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2021-11-28 04:42蔡江华长沙林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品牌研究 2021年11期
关键词:供应链融资金融

文/蔡江华(长沙林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我国的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已成为推动中国就业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据统计,中小企业对我国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收入,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人口就业机会,以及90%以上的企业数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然而,与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的情况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难题。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导致中小企业,货款回款周期拉长,融资成本增加,资金压力进一步加大。因此,新冠疫情背景下,如何通过供应链金融解决供应链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降低融资成本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供应链金融是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托核心企业的供应链,利用信息技术把核心企业供应链上游与下游各环节的资金流、信息流、物流联系起来,为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企业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从而达到降低供应链金融风险,助力供应链上中小企业融资的目的的一种新型金融模式。

一、新冠疫情下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

新冠疫情对我国中小企业的生产和销售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成千上万家企业面临困难。以制造业为例,生产方面,因为制造业供应链条长、复杂而且庞大,中小企业只是核心企业供应链上微小部分。例如高铁的零部件达到55万个,生产的供应商达到成千上万家。核心企业因疫情生产受到影响,务必会将这种影响传导到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疫情背景下核心企业付款周期拉长,社会整体融资上升困难等情况逐渐波及了上游零部件的供应企业。以汽车行业为例,根据美股对冲基金的调研数据显示,新冠疫情会导致中国及亚洲主要汽车制造企业在全球主要资本市场的融资成本至少提高15%~20%。作为汽车制造业链条中的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的更高。新冠疫情导致人员流动减少,导致银行传统线下融资方式受阻,也增加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难度。

二、我国供应链金融的发展现状

(1)政府支持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力度不断加强,相关利好政策不断出台,发展政策环境趋好。从2017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到商务部、财政部以及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撰写的《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国家层面已经将发展供应链金融作为重要的金融改革和普惠金融政策进行推进,为我国供应链金融繁荣发展保驾护航。2019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指出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应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为其上下游链条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2020年,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八部委颁布《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商务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银发〔2020〕226号 ),成为我国首个供应链金融纲领性文件。其中涉及供应链金融规范与创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风险和监管约束等供应链金融诸多方面的内容。

(2)市场需求旺盛,规模不断扩大。根据《2019中国供应链金融调研报告》,我国供应链金融近发展迅猛,市场规模从2015年的11.5万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14.98万亿元。特别是,供应链金融业务已逐渐成为各商业银行的重点业务。据中国银行协会统计,供应链金融将会占银行未来发展金融业务的45.9%。相信随着商业银行不断重视供应链金融业务,供应链金融的市场和规模将会越来越大。

(3)科技与供应链金融结合越来越紧密,金融科技的力量逐步显现。传统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主要是商业银行作为供应链金融核心主导融资业务。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网点开展线下的供应链金融业务,速度慢、流程复杂、风险控制困难。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商业银行自身不断加大对金融科技的投入,利用互联网建立了各自的供应链金融服务网络,利用互联网的手段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近年来,随着区块链技术迅速发展,区块链技术逐渐被各个供应链金融服务主体作为一个重要的金融科技手段不断被重视和使用,而且各个机构也将自身其他的金融科技与供应链金融充分融合,为发展供应链金融提供技术支持。

(4)参与供应链金融主体逐渐增多,融资模式逐渐多元化。根据中国人民大学调研数据显示,2018年供应链金融主要服务主体占比前两位的都是供应链信息处理能力较强的平台类或科技公司,供应链公司或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约占28%,B2B平台类数量约占16%,物流企业也占比9%。其次是金融科技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金融类企业,金融科技公司、非银金融机构和银行等主要资金提供方占比分别为12%、16%和4%。同时,随着主体的增加,融资模式由传统的商业银行主动的融资模式逐渐变为四种模式共存发展。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作为融资主体的融资模式(比如,平安银行的“橙e网”)、供应链核心企业作为主体的融资模式(比如,海尔集团的“海融易”)、第三方物流公司作为主体的融资模式(比如,京东的“京保贝”、顺丰的“顺小贷”)、混合主体的融资模式。

