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的生态智慧及其教育价值

2021-11-27 15:40姜新生
攀枝花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道德经老子万物

姜新生,杨 辉

(1.湖南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2.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湖南 长沙 410000)

资源匮乏、环境恶化、生态失衡等问题已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面对日趋恶化的生态环境,“人们往往侧重于从器物层面和制度层面寻求解决生态困境的方法”[1],但收效甚微。“生态危机实际上也是文化危机”[2]。应对生态恶化引发的危机,仅靠制度上的简单规约、行为上的强行限制往往无济于事。保护地球家园,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必须从思想层面入手,改变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念。绵延数千年的中国文化,特别是老子及其《道德经》思想中蕴含着丰富的生态智慧及先进的教育理念,为我们解决日趋严峻的环境问题及面临的教育问题提供了富含哲理性的答案。

一、《道德经》中的生态智慧

(一)道法自然的生态规律观

“道”是老子哲学思想的核心命题,他的整个哲学体系都围绕“道”展开。《道德经》中,“道”具有两方面的含义。首先,“道”是万物之源。老子认为,天地万物都缘于“道”,“‘道’是一切存在的根源”[3],“在‘道’之上并没有一个更高、更前的存在”[4]。在老子看来,“道”乃“天下母”,是万物的根本。“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廖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道德经》第二十五章)。那么,这个作为“天下母”的“道”是如何衍生出万物的呢?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德经》第四十二章)。其次,“道”是事物运行应该遵循的规律。在《道德经》第二十五章中,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根据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逻辑和理念,“道”存在于万物之中,又居于万物之上,控制着宇宙的生成和万物的发生、发展乃至灭亡。所以,世间万物的运行都要法地、法天、法道,“惟道是从”(《道德经》第二十一章)。

关于“道法自然”,河上公解释得非常清楚,他说:“道性自然,无所法也”[5]。即“道”之本性和存在状态是“自然”,因而“无所法也”,“道法自然”就是“道”效法自己的本来状态。“道”作用于万物时,就表现为万物运行的规律,当它作用于人类时,就成为人类的行事准则。

通过老子“道法自然”的观念,我们可以获取解决当前生态环境恶化问题的伦理智慧。首先,遵循规律,与大自然和谐相处。在《道德经》第六十二章中,老子说,“道者万物之奥”(《道德经》第六十二章),“道”蕴藏着宇宙万物发展变化的奥妙,是宇宙万物运行的主宰。不懂“道”,不遵循万物发展变化的规律而强行妄为,必然招致失败。老子说,“道生之”而“德畜之”,道化生万物、德蓄养万物,天地万物都有它自己的运行规律,违背自然规律,就会遭受到自然规律的惩罚。“不知常,妄作凶”(《道德经》第十六章)。肆虐的风暴、漫天的沙尘等都是人类违背自然规律而遭受的惩罚。“万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刘向《说苑》)。老子说:“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既得其母,已知其子;既得其子,复守其母,没身不殆”(《老子》第五十二章)。人与自然应该亲如母子。作为自然之子的人类,只有回到自然母亲的怀抱,与自然母亲和谐共处,才会获得长久安宁。其次,依规律办事,合理开发自然。地球上千差万别的生物,共同组成了一个相互联系而完整的生态系统。在这个生态系统中,人与自然是一个相互影响、相互作用、高度相关的统一体,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应当热爱大自然,善待大自然,以自己的智慧去促进和维护自然的和谐发展,自觉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调节者。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对自然的“改造”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我们面临的大自然可谓千疮百孔,满目疮痍。“自然不是可供我们任意操纵的处置物”[6]。恩格斯曾告诫我们:“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7]。洪水泛滥、沙尘呼啸都是大自然对人类的“报复”,要避免自然界对人类的“报复”与“伤害”,就要尊重自然规律,按规律办事,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物无贵贱的生态平等观

老子及《道德经》“物无贵贱”的生态价值观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表现在自然价值上的平等。“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德经》第四十二章)。从万物所依据的价值本原——“道”来看,万物同源于“道”,均为“道”之子,都从“道”而来,因而与人类具有相同的价值与尊严。老子还说,“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气”(《道德经》第三十九章)。天得“道”才会清净,地得“道”才能安宁,万物得“道”才能生长,君王得“道”才能使天下平定。在老子的逻辑体系中,因为天、地、万物、人都源于“道”,因此,天、地、万物与人之间只有类型上的差别,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其次,人与所有生命的平等。“道”是宇宙中一切事物的最终价值源泉。事物一经产生,“道”即成为它的本质属性。万物虽然在形态和性质上千差万别,但都具有由“道”决定的共同本质和所遵循的共同法则。诚如老子的后继者庄子所说:“以道观之,物无贵贱”(《庄子·秋水》)。自然万物虽然形态千差万别,本性各不相同,但是,这千差万别只是自然万物彼此不同的标志,而不是尊卑贵贱、高下优劣的依据。相反,自然万物之间无论差别有多大,无论强弱程度如何,其在生命本质上都是平等的。

