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小玉传》李益“负约”说三问

2021-11-29 07:05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霍小玉李益小玉

姜 玲

(吉林警察学院 中外语言系,长春 130000)

唐传奇小说《霍小玉传》代表着唐传奇发展的又一高峰,明代胡应麟的《少室山房笔丛》中提及此篇,称“此篇尤为唐人最精彩动人之传奇”。

《霍小玉传》之所以能征服无数读者,除了凄婉绝美的悲剧式爱情题材,更主要的原因在于作者蒋防成功刻画了霍小玉和李益这一对个性鲜活的主人公形象。对于《霍小玉传》的男主人公李益,传统上较为统一地将其视为又一个典型的负心汉形象,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卞孝萱先生在《〈霍小玉传〉是早期“牛李党争”的产物》中,以大量史料文献为基础考证分析了作者蒋防的创作意图,提出蒋防为了在朋党之争中助阵元稹和李绅,故意捏造故事刻画了李益这一“重色”“负心”的人物形象[1]。

21世纪以来,对《霍小玉传》的研究在前人的基础上有所继承和创新。其中,方坚铭在卞孝萱先生观点的基础上,提出《霍小玉传》不仅仅是一篇爱情悲剧,更是一篇党争过程中产生的“攻击型”作品[2]。而现代学者关四平先生的“负约”说,另辟蹊径地提出了《霍小玉传》的一种新的解读方式。关四平先生首先肯定了李益对霍小玉的爱自始至终没有改变,认为 “李益是迫于客观压力的‘负约’,而非主观感情上的‘负心’”。在封建礼教的压迫下,李益对霍小玉避而不见实属被逼无奈,而这种看似凉薄无情的处理方式除了社会文化的原因,也部分缘于他自身的性格的软弱和妥协。因此,对霍小玉的悲剧性结局,李益应负次要责任,而唐代婚恋观念、门第观念与婚姻制度才是造成悲剧的根本原因,从而推出《霍小玉传》的深层蕴涵“在于揭示唐代门第观念与婚姻制度扭曲青年男女美好感情的功利性与落后性,应该重点挖掘男女主人公爱情悲剧后面的社会文化原因,而非着重批判个人道德方面的问题。”[3]

从关四平先生的观点来看,到底是“负心”还是“负约”,李益要负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不仅关系到对作品中人物形象的合理解读,更关涉对作品主题意蕴的理解。将李益定性为一个“负心人”无疑降低了作品的思想价值,削弱了作品对唐代社会文化的深刻批判性。对于“负约说”,有学者提出,虽然历史背景与时代环境对解读作品主旨很重要,但更重要的应该是“从文本实际出发,认真体会作者的真实意图和创作动机”[4]。

笔者认为,李益先盟誓再毁约的行为所造成的悲剧性后果是明确的,抛开作者蒋防对李益这一人物的主观“攻击”不论,仅从文本的角度分析,“负约”说也有多处可商榷之处。对此,笔者提出以下三个问题,以探讨李益“负约”说的合理性。

一、李益对霍小玉的情感指向是否为婚姻

李益“负约”说成立的前提是,李益对霍小玉的爱情是真诚深厚的,这份爱经历了从“定约”到“守约”的过程且自始至终并未发生过改变,甚至随着两人交往日久,境界有所提升,有了结婚的打算。

从李益初见霍小玉时“但觉一室之中,若琼林玉树,互相照曜”;相处过程中屡有重誓如“平生志愿,今日获从,粉骨碎身,誓不相舍。”霍小玉去世后李益泣涕不止,证李益对霍小玉有情并不难。然若说这份情足以驱动李益产生结婚的念头,使之产生与霍小玉共度余生的信念与勇气,则有待商榷。

中唐时期有妓女与士子交往的社会风气,作者蒋防写李益在中进士之后也如众多士子一样附庸风雅“思得佳偶,博求名妓”可见一般。但因为唐人婚姻观中门阀意识极重,士子与歌妓可以漫谈爱情,却绝不能谈及婚姻。李益“门族清华”,又兼“进士擢第”,对于婚姻观念中“门第相当”这一不可逾越的鸿沟,李益应当自始便知。加之李家“太夫人素严毅”,可见其家风谨严,李益对其婚姻不仅并无自主权,以其家世门第,若有一日论及婚娶事宜,女方家也定非小门小户一般女子,更遑论妓女,这一点他也应当心知肚明。

因此,从“思得佳偶,博求名妓”的初衷来看,李益与霍小玉相交,没有结成婚姻事实的思想基础。

也正是因为他对现实并非一无所知、一腔孤勇,所以这也才有了中宵之夜,霍小玉向他哭诉担忧时,他“不胜感叹”;才有了后来当霍小玉对他说只要八年欢爱时,他“且愧且感”。他的“叹”从何而来?“愧”从何而起?

