区域史研究与方志利用
——论史景迁《王氏之死》

2021-11-25 19:51姜成洋
安徽史学 2021年2期
关键词:方志史料历史

姜成洋 李 文

(1.中国社会科学院 研究生院,北京 102488;2.中国社会科学院 当代中国研究所,北京 100009)

一、为何重提史景迁

“要马上了解一个地方的重要情况,就要了解它的历史,了解历史的可靠的方法就是看志。”(1)《习近平同志谈修志工作》,《广西地方志》2009年第3期。习近平同志的这段感悟,道出了中国历史的一个传统,即官方修志与阅读方志的传承。据说明清知县、知府从北京接到任命书,到正式上任至少有一个多月,事前要做许多准备,其中一项便是找当地的赋税徭役册和方志。(2)王家范:《地方志的价值论》,《解放日报》2011年5月31日,第6版。方志的价值不仅体现在政界,更体现在当下历史研究中。近些年来,从研究地域范围看,区域史与全球史的兴起成为史学研究新趋势。就区域史研究而言,它并不是对国家视角的否定,而是拓展史学研究视角,使人们从不同角度去认识历史。(3)黄道炫:《区域史研究正不断拓展史学研究的视角》,《人民日报》2018年4月23日,第16版。无论从数量还是种类来看,区域史研究依托的史料正不断拓展。其中,地方志作为基础史料,具有数量庞大、传承性好的特点。新中国成立后,修志工作出现专志编纂,使得地方志的编修更加细化。加之近年数字资源的建设推广,地方志的检索利用更加便捷,其史料价值越来越受历史研究者重视。

美国汉学家史景迁(Jonathan Dermot Spence)擅长利用方志史料。他在1978年出版的《王氏之死》,可谓方志入史的典范。如今40多年过去,《王氏之死》依然是中国史学界津津乐道的一部区域史、微观史著作。它依托地方志、官员回忆录、民间文学,结合作者的想象,呈现了清朝初年山东一带的基层政治生态、区域风俗和地方民众的心灵图像。方志作为关键史料,在这部作品的史料运用中占有很大比重。甚至可以说,在此后40多年的史学研究中,恐怕很难找出第二部作品像《王氏之死》一样大比重地依托方志。基于这个特点,分析史景迁如何利用方志建构历史,同时分析《王氏之死》的不足之处,对于当下历史研究更好地利用方志或许不无参照意义。

二、方志何以入史

《王氏之死》绘制了1670年前后山东郯城官府、法令与民生状态的图景。主体内容分五章,除了第五章“私奔的女人”切入王氏故事,前四章均可视作背景建构,着眼层面各不相同:第一章“观察者”,对依托史料做了分析,同时交代了明清交替、时局动荡的大背景;第二章“土地”,侧重行政区划、农业生产、税收制度、人口状况、地理位置、行政舞弊等方面;第三章“寡妇”,着眼《大清律》条文,介绍了寡妇的权利,同时结合《郯城县志》中寡妇事例分析她们的现实处境;第四章“争斗”,写了知县黄六鸿主政期间处理民间刑事案件的故事,这一章依托黄六鸿的个人回忆录,并不涉及《郯城县志》内容。

这里着重分析第一章,看史景迁如何看待他所依托的方志史料,如何通过其他史料弥补方志不足,如何建构画面感很强的开头,吸引读者进入明清交替之际的地方历史背景。

1673年编纂的《郯城县志》,是史景迁建构这部区域史的关键史料。从内容和形式上看,《郯城县志》并没有突破传统中国县志编纂惯例。其内容包括该县所在地理位置、地形、县城和城墙、当地官府衙门、寺庙、土地和租税制度、当地达官贵人的传略,以及地方武装、盗匪和给该县带来直接影响的自然灾害。《郯城县志》的生动之处,在于记录了郯城的艰难历程。史景迁认为,县志主编冯可参似乎要真实地保留一部凄惨记录,而不想加以美化和粉饰。(4)史景迁著、李璧玉译:《王氏之死:大历史背后的小人物命运》,上海远东出版社2005年版,前言第4、5、6页。

