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种猪产业发展与市场结构判断

2021-11-29 10:57陶红军
养猪 2021年6期
关键词:种猪畜禽遗传

赵 亮,陶红军

(1.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2.四川外国语大学国际金融与贸易学院,重庆 沙坪坝 400031)

2021年2月21日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打好种业“翻身仗”,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具体做好以下工作:加强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加快畜禽种质资源调查收集,推进国家畜禽种质资源库建设;加快实施畜禽生物育种重大科技项目,深入开展畜禽良种联合攻关,实施新一轮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和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支持畜禽育种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研究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政策,促进畜禽育繁推一体化发展[1]。我国畜禽种业发展目标为:主要引进品种本土化选育取得明显进展;地方畜禽遗传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利用;畜禽育种评价体系基本建立;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新品种、配套系和品系;打造一批大型畜禽种业集团和民族品牌;形成以育种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种业发展机制[2]。为了落实党中央种业发展部署,农业农村部把种业发展作为“十四五”期间农业科技攻关及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点任务之一,要求全国农业系统在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的基础上强化种业科技支撑,建设现代种业基地,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现代种业体系,筑牢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及人民美好生活的种业根基[3]。我国种猪产业打好“翻身仗”,不仅需要从生物科学角度加强对生猪育种的研发,也需要科学利用经济学原理知识有意识培育种猪市场,以达到优化种猪产业资源配置,提升种猪产业竞争力的目的。

1 生猪育种内涵、成果和步骤

1.1 生猪育种概念界定

我国猪育种专家对生猪育种的概念进行了很好的界定。生猪育种的核心是选择,即针对特定的育种目标,通过持续地选择遗传上优良的个体繁殖后代,使后代群体的遗传水平在人们所期望的方向上得到不断提高,从而实现群体的遗传改良。生猪育种过程中需要定期对种猪进行遗传评估,即对候选种猪个体在各个性状选择上的育种值进行估计,并将各性状的估计育种值进行适当加权,形成综合选择指数,反映个体在多个性状上的综合相对遗传优劣性(张勤等,2015)[4]。猪的育种是指人类对猪种的改良,是人类通过各种手段对猪在世代延续中的一种干预。猪的育种方法有常规育种法和分子遗传标记辅助选择方法。猪常规育种是指在杂种后代产生多种变异的生猪个体中用表型选择(单性状选择、多性状选择和指数选择、外形评定等)方法留下符合育种目标的个体,淘汰不符合育种目标的个体,以改变群体的基因频率和基因型频率。同时,运用适当近交的交配方式提高群体的基因纯合度。猪分子遗传标记辅助选择方法需要对生猪DNA分子结构进行深入研究,从核苷酸水平去认识遗传物质,鉴定基因功能单位,确定控制表型性状的基因或与该性状紧密连锁的遗传标记,并在此基础上预测生猪个体基因型值或育种值(王林云,2007)[5]。

我国以原种场、扩繁场、种公猪站、性能测定中心(站)、遗传评估中心和质量检测中心为主体的良种猪繁育体系初步建立。育种是养猪行业的发动机,生猪饲料营养、饲养工艺和环境工程都与育种有关系。生猪育种可以使养猪生产水平不断提高,并给养猪生产带来巨大的可累积性和长期性经济效益。猪的育种不仅包括外种猪的遗传改良,还包括本土地方猪种资源的保护和改良。外种猪生长速度快,屠宰率高,能满足猪肉消费市场的需求。地方猪是重要的遗传资源,也是见证各地区文化发展的“活化石”(王立贤,2015)[6]。