显然,前后两次有感,他的“感”是相当复杂的,第一次,感于意外,叹于世情,自己无心插柳,却不想竟收获了霍小玉的至情真心;第二次,感于霍小玉的委曲求全,却又愧于对小玉的深情无能为力。

那么,既然说李益与霍小玉交往并无结婚的打算,又如何解释李益在交往过程中数次指天地而誓,次次言及生死,“引谕山河,指诚日月,句句恳切,闻之动人”呢?

笔者认为,李益的誓言有多大的可信度,是值得怀疑的。

且不论初见小玉时他那句经典的“小娘子爱才,鄙夫重色。”单看文章之初写李益听闻鲍十一娘为他寻得一品貌俱佳的女子后,“生闻之惊跃,神飞体轻,引鲍手且拜且谢曰:‘一生作奴,死亦不惮。’”李益以进士出身,名门子弟,得意忘形时对鲍十一娘这样一个媒婆尚能脱口说出“一生作奴,死亦不惮。”可见李益为人有着世家子弟常有的轻佻孟浪的一面。对李益来说,兴起时发誓,或许只是他表达情绪的一种手段,至于内容是什么,会不会有效力,效力何时产生,他是不管的。

因此,以李益之誓言来证其有意与小玉共结连理也是不足为信的。

而对霍小玉来说,悲剧的产生正是由于李益一次又一次轻易的许诺,才使她逐步丧失了对自己身份的理智性认知,也正是由于李益对自己情感定位的欺瞒才使霍小玉深陷浪漫的旋涡而不能自拔。这是李益不能逃脱道德指责的第一个方面。

二、李益“回避负约”是被逼还是本性自私

李益“负约”说认为,在封建礼教之下,李益绝情“是迫于家庭与社会等客观外界的压力,而非李益主观内因的‘负心’”。由于李益尚在途中,家里“太夫人已与商量表妹卢氏,言约已定”。凭这一点可知,与表妹联姻一事非出自李益本人的意愿,因此李益主观上是没有责任的。其二,由于母亲严厉,李益虽不敢将内心想法和盘托出,但“逡巡”与“辞让”等词语,却说明李益主观上还是有抗争的意愿的,只是考虑到即便争取,也无可能,这只能说明其性格软弱,不能说明其变心。

对此,笔者认为,临行前霍小玉已然据实将未来的情况分析得八九不离十,“以君才地名声,人多景慕,愿结婚媾,固亦众矣。况堂有严亲,室无冢妇,君之此去,必就佳姻。”

因而,得知家中已经为他安排下婚事这一消息对李益来说并不突然。按常理,如果他主观上真有与霍小玉“死生以之,与卿偕老”的意愿与准备,回家之后会有所行动,即便最后不免被逼无奈接受了现实,却也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足以证明他用情深厚且初衷良善:一是试图协商不成;二是努力抗争无果。

但从前文分析可知,李益并没有与妓女身份的霍小玉厮守一生的决心,也没有为其抗争到底的思想准备,所以当得知母亲给自己定下亦为甲族的表妹卢氏时,他因“太夫人素严毅,生逡巡不敢辞让,遂就礼谢”,行为上既没有尝试与家人协商,也没有与封建礼教作斗争的努力,原文中唯一可看出其挣扎的一瞬便是“逡巡”二字而已, 小说写到这里,按照“负约”说的看法可以理解为李益性格软弱。

笔者认为,人性是复杂多面的,一个在父母师长面前听话守礼的好孩子,不一定就是软弱的。而“逡巡”这两个字恰恰说明了人性的复杂和李益这一形象的丰满立体。因为李益有着少年书生浪漫的一面,所以他对小玉有情,也被小玉所感;他也有世家子弟轻佻孟浪的一面,所以他动不动就“引谕山河,指诚日月”;现在面对家里安排的亲事,他又表现出自私和凉薄的一面,因为我们很快就看到,他只是一转念便接受安排,积极忙碌于筹钱备婚。

此时既然大势已定,本应当对霍小玉言明一切,尽快作以了断,然李益仅从自己的角度考虑,采取了对他而言最简单的方式,“不遣漏言”,以逃避的方式“欲断其望”。对此,“负约”说下李益的思维逻辑是,衍期负约既然已成事实无可改变,解释纠缠也无益,徒增小玉的失望,因而封锁消息,隐瞒真相反而是一种为对方着想的善意,更可证明他对霍小玉的爱。但事实上,这种“善意”的客观结果是,消息阻塞迟滞如钝刀割肉般日日摧残折磨着小玉,进一步推动了悲剧的发生。

