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2019年卡内基分类考察美国高等学校体系结构及其性质

2021-11-30 01:06李明磊董超张天舒吴杨
高教探索 2021年11期
关键词:卡内基高等学校高等教育

李明磊 董超 张天舒 吴杨

摘 要: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详尽描述了美国高等学校体系结构,是美国高等教育系统动态变动的风向标。本文基于2019年卡内基分类深入剖析了美国高等学校体系的类型结构和机构性质。我国应认清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的本质,从完善机构多样性上加快推进现代高等学校体系建设,构建促进内涵式发展的高校分类管理制度。

关键词:高等教育;卡内基;分类;高等学校

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清华大学考察时强调:“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体系需要有一流大学群体的有力支撑,一流大学群体的水平和质量决定了高等教育体系的水平和质量。”[1]面对新一代信息技术浪潮,现代高等学校体系越发成为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根基。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指出“建立完善的高等学校分类发展政策体系”。分类发展成为我国建设现代高等学校体系的政策突破口。當今,美国作为世界超级强国,普及化程度相当高的高等教育系统为其发达的经济社会供给了源源不断的人才流和知识流,其中一流的现代高等学校体系是其核心支撑力量。众所周知,美国高等学校体系庞大而复杂,而有相当影响力的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则提供了最佳的观察“窗口”。在学术研究方面,检索显示我国探讨卡内基高教分类的文献众多,主要以解读介绍、多维比较等为主。在引介研究方面,代表性文献比如戴荣光编译了2000版卡内基高教分类实情[2];刘宝存等[3]、张玉岩等[4]、郭洁[5]解读了2005版卡内基高教分类详实内容;王茹等[6]介绍了2015版卡内基高教分类框架。在比较研究方面,代表性文献有徐毓龙等[7]、史静寰等[8]、朱永东等[9]剖析了卡内基高教分类的演变情况;赵婷婷等[10]将其与加州高教规划分类展开比较并分析内在逻辑;毛道伟等[11]将其与《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的大学分类进行比较。可见,现有文献揭示了美国卡内基高教分类的实然状态,核心即如何分类,对我国高校分类建构有一定的借鉴价值与启发意义。但从实践来看,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高校分类体系既充满挑战,又带有不确定性。本研究突破既有的学术探究理路,不局限于卡内基高教分类解析,而是基于卡内基分类深入考察美国高等学校体系的类型结构和机构性质,以期对新时代我国高等学校体系建设及分类管理有参鉴意义。

一、卡内基分类基本情况

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The Carnegie Classification of Institutions of Higher Education)是美国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The Carnegie Found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Teaching)推动的周期性更新、持续性迭代的高等学校体系多维检视工具。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接续建构了九个分类框架版本。整体看,卡内基分类框架的主体基本保持稳定,但也历经了关键性的变化。1994版开启了按学位授予类型划分高教机构的时代,2000版则完全达成这种转向。2005版演变成实质性的多维分类系统[12]:其一将之前版本分类统合为基础分类(Basic Classification);其二重大变革在于增加了本科生项目(Undergraduate Program)、研究生项目(Graduate Program)、本科生特征(Undergraduate Profile)、注册学生结构(Enrollment Profile)、规模与住宿(Size and Setting)等可扩展的五维平行分类;其三提供可选择的社会服务分类(Community Engagement)。2010版、2015版、2018版除分类标准有所调整外,基本沿用2005版分类,时今构成了基础分类、平行分类、可选分类等多维分类框架系统,其中基础分类是主体类型。尽管分类版本更替,但每版分类的机构类型信息清单仍在延续更新,比如2005版于2006年5月启动、2010年2月截止,累计更新20次;2010版于2011年1月启动、2019年2月截止,累计更新35次。这种更新运作机制反映出美国高等教育机构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从2015版开始委托印第安纳大学教育学院中学后教育研究中心(Center for Postsecondary Research, Indiana University School of Education)实施。2018版分类框架于2018年12月首次公布,截至2020年2月类型信息清单已更新11次。为了集中呈现美国高等学校体系结构,本研究重点分析卡内基分类系统中的基础分类。鉴于数据可获得情况,在此以2019年5月第7次修订版为准(下称“2019年卡内基分类”)。

二、美国高等学校类型结构

卡内基分类重点描述了美国高等学校体系的多样性结构。历经半个世纪的演进事实证明,卡内基分类的确是透视美国高等学校体系结构的有力工具。2019年卡内基分类承袭了以往版本基础分类的内核逻辑,即按学位授予类型将高等学校划分成博士学位授予高校、硕士学位授予高校、学士学位授予高校、学士/副学士学位授予高校、副学士学位授予高校、特定领域高校、部落高校等七类。

表1可知,特定领域高校数量最多,有1350所,占近三分之一;部落高校数量最少,仅有34所。其间依次是:副学士学位授予高校超过五分之一;硕士学位授予高校685所,占15.8%;学士学位授予高校575所,占13.3%;博士学位授予高校418所,占9.7%;学士/副学士学位授予高校262所,占6.1%。从注册学生看,博士学位授予高校占比最高,达到36%;特定领域高校占比最低,仅为4.4%。其他类型高校占比依次是副学士学位授予高校为28.9%、硕士学位授予高校为19.7%、学士/副学士学位授予高校为6.3%、学士学位授予高校为4.5%。

