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黑格尔辩证法体系的缺陷与中国特色辩证法体系的创新

2021-11-29 07:32彭燕韩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辩证法黑格尔矛盾

□彭燕韩

(北京大学哲学系,北京100871)

探讨中国特色辩证法体系创新,为什么研究要追溯到黑格尔辩证法体系的缺陷?人们常说,治理黄河的水患要从考察黄河的源头开始,思想的创新也需要考察思想的源头。马克思恩格斯创立马克思主义是从考察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开始,抛弃其唯心主义,吸取其合理内核。列宁发展马恩学说创立列宁主义也是从考察黑格尔开始,他仔细研究了黑格尔辩证法,写下了《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及黑格尔其他著作的笔记。在此基础上,他写出了关于马克思主义体系创新的“辩证法十六要素”,并提出对立统一是辩证法的核心思想[1]89-268。斯大林写辩证法四大规律,也提到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毛泽东在《矛盾论》中进一步发挥了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思想,提到了列宁的《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及《谈谈辩证法问题》两篇文章,这两篇文章主要谈论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习近平在谈到中国特色辩证法体系创新时也谈到马克思主义吸收了黑格尔、费尔巴哈等人的哲学思想,他谈道:“可以说,没有18、19世纪欧洲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就没有马克思主义形成与发展。”[2]4本文着重探讨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也正是吸取了经典作家关于马克思主义创新的思路,从黑格尔辩证法体系的缺陷开始,联系马恩列斯后续对其的发展,并联系中国五千年的文明成果,探讨了中国特色辩证法体系的创新问题。

一、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与中国特色辩证法体系创新研究

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为新时代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指出,社会大变革时代,一定是哲学社会科学大发展的时代。他说,当下情况“在建设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上功力不足、高水平成果不多”[2]10。又说,“中华民族产生了儒、释、道、墨、名、法、阴阳、农、杂、兵等各家学说……中国古代大量鸿篇巨制中包含着丰富的哲学社会科学内容”[2]4-5。这些内容其实应当被吸收到中国特色辩证法体系创新中。习近平指出,理论创新应当“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从我国改革发展的实践中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建构新理论”[2]21-22。

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提出了反对“四版”说,即“当代中国伟大的社会变革,不是简单延续我国历史文化的母版,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再版,也不是国外现代化发展的翻版”[2]21,上述讲话是反对教条主义、经验主义的经典论述,是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创新的重要指导,同样适用于建立中国学科、学术、话语的中国辩证法体系,也为建立中国特色辩证法唯物论体系指明了方向、路径与原则[3]。这也是本文立论的方向原则与基本依据。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开放的、不断创新的,不是封闭的,这也正是它的生命力所在。自然、社会与思维不断向前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也应不断向前发展。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中国特色辩证体系创新问题。

第一,为什么要从批判黑格尔辩证法体系的缺陷开始?黑格尔是第一个将欧洲哲学史上零散的思想建构成一个完整体系的哲学家,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来源之一。本文从黑格尔辩证法第一个完整体系的缺陷开始,联系到马恩列斯后续对其的发展,再联系到中外科学与实践的发展,以找到中国特色辩证法体系理论创新的节点。

第二,本文理论创新有两大途径:其一,从中西思想文化比较与升华的角度,列举了大量中国儒、道、释、兵、法、阴阳家的辩证法思想,发现其中不乏精辟与深刻的论述;其二,将中国哲学史上关于辩证法思想的深刻论述与黑格尔及后续马克思主义发展思想相融合、比较,结合实践,可以将之升华到中国特色辩证法体系里。

第三,本文提出中国特色辩证法体系包括六大规律,除了辩证法原有的三大规律外,还提出了“双重平衡律”(平衡与失衡的对立统一)、“对立和谐交替律”(对立与和谐的对立统一)、“分合互动律”(总体与局部的对立统一)。这三大规律总结了近年来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实践的发展与需要,具有全局性和主导性地位。

关于中国特色辩证法六大规律的排列顺序,黑格尔将质量律排第一,矛盾律排第二,否定之否定规律排第三。这种排列是按照认识由浅入深的顺序排列的。本文提出:矛盾律排第一,质量律排在最后。矛盾律排第一,表示实践从接触外界开始,首先遇见的是问题与矛盾,这也是认识的起点。质量律排在最后,表示实践的结果会产生新的质与量。中国辩证法如毛泽东实践论的辩证法就是从实践出发。