1.2 生猪育种成果表现

品种选育、饲料营养、生产管理和疫病防控是决定生猪养殖效益的最重要4个因素。其中,品种选育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属于事物的内因,需要通过长期艰苦育种工作才能加以改进。其他3个因素则属于外因,可以通过短期投入有针对性地加以改善。杂交繁育和纯种选育都可以有助于生猪遗传育种进展。在猪群开展品种间或品系间杂交繁育可以获得一定的杂种优势,但是这种杂种优势不能固定和遗传。生猪纯种选育是在猪群中开展系统的选育工作,每年都获得一定的遗传进展,由此积累猪群的遗传水平。生猪育种应将杂交繁育和纯种选育相结合,即先通过纯种选育措施培育多个专门化品系或优秀的育成品种种群,再将品种或品系组合成特定的杂交配套系,就能提高生猪育种的效率(张沅,2010)[7]。生猪育种工作的成果可以分别表现为猪新品种、猪新配套系及猪新遗传资源。猪新品种是指通过人工选育,主要遗传性状具备一致性和稳定性,并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生猪群体。猪新配套系是指利用不同品种或种群之间杂种优势,用于生产商品群体的品种或种群的特定组合。猪新遗传资源是指未列入《中国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通过调查新发现的生猪遗传资源。我国应充分利用好国内外猪遗传资源,选育专门化品系,开展杂交配套生产,开发出适合不同消费层次的具有地方特色的猪肉产品,提高我国猪肉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王爱国,2005)[8]。

1.3 生猪育种关键步骤

一般而言,生猪育种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确定育种目标。生猪育种企业需要制定育种方案,明确通过育种工作要达到的理想目标。2)组建核心群。核心群种猪应由参加性能测定和选育的优秀个体组成。3)种猪登记。种猪登记是一切育种工作的基础。4)测定种猪性能。生长性能包括达100千克体重日龄和达100千克体重背膘厚度,繁殖性能则由母猪产仔数体现。种猪辅助性能性状还可以包括21日龄窝重、产仔间隔、初产日龄、眼肌面积、肌内脂肪含量、肌肉pH、肉色、滴水损失和大理石纹等。5)进行遗传评估。生猪主要经济性状的育种值是反映个体遗传优劣的关键指标,需要根据表型值用特定的统计学方法进行估计。在种猪遗传评估的基础上育种工作者还需要估计种公猪和种母猪的选择指数。6)选种和选配。根据种猪选择指数,在结合体型外貌、健康状况和有无遗传缺陷等现场综合评定结果以及考虑血统家系基础上进行后备种猪选留(时晓明等,2014)[9]。备用种猪的选留不仅要考虑种猪的遗传性状,还要顾及这些目标性状的边际效益(李千军等,2005)[10]。

2 生猪育种历史沿革

2.1 生猪育种历史悠久

早在5 000年前我国古代人民就开始了猪的驯化。生猪选育经历了古代的“相畜”到近代注重猪的形态机能及到现代群体选育的过程。相传殷商时代的韦豕是我国最早的相猪专家,能根据猪在家养条件下发生的变异从外形特征上选择符合要求的后代供繁殖用。北魏贾思勰所撰的《齐民要术》中有“母猪取短喙无柔毛者良。喙长则牙多。一厢三牙以上则不烦畜,为难肥故,有柔毛者烟治难净也。”清代杨屾《幽风广义》中则记载“母猪惟取身长、皮松、耳大、嘴短、无柔毛者良。”猪选种技术方面的记载也散见于元朝的《农桑辑要》(1273年),明朝徐光启撰的《农政全书》(1639年),清朝张宗绪撰的《三农纪》(1760年)。我国古代农谚中也有不少养猪选种经验的描述,如“头大脖子细,一看就生气”“丝颈葫芦肚、崽子好又多”等[11]。达尔文高度肯定中国古代猪种改良,认为中国猪显著地呈现了高度培养品种所具有的性状[8]。王立贤等则认为,大约在公元前7 000年,中国野猪开始在黄河流域被驯化饲养。所以,中国猪拥有9 000年的驯化历史[12]。

2.2 现代育种路径清晰

我国猪育种工作经历了引进、借鉴与自主培育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建国前,1900年张家口和青岛就引进了大白猪。1910年俄国白色猪被引入新疆。1932—1936年期间,民国政府陆续引入了波中猪、泰姆华斯猪、汉普夏猪和杜洛克猪等多个国外猪种。1946年民国政府还利用联合国救济总署援华剩余物资中的88头约克夏猪成立改良场进行畜种改良(王立贤等,2021)[12]。20世纪50—70年代我国引进了中约克夏、巴克夏和苏联大白猪,依据“母猪本地化,公猪外来良种化,肉猪杂交一代化”原则开展二元杂交生产商品猪。