2019年卡内基分类中部分类型高校有所变化。首先,博士学位授予高校类型变动最大,其标准范畴作了延展,首次加入授予专业博士学位的高校类别,相比2015版增加了24.8%[13]。这一类型又分为极强研究型(Very High Research Activity,R1)、强研究型(High Research Activity,R2)、研究型/专业型(Doctoral/Professional, D/PU)等层级,但注册学生人数分布差异较大,极强研究型层级高校是其他两个层级高校规模的两倍左右。其次,学士/副学士学位授予高校数量相比2015版减幅达55.7%[14]。学士学位授予高校类型均指授予学士学位的四年制高校,区别在于授予的比例不同。按照学位授予比例进一步划分成混合型(Mixed)和副学士学位主导型(Associates Dominant),但后者注册学生是前者的两倍多。

另外,其他部分类型高校基本保持稳定。首先,硕士学位授予高校主要按授予规模分为较大型(Larger Programs,M1)、中等型(Medium Programs,M2)、较小型(Small Programs,M3)等层级,但其注册人数分布悬殊,较大型硕士学位授予高校分别是中等型和较小型高校的4.6倍和8.7倍。其次,学士学位授予高校按照学位领域细化成文理学位领域(Arts & Sciences Focus)和多种学位领域(Diverse Fields)等两个类别,两者注册学生规模存在差异。再次,副学士学位授予高校类型内部类别相对复杂,主要按照学科领域和学生属性等维度进一步划分成9个类别。每个类别注册学生分布存在显著差异,其中就读非职业或技术学位领域并且计划获取学位的注册学生占比远高于其他类别。最后,特定领域高校类型分为授予学士至博士学位的四年制高校和仅授予副学士学位的两年制高校,主要指单个领域或一组相关领域授予学位的高校类型。四年制高校覆盖神学、健康、艺术设计、工程、技术、商务与管理、医学、法律以及其他领域,其中聚焦前三者领域高校数量居前,分别为300所、261所、121所[15]。两年制高校仅涵盖健康、技术、艺术设计以及其他领域,其中涉及健康领域的高校数量最多,有267所[16],而且注册学生规模最大,占0.6%。

2019年卡内基分类坚持连续性的同时,由于相关分类标准以及机构状态变化,相比2015版,部分高等学校所在类型发生了相对“位移”,主要是在相近类型调整。出现类型变动的高校有409所,占两版分类共有高等学校的近10%,包含博士学位授予高校97所、学士学位授予高校76所、硕士学位授予高校65所、学士/副学士学位授予高校63所、特定领域四年制高校47所等[17]。从调整方向看,类型变动最多跨两个学位层次,例如从硕士学位授予高校、学士学位授予高校或特定领域四年制高校等类型调入博士学位授予高校,再者从博士学位授予高校、学士学位授予高校、学士/副学士学位授予高校、特定领域四年制高校等类型调入硕士学位授予高校。综上,卡内基分类中绝大部分高校保持“静态”,但仍有部分高校产生波动,并且不同类型的高校变动率存在差别。

三、美国高等学校的机构性质

美国高等学校按照机构性质分为公立高校、私立非营利高校、私立营利高校等。由表2可知,2019年卡内基分类中,私立非营利高校最多,占到40.3%;其次是公立高校,占38.5%;最后私立营利高校占21.2%。从不同类型高校看,两类私立高校体系有着比较相似的分布特征,按各自数量排序依次为特定领域高校、学士学位授予高校(含学士/副学士学位授予高校)、硕士学位授予高校、博士学位授予高校。不同之处在于,其一是特定领域高校的比重相差较大,在私立营利高校体系中接近三分之二,但在私立非营利高校体系中仅为五分之二。其二是副学士学位授予高校位次不同,在私立营利高校体系中位居中间位置,而在私立非营利高校体系中则位于最后。公立高校体系中,副学士学位授予高校占比最高,超过50%;特定领域高校占比最低,少于5%;中间依次为硕士学位授予高校、学士学位授予高校(含学士/副学士学位授予高校)、博士学位授予高校。可见,不同性质的高校体系结构存在差异。特定领域高校是私立高校体系的“基石”,尤其是私立营利高校体系;副学士学位授予高校则是公立高校体系的中坚力量。

就注册学生而言,私立非营利高校体系集中度最高,私立营利高校体系、公立高校体系次之。2019年卡内基分类中学士学位及以上授予类型的高校注册学生累计占到60%以上,其中私立非营利高校体系接近90%。博士学位授予高校和硕士学位授予高校是不同性质高校体系中学生比重均位居前三位的高校类型,前者在私立高校体系中均在第一位。值得注意的是,私立营利高校体系中特定领域高校学生比例仅次于博士学位授予高校,而公立高校体系中副学士学位授予高校超过博士学位授予高校近5%。综上,私立高校体系中出现了高校数量和学生规模分布倒置的现象,而在公立高校体系表现不甚明显。