第四,体系的建构原则是逻辑、历史与实践三统一。从历史上看,黑格尔建立辩证法体系运用了逻辑与历史一致的原则,费尔巴哈没有运用这一原则,没有将历史上的唯物论思想综合升华成唯物论的几大规律。但是黑格尔提出的建立辩证法体系的“逻辑与历史一致”原则并没有实践的检验,因而走向了绝对观念的唯心主义。中国辩证法如毛泽东的《矛盾论》《实践论》及其他哲学著作都运用了逻辑、历史与实践三统一的原则。

二、黑格尔《逻辑学》中辩证法规律的缺陷及其表现

黑格尔辩证法是欧洲哲学史的概括与升华。他的《哲学史讲演录》巨著,中文版共1526页,123.3万字,吸收了西方从古希腊以来的辩证思想。但全书中国哲学部分只有13页,占0.85%[4]。这些零碎的皮毛,还是来源于西方传教士的介绍。假如黑格尔能进入中国哲学的宏伟殿堂,那么他的辩证法体系也许就不只是三条规律,可能是五条或七条。从历史背景看,黑格尔的《逻辑学》出版于1812年,当时德国还处在容克地主的普鲁士王国时期,30多年后的1848年才爆发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当时的自然科学三大发现(细胞、达尔文进化论、能量守恒定律)还处于酝酿时期。

黑格尔辩证法“三论”主要存在四大缺陷。其一,质量互变规律讲量变和质变的规律,主要是针对当时形而上学思想讲的,虽然提出了质变是“渐进中的中断”“飞跃”的思想,但是没有看到“质”与“量”这对矛盾在变化中还存在着平衡与不平衡的问题,也不讲平衡与失衡的矛盾。其二,对立统一规律只讲“对立”不讲和谐,也不讲和谐是矛盾的相持阶段与相对动力。其三,对立统一规律主要侧重从“分”“一分为二”的角度说明矛盾存在于事物的内部,而不讲“合二为一”的矛盾特性。其四,否定之否定规律讲矛盾转化的途径,只讲“曲线”不讲“直线”,不讲“曲”与“直”的辩证关系,也不讲两者相互包含、互为条件。这四大缺陷给革命与实践带来了巨大损失及危害,需要运用中式辩证法的平衡论、和谐论、分合论、曲直论对其加以完善与发展。中国辩证法是中华五千年儒道释智慧积淀的精华。在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也闪烁着中国辩证法的亮点。马克思主义是开放的,不是封闭僵死不变的,它将随实践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创新。从黑格尔到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说明了这一点。从历史发展看,黑格尔提三论,恩格斯提三大规律,斯大林提四大规律,毛泽东提一个规律,这并不是各说各话,而是体现实践的进一步深化与发展在理论上的升华。黑格尔曾提出他的辩证法体系的建构原则是:“逻辑与历史的一致”,没有提及实践。中国特色辩证法体系的建构原则应当是“逻辑、历史、实践三统一”,因为历史知识的正确性需要实践的检验。

三、体现中国学科学术话语体系特色的辩证法六大规律

中国特色辩证法体系也是一个庞大的知识系统,其中涉及中西文化比较、历史与当代的融合,笔者已在相关论著中做了详细的论述[3][5],这里只是从黑格尔辩证法的缺陷谈及中国特色辩证法体系的创新及思考的方向与线索。

(一)黑格尔质量互变规律缺陷与中国特色辩证法“双重平衡律”

黑格尔生活的年代,形而上学占主导地位,它的基本观点是事物只有外部矛盾,不包含内在矛盾。黑格尔的突破在于提出:质、量是内在矛盾的两个方面;质变不是渐进式的,是飞跃。而质与量发展过程中平衡与不平衡的矛盾以及可持续发展,则是近代科学的发展及社会进化所提出的新课题,理所当然是在黑格尔的视野之外。当今社会发展进入后帝国主义即霸权主义多极世界的时代,自然科学发展进入电子核能时代。资源争夺、生态环境破坏、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以及思想上的左右摇摆对现代社会中的人类生活造成极大破坏,平衡与不平衡的矛盾日渐成为影响自然界及人类社会生活的主题。

1.平衡论思想是中国哲学的一大特色。儒家“中庸”的核心是方法论问题,孔子所提的“中庸之道”“过犹不及”,意思是道贵得中,太过了与不及都是错误的,“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6]。偏离事物的规律,无非出现两种情况:过头或不及,这样,事物就不能和谐平衡地发展。中庸之道的核心是思想方法的平衡论,即事物发展不脱离正道,就能平衡有序、正常地发展。如果偏离正道,就会停滞乃至失败。“平衡论”是中国传统文化孕育出的方法论精髓,它是西方文化中所没有的。中庸的辩证法思想曾得到毛泽东同志的肯定。

