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贵州屯堡地区乡村精英格局的演变

2021-11-28 09:25
安顺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屯堡精英社区

曾 芸

(贵州大学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贵州 贵阳550025)

民国时期,国家权力加强了对屯堡乡村的介入,这无疑恶化了传统乡村精英的生存环境,遏制其作用的发挥,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乡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使原有的以士绅为中心的传统精英格局逐步瓦解。但是,由于地方军阀混战、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使中央政府无暇也无力来管理乡村社会,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实际上是逐渐松散的,这为新乡村精英在社区中发挥作用提供了优越的政治空间。因此,此期屯堡地区的乡村社会呈现出多元精英治理的格局。屯堡地区精英人物的行动触及社区内的经济、行政、社会、宗教活动、文化娱乐等各个领域,在乡村社会的发展中,发挥着各自的作用。

一、乡村政治精英的“缺位”

在乡村社区中,某些在经济、个人能力、社会资源等方面拥有优势,并利用这些资源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为社区做出突出的贡献,同时被赋予了一定的权威,能够对社区本身乃至其成员产生影响的社区成员,相对于一般的社区成员而言,他们就是该社区的精英。而乡村精英的出现及其作用的显现又是与他们生存和发展的政治、经济、社会背景分不开的。政治精英主要指在准政府组织①中任职的人员,我国传统社会的政治精英主要由士绅等构成。由于士绅是通过科举、保荐、捐纳等途径获得功名,这使得他们的身份特殊,成为大量社会资源的拥有者,以及乡村精英群体中的“精英”。但随着科举制度的废除,国家权力下沉,造成了原有以乡绅为主导的乡村精英活动政治空间的急剧萎缩,不可避免地对乡村社会的治理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政权革新不只是要使县级史役官僚化,而且要使县级以下的行政体系正规化,使其更有效地推行国家政策。”[1]41清末至民国中期,屯堡地区推行保甲制度,于1939年按国民政府颁布的《县各级组织纲要》,实行县下一级制和大乡制。以屯堡地区最大的村寨九溪为例,清咸同以后,九溪设为保。至民国初年,九溪为一团保,属东二区管辖,区设于旧州,九溪为东二区六十九寨之首。1917年,九溪向安顺县府呈文自设独立保,不受区属,直属于县。当时由保董宋琴山、宋瑞徵主持寨务。1921年,九溪划分为两个独立保。一保保董杨寅仲,二保保董宋茂枝。保以下设甲,每甲管辖十五户,设甲长一人。十五或二十甲为一保,九溪当时有四十五个甲。1930年,九溪改为镇,设立青山乡,乡长为顾致和,乡公所设在大堡汪公庙内。由东二区管辖,区设于二铺。改保董为保长,一保保长宋怀光,二保保长杨寅仲。1938年,九溪改为新三联保,联保下设若干保(乡),宋绍文任首任联保主任。1939年撤区并镇重新划分建置,整编保甲。九溪镇公所设于龙泉寺内,宋绍文继任主任,王震华为副主任。1940年,主任顾以仁,副主任宋志贤。1941年,九溪撤联保改为尚武乡,黄北星任乡长,兼任九溪小学校长,副乡长为宋志贤。1943年,黄北星辞去乡长职务,专任校长。宋绍文继任乡长,王震华为副乡长。1945年,宋绍文调任安顺县社会科长,乡长由田绍枢担任,副乡长为冯德明。1948年,乡长为宋德陞,副乡长为马积民。[2]44-46

在乡(镇)政权中担任过联保主任或正副乡长者,多在幼年读过私塾,后来又接受过新式教育。如,宋绍文幼时曾于九溪村代禹清老人私塾馆读书,1924年赴省城考取了军官教导团,毕业后返乡。[2]45可见,民国时期政治精英的权威不再仅基于对四书五经的熟读和为乡村社会牟利而获得的认同,更多的来源于国家政权的支持。在这些政治精英中,除宋绍文调任安顺县政府任社会科长和兵役科长外,其余的人都在任期内或卸任后,改为从事教育或经商。[2]46这主要是因为,新体制下的乡村精英在治理乡村社会时固然可以找到“上级”权力的支持,但在更多的情况下却难以摆脱这种力量的干预。作为联系国家与乡村的中介力量的政治精英,原来多侧重于保护乡村社会。然而,“征收赋税成为国家政权统治乡村社会的主要体现”[1]28,新的基层政权必然是以征收赋税为中心任务,这使得政治精英对乡村社会的保护功能降低,甚至是有损于乡民利益。故此,那些保护人类型的乡村精英纷纷“引退”,以躲避公职。更重要的是,在混乱的社会政治环境下,新政治精英的固有特权不断遭受侵犯,他们原来得益于公职的物质和精神报酬越来越少,担任公职的麻烦却越来越多。这些现状极大打击了政治精英的任职兴致,造成了乡村政治精英的缺失和职位的空缺。[3]