但方志记载毕竟简略,对于关键事件的记述研究者往往只能观其大略。而且由于官修方志是集体行为,秉持述而不论、为后世留信史的理念,志书中很难融入个人情感体验、价值判断。虽然这让志书看起来客观,但对于把历史叙述视作技艺的史景迁而言,或许需要另外捕捉一些历史中的感性。

为弥补方志的这种缺憾,史景迁参照了第二种重要史料,即官绅黄六鸿的私人回忆和笔记。其撰写于17世纪90年代,后被编成《福惠全书》。实际上,史景迁最初发现王氏之死的故事,正是从《福惠全书》中获取的。黄六鸿也曾担任郯城知县,他正是在《郯城县志》主编冯可参卸任知县后,才到郯城担任知县的。在史景迁看来,黄六鸿是个敏锐的观察家,能看到细微之处,并力求准确。他不满足于梗概式的记述,而是通过个别事例,阐述自己对于行政和司法的理解。他在做笔记时,常写下特定事件发生的确切时间,确切的货币额或人数,以及参与某一交易或对抗双方的人员情况。史景迁认为,如果将这些细节描述与《郯城县志》和其他史料对照,可以判断这些描述非常准确。(5)史景迁著、李璧玉译:《王氏之死:大历史背后的小人物命运》,上海远东出版社2005年版,前言第4、5、6页。

史景迁依托的第三种史料是蒲松龄的小说。《聊斋志异》作为民间文学有很大的虚构性,如何对其史料价值进行评判呢?史景迁借助蒲松龄的个人自述做了评估。他了解到这些民间故事的来源很杂,有的源于蒲松龄的想象,有的源于早年搜集,有的是朋友提供的故事,也有旅途见闻。蒲松龄笔下的一些故事也受到他童年生活经历的影响,或者出自对他自己亲戚的回忆。(6)史景迁著、李璧玉译:《王氏之死:大历史背后的小人物命运》,第19、20页。在历史研究中,文学的史料价值常常受到争议,用文学作为印证历史的直接证据自然十分危险。但文学表达了一种个人经历,同时这种个人经历又与共同经历连接起来。它甚至可以在某一点上超越这些经历,并触及普遍的人类问题,就此而言,文学与哲学连在一起,激发了历史学者的想象力,并使分析鲜活起来。(7)阿萨·布里格斯访谈录,玛丽亚·露西娅·帕拉蕾丝—伯克编、彭刚译:《新史学:自白与对话》,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1页。

蒲松龄的文学记述多取材于鲁中民间素材,这与郯城所在的鲁南尚有一点空间距离。不过蒲松龄在1670、1671年经过郯城,并在此间创作了一些小说,一定程度上看可以弥补《郯城县志》偏重史实和官府记述的不足。这种不足主要体现在,尽管县志记录了一些平民苦难,但官府视角中的痛苦故事没有深入普通人的精神世界,不足以理解他们的孤独、性爱和梦想。而这些方面恰恰让蒲松龄着迷,其小说创作正是基于与此相关的采集与想象创作而成。(8)史景迁著、李璧玉译:《王氏之死:大历史背后的小人物命运》,上海远东出版社2005年版,前言第4、5、6页。史景迁借助蒲松龄《聊斋志异》,另一个意图或许在于放宽地域视野,将核心故事发生地郯城与鲁中、鲁西相连,展示更大范围的历史背景。

对官绅回忆和民间文学的重视,意味着史景迁对方志史料的局限有一定认知。这种认知往往始于感性,即方志史料看起来客观,却也简略、冰冷。而史景迁追求的是如何讲出好的故事。对于追求讲故事的人而言,开头、结尾对于故事整体建构极为关键。在《王氏之死》中,史景迁写出一个画面感很强的开头,能很快抓住读者眼球。这个开头以1668年郯城大地震切入,而这份史料完整地获取于《郯城县志》。史景迁是从《郯城县志》关于历来灾异记载中获取的。关于志书为何偏爱灾异记录,或许有地方官员出于减轻上交赋税压力的考虑,这是一个对上施压的过程,它依托的正是对治下范围内自然灾害的呈报。于是志书积累了数量丰富的当地灾异事件,也顺带记录皇帝减免赋税的恩泽。