2.中国特色辩证法“双重平衡律”的要义和表述。从中华五千年文化传统的中道思想方法,可以升华出中国辩证法“双重平衡律”,表述为:“平衡与失衡是一对矛盾,事物的发展是由平衡走向不平衡,又在更高的基础上实现新的平衡,循环往复,以至无穷。它是一个螺旋式上升发展的过程,永无止境,生生不息。第二次平衡也就是新的平衡,不是机械的叠加,而是化合升华,出现新的质与量,出现新的矛盾状况。‘双重平衡律’认为事物的发展是按照‘中和之道’可持续地向前发展;偏离‘中和之道’的‘左’与‘右’是离开实际,属于认识上的错误,属于思想认识范畴;客观规律本身没有‘左’与‘右’的规律。后者是对客观规律的错误反映。”[7]247

辩证平衡论在革命与建设实践中具有重大意义,例如发展经济追求GDP,要与保护生态环境相平衡。在中央宣传部编写的《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中全面论述了胡锦涛提出的“五大统筹”,包括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等。只有实现五大方面的平衡,才能保证经济快速可持续发展[8]。全书突出强调,要把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辩证思维能力,“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发展的平衡和不平衡的关系。平衡和不平衡的运动是事物发展的重要特征。事物发展是一个从不平衡到相对平衡再到不平衡的循环往复的过程”[8]。

(二)黑格尔矛盾规律缺陷与中国特色辩证法“对立和谐交替律”

黑格尔辩证法提出至今已过去两个世纪,时代实践的主题已经发生巨大变化。黑格尔讲对立统一规律,只讲“对立矛盾”范畴,不讲“和谐”范畴,需要吸取中国哲学中的“和谐”范畴对其加以补充和发展。实践证明“和谐”是发展过程不可缺少的矛盾相持阶段,也是发展的相对动力。

1.儒家“和谐论”的提出是以“伟大的历史感”做基础的。儒家“和谐”理念是从早期尧舜时期“升平之治”社会中概括出的总体性理念。《中庸》记载:“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朱熹解为,“祖述者,远宗其道。宪章者,近守其法。律天时者,法其自然之运。袭水土者,因其一定之理。皆兼内外该本末而言也”[9]。《四书》仔细考查了古代公有制尧舜社会,对它的治国政治理念、帝王修养、社会伦理、君民关系、家庭关系等均有所考察,是关于尧舜社会的百科全书。儒家“和”的理念是一个总体性的理念,它贯穿在社会理想、事业观、政治观、伦理观、人与环境关系等诸方面。

2.“和为贵”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方法论意义。“和为贵”思想包括和谐、和气、和睦、和平、和蔼、合作、和为贵等内容,中国古代哲人认为和谐是事物存在的“最佳状态”。在黑格尔辩证法体系中,黑格尔只讲“矛盾”“斗争”,不讲“和谐”;只有“矛盾”范畴的地位,没有“和谐”范畴的地位;他只讲“矛盾”“斗争”是发展的唯一动力。中国辩证法则认为“和谐”是矛盾的暂时相持阶段,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发展的相对动力,这在黑格尔《逻辑学》中是找不到的。

3.古代哲学家认为“和”是万物生长发育的依据。《国语•郑语》说:“和实生物,同则不继”,认为不同因素的统一,才能使事物得以产生和发展。《礼记•乐记》说:“和,故百物皆化。”《淮南子•氾论训》说:“天地之气,莫大于和。和者,阴阳调,日夜分而生物。”北宋张载《正蒙•诚明》说:“和则可大,乐则可久,天地之性,久大而已也。”

4.哲学范畴“和”并不是事物的任意掺和,而是构成“和”的不同因素必须保持一定的度和量,勿过不及。《礼记•中庸》说:“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南宋陈淳《北溪字义•中和》说:“那恰好处,无过不及,便是中,此中即所谓和也。”“和”是事物存在的最佳状态,例如在当今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亲密合作,国与国之间的相互支持、互利共赢等,因此“和谐”也是发展前进的一种相对动力。这些论点在黑格尔辩证法体系中也是找不到的。“对立与统一”是一对矛盾,同样“对立与和谐”也是一对矛盾。然而在黑格尔“本质论”一章中,并没有出现“和谐”这一范畴。英国牛津大学研究黑格尔的权威学者华莱士(WillianWallace)教授所编写的黑格尔《〈小逻辑〉术语索引》英译版中,也没有“和谐”(Harmony)这一范畴[10]。

5.儒家关于“和”的理念,主张“天人合一”人与自然调谐。“和谐”指天道与人道、自然与人为相通,天人统一。《中庸》说“,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也。”庄子认为,天与人原本就是合一的,《庄子•齐物论》说“,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西汉董仲舒说“天人之际,合二为一”;等等,都力图探索天与人的相通,天与人、地协调一致。总之,“和谐论”“天人合一”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大特色,“天”泛指“自然”,它要求发展生产不要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它是当今社会治理环境的哲学理念,也是可持续发展的依据。

