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保险行业的诚信问题研究

2021-11-27 12:42要靖
魅力中国 2021年30期
关键词:保险行业保险业保险公司

要靖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北京 100081)

习近平总书记在作十九大报告时提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2020 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及“国之大者”这个重要概念。何为国之大者,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考察时说,让人民生活幸福是“国之大者”。可见,不断增进人民福祉、实现人民幸福,业已成为关乎发展全局、事业根本的头等大事。

作为一名保险行业的从业人员,特别是保险行业的风险管理人员,如何从风险管理工作的角度,心怀“国之大者”,为服务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贡献力量,是我最近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保险,是一种“承诺”,在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并出现特定事件后,由保险公司按约定履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义务,而“承诺”的载体仅是一份保险合同。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保险行业经营的基础就是信用。不仅如此,相较于其他行业,保险行业对信用的要求更高,信用可谓是保险业的生命线。

然而,从银行保险监管部门通报的近年保险公司投诉处理情况中可以发现,夸大保险责任或收益、隐瞒保险期限和不按期交费的后果、隐瞒解约损失和满期给付年限、虚假宣传等问题十分突出。保险业的这些失信行为,不仅会制约保险功能有效发挥、增加保险行业风险隐患、影响保险业可持续发展,更是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正当权益,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最佳的保险保障,严重削弱了消费者的幸福感。更有甚者,引发群体性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究其原因,既有保险业发展阶段的原因,也有社会诚信管理尚不完善的原因:

一、部分保险公司重业务、轻管理

目前,保险业内仍存在重业务、轻管理,盲目掠夺式的发展模式。部分保险公司经营理念脱离正轨,片面考核保费规模,忽视客户利益和保险公司长期信誉的维护和提升,诱发失信行为。更有部分保险公司日常内控管理缺失,在业务、财务、行政管理等环节存在制度缺陷,政策传达落实不到位、营销道德培训管理乏力、事后监控流于形式,内部管控层层削弱,对基层单位缺少有效的管控手段和科学的考核指标,造成基层机构失控,甚至铤而走险违规经营、失信经营。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对违规经营、失信经营行为惩治不力,甚至加以包庇和纵容,客观上造成失信成本低,助长失信行为的现象。

二、社会诚信乱象源于失信成本过低

围绕社会热门话题,诸如P2P 平台“爆雷潮”蔓延、明星“阴阳合同”偷税漏税、高铁“霸座”列入失信禁乘名单、闯红绿灯现象等,经常让这些缺少诚信的行为出现在大家的日常生活中,社会舆论热议诚信缺失的道德无力感。

在保险行业,同样存在着保险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偏低的道德缺失感。尽管随着《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和办法的实施与完善,保险业信用建设制度体系已基本形成,保险经营行为不断规范,较以往而言,行业形象和社会信誉已明显好转。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广大消费者的期待相比,保险业信用现状仍存在较大差距,部分保险公司销售误导、惜赔拖赔、弄虚作假、勾结舞弊、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虚构业务套取费用等失信行为,给整个行业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

古语有云:言不信者,行不果。莎士比亚说过“失去了诚信,就等同于敌人毁灭了自己”,诚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也在多个重要场合强调诚信的重要性。

导致诚信缺失的因素有很多方面,我认为值得强调的一点是:失信的成本过低。以香港的日常生活为例,港铁规定:在地铁内吃东西、大声喧哗最高罚款2000 元;误坐港铁头等车厢须缴附加费500 元,严重者可被检控,最高罚款5000 元。根据香港法律,乘车要扣安全带,违者可罚5000 元及入狱三个月;直接吐痰入垃圾桶可被罚1500 元;露天场合吸烟可能被罚5000 元;公共场合骂脏话最高可罚2000 元及监禁10 天。还有以“罚款之城”(The Fine City,有“美好城市”和“罚款城市”的双重意义)著称的新加坡,罚款条文数量之多,管辖之广,处罚之严,在世界上也相当罕见。正是这些世界闻名的严刑峻法,让新加披从一个简朴、落后的弹丸之地成为一个整洁、有序的文明城市,并通过运用儒家伦理治国,先以法治人,后用礼乐教化,使得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民众的精神意识也走向文明。新加坡行人隧道的标识非常直接的提示“隧道里骑自行车,罚款1000 元”,同时配有图标。而回看北京、广州等很多城市中,马路上的警告标识写着:“机动车和行人违法需要受罚”,不禁想追问,怎么算违法?受什么罚?

三、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

反观保险行业,同理,对于那些销售误导的营销员,他们从何而知自己的行为属于误导?是否事前了解后果是什么?相应后果是否对从业人员起到充分的震慑作用?实施了如此后果是否足以杜绝或显著减少同类行为……尤其是管理者、监管者,感叹利字当头诚信崩塌,欺诈骗保行径恶劣时,是否思考过这些行为与对法律对条文的无知有很大关系。法律的真正作用并不在于事后处罚,而是事前阻吓。再严厉的法律条文、行为准则、道德伦理,若不清楚、不透明、不为人知,则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效果。

保险是基于最大诚信的制度安排,诚信是保险业发展的基石。为促进我国保险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阶段研究如何解决人民对保险日益增长的需求,以及保险诚信为本的行业形象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矛盾才是关键。

2016 年12 月9 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讲到,“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对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

2018 年保险业全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这是推动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可以减少或避免保险经营中的各种风险,促进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监管部门已公布的主要任务是:加强保险业信用制度建设、完善保险业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严厉查处保险领域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加快保险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保险业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根据《中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 年)》所提出的,到2020 年,保险业信用制度体系、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保险业统一开放的信用信息系统和覆盖全行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保险信用服务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保险服务明显改善,市场秩序显著好转,保险商务诚信、保险政务诚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消费者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行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诚信文化建设扎实推进,保险信用环境明显改善。

作为保险从业者,从自身出发,保险公司应当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加大对虚假宣传、销售误导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对违规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重实行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增加失信成本。建立机构“黑名单”制度,在产品准入、费用政策、销售政策、行政审批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分级管理,根据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建立人员失信行为“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公布,将从业人员诚信记录与考核、定薪和职务晋升挂钩,完善企业内部诚信约束机制。推动公司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自觉行为,将诚信贯穿到保险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为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培育诚信理念和诚信道德观贡献力量。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和生命线。无诚信的市场将是违背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是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挑战,同时也是严重违背社会道德的体现,现代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契约经济”“信用经济”,诞生伊始,就与诚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保险业作为经营风险和信用的特殊行业,具有专业性、负债性和长期性,因而比其他行业更看重诚信,更强调契约精神。没有诚信,保险业就会丧失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同时,诚信并非一日之功,如同一场马拉松,贵在坚定的信念与坚持的决心。发乎诚,始于心,表于行,而终于信。我们有理由相信,保险业终将形成一个让守信者得实惠,失信者砸饭碗的信用社会环境。凡交,近则必相靡以信,远则必忠之以言。

随着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国家从上到下的各项改革不断深入推进,金融保险行业乃民生工程,惠及到千家万户,从而要求保险业充分发挥为社会、为人民服务的功能,发挥好社会经济“稳定器”和“助推器”的作用。保险公司应通过自主创新保险产品和提供特色服务,出精品、改成品、去废品,丰富产品种类,提高产品质量,以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实现客户忠诚度增加、销售规模提高、运营成本下降、企业利润上升的良性经营模式,众志成城做大做强中国保险业,进而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提供保障,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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