就《郯城县志》而言,之所以其中有很多凄惨记录,史景迁猜测这与主编冯可参任知县时不得志有关。冯可参1668年到郯城担任知县,两年后因掌管财政和官办驿站马匹不力被免职。这种经历使他在随后负责《郯城县志》编写时,如实写了人民苦难和士绅无力解决苦难的窘境。(9)史景迁著、李璧玉译:《王氏之死:大历史背后的小人物命运》,第5、27—28、49—50页。史景迁认为,几个世纪以来,中国已经形成了一套描述农村困苦的格式,这种格式化的叙述常常只是悲惨的辞令,没什么实际内容,在许多地方志书和官员记录中都能看到。但《郯城县志》关于1668年大地震的记载却格外生动详细,其中不乏小人物遭遇的细节描述,如:

七年六月,地大震,大粮免十分之四。有声自西北来,一时楼房树木皆前俯后仰,以顶至地者二三次,遂一颤即倾。城楼、垛口、官舍、民房并村落、寺观,倒塌数十万间,打死男妇子女八千七百有奇。人立地上如履圆石,辗转摇晃,不能立。移时方定。地裂泉涌,上喷十二三丈,遍地流水,沟壑皆盈,移时即化为乌有。地裂处,或缝宽不可越,或缝深不敢视,其陷塌处,皆如阶级,有层次。裂缝皆有淤泥、细沙,深浅阔狭形状难以备述。如庠生李献玉屋中裂缝,存积一空。献玉陷入穴中,势似无底。忽以水涌浮起,复得扳岸而出。廪生李毓垣有麦一箘,陷入地中,仅存数握。又廪生高德懋,家口二十九人,仅存一男一女。一时死尸遍野,不能殓葬。(10)王植、张金城等编:《郯城县志》卷三,清乾隆二十八年刊本,第6页。注:此版本县志并非史景迁参照的冯可参编纂版本,而是此后编纂,但关于地震灾异记述,与史景迁《王氏之死》开头吻合,可知并无变动。

《郯城县志》所有灾异记载中,郯城大地震无疑最生动、详细,这显示了不平凡事件对历史记载者、研究者的特殊吸引力。当然,因为县志编写于1673年,而大地震发生于1668年,也符合时段越近记载越详的史志编修规律。无论如何,当史景迁敏锐地捕捉了县志中这段详细记载,他或许意识到,把这段文字放在整个作品开头,会起到很好的引领效果。他的确是这样引述的,并由1668年的不平凡事件引申到此前半个世纪郯城县经历的各种天灾人祸。

在《王氏之死》其他章节的背景建构中,方志的作用大抵都是引入背景信息。而且方志中那些吸引史景迁的案例,往往带有一些不平凡性。比如第二章“土地”的开头,史景迁从县志选取了1671年一场异常大雪——又是一次地方性灾难,以此引出中央政府减免赋税的话题,以及其他与土地相关的问题。(11)史景迁著、李璧玉译:《王氏之死:大历史背后的小人物命运》,第5、27—28、49—50页。第三章“寡妇”的开头,史景迁则从《郯城县志》人物传略中寻找案例,列举了几个比较“典型”的寡妇守寡、培养子女成才的案例,引出传统中国社会关于忠孝节义、《大清律》法规以及寡妇现实处境的描述。(12)史景迁著、李璧玉译:《王氏之死:大历史背后的小人物命运》,第5、27—28、49—50页。可见方志中不平凡事件的引入,在建构故事开头或者丰富故事背景方面,有着值得重视的线索引导意义。

三、方志史料的局限

妇人王氏的故事是这部作品的核心,出现在第五章“私奔的女人”里。史景迁正是从这个故事的发掘开始,促成《王氏之死》的写作,而这个故事的素材是史景迁在黄六鸿的《福惠全书》中发现的。严格意义上说,从“私奔的女人”开始,整个作品才出现一条主线,先前关于郯城明清两代交替的背景叙述才有了正式服务的目标。