6.儒家认为“和谐”是发展的相对动力。大同世界由于“讲信修睦”而兴旺。和是合的前提,合是和的需要与发展;和合的主要内容要求正确处理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和合是关系范畴,它反映了事物的存在状态:和是共生,是中和,是和谐,是凝聚,是和祥;合是合作,是互利共赢、优势互补,是融合结合,是组合。总之,“和谐”这一范畴在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历史上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避免了一场内战;之后共产党又谋求与蒋介石合作,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枪口一致对外等,都是成功处理“和”与“斗”辩证关系的极好范例。又如我国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际纠纷主张通过谈判和平解决,反对诉诸暴力,等等。

7.中国特色辩证法“对立和谐交替律”的要义和表述。由上文可知,从中国哲学及社会实践中可以升华出中国辩证法“对立和谐交替律”,可表述为:“对立与和谐是一对矛盾,在矛盾的基础(状态)上通过斗争,在新的更高的基础上实现新的矛盾和谐状态,它是循环往复螺旋式的上升过程。和谐是矛盾相持阶段,是发展的相对动力。和谐与对立表现为交替式的阶段性发展。矛盾斗争的结果,必然要出现‘相对平衡’与‘相对和谐’的发展阶段,在此基础上潜藏新的矛盾与斗争,直至爆发,打破暂时和谐的局面。所以,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和谐是矛盾发展的相持状态,是相对动力。和谐与矛盾两种状态在不同阶段交替作用。”[7]256

(三)黑格尔对立统一规律缺陷与中国特色辩证法“分合互动律”

中国民间熟知的“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俗语,其实也包含着深邃的哲理,而现代西方哲学体系:实用主义、弗洛伊德主义、功利主义、存在主义、唯意志论、直觉主义等,他们都是抓住某一个片面加以无限夸大,建立起一个体系。例如,实用主义的座右铭是:“只要对我有用的东西就是真理”,把功效作为真理的标准,并进一步夸大、绝对化,将之建成了一个体系。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说:错误的哲学体系往往“是把认识的某一特征、某一方面、某一侧面,片面地、夸大地……发展(膨胀、扩大)为脱离了物质、脱离了自然的、神化了的绝对”[1]403。这是西方现代哲学许多流派的通病。黑格尔的辩证法主要侧重于阐述矛盾的“一分为二”,而关于“合二为一”的矛盾特性谈得较少,而中国儒道释哲学对此却谈得较多,有许多亮点,因此,需要将两者相互结合才能达到更高的境界。

1.中国道家哲学关于矛盾关系“合二为一”的思想。老子是春秋末期思想家,道家学派创始人,著有《道德经》(又名《老子》),此书思想深邃,内容博大精深。老子在书中提出了一个“以道为核心”的思想。首先,什么是道?“道”是眼不见,耳不闻,摸不着,“混而有一”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它产生出天地万物。“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老子》25章)。其次,道是万物的本原。道是“万物之宗”,“万物之母”(《老子》1章),是万物的始源。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42章)。意思是道使万物得到统一,统一的事物分裂为两个方面,对立的两方又产生出第三者,第三者又产生出许多千差万别的东西,万物又内含着阴阳两种对立的势力。阴阳在看不见的气中得到统一,阴阳二气相互激荡又形成新的和谐统一体。又说,“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老子》51章),意思是道生万物后,即寓于万物之中。道使万物生长,德使万物繁殖、成长、发育、结果、成熟,对万物爱护、保护。再次,道是素朴的辩证规律。老子认为,一切现象都是对立统一的,如:“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老子》2章),“反者,道之动”(《老子》40章),这是事物的常理。又说:“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老子》16章),不认识“常”,而轻举妄动,其结果必然是“凶”,出现失败或灾祸。最后,道的本性是顺应自然,不是人为地强行改变自然。“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老子》51章),意即“道”之所以受尊崇,“德”之所以被珍贵,就在于它顺应自然,而不加以干涉。这些叙述都表现了要求主客一致的思想。

2.中国释家哲学“一性圆通一切性”思想。其一,理是全遍,不是分遍。唐代禅宗玄觉禅师谈到“一性圆通一切性,一法遍合一切法,一月普现一切水,一切水月一月摄”(《永嘉证道歌》)。上述水月之喻,被概括为“月印万川”,意即天空中的月映在江海湖泊中,可以看到无数个月,但这许多个月在本质上又归于一,即“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其二,理与事。印度佛教《华严经》认为,“佛性是一个整体”。华严宗三祖法藏用“理”与“事”来说明人世间现象与成佛最高境界的关系,其要点有:“理”是本体,“事”是现象,没有本体,就没有现象;“理”完整、普遍地存在于每一个“事”中;“理”是唯一真实的,“事”是幻象;“理”与“事”是统一的,“理”为“事”之根据,“事”为“理”的显现。