1972年全国猪育种协作组成立,有计划的猪育种工作在全国各地展开。1980年先后引进国际主流长白、大白和杜洛克等瘦肉型猪,广泛用于二元和三元杂交。1985年成立第一个国家级种猪测定机构—武汉种猪测定中心。随后,3个农业部种猪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广州和重庆)相继成立。20世纪90年代我国猪育种工作主要集中在纯系选育提高、配套系筛选和符合市场需要的特色品种培育。1993年全国大白猪、长白猪和杜洛克3个育种协作组相继成立,推动我国猪育种从小规模探索过渡到多方联合协作。1997年我国提出了建立全国种猪遗传评估体系和联合育种计划(丁向东等,2020;陈瑶生,2005;张晶等,2008;王楚端,2008)[13-16]。

1998年“双肌臀”大白猪联合育种组成立,畜牧部门提出多点核心群联合育种方案。2000年以中加瘦肉型猪育种项目为载体,原农业部畜牧总站于当年5月颁布了《全国种猪遗传评估方案(试行)》。2001年第一次全国种猪遗传评估工作开始,37个种猪场参与测定。2002年农业行业标准“瘦肉型种猪遗传评估技术规范”颁布。2005年年底第二次全国种猪遗传评估工作开展,62个种猪场参加。2006年,在农业部948重大专项支持下,全国种猪遗传评估中心得以建立。该中心主要工作是收集全国种猪企业的种猪系谱档案和性能测定数据,并进行全国种猪遗传评估。2006年10月,全国长白、大白和杜洛克3个品种的育种协作组合并,成立全国猪联合育种协作组。2007年农业部启动全国生猪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项目,2009年发布《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2009—2020)》(农业部,2009和2017;陈伟生,2010;王晶等,2014;陈瑶生等,2015)[17-21]。2019年《国家畜禽良种联合攻关计划(2019—2022年)》发布,目的是强化畜禽种业体制机制创新,提升我国畜禽种业国际竞争力。由广东温氏种猪科技有限公司牵头,江西农业大学黄路生院士担任首席科学家,承担优质瘦肉型猪选育联合攻关任务。由吉林精气神有机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牵头,浙江大学潘玉春教授担任首席科学家,承担地方猪种种质自主创新联合攻关(农业农村部,2019)[22]。

3 地方猪遗传资源存在流失风险

3.1 生猪遗传资源丰富

我国猪品种资源丰富,现存地方猪品种约占世界猪遗传资源的三分之一。2021年1月,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2021年版)》收录生猪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及配套系总计130个。其中,马身猪等地方生猪品种83个,新淮猪等培育品种(含家猪与野猪杂交后代)25个,光明猪等配套系14个。引入的生猪品种有6个,分别为大白猪、长白猪、杜洛克猪、汉普夏猪、皮特兰猪和巴克夏猪。此外,我国引入的配套系猪品种一共有2个,即斯格猪和皮埃西猪。虽然我国地方猪品种大多具有肉质鲜美、产仔数多、抗病、抗逆、耐粗饲等优良特性,但是也存在生长缓慢、料重比高、瘦肉率低等诸多不足之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应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并且长得快、饲料转化率高、瘦肉率高的欧美发达国家的生猪品种和配套系被大量引入。