然而,乡村精英对政治并不是真的失去了兴趣,一旦有其活动的政治空间,他们又会参与其中。如1947年杨森主持黔政时,他特许各地方发展“哥老会”(即“袍哥”)。九溪村以宋绍文、顾以仁为代表组织了“仁”“义”两堂。实际上,他们是想借机扩展自己的政治势力。当时不少村民都有参加,甚至出现一家人加入不同堂口的情况。因为村民们不敢得罪任何一方,只好一家人分开加入。村民参加这种组织,目的是为了找一个靠山。平时无事,大家相安勿扰,一旦碰到疑难问题,就可向“大爷”求救,一般都能得到解决。所以,“袍哥”一时之间风光无限,在当时具有重要的政治影响。次年杨森调任重庆后,“袍哥”在屯堡地区逐渐销声匿迹。[2]66可见,新、旧政治精英相继在乡村社区中退位,是国家政策及其政权内卷化的结果。[1]51但新政治精英的缺失,并不表示他们从乡村权力体系中完全退出,而只是其权力地位退居其次,独自出场的空间收缩,影响力减弱。民国时期,屯堡地区并没有出现乡村政治精英不断退出而地痞流氓不断充斥乡村政权的现象,这是与其独特的传统文化和丰富的“组织资源”有着密切关系,以下将详尽说明。

二、乡村社会精英“顶位”

在中国传统社会里,“老人”又称“耆老”“耆民”“耆宿”“乡老”等,他们不是普通的老年人,而是乡村基层组织中的非正式公职人员。粮税征收是准基层行政组织人员的职责,如里长、保长等,而乡村的自治则主要是以“老人”为中心来实行的。老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劳动能力,本应该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但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老年男性,总是以“群体”的形象莅位于社会的权威位置。这是因为中国是一个崇老的社会,敬老尊贤是一种传统美德。乡村社会中的纠纷一般都由年纪大、威望重的老人劝解平息。而统治者也正是利用“耆老”来负责民众的教化与治安的维持,将圣谕灌输给广大村民,通过里甲制度实行以教化为主的控制体系。[4]

民国时期,由于政治精英在乡村社区中的缺失,“老人”在管理社区上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维护乡村社会秩序的职责更倚重于“老人”。在屯堡地区,由村民推选出“耆老”,主持解决村内事务。“耆老”的评价标准一般是为人正直、有威信、不畏强权,而有文化、家族势力强大不作为村民首要考虑的推选条件。据《九溪村志》《中所村志》等资料记载,耆老在乡村中发挥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三方面:

第一,调解部分民间纠纷。一般村内日常生活中所发生的纠纷,村民们多不愿官讼,只要德高望重的耆老出面调停,都能化解平息。

第二,引导村民行为。耆老作为村落的道德权威,在引导村民的行为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屯堡社区的许多村寨,都无称霸一方的豪绅恶霸。这除了与其淳厚的民风有关外,还与耆老强大的权威力量有关。

第三,承担对外联系。以往与外界沟通联系多是乡绅的职责和权利,随着政治精英在社区中的退位,耆老的社会地位则不断提高。如1939年安顺县长解幼莹视察九溪村,耆老们陪同解县长参观。当解县长问及村中民风时,耆老表示村内发生纠纷无论大小,只要村内德高望重的老人出面调停,即能平息。解县长听后,大为赞许,即兴挥毫赠“仁里多贤”四字横幅。[2]127

此期,“老人”在乡村治理格局中,扮演的是一个超越本身固有职责的社会精英的角色,承担了社区内全局性的事务处理,原因就是屯堡独特的文化传统孕育的自组织机制,在政治权威弱化的时候,个人权威就自然弥补,“耆老”正是靠个人威望、经验、知识等使屯堡地区维持自身的平衡,并使他们在乡村社会治理中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

三、乡村文化精英“在场”

杜赞奇在论述“权力的文化网路”时,认为“文化”是指“指各种关系与组织中的象征与规范。这些象征与规范包含着宗教信仰、相互感情、亲戚纽带以及参加组织的众人所承认并受其约束的是非标准。这种象征性价值赋予文化网络一种受人尊敬的权威,它反过来有激发人们的社会责任感、荣誉感——它与物质利益既相区别又相联系——从而促使人们在文化网络中追求领导地位。”[1]15儒家文化对屯堡人有深刻影响。他们坚持天地君亲为上,恪守忠孝持家、仁义待人的准则,这主要是由男人们来坚持,从他们的言行,祭典中的祭文、家谱的内容、地戏的剧目及各种乡规民约、个人著述中体现出来。男人敬仰的神灵和历史人物是关羽、岳飞等,都是儒文化的代表人物,地戏以演唱的形式极力张扬的就是这些人物的行为风范[5]。