3.宋明理学家提出“理一分殊”哲学体系。朱熹接受了程颐“理一分殊”的观点,又接受了佛教“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及“月印万川”的思想,提出“理的一元论”,即从本体论的角度提出:总合天地万物的理只有一个,分开来每个事物都有一个理,但千差万别事物的理都是那“理一”的体现。“万物皆有此理,理皆同出一原,但所居之位不同,则其理之用不一”(《朱子语录》卷十八)。朱熹又把总天地万物的理,称为太极。首先,太极是根本的理,理一分殊是太极包含万物之理,万物又分别完整地体现整个太极,正如人有张三、王五、赵六等。其次,理势合一,宋代朱熹及明清之际王夫之等用它来解释历史及事物未来发展的趋势。朱熹认为古今历史不同,是由于“理势之当然”,主要是理的支配造成的,说明“天理”对社会历史有支配作用。王夫之等认为,“理”是指事物的发展规律,而“势”则是指历史发展趋势。历史及现实的发展进程,其“势之必然”就体现了“理之当然”。王夫之认为,“理”和“势”在自然之天的基础上得到统一,是不可抗拒的。“在势之必然处见理”,“势既然而不得不然,则即此为理也”[11]。

分合互动的辩证方法论在革命实践中具有重大意义。毛泽东提出的“战略上藐视、战术上重视”,意即在总体上要藐视困难和敌人,在局部上要重视它们,是分合互动的辩证思维的经典范例。他还谈到战争规律、革命战争规律、中国革命战争规律,要求军事将领潜心研究总体与局部的辩证联系。他提出的“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从分与合的互动说明了革命低潮的暂时性,高潮终将来临的愿景。我们工作中常用的“纲举目张”,纲是指“总体”,是“合”;目则是指“分”,指“局部”。只有“纲举”才能看清“目”的地位和意义。

4.中国特色辩证法分合互动律的要义及表述。由上可知,从儒道释思想库及革命实践的启示可以升华出中国辩证法“分合互动律”,可表述为:分与合是一对矛盾,“在矛盾关系中,分是矛盾,是斗争,合是相互依存,互为前提;‘一分为二’与‘合二为一’是矛盾的两种性质,前者是绝对的,后者是相对的。‘一分为二’侧重说明矛盾具有内在性、必然性、普遍性与客观性;‘合二为一’是在相互关系中揭示了矛盾各方的定位、关系、具体特点及未来发展趋势。没有‘合’,矛盾的发展将失去归属,导致和谐的破坏,可持续发展的中断。分与合是螺旋式上升的过程,生生不息,永无休止。‘一分为二’的‘分’是局部,是因子,是正向思维;‘合二为一’的‘合’是整体,是系统,是逆向思维。合与分是事物发展的规律,也是认识的规律。”[7]265

(四)黑格尔否定之否定规律缺陷与中国特色辩证法“曲直交替律”

1.黑格尔否定之否定规律基本内容。黑格尔否定之否定规律提到“正题、反题、合题”“三分法”“一分为三”“否定之否定”等。这些不同的名词,其实指的都是同一个东西。形而上学认为矛盾的克服是外在矛盾一方毁掉另一方,没有任何保留。黑格尔这个“三分法”的辩证内容则认为矛盾的“克服”或“统一”,是“扬弃”即“既克服又保留”。黑格尔的三分法是从康德那里接收过来的。康德(1724—1804)是德国先验唯心主义哲学家,他提出“一分为三”的范畴表:量,包括单一性、复多性、总体性;质,包括实在性、否定性、限定性;关系性,包括实在性、因果性、共存;样式,包括可能性、存在性、必然性。他认为每组范畴中,第三者是前两者的综合。三者关系是按照形式逻辑知性原理排列的,没有辩证转化与扬弃。黑格尔对其加以改造,并将之与扬弃转化结合起来。但黑格尔对这种三分形式的情结与追求,出自其建立唯心主义绝对真理体系的需要,并非为了变革社会的实践。因此,这里有许多牵强附会和生拉硬扯的拼凑。在革命实践中,如果简单机械地套用,往往会削足适履,收效甚微。