3.2 遗传资源流失严重

我国华南地区福绵猪、公馆猪、粤东黑猪(赵思思等,2017)[23],华中地区龙游乌猪、福州黑猪(赵思思等,2016)[24],华北地区深州猪、沂蒙黑猪(赵思思等,2017)[25],华东地区江海型横泾猪、虹桥猪(赵思思等,2017)[26]已经不见记载,西南地区成华猪、关岭猪和雅南猪数量减少(赵思思等,2016)[27]。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标准,我国横泾猪、虹桥猪、潘郎猪、雅阳猪、北港猪、福州黑猪、平潭黑猪、河西猪已经灭绝[28]。我国生猪遗传资源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可以被总结为:1)生物安全风险巨大、生猪资源消失风险加大、资源外流风险加剧;2)地方生猪遗传资源家底还没有全面查清,保护能力仍较薄弱;3)地方生猪遗传资源开发利用力度不够,培育品种和配套系竞争力不够;4)引进品种的本土化工作进展缓慢[29-30]。

畜禽遗传资源不仅是推动现代种业创新的物质基础,而且是维护生物多样性、国家生态安全和农业安全的重要战略资源。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气候环境变化以及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畜禽种质资源群体数量和区域分布发生很大变化,地方品种消失风险加剧。一旦某一畜禽遗传资源消失灭绝,其蕴含的优异基因、承载的传统农耕文化也将随之消亡,生物多样性也将受到影响[24]。我国在地方猪杂交利用上做了许多工作,包括优质肉猪产业开发和配套系、新品种选育,而在纯种选育上没有进展。许多地方猪品种的公猪数量已非常少,公猪血统数已无法维持1个品种的长期存在。地方猪品种资源的种群恢复和公猪血统数量的增加是地方猪品种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当务之急(楼平儿,2010)[31]。

3.3 摸清资源家底关键

2021年3 月,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的通知》,计划在2021—2023年期间组织开展全国农作物、畜禽和水产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其中,我国农业部门将启动并完成第3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任务。第3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具有5个特点:1)区域全覆盖,将以前未覆盖到的青藏高原区域和边远山区作为重点;2)对象更明确,普查对象包括《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的17种传统畜禽和16种特种畜禽;3)内容更深入,要在分子水平上收集整理有关遗传信息,推动建立畜禽品种DNA特征库,并依靠畜禽保种单位和养殖场户全面系统开展生产性能测定;4)手段更先进,专门研发了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开放了PC终端软件和移动端APP,普查数据可以即查即报;5)保护更及时,同步启动抢救性收集保护工作,加大对濒危、珍贵、稀有资源的保护力度,对新发现的遗传资源将按规定及时进行鉴定评估,最终实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我国农业部门计划利用3年时间摸清畜禽遗传资源的群体数量,科学评估其特征特性和生产性能的变化情况[32]。我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目标可以概述为:健全原产地保护和异地保护相结合、活体保种和遗传材料保存相补充、主体场(库)和复份场(库)相配套、国家级和省级相衔接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体系;建立物联网数据采集、互联网技术集成、大数据系统分析相统一的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完善表型与基因型鉴定、特异基因挖掘与种质创制、DNA特征库与实体库互补的种质评价利用体系[33]。

4 生猪联合育种喜忧参半

4.1 联合育种意义重大

生猪联合育种是指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跨场间的联合种猪遗传评估,即将多个中小型种猪场的遗传资源合并到一起,形成相对大的核心群,进行统一遗传评定,选出最优秀的种公猪,供参与联合育种的各个猪场共同使用,目的是实现种猪的跨场比较和选择。生猪联合育种能解决单个种猪企业核心育种群结构均衡性不好和群体有效含量低问题。种猪企业可以共享优秀遗传资源,获得丰富遗传变异,提升遗传评估的准确性。种猪企业还可以将自身育种数据和共享平台数据进行对比,发现自身的优势和不足。通过联合育种,种猪企业更加熟悉育种市场,有助于其探索差异化经营模式。此外,参与生猪联合育种的企业将更加重视高水平育种技术团队的组建,能部分解决高级育种人才缺乏和流失的问题。高虹等(2018)[34]发现区域性联合遗传评估的遗传力比单场评估更准确,跨场联合评估育种值估计的准确性要高于单场遗传评估。联合评估后群体规模变大,遗传变异增大,个体育种值估计准确性提高,有助于联合育种。