可以说,以小玉临别之际提出“八年之约”的情形来看,她对李益虽用情至深,但并非是一个无理取闹的女子,她对现实也有相当清醒的认识——“妾本娼家,自知非匹。”若李益能坦诚以待,未必不能获得谅解。令人叹惜的是,无论是面对小玉,还是面对家人,李益都采用了最容易也最有利于自己的处理方式,前有口头上的花言巧语,后有行动上的不作为,正是他一次次告白和指天地发毒誓的行为给了小玉不切实际的希望,一步步将她引至悬崖的边缘。

如果说前面不带只言片语给小玉还可解释为是一种善意的谎言的话,听闻小玉悒怏成疾,却仍能“惭耻忍割,终不肯往。”便不近人情了。甚至直到李益被黄衫客挟至小玉家中,自进到屋后仍缄默无言,眼见小玉悲愤交加倒地离世,其“母乃举尸,置于生怀,令唤之”,仍不见其发一语。

这份将绝情进行到底的偏执实在不能全归咎于世俗的门第观念的压迫,更难以用“性格软弱”来解释,因为一个性格软弱的人绝难以做到如此坚定的绝情。

三、李益三娶不谐的结局是否“蛇足”败笔

生命的最后,霍小玉拼尽最后一丝力气含恨说:“我为女子,薄命如斯;君是丈夫,负心若此!……李君李君,今当永诀!我死之后,必为厉鬼,使君妻妾,终日不安!”

此后,李益婚后夫妻不谐。他时常能在家中发现种种不寻常的迹象,“生方与卢氏寝,忽帐外叱叱作声。生惊视之,则见一男子,年可二十余,姿状温美,藏身瑛慢,连招卢氏。”

关四平先生认为,这一结局很有些画蛇添足,霍小玉的复仇同时也伤害了其他女人,使得其形象不那么完美,且这一结局也丑化了李益的形象, 与前面李益的真情形成矛盾,因此,只有用李益“负约”而非“负心”来解释,才能将批判的矛头指向畸形的社会规范问题,并能相应地强化这篇小说所反映的社会意义。

然而,笔者认为,正是因为强行拔高了李益的情感境界,给予了他这一形象不能负担的“真情”,赋予他不同于一般士子的“浪漫”,才使得“负约”说将小说后面大半部分的内容看成是作者创作意图与作品所呈现的客观效果之间的矛盾,将李益婚后夫妻不谐看成是对两个主人公形象的丑化。

实际上, 这一结局不仅是对李益个性中自私、薄情的一面的延续,更是对封建等级制度的巨大讽刺。

李益婚后的非正常行为是巨大的心理压力下导致神经紧张,从而产生的幻听、幻象。分析其心理压力的来源,当归因于霍小玉惨死当前,他受到了强烈的视觉冲击,最后一刻小玉声嘶力竭地控诉更加重了他对最后四句的注意力和记忆力:

“我死之后,必为厉鬼,使君妻妾,终日不安!”

以致从此背上了沉重的心理包袱,回想过往种种,以李益的凉薄与自私使得他越发无法想象情深如霍小玉这般刚烈的女子竟会原谅他,以致对恍惚间小玉复生说出“‘愧君相送,尚有馀情。幽冥之中,能不感叹。’”这般重要的话语都选择性地忽略了。

美好纯洁如霍小玉,虽生时身份地位卑下,却能至情至性,死后亦得以放下恩怨,翩然而去;而如李益这般“门族清华”的才子,枉自风流,以己心度人心,也只能坚信霍小玉会化为厉鬼纠缠报复,这使他最终产生了幻听、幻象,导致“大凡所见妇人,辄加猜忌,至于三娶,率皆如初焉。”的悲惨下场。

这是何等的讽刺。

综上而论,对李益这一形象的解读还应充分考虑到人性的复杂,既不应当否认李益对小玉有情,也不应该为升华主题而过度提高他的情感境界,李益在明知社会大众对婚姻持有的普遍的门第观念,以及其家庭对子弟的严规诫律的情况下“博求名妓”,初衷只能是为附庸当时士子与妓女交游的风流。在与小玉交往的两年间,李益曾被小玉的真情打动,一度许以重诺,然而士子的情来得快,去得也快,一遇到现实压力便土崩瓦解,之后回避不见,甚至对其“资用屡空”“疾侯沉绵”的境况置之不理,直至小玉最终含怨离世。从道德层面来看,他的行为反映了世家子弟的凉薄与自私,不仅负了霍小玉的一片真心,更是负了为君子的一份良心。而李益“负约”说因缺乏对李益“博求名妓”这一动机的分析,过度夸大了李益对霍小玉的感情,回避了李益对来自社会家庭的客观压力的基本认知,以致对李益的“薄情”的道德批判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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