2.“一分为三”是黑格尔唯心辩证法体系的基本结构。其一,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可视为《哲学全书》的酝酿与序言。黑格尔讲认识从感性到理性绝对真理的过程,三分如下:首先是意识,包括感性确定性、知觉、知性;其次是自我意识,包括欲望、主奴关系、斯多葛主义、怀疑主义、苦恼的意识。但在论述中,黑格尔把欲望作为第一部分,把主奴关系作为第二部分,而把斯多葛主义、怀疑主义、苦恼的意识作为第三部分;最后是理性,包括观察的理性、理性的自我意识通过其自身而实现,以及自在自为的实在的个体性。其二,黑格尔的《逻辑学》。此书是讲认识论的,全书分为三论:《存在论》《本质论》与《概念论》。《存在论》包括质、量、度;《本质论》包括本质、现象、现实;《概念论》包括主观概念、客体、理念。全书通过“三三式”结构说明,认识是从感性到绝对真理的过程,最终达到“绝对观念自己认识自己”。其三,黑格尔的《自然哲学》包括力学、物理学、有机物理学。黑格尔从逻辑学向自然哲学过渡,并不是从思想到粗糙物质世界的简单过渡,他讲的自然哲学也是一种绝对精神在自然界逻辑推演的进程,正像恩格斯所说的:“绝对观念……‘外化’也就是转化为自然界,然后在精神中,即在思维中和在历史中,再返回到自身。”[12]10其四,黑格尔的《精神哲学》。黑格尔的精神哲学是指逻辑学(正题)与自然哲学(反题)的统一,两者的合题是指人类社会。它由三部分构成:一是主观精神,如知觉、欲望、理智、理性、想象等作为人类自身中的潜在精神。二是客观精神,包括国家制度及法律、道德等。三是绝对精神,是人类精神显现,包括艺术、宗教和哲学。

3.黑格尔“三分法”的问题在于方法与体系的矛盾。正像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黑格尔“把历史的终点设想成这样:人类达到对这个绝对观念的认识,并宣布对绝对观念的这种认识已经在黑格尔的哲学中达到了。但是这样一来,黑格尔体系的全部教条内容就被宣布为绝对真理,这同他那消除一切教条东西的辩证方法是矛盾的;这样一来,革命的方面就被过分茂密的保守的方面所窒息”[12]11。恩格斯进一步分析指出,“可见,单是体系的内部需要就足以说明,为什么彻底革命的思维方法竟产生了极其温和的政治结论。这个结论的特殊形式当然是由下列情况造成的:黑格尔是一个德国人,而且和他的同时代人歌德一样,拖着一根庸人的辫子。歌德和黑格尔在各自的领域中都是奥林波斯山上的宙斯,但是两人都没有完全摆脱德国庸人的习气”[12]11。由于黑格尔在政治上的保守,不敢得罪当局,他的三分法是服从于他建立绝对真理体系的需要,而不是服从于革命实践的需要,是学究式的追求形式的自圆其说与精巧。恩格斯指出:“他在体系上所花费的‘艰苦的思维劳动’倒比他在方法上所花费的要多得多。”[12]13

黑格尔辩证法否定之否定规律是讲矛盾发展的途径或轨迹。黑格尔谈矛盾发展的道路,只讲“曲线”不讲“直线”,不讲“曲”与“直”的辩证关系,不讲两者的相互包含,互为条件。在革命实践中,曲直交替辩证规律在制定战略、策略上具有重大意义。黑格尔式的圆圈式发展,最后又回到出发点,是非常局部或罕见的情况。因此革命家对这一条多有异议。譬如,斯大林提出辩证法四大规律,根本就不提它。毛泽东讲辩证法,也不提黑格尔圆圈式地回到出发点,只讲肯定与否定的对立统一。在抗日战争中,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建立统一战线,既联合又斗争就是运用了曲直交替的斗争策略。在游击战中,毛泽东提出了“敌进我退、敌驻我扰、敌疲我打、敌退我追”,运用曲直交替的斗争策略,削弱敌人,壮大自己。列宁在十月革命后,与德奥等国签订布勒斯特和约,失地赔款,后又组织红军直接击退多国的武装干涉,采取曲直交替的斗争策略,有效地捍卫了苏维埃政权。

4.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道家、兵家在政治军事斗争上都有曲直交替丰富的战略、策略思想。《老子》一书中谈到政治斗争问题。也谈到军事斗争,包含着丰富的斗争策略思想。老子认为要实现以弱胜强,面对敌方不要简单地直打硬拼,要用智谋迂回曲折地斗争。他说“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去之,必固与之。将欲夺之,必固予之”(《老子》36章)。总之老子所说的歙张、弱强、去与、夺予都包含着曲直交替变换的辩证思想,对于制定斗争策略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老子认为要实现以弱胜强,就必须做到以曲求全、曲直交替。他说“曲则全,枉则正,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老子》22章)。意思是要直接得到保全,可以曲线前进,委屈才能保全;要直接得到伸展,可以曲线前进,先曲就,尔后得到伸展;同理,低洼反能充盈,敝旧反能生新,少取反能多得,贪多反而迷惑。在这里,曲、枉、洼、敝、少等一方为曲,全、正、盈、新、得等一方则为直。矛盾的转化总是曲直交错,至于哪一方向哪一方过渡,要看主客观条件的制约。

