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难点及对策探究

2021-11-28 05:54丁倩
品牌研究 2021年8期
关键词:领导人员责任制度

文/丁倩

(天津五八到家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国企领导人员的审计工作逐渐趋于标准。但是,在实际审计期间,需要转变目前观念,把握审计环节,从而对国企的发展展开客观性的监督以及优质性的服务。

一、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和难点

(一)审计评价和责任划分的科学界定问题

1.无法规范审计评价

国企的领导人员审计评价和目前的规范标准不符。从企业的角度来分析,国企的目标就是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并且要求其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管理效果严格相符。企业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标也会将其具体的责任彻底贯彻落实,制定评判标准。但是,在目前的体制之下,不管是央企还是国企,大多数“上级”传递给被考核企业的方案需要保证客观性、合理性。不管是被考核企业的内部还是外部,其争议性较强。由此可见,领导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审计评价规范标准出现缺失,是目前大多数国企普遍存在的一个重点问题。

2.前任和下届领导人的经济责任无法有效划分

上一任领导人员在离开本任后,需要和下届领导人员交接工作,在交接期间,移交的相关性资产的价值以及市场价值,会存在较大的或者些许的差距。在以上这些微小或较大的差距中,可能会存在一些亏损,也有可能会存在一些盈利,具有强大的复杂性。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一般会停留在会计责任审计,很难并且很少对市场价值进行经济评价,这也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潜在性盈利或亏损价值,从而产生经济责任。在企业的持续性经营中,无论何种资产,以及业绩效益,都会和领导层的决定以及经营管理措施具有密切的联系[1]。企业的资本品、商业业务等后来的发展过程,则会和责任的归属具有一定的联系。前任领导人员的培养与下届领导人员的经营之间的功过无法合理区分。大多数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通过各项案例表示:在领导人员交接期间,“跨期”的重要资产量较大,移交工作期间,一些特殊的问题不会立即显露,但是,某些损失会在后期逐渐显现出来,类似于这样的问题,下届领导人一般会将责任尽可能地推卸到前任领导人身上,但是,如果移交资产出现大幅度的潜在盈利,在往后的获利中,则会将其纳入下届领导的业绩中,对于这种新旧责任的划分,其难度较高,也是审计评价中无法回避的主要问题。

(二)企业经营委托责任代理环境的规范性相对缺乏

1.企业领导者的非企业型配置影响

出资人政府需要委托企业领导进行经营,采用上级管下级的方法,建立企业班子,董事长属于第一责任人,通常来说,领导班子的人数都是被动接受的,由于社会的复杂性,领导班子出现失衡,一般会通过“大锅饭”的分配理念,直接制约企业的管理效能,从而将企业的相关性效益有效提升。即便是企业领导人的责任性和责任能力很强,会顺利贯彻并落实企业管理理念,在此期间,一般会出现大多数内生性障碍,从而对受托经济责任直接制约。

2.企业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出现错位

目前,大多数省份一般为高度市场化的。但是,从企业和政府关系上来看,从企业经济责任、社会责任的承担上来看,经常会出现被错位情况,直接对企业的正常经营以及经济责任的履行产生直接影响效果,每年需要严格按照公共部门的要求,选择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参与到各项社会活动中。尤其是对于老国企,长时间为政府提供繁重的维稳任务,每年需要消耗大量的资源。

(三)审计时效性相对滞后

1.先审后离原则的执行力不足

“先审后离”属于审计中的重要理念,在部分国企的审计制度中,需要规定原则性要求,但是,从国企的经济状况进行分析,一般会按照“先离后审”的原则进行执行。在无法对配套制度进行补充的背景下,还会流失公司制度权威,无法执行制度规定,会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

2.审计很少开展,对离任审计的时效以及结果运用产生影响

从审计实践的角度进行分析,通过“先审后离”的方法,会直接影响审计流程,一旦无法有效开展审计流程,则会出现异常改变等情况,无法有效审计,会对离任审计时间大大延长,进而影响了离任干部的流动效率,提升了“先审后离”的实施困难度,从而直接影响了审计结果的应用以及效率[2]。