剖析不同类型高校的机构性质能深入揭示美国高等学校体系的内部横向结构。博士学位授予高校中的公立高校占比以微弱优势过半,而私立非营利高校占比则是私立营利高校的10倍多。相比而言,副学士学位授予高校中公立高校占比则超过85%,而私立营利高校则比私立非营利高校多近10%。硕士学位授予高校、学士学位授予高校的内部不同性质机构的分布较为一致,均是私立非营利高校占比过半,其后依次为公立高校、私立营利高校。在注册学生规模上,授予副学士学位直到博士学位层级的公立高校注册学生规模均远超私立高校,但授予学士学位及以上层级的私立非营利高校学生规模是私立营利高校的5倍之多。特定领域高校类型中,私立高校相比公立高校处于主体地位,不论是学校数量还是学生规模,私立非营利高校占据特定领域四年制高校的半数以上,而私立营利高校仅占三分之一左右;私立营利高校则是特定领域两年制高校的绝对主体机构。综上,不同学位授予类型的高校,其机构性质存在差异。不论是高校数量,还是在学规模,公立高校是博士学位授予高校、副学士学位授予高校的主体。私立非营利高校虽是硕士学位授予高校、学士学位授予高校的主体,但公立高校承担了相对多数的学生。私立非营利高校、私立营利高校则分别是特定领域四年制高校和两年制高校的主体。

四、结语

卡内基分类系统勾勒了美国高等学校体系结构的多样性生态,充分显示出美国高等学校体系的发展进路、动态变革,反映出美国高等教育机构的系统活力。卡内基分类的优势在于客观描绘并近乎实时察探美国高等学校体系的内部结构样态,一定意义上成为了监测高等学校体系变动的实用工具。但应辩证地看待,本质上卡内基分类是实然性分类,而非应然性分类;是描述性分类,而非规范性分类;是促进认识导向的分类,而非推动建设导向的分类。若我国简单直接“拿来”使用或参照,将会产生发展导向的问题,甚至是错误。实际上,卡内基分类多维框架中的基础分类体系标准存在交叉的情况,并非绝对的切分。比如,美国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数实际要高于卡内基分类中的博士学位授予高校数,因为硕士学位授予高校和特定领域四年制高校均有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因此,卡内基分类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观察相对成熟的高等教育系统,从而促使我國站在发展的视角规划高等学校体系,首先应从完善机构多样性上加快推进高校体系建设,其次构建高校分类管理体制机制等关键性制度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1]新华社.习近平在清华大学考察:坚持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目标方向 为服务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贡献力量[EB/OL].(2021-04-19)[2021-04-29].http://www.gov.cn/xinwen/2021-04/19/content_5600661.htm.

[2]戴荣光.美国《卡内基高等院校分类》:2000年版简介[J].世界教育信息,2002(10):16-23.

[3]刘宝存,李慧清.2005年卡内基高等学校分类法述评[J].比较教育研究,2006(12):45-50.

[4]张玉岩,张金锁.美国2005版卡内基分类体系的新变化[J].江苏高教,2006(2):147-149.

[5]郭洁.2005年版卡内基高校分类标准解读[J].教育发展研究,2006(9):83-85.

[6]王茹,高珊,吴迪.美国2015版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介绍[J].世界教育信息,2017(9):41-43.

[7]徐毓龙,樊来耀,秦荣.美国高等教育机构卡内基分类法的新变化[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1(12):36-39.

[8]史静寰,赵可,夏华.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与美国的研究型大学[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7(2):107-119,190-191.

[9]朱永东,张振刚.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的演变及启示[J].高教探索,2017(2):5-12.

[10]赵婷婷,汪乐乐.高等学校为什么要分类以及怎样分类?加州高等教育规划分类体系与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的比较[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8(4):166-178+192.

[11]毛道伟,吴业春.中美大学分类比较分析:以卡内基分类与武氏分类为例[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8(10):85-89.

[12]The Carnegie Classification of Institutions of Higher Education[EB/OL].(2020-05-28)[2021-03-09].https://carnegieclassifications.iu.edu/downloads/cc2005_public_file_021110.xls.

[13][14][17]2018 Carnegie Classification Update Facts & Figures[EB/OL].(2019-05-24)[2020-04-04].https://carnegieclassifications.iu.edu/downloads/CCIHE2018-FactsFigures.pdf.

[15][16]CCIHE 2018-Summary Tables[EB/OL].(2019-02-15)[2020-04-04].http://carnegieclassifications.iu.edu/downloads/ CCIHE2018-SummaryTables.xlsx.

(责任编辑 陈志萍)

收稿日期:2021-06-15

作者简介:李明磊,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研究员;董超,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硕士生;张天舒,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吴杨,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北京/100081)

本文系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 2018年度优先關注课题“市属高校分类发展与办学定位研究”(AECA18007)的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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