兵书与战策中关于曲直交错的辩证法思想。春秋战国百家纵横,七雄五霸,战争频繁,规模大,战法多,出了一批著名的军事著作,如《孙子兵法》《吴子兵法》《孙膑兵法》《商君书》,尔后又有张良、曹操、诸葛亮、李靖等人的兵书,都包含丰富的军事辩证法思想,论述了奇正、阴阳、虚实、主客、强弱等相互依存转化,如出奇制胜、避实击虚、以逸待劳、诱敌深入、出其不意、攻敌不备、料敌后动、先谋后动、居高临下、四面埋伏等,都是实战中总结出的曲直交替的战略和战术法则。兵书上善于用兵,就是要依据实情“曲”“直”选择交替使用。比如,强攻是“直”,智取是“曲”;侦察卧底是“曲”,穷追猛打是“直”;“欲取之必先予之”,“曲中求直等待时机”。何时用“曲”,何时用“直”,要看主客观条件与机遇。

5.中国特色辩证法“曲直交替律”的要义及表述。由上可知,从黑格尔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缺陷,革命经验的启示以及中华文化思想库的升华可以得出中国辩证法“曲直交替律”,表述为:“矛盾自身发展转化的道路,是通过两次否定实现的:第一次否定的出现,产生对立面;第二次否定的出现,对立面达到统一。事物的发展前进,表现为两次否定的过程,也就是矛盾转化实现统一的过程。矛盾自身发展转化的途径,可以是曲线,也可以是直线;可以是圆圈,也可以是弧线;可以总体是曲线,局部是直线;也可以总体是直线,局部是曲线;圆圈式发展可以回到出发点,也可以不回到出发点。不同事物矛盾自身发展转化的规律有其特殊性,不能抹杀特殊性而整体划一。双重否定是普遍性,直线或曲线的交替是特殊性,矛盾发展及解决途径,是主、客观及实践合力的结果。因此,解决途径的选择,还受到主客观条件的制约和限制。当实践及矛盾发展的规律,需要直线解决时,走曲线退缩的道路,将犯‘右’的错误;当矛盾发展的规律,需要曲线解决时,走直线冒险的道路,将犯‘左’的错误。”[7]277从实践需要出发,实现矛盾转化是目的,是宗旨,转化途径的选择是过程,是手段,是第二位的,手段服从目的。

(五)中国特色辩证法“矛盾本根律”的基本内涵

1.中国特色辩证法“矛盾本根律”可表述为:“矛盾具有普遍性、客观性、内在性和必然性。矛盾是运动的源泉。矛盾是绝对的,是发展的根本动力;和谐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是发展的第二动力,相对动力,统一是对矛盾双方的扬弃。黑格尔辩证法所讲的矛盾是神秘理念的矛盾。在现实自然界、社会与思维中,矛盾关系是具体多样的,升华到方法论,包含多种矛盾:平衡与失衡的矛盾、对立与和谐的矛盾、一分为二与合二为一的矛盾、矛盾发展过程曲线与直线的矛盾、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等。现实矛盾交互发展的结果,将促使矛盾在实践的基础上实现转化,达到新的统一。”[7]237

2.中国哲学中老子关于矛盾的系统论述。老子认为“道”是万物之“母”或“本根”,“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廖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老子》25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25章),意即有一个浑然一体的东西,它先于天地而生,无声又无形,它永远不依靠外来的力量,不停地循环运行,它可以算做天下万物的根本,我不知道它的名字,把它叫做“道”。人以地为法则,地以天为法则,天以道为法则,“道”以宇宙本来的样子为法则。他提出矛盾无所不在,具有普遍性、客观性:“万物负阴而抱阳”(《老子》42章),“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老子》58章);他提出矛盾的必然性:“反者,道之动”(《老子》58章);他提出矛盾的内在性:他说一切事物都包含对立两方面:“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道是万物有与无的统一(《老子》40章);他提出,万事万物都是“有”与“无”对立面的统一,“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老子》2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40章)。老子还谈到正反两方面相结合的思想,他说,“大成若缺,其用不弊。大盈若盅,其用不穷。大直若曲,大巧若拙”(《老子》42章)。大成即成与缺之合,大盈即盈与盅之合,大直即直与曲之合,大巧即巧与拙之合,正而若反,正反结合乃称之为大。老子有正与反两方面结合的思想。