在中国传统乡村社会,宗族组织是一类较重要的社区组织,它们在乡村社会中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但与一般农村聚落组成的原则所不同的是,屯堡聚落的组成,采取了非宗族血缘关系的建构方式。从各姓始祖入黔考证和口传资料来看,屯堡村寨都是迁徙村落,而不是自然村落,同姓氏或同宗族的人很少集中居住在固定的区域。如《安顺府志》记载:“屯军堡子,皆奉洪武敕调北征南。当时之官,如汪可、黄寿、陈彬、郑琪作四正,领十二操屯军安插之类,散处屯堡各乡,家口随之至黔。”[6]“散处屯堡各乡”说明内部地缘关系整合了不同的血缘关系,故而表现出地缘重于血缘的居住格局。屯堡村寨的宗族,是在一种由政府行为导致的非自然状态下发展起来的,受体制约束较严,使其在形式和内容上无实质性。因此,屯堡地区需要其他的社区力量来填补国家权力和法律无法达到的控制空白,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民国时期,随着国家权力对屯堡地区的控制逐渐松散,加之受到社区共同力量强、宗族弱的传统社会结构的影响,屯堡地区涌现了一批功能较为完备的民间组织,这是以屯堡社会共同的文化认同为前提的,是与宗族性完全不同的文化道路。在民间组织中脱颖而出的一批能人,他们对屯堡传统文化有着很深的参与和理解,是屯堡文化的实践者、参与者和传递者,在社区中有一定地位,在此姑且将之称为文化精英。

(一)地戏队

屯堡人最引人注目的娱乐活动就是跳地戏,当地人称之为“跳神”。据《续修安顺府志》记载:“黔中民众多来自外省,当草莱开辟之后,多习于安逸,积之既久,武备渐废,太平岂能长保?识者忧之。于是乃有跳神之举,借以演习武事,不使生疏,含有寓兵于农之深意。迄今安顺境内,盛行不衰。时当正月,有跳神之村寨,锣鼓喧天,极为热闹。跳神者头顶青巾,腰围战裙,额戴假面,手执刀矛,且唱且舞。所唱戏文,或为东周列国故事,或取自封神演义、汉书、三国,或为仁贵征东、丁山征西、狄青平南、说唐、杨家将故事,都属武戏。跳神者各组团体,邀请跳神之村寨,须予招待”[7]。可以说,地戏是屯堡人族群性的活动,是显示屯堡人与非屯堡人差别的重要标志。基于此,地戏不仅是屯堡村落内部的重要活动,还是屯堡村寨之间互相交流、互相认同的重要载体。地戏一年跳两次,正月跳前半个月,迎春纳吉;七月也跳前半月,称为跳“米花神”,庆贺五谷丰登。从地戏的仪式上看,“开箱、开财门、设朝、表演、扫场”等仪式都是为了乞求神灵保佑全村老幼平平安安,顺顺利利。许多村寨都有自己的地戏队,有的甚至不止一个,如九溪有大堡《封神》、小堡《四马投唐》、后街《五虎平南》三堂地戏,由此形成了三个地戏队。[2]156-158地戏队是屯堡地区较为稳定的民间文化组织,其活动对屯堡文化的传承,对屯堡人的精神气质以及共同价值观的形成,都发挥着特殊的整合功能,强化了屯堡人的族群认同。正是因为地戏在屯堡地区的重要性,使得谁担任领头,谁扮演什么角色,在很大程度上跟一个人的社会地位有关。反之,在地戏队里的表演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个人的社会地位。