从生命体的角度,人类与所有生命物都是平等的,没有尊卑贵贱等级之分。也就是说,天地万物不分贵贱、相互平等。既然自然万物是平等的,没有等级之分,那么,人类对待自然也就应一视同仁,不仅尊重自己的生命,也应该尊重他人和动植物的生命,维护万物存在的权利。“天地万物都是自然的造化,人与万物同根同源,没有高下之分,没有尊卑之别,应平等相处”[8]。工业文明以来出现的环境问题,都是人类中心思想作祟的结果。“一个人,只有当他把植物与动物的生命看得与人的生命一样神圣的时候,他才是有道德的”[9]。为了不让环境恶化的悲剧重演,我们应倡导老子“物无贵贱”的理念,善待自然万物,让万物按它本来的性情自然消长。当今世界,资源枯竭、物种锐减、环境恶化等全球性问题日趋严重的形势下,老子“物无贵贱”、“万物平等”的价值观念,无疑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三)知足知止的生态自然观

老子在《道德经》第四十四章中说,“甚爱必大费,厚藏必多亡。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人知道满足才不遭受耻辱,知足而止才能避免危险,才能长久安定。“知足知止”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知足。知足是指人的内心要懂得满足,不为自己的私欲所牵绊。在《道德经》第四十六章中,老子说,“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即是说,最大的祸害是不知足,最大的过失是人的贪欲。“知足者富”,知道什么时候该满足的人,永远是富足的。老子还说:“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道德经》第十二章)。过多的欲望不仅得不到真正的快乐和幸福,反而会带来不必要的烦恼与危险,而且还会破坏大自然的整体性和丰富多样性,损害自然万物与人的和谐关系。老子在《道德经》第六十七章中从“慈”、“俭”、“不敢为天下先”的角度又重申了知足的理念:“吾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俭”表明了老子反对人类无节制的贪欲,这种意识正是现代人类所缺乏的。人类在满足自身的基本生存所需后,不应再额外向自然过分索取,当自然超出所能承受的能力而无法恢复时,人类也就走向了绝境,面临着灭亡的危险,这也是唇齿相依的道理。二是知止。老子认为,人不仅要知足,还要知止。知止就是指人的行为要适可而止,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不可毫无节制的随意妄为。老子说“知止所以不殆”(《道德经》第四十四章),意即知道适可而止才能避免危险,防止祸患的发生。“知足”是就人的欲望而言的,而“知止”则是就人的行为而言的,二者虽有细微的差异,但其精神实质却是一致的,都是要人们自觉限制自己的人为欲求。

老子看来,在处理人际关系时,知足知止就不会与他人产生矛盾,发生争斗。在处理人与自然之关系时,知足知止就不会对自然界进行疯狂掠夺,也不会遭到自然界的报复。只有“知止”才能“知足”,才能体会天地万物一体的生命乐趣。老子不仅揭示了人“贪得无厌”这一异化现象,而且对如何避免这一异化现象进行了深度思考。老子说,“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梲之,不可长保。金玉盈室,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功遂身退,天之道也”(《道德经》第九章)。意思是追求任何东西,都应有一个限度,过度则早衰,骄满必失败。要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必须懂得适可而止。“物壮则老,谓之不道,不道早已”(《道德经》第五十五章)。自然界的规律深刻揭示了物极必反,过盛必衰,盈满则覆的道理。

人类只有合理有序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才能保持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老子讲知足知止,就是要学会自觉地摈弃不必要尤其是反自然的欲望,就是要人们懂得凡事都有一个限度,不可做得过头,不能忘乎所以。生态危机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与人们只顾眼前利益,欲望膨胀密切相关。无节制地滥砍滥伐、过度地使用耕地、开采矿产,对各种资源采取竭泽而渔、杀鸡取卵式的掠夺行为正是人类不懂得“知足知止”的具体体现。自然资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如非再生资源,过度开发和利用,就会导致枯竭;可再生资源,本身虽可以再生,但如果处置不当,破坏了其再生的条件,也会变成非再生资源。

(四)天人合一的生态整体观

“天人合一”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哲学的一个重要命题。老子的“天人合一”思想主要由“天”和“人”这两个概念构成。在《道德经》的话语体系里,“天”指“自然之天”,“天人合一”也主要指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天”与“人”的关系上,老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论述说明了天与人的同源性,也说明天人合一的可能性。老子还说,“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道德经》七十七章)。进一步说明了天道高于人道的道理。也即是说,自然规律优于人为制定的各种规范与法则。老子“天人合一”观念的核心就是说明“天道”与“人道”之间有着内在的统一性,其目的就是要借助自然以明人事、以天道引领人道,希望人们走一条以人和天的“天人合一”之路。老子“天人合一”思想具有以下两方面的伦理特征。

