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等教育研究论点摘编

2021-11-30 00:29
关键词:举办者撰文法人

模糊性治理: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的逻辑

沈亚平、刘澜波在《现代教育管理》2021年第5期撰文指出,民办高等教育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营造公平、良性、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环境,成为民办高等教育治理的当务之急。通过梳理变迁脉络及其背后的治理逻辑发现,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经历了酝酿、构建、转向、重构、创新五个阶段,其制定及其发展深受社会环境、利益冲突和价值前提的影响,并在民办高校属性、“合理回报”等问题上存在模糊不清、诠释灵活甚至矛盾冲突等情况,呈现出明显且多样的“模糊性”。民办高等教育这一牵涉众多利益群体的公共领域,正是遵循“模糊性”治理逻辑形成政策系统,该系统两难情境下的策略性模糊和有限理性下的技术性模糊,为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包容性和政策空间。

独立学院转设现状分析与转设后可持续发展路径探析

钟秉林、景安磊在《中国高教研究》2021年第4期撰文指出,推动独立学院转设是建设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的政策诉求和必然趋势。2020年以来,独立学院转设政策基本明确,转设进度明显加快,目前未完成转设的独立学院主要分布在东部和中部地区,主要原因有转设政策预期不明朗、资产权属不清晰、办学条件不达标等。面对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新要求,探索独立学院转设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路径,需要加强政府部门资源统筹,明晰发展目标定位和特色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基金会举办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现实基础、产权保障与推进策略

黄洪兰在《黑龙江高教研究》2021年第5期撰文指出,民办教育新法新政的颁布并未从根本上改变个人或者企业作为举办者的地位,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产权独立性问题仍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这就有必要从举办者角度进一步探索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产权保障问题。《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和法人制度改革推动了基金会法人以举办者身份参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办学,而基金会法人本身的公益性产权制度又可极大地保障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产权。为此,建议政府从解决举办者最为关心的现实问题出发,增强基金会办学的吸引力,激励举办者办学主体转型,实现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产权独立。

我国独立学院转设风险分析与因应之策

雷承波在《教育与职业》2021年第7期撰文指出,独立学院转设为普通高校是一项重大制度变迁,涉及众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重新分配和调整。目前,我国独立学院转设主要存在的风险有:一是政策碎片化,包括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管上的碎片化;二是契约不完全,包括人的有限理性选择引发的风险、因信息不对称滋生机会主义行为进而引发的风险、无形资产作价不确定性引发的风险;三是社会不承认;四是资金短缺,包括脱离母体高校、硬件投资及教师福利待遇等费用。为此,需要完善政策体系,健全监控机制;明晰产权归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强化品牌建设,凝练办学特色;拓宽筹资渠道,突破资金掣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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