三、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1)供应链金融发展较快,但是规模和客户数量还有待提升。由于我国目前的供应链金融业务主要是依赖核心企业,供应链金融目前的发展依赖核心企业的信用水平,核心企业信用水平不高、规模不大的话无法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这导致对于核心企业的进入门口较高,而与庞大的制造业相比,我国目前可作为核心龙头企业的数量相对不足,这导致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缓慢。2020年我国的供应链金融规模虽然达到14.98万亿元,但与31.3万亿元的工业增加值相比还是不足。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的调研,客户数500家以内的供应链金融机构占比超过65%,42%的供应链金融机构只有不到100家客户数量。(2)供应链金融风控整体水平仍需提高。新冠疫情以来,因经营问题,许多企业倒闭,导致供应链金融风险频出,许多金融机构压缩了授信,甚至极个别金融机构几乎停止了供应链金融业务。由于供应链金融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企业、银行、供应商等各个平台相互的开放和对接,将真实交易流向和交易背景信息公开传递。但我国大多数开展供应链金融的企业采用的金融科技水平不高,并没有真正实现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全流程、全透明的把控。信息技术运用和发展滞后、信息公开和多方协同的困难。这导致了供应链金融风险的管控存在问题。(3)相关信用评级和法律法规还不健全,需要不断完善。发达和健康的金融市场离不开健全的法律法规和良好的信用评级机制。由于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时间短,相关的信用评级机制和法律法规的完善还没有跟上。作为供应链金融链条的中小企业,一般都是非上市的公司,信息公开程度低、不透明,这导致市场无法给予合理、公开的信用评级,金融机构监控其风险的难度加大,这种信息不对称将金融机构对供应链金融环节上企业的判断和把控,影响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的积极性。同时,由于缺乏完善的关于供应链金融的法律法规体系容易引发道德风险、信用风险,从而阻碍我国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比如,动产质押不明确、担保等问题,缺乏针对供应链金融的相关条文,这将影响供应链金融市场的发展。

四、发展我国供应链金融的相关政策建议

(1)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激发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加快供应链生态建设。新冠疫情下,实体经济受到冲击,人员流动受到限制,互联网线上供应链金融优势得到显现。由于我国的供应链金融模式都是自成一派,缺乏对数据开放、包容的,难以整合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等要素。因此,十分有必要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成立统一的交互平台,解决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开放的问题。同时,解决各个供应链参与主体封闭和相关产品缺乏流动性的问题。由于政府平台的公信力和强大的影响力,能够很好地激发各方的积极性。这样才能打破边界实现产业与金融之间的深度融合,为整个生态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中小企业的信息公开、核心企业的确权、金融机构对交易过程的跟踪与监控等问题都能得到很好的解决。比如,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推行的供应链票据通过票交所的平台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供应链票据以债权凭证作为基础资产,联通了各个供应链交易的平台和主体,有利于打破相关壁垒,实现数据的联通和债权凭证的流动性。供应链票据产品的发展将为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带来新机遇,缓解供应链上中小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

(2)完善供应链金融风控体系建设,加强信息科技技术管理供应链金融风险的力度。传统的贸易融资风控体系是基于抵押担保等模式建立起来的,只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控制风险。供应链金融是不同于传统贸易融资,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是供应链上一系列环节所组成的风险,要实现全方位、全流程的风险控制就要建议符合供应链金融特征的风险控制体系。因此,在建立风险管理体系时,既需要注重传统的抵押担保方式的运用,也要利用比如质押、物流监控、第三方管理等新的风险控制方式。建立对相关的信息、财、物的综合风险控制体系。面向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管理,离不开现代金融信息科技的运用,其中区块链技术是最适合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管理手段之一。区块链是通过复杂的数学算法和密码学建立的一种分布式账簿记账的技术,具有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去中心化共享总账。区块链技术和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有极高的契合度。首先,利用区块链其可追溯、不可篡改、同步留痕的特点,可以将供应链上商品、资金、物流的相关数据实时同步到网上,确保供应链中的各个环节信息透明,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其次,区块链技术的同步记账、不可篡改性增加了供应链上参与者违约的成本,起到提前防范风险的作用。最后,区块链技术都是互联网手段的运用,线上操作大幅提升交易效率,交易的完整记录扩展至上下游两端的各交易节点。信用链得以加强,使得供应链金融的融资风险降低,交易效率和成本大幅减少。

(3)建立健全供应链金融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完善的信用评级机制。目前需要完善和明晰动产抵押、质押等制度,完善动产评估标准、抵押登记制度和流转机制。建议在已有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加大数据采集范围和整合力度。与供应链金融组织、地方政府征信平台等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进行信息对接,完善人行征信系统。在完善人行征信系统的基础上,根据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构建完善的信用评级机制。采用静态评估与动态调整、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确定相应的信用等级。

猜你喜欢
供应链融资金融
强化粮食供应链韧性
海外并购绩效及供应链整合案例研究
解锁西贝供应链的成功密码
为什么美中供应链脱钩雷声大雨点小
融资
融资
何方平:我与金融相伴25年
7月重要融资事件
央企金融权力榜
民营金融权力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