农业部门和育种家认为我国生猪联合育种的产业基础已经具备。一是育种素材丰富,引进的外种猪品种已经基本适应我国不同地区的生态条件。二是育种依托单位有实力,以原种场、扩繁场、种公猪站、性能测定中心、遗传评估中心和质量检测中心等为主体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初步建立。三是育种技术有保障,生猪育种的技术和组织体系初步构建。四是良种培育有出路,优良种猪需求旺盛。我国生猪联合育种的重点工作包括:1)严格筛选100家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2)开展系统全面的种猪登记,建立健全国家种猪数据库;3)规范开展种猪生产性能测定,获得完整、准确的生产性能记录;4)有计划地在核心育种场间开展遗传交流与集中遗传评估,对纯种猪进行持续选育;5)完善种公猪站和人工授精体系建设,推广普及猪人工授精技术;6)开展大规模杂交组合筛选,逐步选育形成具有我国自身特色的配套系组合(陈伟生,2010)[19]。

2010—2018 年期间,农业农村部对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申报企业进行了7批次的形式审查和现场评审,共评审出105家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2016—2018年农业农村部连续3年对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进行抽查,发现部分核心育种场存在种猪测定比例低、种猪使用年限偏长、上报数据不及时等问题,分别撤销了陕西原种猪场等7家企业的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的资格。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国生猪联合育种项目遴选了98个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建立了由约15万头母猪和1.2万头公猪组成的育种核心群。

4.2 联合育种成效不佳

我国生猪联合育种工作成效还难以令人满意。许多种猪企业仍然没有意识到开展联合育种对其育种水平、种猪质量和市场所能够产生的积极影响,总是担心信息外露,不利于自身市场竞争,因而忽视联合育种基础设施的建设,忽视人员的培养,忽视资料的准确收集与分析等。种猪企业防疫要求较高,人员进出受限,加之基层工作条件的艰苦乏味,导致生猪育种工作人员流动性大,技术队伍不稳定(李岩等,2011)[35]。建立高效运转的生猪联合育种组织体系是发挥遗传评估系统作用的基础,商业化的种猪育种公司应该发挥重要的作用。各种猪场需要重视场间遗传联系的建立(陈瑶生,2005)[14]。张金鑫等(2017)[36]采用关联率方法计算95家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3个品种的场间关联率,发现虽然我国杜洛克、长白和大白猪场间关联率逐年上升,但是整体关联水平仍然偏低,目前进行大规模的跨场联合评估还不可行。由于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场间遗传关联性不大,全国种猪遗传评估中心只能分别对各个场进行遗传评估,由此得到的不同场的遗传评估结果并不具备可比性。截至2021年1月24日,全国种猪遗传评估中心根据91家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上报测定数据所做出的《2020年生猪遗传评估报告第四期》所得结论依然是“由于各猪场之间的场间遗传关联不大,不适合进行全国性联合遗传评估,因此本次遗传评估按场分开估计各猪场的育种值和选择指数,各猪场之间的结果和排名没有可比性。”我国生猪联合育种存在企业积极性不高、疾病控制困难和基础力量薄弱等问题,外种猪纯种选育进展缓慢,而生猪配套系育种很大程度上能够解决联合育种面临的问题从而推进联合育种的进程(王爱国,2005;冉茂良等,2013)[8,37]。

4.3 忽视委托代理关系

可以采用委托-代理理论解释全国生猪联合育种成效不佳的原因。委托-代理理论建立在非对称信息博弈的基础上。非对称信息是指在市场交易中某些经济主体拥有另一些经济主体不拥有的信息。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经济主体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掌握较少市场交易信息的经济主体则会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信息不对称将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所谓“逆向选择”,意指由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市场上将出现劣质品驱逐优质品现象。掌握充分信息的经济主体可能以次充好,试图在交易中获得高价。不掌握充分信息的经济主体则不愿意出高价购买商品,将所有商品都当成劣质品。“道德风险”是代理人与委托人签订合约后并不遵守约定,委托人则由于信息不对称难以对代理人进行监督最终遭受损失。