在这里要提一下的是中国哲学中的“两一”范畴:“两”在中国哲学中,有特殊的叫法即“对待”意即对立,而“一”则指合一或统一,连在一起,即对立统一。中国哲学中“两一”范畴最早在易爻辞中已见端倪,老子有进一步发挥,及至《易传》中进一步认为大凡事物一体内都包含对待,而对待者相互磨撞,相反相求。到了宋代张子提出“两”与“一”的范畴。两与一即“两一”,即“对待合一”,而用后来发展的哲学术语说,就是“对立统一”。中国哲学的对立统一是一个不断完善补充的过程,《易传》及后来汉代董仲舒、宋代二程均谈到了普遍性与必然性。

(六)中国特色辩证法“质量更新律”的基本内涵

中国特色辩证法“质量更新律”的表述:“质量是实践过程预想结果的实现,质与量是矛盾的两种状态。质变是突变,是飞跃,是渐进性的中断。从旧质的消亡到新质的产生,需要在实践过程中实现三个统一:即理论与实践的统一,辩证法、逻辑与认识论的统一,历史逻辑与实践的统一。”[7]289关于中国辩证法质量规律的理论创新的诸多论点,由于篇幅关系在此不再累述。

四、中国特色辩证法体系建构原则及六大规律的排列原则

(一)中国特色辩证法体系的建构原则

“历史与逻辑的一致”是黑格尔绝对理念辩证法建构体系的原则,而中国特色辩证法体系的建构原则是在两个一致的基础上再加上“实践”,即“历史、逻辑与实践三统一”的原则。黑格尔认为个体人的认识原理、规律、范畴与人类认识史的原理、范畴及规律是相一致的,或者说前者是后者的复制。以今天的眼光看,逻辑与历史一致原理有着重大缺陷,它的实质是从理论到理论、从思想到思想,缺少革命实践的环节,它和教条主义是相通的。今天应当运用“逻辑、历史与实践三统一”的原则去建立中国特色辩证法体系。

(二)中国特色辩证法体系六大规律排列顺序

中国特色辩证法六大规律的排列顺序为:“矛盾本根律”“双重平衡律”“对立和谐交替律”“分合互动律”“曲直交替律”“质量更新律”。这种排列顺序体现了实践第一的观点。毛泽东指出,在实践中首先遇见各种问题,问题就是矛盾,实践是以矛盾开始,经过各种曲折与斗争,达到预想的结果,旧质换成新质,质与量的更新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体现了辩证法逻辑认识论的统一。

黑格尔二百年前对辩证法顺序的安排并非绝对真理不可变更的。在斯大林辩证法体系四大规律中,就把量变质变规律放在第三条。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只是转述黑格尔的思想,说他的三论《存在论》《本质论》《概念论》实际上讲的是三大规律,即质量律、矛盾律与否定律。至于辩证法体系是否只有三条规律或更多规律、它们的顺序应该怎样安排、哪个规律为核心等问题,恩格斯并没有加以点评或说出自己的观点与想法。他说:“我们在这里不打算写辩证法的手册……因此,我们不能详细地考察这些规律的相互的内部联系。”[13]毛泽东只讲一个规律,辩证法的范畴体系与规律的变化应当与时俱进,与实践俱进。如果几百年都不变,就成了黑格尔式封闭的绝对永恒不变的真理了。

结语

中国特色辩证法体系是中国学科、学术、话语体系,它包括六大规律:“矛盾本根律”“双重平衡律”“对立和谐交替律”“分合互动律”“曲直交替律”“质量更新律”。其中,“对立与和谐”“平衡与失衡”“分与和”“曲与直”,每对范畴之间都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并不是任何一对范畴都可以提到规律的高度。上述范畴,从历史到当代的政治经济军事等领域,都具有全局与主导的意义。中国特色辩证法体系的建构原则是逻辑、历史、实践三统一,以实践检验历史与逻辑是否符合当下及未来实际发展及正误。矛盾律排在首位,质量规律排在最后,体现实践第一的观点,在实践中以问题、矛盾开始,以矛盾解决后产生新的质量、成果为终结。

黑格尔是历史上第一个将历史上零碎的辩证法思想综合为完整体系的哲学家[14],马克思恩格斯结合当时工人运动把黑格尔唯心体系改造成唯物辩证法体系,列宁、斯大林总结十月革命的经验与教训对辩证法做了进一步发展。随着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进程,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马克思主义发展的主阵地也从西方转移到东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将在社会主义日益强大、帝国主义走向没落的历史过程中呈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中国将承担更大的历史责任,迎接更加辉煌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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