首先,老子的“天人合一”思想蕴含着整体性生态意识。老子认为人与自然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是一个分工合作的组织系统。老子在《道德经》第二十五章中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即是说,人类和万物一样,是天地的产物,人类社会是自然发展的结果,人与自然密不可分,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统一的世界。人的生存与发展也必须以自然环境为载体,自然遭受破坏,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将成为无源之水,最终导致“唇亡齿寒”的不堪局面。人类历史经验表明,那种将人与自然对立起来,以征服自然为荣光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如围湖造田、过度放牧等给生态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仍让人记忆犹新。

其次,老子的“天人合一”思想充满着和谐的生态伦理理念。从生态学的角度看,“天人合一”之和谐精神不仅强调自然系统内部之和谐,而且更进一步揭示出了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的重要性。“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道德经》第四十二章)。自然界本身是有机运行的统一体,春夏秋冬的更迭,各种生物的产生与消亡等都是自然界的运行规律,我们应该遵守这些自然规律,维持自然本身的和谐而不去破坏。“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道德经》第七十七章)。对生物和自然界给予人类的“恩惠”,我们要自觉地进行报答性补偿。例如,砍伐长成的树木,淘汰病树、老树,即损“有余”,砍伐之后也要进行定期种植相应的树苗,即补“不足”,以维护生态的完整性[10]。

老子“天人合一”理念启发我们,人与自然是息息相通、命脉相系、融为一体的关系。这就要求我们放下“主人”的傲慢,平等地与自然对话,理性地与自然握手,与自然友好相处。

人类与自然之间不应该是“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而应当是互相联系,互相促进的互利关系,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天人合一”思想同时提醒我们不能用征服者的心态、而要用“仁爱”“平等”的态度对待自然,才能使人与自然之间长期友好和谐相处。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的今天,“天人合一”思想无疑成为了人类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一帖“良药”。

二、老子《道德经》生态智慧的教育价值

(一)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而教

老子说,“道者万物之奥”(《道德经》第六十二章),“道”蕴藏着宇宙万物存在和发展变化的奥妙,是宇宙万物运行的主宰。“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复命曰常,知常曰明”(《道德经》十六章)。大千世界中,芸芸众生蓬勃生长,生生不息,最终都不可避免地要回归到自己的本根,这个本根就是老子所说的“道”,即事物运动发展的规律。教育也一样,只有尊重学生的独特性,尊重教育规律,才能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人的身心发展是一个由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量变到质变的连续不断的发展过程,因此,教育工作也要遵循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具体到抽象的顺序逐级展开,既不“拔苗助长”也不“陵节而施”。

(二)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而教

教育实践中,相当一部分教师说起所教的优等生来,总是津津乐道。而在对待“差生”,特别是“双差生”时,他们的态度则截然相反,不是抱怨,就是不管不问。我们的学生中,有的聪明、漂亮、健康、听话,有的迟钝、调皮、习惯不良,甚至有的学生可能是残疾的,有的家庭富裕一些,有的家庭可能非常贫穷。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就是要求教师不仅要关心聪明的、漂亮的、健康的、听话的、学习成绩好和家庭富有的学生,还要关心迟钝的、残疾的、调皮的、有不良行为习惯和家庭贫寒的学生。“人生而平等”,每个人都有被爱的权利,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虽然我们无法达到老子“万物平等”的高度,但至少我们要做到一视同仁地爱每一个学生,象父辈、兄长一样,把每个学生都当成自己的子女或兄弟姊妹,关心每个学生的成长,给学生以春天般的温暖。

(三)把握好一定的度而教

教育过程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现象,老师在课堂上唯恐学生不理解、记不住,唯恐讲得不详细、不周全,因而在课堂上总是讲个不停,满堂灌。但教学效果并不好。原因是什么呢?没有留白!没有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没有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没有给学生足够思考的时间!“器满则倾,志满则覆”(《礼记·曲礼上》)。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定的“度”,超过这个限度,事物就会走向反面,这是自然界的普遍规律。老子说“物极必反”,孔子说“过犹不及”,讲的都是把握度的重要性。把握好教育的度,是教育的应然诉求。如果教师不能把握好教学的度,把课堂当作自己个人的舞台,唱独角戏,久而久之,学生就会对老师产生强烈的依赖,思维也会变得迟钝。“爱过则溺纵,严过则凶暴,信过则奢求,细过则越俎代庖”。只有适切、适中的教育,才会事半功倍,取得最佳的教育效果。

(四)为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而教

老子“天人合一”思想启发我们,整个自然就是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人的发展也必须和谐协调。教育上,学生的和谐发展一方面指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指学生身心等方面的协调发展。应试教育背景下,学校教育演变成了分数教育。“考考考,老师的法宝、分分分,学生的命根”。以分数为取向的教育,是一种单一取向的教育,德智体美劳和谐发展的理念消弭于无形,也背离了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近年来学生心理问题层出不穷,跳楼自杀等现象偶有所闻就是我们的教育忽视学生全面和谐发展、忽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导致的不良后果。蔡元培先生说:“教育者,养成人格之事业也”。教育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更重要的是要使人全面发展,形成健康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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