我国生猪联合育种体系中,政府是不掌握充分信息的“委托人”。政府为了提高种猪产业竞争力,希望通过联合众多种猪企业获得更多的遗传材料,推进外种猪的纯种和配套系选育,以较小的成本推进种猪选育进程,提升良种猪性能,最终减少对外种猪的依赖。借助生猪联合育种计划,政府想提供的是一种公共产品,通过提升本国生猪育种能力来稳定市场猪肉供给。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则是掌握充分信息的“代理人”,其参与联合育种目标与政府目标不完全一致。作为企业,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的主要目标是战胜竞争对手,提高自身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经营利润。在生猪联合育种过程中,这些企业既想得到国家级生猪核心育种场的名誉,以便利其经营,又不愿与竞争对手分享本企业优秀的种猪遗传材料。因此,在这种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委托-代理”关系下,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的“逆向选择”就是不认真搞场内测定,不认真上传测定数据,不认真执行种猪选配和备选种猪选留方案,也不认真建立作为种猪遗传交流关键设施的种公猪站,最后导致优秀生猪遗传资源不能扩散出去。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的“道德风险”则表现为挂牌积极,宣传积极,营销积极,但是基础的种猪测定、遗传评估以及生猪遗传资源交流比较消极。

5 种猪市场逐步从垄断竞争向寡头产业组织转变

5.1 垄断竞争特征明显

市场的产业组织类型主要分为4种,分别为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和完全垄断。判断一个市场到底是属于什么类型的产业组织形态,主要依据有企业数量、企业定价权限、进入退出市场难易程度、产品差异以及企业自主决策能力等。1995年及以前,我国种猪产业的特点为企业数量少,以国有体制为主,由国家外贸、农垦和畜牧等部门所有,具有区域内市场垄断的特征。此阶段的种猪企业规模小,生产水平低,销售供应统一调拨。国家级种猪场负责外来引进良种猪选育、繁殖和推广工作,省、市级种猪场负责饲养繁殖、杂交利用和种猪推广工作,县级种猪场负责地方良种猪的选育保护、杂交改良工作。1995—2005年期间,我国种猪企业处于改制和迅猛发展时期,各级国有种猪事业单位纷纷改制成为私有或混合所有制企业(刘德贵,2006)[38]。

21世纪初期,我国种猪市场经营环境不佳,大量不具备种猪生产条件的繁殖场、甚至商品场也在出售种猪,扰乱了市场,引发价格的恶性竞争(吴泽辉,2014)[39]。2005年以来,种猪企业的高额利润吸引了更多的资本流入,造成种猪企业规模日益扩大,企业数量日益增多,种猪市场产业组织形式从区域垄断向垄断竞争变化。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种猪行业基本完成了以引进吸收、改良提升为主的改变,步入了以创新追赶、自主选育为重点的新时期,5年不进口种猪也不会对我国养猪业造成实质性损害,说明我国猪育种取得了初步成效,具备了与国际品种同台竞技的基础(王立贤,2019)[40]。

2015年我国种猪场数量6 386个,可以据此将其判断为垄断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市场的主要特征是企业数量比较多,进入退出市场壁垒不高,企业自主定价能力不高。单个企业的产量和价格决策无法影响市场,企业之间往往通过产品差异化进行竞争。在垄断竞争市场内,单个企业规模小,企业之间难以形成价格联盟。当所有企业集体行动时,单个企业价格变化所导致的需求量变化低于企业预期。生猪育种是高科技行业,也是需要有耐心和持久投入的行业,应该具有较高的市场准入门槛,并表现为寡头市场的产业组织形式。从垄断竞争向寡头市场的转变需要部分种猪企业掌握更科学的生猪育种方法,投入更多的资金和人力资源,维持更大的生产规模,打造影响力广泛的品牌,降低种猪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拥有更高的市场占有率和定价话语权。一些科研实力较弱,品牌建设能力和市场营销能力较差的种猪企业则会由于市场占有率的降低而逐步退出种猪市场。