妇人王氏的故事是这样的:王氏是农民任洪的妻子,他们家徒四壁,一贫如洗,或许能反应当时当地多数农村家庭的状况。妇人王氏大概忍受不了与丈夫的生活,选择与另一个男人私奔。但仅仅两个月之后,王氏就无奈单身返回村里,并在一个风雪夜被谋杀,抛在雪地里。王氏实为其夫亲手扼杀,任洪既恼怒妻子给他丢了颜面,又因一次误会怀恨邻居高某,就蓄意杀妻栽赃,出首诬告“奸夫”高某雪夜杀了自己的妻子,抛尸林地。审理这个案子的人是知县黄六鸿,他是一个精明强干的官员,发现种种破绽,成功侦破疑案。黄六鸿在《福惠全书》第14卷中,告诫做县官的人:“诸如此类,但宜细心审度,密加体访,未可自恃聪明,严刑煅炼,枉累无辜……与其杀不辜,宁释不经。”(13)黄六鸿:《福惠全书》第14卷,光绪十九年版,第21页。黄六鸿是旧时代的县令,但在儒家思想陶冶下,深知人不可死而复生,不能草菅人命,这是一个地方官员必须秉持的司法伦理。

在建构王氏之死的故事时,史景迁激发了丰富的想象力,并给读者留下思维张扬的空间,这正是他的擅长之处。其依据的是对《郯城县志》和《聊斋志异》的分析。比如,王氏私奔后的路线选择,史景迁依据《郯城县志》的地图,做出了三种可能性推断。在对每一种线路可能性的分析中,史景迁都巧妙融入了市井风情描述,比如郯城的巡逻方式、沿途旅店的欺诈行为、集市交易信息。同时结合《大清律》,推测了王氏私奔的不同原因与对应的不同惩罚,以及与私奔男人通奸的可能情况,并罗列了对应的惩处方式。这些信息虽然单独取材罗列,但能给读者一种主人公确有如此经历的镜头想象。

史景迁一个更大胆的想象,是建构了王氏临死前的梦境。在一个风雪严寒夜,已经返回家里的王氏,躺在自家炕上沉入梦境。她在梦中体会到与严冬不同的温暖,花香随风而来,她看到了自己的美丽,脸上皱纹没有了,纤手光滑如少女。她梦到自己也有温馨的家庭,有自己愿意体贴的丈夫……现实中缺少的东西,统统在梦里得到了满足。在梦境建构时,史景迁暂时抛开了史学家追求客观的包袱,更像一个文学家。梦境中的细节描述,完全取材于蒲松龄《聊斋志异》中多个故事。即便如此,梦境仍可视作史景迁抛弃依据的胆大建构。中国底层民众在历史大潮中的凄苦经历,可能给史景迁带来了过于沉重的感受,所以他把文字转向抒情,借蒲松龄的小说,挖掘王氏内心可能有过的美好幻想。这或许是作者的一番良苦用心。也可能史景迁的意图——起码客观效果如此——在于反衬通过梦境营造的现实中无法出现的美好,使大历史下一个小人物的离世更显凄惨。(14)史景迁著、李璧玉译:《王氏之死:大历史背后的小人物命运》,第101—104、109—114页。

王氏之死的审判由知县黄六鸿主持,他在工作笔记中记下了这个过程,文字充满了思辨逻辑,体现了司法在人事主导下的人情意味。比如,按照清朝法律,王氏丈夫犯有杀人且诬告罪名,但出于延续这个家族香火等一系列考虑,黄六鸿为案犯发现了很大的减刑余地。再比如,出于对王氏死后孤魂游荡的顾虑,黄六鸿决定将王氏用上好的棺材安葬,埋在她家附近一块地里。他感到这样做了,“她孤独的灵魂才能平静”。(15)史景迁著、李璧玉译:《王氏之死:大历史背后的小人物命运》,第101—104、109—114页。这段私人笔记,无疑让那段已经逝去的历史多了些感性与温情。