(二)花灯队

花灯在屯堡地区也是重要的娱乐方式,与地戏一样,一年要跳两季。花灯剧目不像地戏那样固定,内容十分繁多。屯堡花灯的表演者均为男性,女性角色均为男扮女装。花灯内容多围绕“忠”“孝”“仁”“义”等展开,如通过《铡美案》一戏,使村民知道了包大人的铁面无私,陈世美的不仁不义,潜在地影响着屯堡人的价值取向。因此,屯堡花灯兼具娱乐功能和道德教化功能。民国时期,尤其是“七七事变”后,大批文化人转移到大西南,安顺成为他们重要的驻足地之一。各种新型的舞台戏,开拓了屯堡人的眼界视野,尤其是一批新型的知识分子,自觉参加到花灯的艺术实践中。如,七眼桥镇曹家屯村的方德升、方宏章叔侄俩,就是其中的佼佼者。方德升、方宏章是当时“安中”高中部的学生,同时又是学校的文艺积极分子,因受宣传抗战新型舞台戏的启发,叔侄一边编写剧本,一边动员曹家屯的“灯友”和父老乡亲拿出木料来搭建舞台,经过多方努力,在1947年春节将曹家屯“一旦一丑、扇帕歌舞”的“地台灯”搬上舞台,演出了《洪江渡》,首开边舞边唱民歌俗调的屯堡花灯史上“灯夹戏”的先河。[8]由于他们积极投身于本村花灯艺术的发展,赢得村民们的好感和信任,成为了花灯队的领头人,同时在社区中获得重要的社会地位。

屯堡先辈们军事化、组织化的生产、生活,潜在地遗赠给屯堡人丰厚的“组织资源”。民国时期,屯田制早已废除,但组织形态化的操作并没有消失,地戏队、花灯队、佛事组织等等都是“组织资源”的具体延续,这使屯堡人拥有了强烈的“组织意识”,成为地方自治的社会和文化基础。应该说,在民国时期,屯堡文化精英的力量还比较薄弱,在参与地方性事务方面未能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但其作为乡村权力结构中的另一种力量存在着,对于乡村社会中各种力量的制衡、监督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四、乡村经济精英“出场”

经济精英,他们主要在经济活动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成为村里的最富裕者,由此赢得村民的敬佩,与此同时他们通过赞助、捐赠等方式,为乡村公共事务作出贡献,从而对乡村事务的抉择有相当大的影响力。由于地理环境的制约,屯堡地区农耕经济的规模化发展受到很大限制。而亩产低、劳动力成本高又使屯堡社区缺乏巨额财富积累的条件。这是自然条件对传统农耕社会聚敛财富的先在制约,并导致了屯堡地区鲜有拥有大量田产的地主阶级。另一方面,由于农商结合是来自江南地区的屯军们原有的生存方式,随着他们定居贵州,重商意识也一并传入。重商成为屯堡人物质文化的鲜明特色和屯堡社会的共识与传统,这使得在屯堡社区中商人的经济地位占有绝对优势,他们是经济精英的主要构成者,而地主阶级只占其中的一小部分。

随着屯堡地区商品经济的兴盛,商人的作用愈加重要,甚至是政府都需要借助其力量来维持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定。民国时期,地方政府主要通过商会、同业公会来对屯堡地区的市场交易进行管理。设立于安顺县的商会是一个机构完整的组织,它于1911—1948年间先后成立了27个同业公会。由于屯堡商业的繁荣,交易中买卖双方难免会产生纠纷,商会为调解争端,特设调解处,指定董事数人,负责调解商人中买卖双方发生之争执事件。对来申诉者,只需购买商事申请书一份,填具事由来会,即可受理。对双方之争执,无不秉公裁处,予以适当解决,避免矛盾扩大。此外,商会还呈准县政府办理商品登记,按旬造报物资数量,政府随时抽查,又于每周召开物价平抑座谈会,以安定市场。[9]正是国民政府主张发展商业贸易,减少对商品流通和经济生活的人为干预的政策导向,使屯堡地区商人的基层地位不断提高,而政府的作用则逐渐减小。此外,民国时期屯堡地区的商人们多出于接近国家政权,控制地方的目的和传统的“保乡”观念,捐输谷米。在通过粮食仓储发挥社会救济功能的同时,实现了对社会的控制,成为社区中有着举足轻重作用的经济精英。

结 语

民国时期,在国家与社会力量的博弈中,基层社会的责任和控制权逐渐下移,使得原来的以上层政权为主导的统治格局演变为以基层权力为主导的权力结构,而社区内部形成的内稳性的基础价值体系则是在人们自身的活动特别是生产、生活的交往互动中不断建构的。正如美国学者詹姆斯·克利福德(James Clifford)指出,从世界中延伸出的传统再现的“根”已经改变。[10]而传统在延续与创新交汇中发展变化,现在蕴含着过去,未来蕴含着现代,这就是传统的生命力。在中国乡村振兴的时域中,同时也在投入大量公共财政资金的“硬性投入”实操时,应更多关注类似与屯堡乡村权力结构的生成过程和价值机理,因为中国基层社会的发展路径只能从本土资源中演化创造出来。

注 释:

①在此指县级行政组织以下,但不同于其他纯粹民间组织,具有“半官方”色彩及“合法性”特征的基层行政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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