5.2 寡头市场逐步形成

市场是买卖双方交易的场所,具有交易实现、价值发现、规避风险和收益分配等功能。发育完善的市场需要有企业能够集中交易的有形或无形场所,具有买卖双方数量众多、交易规则公平、有效配置资源并为生产和消费决策提供有价值信息的特点。目前,我国种猪市场大体可以分为3种形式:一是传统分散的种猪市场,即一直存在的种猪生产场在本场内向客户直接出售种猪。二是不同形式的种猪交易会和博览会。这种交易会和博览会每年在全国不同地方、不同层次、不同范围要召开若干次。三是种猪的集中测定与公开拍卖。种猪测定中心对参加拍卖的种猪进行统一测定,对测定成绩统一评估,并依据公布的测定评估成绩进行公开拍卖(孙德林,2014)[41]。根据发育完善市场的特征进行判断,以上3种形式的种猪市场都不能满足我国种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我国种猪市场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政府投资建场、统一规划育种体系、统一进行种源调拨,到如今的种猪产品市场化,种猪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先后经历了准入竞争阶段、价格竞争阶段、质量竞争阶段、品牌竞争阶段、服务竞争阶段和企业打造核心竞争力、完善产业链条、实行联盟育种阶段。国内种猪市场存在育种水平低,种猪质量差、国外引进原种猪或配套系占市场主导地位、竞争激烈,种猪市场不规范、表现出周期性和季节性波动趋势、客户忠诚度不高等特征。未来种猪市场将呈现出品牌重要性提升、地方猪为主的杂交配套系选育快速发展、服务营销成为种猪营销成败的关键因素、规模种猪企业市场占有率增加、知名种猪企业垄断程度提高及土洋品牌二分天下的发展趋势(李俊柱等,2013)[42]。种猪市场价格和人才都不稳定,还处于不断优化组合的阶段,企业倒闭、收购、跳槽还很频繁。未来的种猪市场必然会由在生产管理、技术创新、科研力量等方面综合实力很强的为数不多的大型专业育种企业所主导(黄若涵,2014)[43]。也就是说,我国种猪市场将由垄断竞争向寡头这一产业组织形式变化。

5.3 种猪价格难以发现

种猪价格应由供给和需求力量相互作用形成。供求机制也就是价格机制,其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是有统一规范的市场和频繁的交易。目前,我国全国范围内统一的种猪市场尚未成型,种猪价格的形成尚不科学,难以起到有效配置市场资源和评估种猪资产价值的作用。1996年1月,我国最早的一届种猪拍卖会在广东省种猪测定站举行。我国的种猪拍卖借鉴了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逐渐成熟。在种猪拍卖发展第一阶段,种猪企业不了解拍卖是怎么回事,很多场家为了体现拍卖效果,委托别人竞标,然后把猪处理。此阶段种猪拍卖价格与价值不符,很多企业意图利用拍卖机会扩大知名度与影响力炒卖种猪价格,在某段时间甚至出现了高达30多万的拍卖价格。在种猪拍卖的第二阶段,很多猪场真正为了改良,花高价竞拍种猪,漫天要价的拍卖现象得到控制,但是从拍卖现场引种也不多。在种猪拍卖的第三阶段,种猪拍卖成为养猪行业的大聚会,各个企业互通有无,交流信息。目前,国内北京、湖北、河北、山东、辽宁和重庆都有定期举办的种猪拍卖会。我国种猪测定与拍卖尚未成为种猪价格发现和销售的主要途径,原因是我国猪流行病比较复杂。种猪拍卖时要严格拍卖程序,多采用封闭拍卖与电子拍卖手段,防止种猪在拍卖过程中传染新病(孙德林,2010)[44]。规范的种猪拍卖是建设统一规范种猪交易市场的有效尝试,也是科学发现种猪资产价值的有效途径之一。