整体上看,《王氏之死》最大的问题是结构不协调,妇人王氏的故事主线姗姗来迟,使得先前过多的背景叙述显得缺少依附。这里可以做比较的另一个研究作品,是后现代史学代表作娜塔莉·戴维斯的《马丁·盖尔归来》。同样是夫妻一方莫名外逃、不知去向,多年后归来的故事,马丁·盖尔的故事连贯而又富有吸引力。它不仅让读者领略了冒名顶替的离奇故事,而且串联了法国16世纪乡村生活、爱情、司法等画面,可读性强,又不流于简略。(16)参见娜塔莉·戴维斯著、刘永华译:《马丁·盖尔归来》,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戴维斯之所以能建构这个连贯故事,一方面是依据了16世纪流传下来的与这个案件直接相关的两个独立文本,更重要的是,作者搜集到了大量与故事相关的档案材料,比如最高法院判刑登记簿、主教区村落的公证合同、图卢兹等多地的档案文献等。在研究素材的获取上,史景迁的《王氏之死》无疑不够丰富,尤其缺少档案文献的支撑。这从侧面反映了一个问题,即历史写作不可过度依赖方志史料,方志往往更多应用于背景章节,并起到进一步查询的引导作用。如果没有足够的档案、回忆、民间资料做支撑,而把方志作为主要的史料依托,则难免如史景迁一样花费大量笔墨阐述背景信息。

所以尽管史景迁展示了高超的裁剪故事的能力,以及合理的历史想象力,但受制于史料丰富度局限,《王氏之死》更多的是展示了明清交替之际的底层社会面貌,史景迁并没有挖掘出一个足够丰富、曲折的故事,在更大程度上展现叙述才华。当然,史景迁转向平民、书写底层的意识已属难能可贵,毕竟对于近代以前的底层历史而言,系统的民间史料渺不可寻,历史写作毕竟也需要机遇和条件。

四、当代史研究与方志利用

中国地方志编纂起源很早,但历代损毁严重,据统计,宋代至民国的府县地方志,大约1万种左右。(17)王家范:《在方志中阅读中国》,《解放日报》2015年3月13日,第21版。加上中国古代缺乏系统的民间司法档案保存,因此,20世纪以前的区域史、微观史研究很难像西方史学界那样成果丰硕。但进入20世纪,尤其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时期,不只民间史料的丰富性有待挖掘,而且数次大规模方志编纂与保存,都为当代史研究走向地方、深入微观提供了可能。当然,如何更好地利用方志史料,仍需研究者费心琢磨。这里简单谈几点研究体会。

首先,方志阅读需要知识考古意识。阅读新近编修的方志,研究者常有这种体会,即所载时段离当下太近,给人缺乏时间沉淀的感觉。所谓当代人不治当代史,说的正是一种时间感的缺失,以及研究者尚未脱离时段情境的状态。这说明作为一种史料,时间在赋予方志价值感。这里使用“价值感”指向的是研究者的主体意识。当然,既然“价值感”包含了主观判断,研究者便有可能忽略了这种“感觉”本身带来的迷障。时间之所以赋予方志价值感,未尝不可这样理解,是陌生感在一定程度上营造了这种价值感。这里尽可以想象,对于早期版本方志的编纂者而言,他们当时阅读自己编纂的方志,大概与当下研究者阅读新近方志的感觉相似。这需要历史研究者对不同版本方志的编纂过程有一定了解,即编者是谁,什么经历,什么身份。史景迁对1673年《郯城县志》的分析显然具备了这种意识,作为主编的冯可参在编修方志前几年刚被免除知县职务,这种仕途不得志的经历与他倾向于记述郯城苦难历程或许不无联系。

方志编纂多秉持厚今略古的原则,无论从史实记载还是反映的时代话语、政治意识而言,一个地方志的重修与保存,一定程度上形成了顾颉刚所谓“层累的造史”现象。这是历史本身的特点,方志只是一种反映。作为一种史料,方志难免带有时代痕迹,这无可厚非,因为这本身就是历史的一部分。比如,对同一个地方性事件,不同版本的方志可能评价颇有差异,甚至前期颂扬的事件后来版本中却被淡化处理,甚至不再提及。研究者在做区域史研究时,有必要尽可能找到更多的方志版本做参照。