(四)审计结果的应用制度完善度不足

对于审计结果,一般会应用并涉及复杂且深层次关系,对于制度的配套相对完善度不足,导致国有企业无法有效落实,从而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应用效果进行影响。

二、经济责任审计效能的对策

(一)优化企业经营委托责任的代理环境

1.将国有资本的产业配置进行优化,从而对责任的资源条件进行明确委托

对于一些国企组成的企业集团来说,资产和经营属于多元化,其非标个性化较强,无法和特定的行业标准以及规范性企业标准对应,这就会使客观评价领导人的任期责任经济的完成度较高,所以,需要以国企的制度特点、主业发展和分工要求为根据,对国有资产的布局进行调整,对国有资本的产业配置进行优化,将不适合国有企业制度的产业退出,进而使国企产业趋于专业化以及资源规模化,从而规范化考核管理授权经营企业,同时,还能够将审计资源进行集中,使经济责任审计的神话以及审计监督得到促进。

2.使公共政府的行政行为规范,尊重企业的法人财产权

国企管理时,出资人政府需要以“公司法”为标准,合理行驶出资人的权力。

公共部门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管理国企,且不会对企业的法人财产权以及出资人政府的合法权益产生侵犯。如果公共部门想要从国企获取资源,只能够通过合法收税,或者合理分配企业的利润。

在特殊的情况下,公共部门需要征集国企法人财产,按照等价原则付费,给予对应的补偿。将国有企业的出资人政府、公共部门、受托企业的责任边界进行确认,既能够保证规范化管理公共部门的权力,又能够保证国企的责任划分以及责任审计评价[3]。

(二)将审计结果运用制度进行完善

1.努力落实“先审后离”的审计理念

中央“两办”没有明确规定“先审后离”的理念,笔者认为:“先审后离”的设计理念以及落实,需要增强对离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效能。需要创新原有理念。先审后离,既是一种次序流程形式问题,也存在“审”“任”的联系。

比如:对于退休和退职人员,需要先将停职转变为“待职”进行过度,为离任审计空出大量时间;对于“易位做官”的人来说,到新岗位之后,需要先“待职”,然后等到合理审计之后,在调整“待职”,离任审计时间也需要极可能的缩短。第一,审计时需要安排强势力量,高效地完成审计工作;第二,领导人员的制度安排需要贯彻落实,对于任职时间较长的职位,则需要做常规责任审计,防止出现责任审计工作在离任审计过程中过度集中[4]。

2.审计结果的运用需要和切身利益对应

以中央“两办”为规定,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这也是审计结果的应用原则性规定,那么如何将其贯彻落实呢?这是一个问题。笔者认为:其应该在人事和经济上体现出来,从国企角度来看,人事组织的责任问题和国家干部制度等非经济因素密切相关,在其中应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能够更好地做工作协调、探讨,执行难度相对较大。

从落实经济奖惩角度来看,可操作性较强。目前,国企的领导人员为年薪制,只要企业领导人员在业绩考核制度经营中,建立并健全各项制度,对以后责任考核的经济责任问题进行规定,其经济相关责任一律按照相关责任制对其进行溯源。传统中,企业的经济责任考核制度中,其贯彻落实度较差[5]。实际上来说,国企上级出资人代表认知深刻,可以作出合理的制度以及安排,从而保证顺利实施。

(三)提升审计结果的公信力

将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制度进行创新。领导人员需要对关联因素进行正确应用。长时间以来,国企领导人评价经济责任的主要难点就是量化、分析潜在盈利、潜在亏损问题,这和审计人员以及少部分领导的判断有关,通过研究发现:这种问题无法有效解决。

因此,笔者建议领导人员对于一些争议较强的问题,需要通过专业评议、领导评议以及群众评议,公平公正公开,从而对其责任进行判断,进而使审计结果的公信力进行提升[6]。

三、结语

目前,国企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越来越规范、标准,但是,实际审计过程中,仍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我们需要优化企业经营委托责任的代理环境、将审计结果运用制度进行完善、提升审计结果的公信力,方可提供客观的监督以及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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