6 种猪企业发展势头迅猛

6.1 野蛮生长难以为继

中国种猪企业长期“重引进轻选育”,逐渐沦为世界庞大猪肉产业的低端生产者,赚取着“扩繁场”而非“原种场”的低廉利润。自2005年我国外种猪引进进入高峰期,国内种猪市场出现了严重的“炒种”现象,“拿来主义”深入许多种猪企业的骨髓。部分种猪企业以“从某国进口多少头原种猪”为宣传噱头,热炒“新某系”(李秀华,2015)[45]。很多生猪企业只重视短期利益,缺乏种猪选育的长期规划(杨厚德,2020)[46]。我国生猪育种不缺技术,不缺设备,不缺人才,缺的就是能把现场育种工作做扎实、做到位的踏实工作作风(楼平儿,2016)[47]。对于国内种猪企业而言,坚定的理念是种猪育种的动力,数字化是种猪育种的核心,人才团队建设是种猪育种的基础,专业化和联合育种是种猪育种的趋势,“政-产-学-研”联动是种猪育种的保障(陈瑶生等,2015)[21]。

6.2 企业成长阶段分类

我国大部分种猪企业的成长历程可以分为4个阶段,依次为生产导向阶段、销售导向阶段、以性能水平为重心的价值导向阶段以及以消费者需求为重心的价值链阶段。我国种猪企业刚进入第三阶段,从以销售为导向开始向以性能为导向的过渡(柏丽华,2015)[48]。目前,国内种猪企业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自身有庞大的商品场支撑,基本不需要对外销售种猪;二是自身缺少商品场的支撑,种猪大部分外销。前者因自身种猪需求量大,育种工作易于开展且进展快,育种价值能在商品场中体现。后者则由于自身种猪需求量少,且在50千克阶段进行种猪销售,育种工作难以开展且进展缓慢(陈预明等,2014)[49]。王立贤(2015)则将种猪公司分为3种类型,即大型国际一体化公司、大型多国公司以及中小型种猪公司。市场竞争的加剧和高技术研发的资金需求会促使育种公司不断地重组整合,自主育种科技水平的高低成为种猪企业立足的基础[6]。

生猪育种需要多年的经验积累,且需要巨大的投资和足够数量的母猪群体,一般的种猪公司没有资金和科研实力,也没有必要去做。种猪和配套系的选育应该以市场和企业经营为主导。有资金和技术的生猪育种企业应降低对国家补贴的依赖,避免以科研为名头将精力放于研究在市场上并没有优势的配套系。种猪企业应将国外种猪优良基因引入到国内市场所需的配套系品种中去,即所谓的“外来品种本地化”。生猪育种的经济效益最终是体现在商品猪上。经过扩繁、杂交,一个基础母猪1 000头的核心群育种场每年可以提供200万头商品猪上市。有竞争力的种猪企业应该建有自己的公猪站,确保优良基因的健康与稳定,即所谓“母猪好,好一窝。公猪好,好一坡”(杨龙圣等,2016)[50]。

7 总结

种猪产业技术含量高,选育时间长,所需投入资金大。我国种猪市场中政府和企业之间还未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在信息不对称情形下,政府发起的生猪联合育种项目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也无法克服较多企业参与所导致的交易成本高企问题。很多种猪企业缺乏合格的育种人才,也没有制定长期育种计划,将长期投入和短期获利对立起来,在与其他企业进行动态博弈中往往双双陷入极为糟糕的“囚徒困境”,无法培育出有本企业特色的种猪新品种或新配套系。对于政府而言,不需要太多考虑企业的微观育种问题,而是应加大生猪育种人才培养质量、增加生猪育种科研机构的投入、建设统一种猪市场、维护种猪市场秩序,为种猪产业发展提供“公共产品”。对于种猪企业而言,则应该采取兼并重组等措施,将外部交易成本内部化,逐步形成生猪育种寡头市场。当然,当大型种猪企业脱颖而出,中小种猪企业逐步退出市场时,种猪市场就从垄断竞争市场向寡头市场转变。寡头市场中的大型种猪企业则有可能形成价格联盟,过高的种猪价格不利于下游生猪养殖企业的成本控制。因此,应重视统一规范的种猪市场建设问题,通过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有效配置种猪资源和评估种猪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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