其次,与知识考古对应的是话语分析问题。所谓话语分析,可以视为根据特殊历史环境探索陈述产生之规则的尝试。(18)斯特凡·约尔丹著、孟钟捷译:《历史科学基本概念辞典》,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8页。话语蕴含了历史的诗意,它本身就是一种史料,却大都被历史研究者忽略。忽略或许只是出于这种原因:话语更多是一种形式意义上的史料,或者说是一种抽象史料。(19)海登·怀特认为,形式表现乃是内容本身的一部分。参见其访谈录,载埃娃·多曼斯卡编、彭刚译:《邂逅:后现代主义之后的历史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5页。其实不然。方志带有时代性的一个特点,就体现在话语的使用上。比如1990年前后编修的地方志,主要书写了中共革命与执政后的历史,这段历史的话语特点在于大量使用了一些专有词汇,诸如历次政治运动的名称,以及如封建、左倾、反革命、资本主义、阶级斗争等概念。历史研究者在使用这些概念时,需要有“去熟悉化”的意识,也就是兼顾属于研究对象的话语体系——一种自然的、有生活气的话语——去界说发生在他们身上的事情。

比如就当地人研究当地史而言,方志中值得注意的一个地方是方言、俗语部分。方言、俗语的编入体现了方志编纂走向民间的特点,但这一点并不突出,换句话说,志书编纂的指导精神,仍是基于高层对历史的解释基调,整体上仍是国家视角的地方呈现。方言、俗语则以话语的形式体现了有别于国家视角的独特存在。但方言、俗语的录入毕竟带来启示,即历史书写应当走向民间。方言、俗语往往有限地呈现于方志最后几篇,似乎很少有专门志书对此做出编写,这不能不说是个遗憾。

再次,方志利用需处理好区域史的同质性与异质性。历史研究者需要珍视方志中的非常规事件,尤其注意从大事记中挖掘意外线索。方志记载的内容,本身就是多少带有特殊性的事件。历史研究者在对方志加以利用时,又会从这些特殊事件的汇总中,挑选更独特的事件。比如在对《王氏之死》的分析中,我们发现史景迁很擅长捕捉特殊事件,作为故事整体或单独章节的开头,无论1668年大地震、1671年郯城异常的大雪,还是《郯城县志》中那些令人震惊的守节寡妇事例。特殊事件带有奇特的能量,吸引研究者、讲述者和历史的阅读者,以致我们倾向于认为,历史是一系列独特个性、独特事件的偶然记存,而那些平静的时刻或性情平庸的人往往很快被历史湮没。

但历史研究者切不可沉迷于对非常规事件的猎奇。研究者无法摆脱对共性、个性关系的思考。《王氏之死》的主体故事,实际仍是那个年代里的特殊事件,但这个故事串联起来的背景历史,却上升到了共性层面。妇人王氏选择私奔,体现了在女性受压抑的传统乡村,一个具有反抗意识的女人如何谋求更好的生活。或许这种故事在当时的社会数量并不多,这构成了事件本身的个性或不平凡性。这些非常规事件的特殊意义在于,它无碍于后人理解那个时代关于婚姻、通奸的司法规定,以及女性的社会处境——这些都是共性的方面,反倒因为故事的不平凡,使这条主线与时代背景间形成了互相支撑的张力。

最后,方志利用需结合多种其他史料,比如档案文献、私人回忆录、民间文学、口述记忆等,弥补方志官方视角、流于简略、感性缺失等不足。方志编纂属于官方行为,体现的是群体意志,尽可能排除个体情感立场。就此而言,方志里几乎看不到鲜活的历史人物。但历史研究归根结底是对人的研究。史景迁在地方志中同样挖掘不到鲜活人物,于是他借助私人笔记、文学和想象,由此才得以引领读者跨越时空,对清初中国农村的矛盾、痛苦和无望多了些体会。这涉及区域史与微观史的差别:区域史着眼于区域,并力图兼具宏观视野,但微观史则以人为整体,如果说前者力图在视野广阔的基础上深化对某个区域的认知,后者则更看重纵深层面的拓展,探究人的行为、意识与潜意识。就此而言,区域史研究需要借鉴微观史重视人的研究这种意识,尽可能拓展史料来源,捕捉历史中人的处境与感受。

总之,方志作为一种史料,对于区域史、微观史研究大有裨益。尽管常有记载宽泛、语焉不详的问题,但它在提供历史背景信息,以及与其他史料的互补与印证方面,都有不可忽视的价值。所以无论出于研究意图还是偶作消遣,闲时不妨多翻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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