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美国情报体系研究

2021-11-30 17:17邓庆颖
科学与生活 2021年2期
关键词:美国研究

邓庆颖

摘要:在美国国家情报体系中,军事情报体系主要为军事行动提供情报保障,它是以军事情报实体为组成,靠经费、任务、计划、命令、行政与业务指导等多重关系维系的复杂体系。在信息化战争条件下,军事情报在美国军事行动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美国军事情报体系也根据作战需求变化做出一些调整与改变。

关键词:美国;军事情报体系;研究

美国强大的情报能力与其功能完善的情报体系密不可分。在美国情报体系中,军事情报体系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美国巨额情报费用大部分花销在军事情报体系的建设上,军事情报体系的人员占整个美国情报体系的80%左右,军事情报体系规模庞大。冷战结束后美军参加的数次战争中,美国军事情报体系均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为美军的胜利做出了直接的贡献。

1、美国军事情报体系的确定

美国将其情报体系称为“情报界”。从整体上讲,美国的情报体系是以总统为首,中央情报主任具体负责的国家情报体系。美国军事情报体系是相对于美国军事领域其他系统而言的军事分系统。美国军事情报体系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一是执行情报功能;二是以军事单位为主体;三是以军事情报的收集、处理、分发为主要任务;四是为国家指挥当局和各级军事机构提供情报。这些要素同时也是美国军事情报体系的最基本特征。美国军事情报体系虽然常被称为“军事情报界”,但用“军事情报界”不足以描述美国军事情报机构间相互关系和军事情报收集、生产和分发的过程,军事情报体系则较好地体现了美国军事情报机构设置等硬件和运作机制及内部情报流程等软性规约的情况。美国的各情报单位看似松散,彼此之间存在冲突,但从整体上考察,仍然会发现美国各军事情报单位之间,依据上述4要素,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规则来制约、协调、指挥着军事情报各单位的活动,使各个具有差异性的军事情报单位联为一体,彼此之间互有分工、互有约束、互有补充,发挥出整体作用大于个体之和的效应,为美军作战提供情报支援与保障,为国家指挥当局提供军事情报服务。

美国军事情报体系由三种层次的情报实体构成:第一层次是直接隶属于国防部的国家级情报单位,如国防情报局、国家安全局、国家侦察办公室、国家图像与测绘局等;第二层次是各军兵种的情报部门,如陆军情报与安全司令部、海军情报办公室、空军情报、监视与侦察部、海军陆战队情报部门等;第三层次是执行情报作战任务的各情报部(分)隊,如陆军的情报旅等。这三种层次情报单位的业务范围方向各有侧重,业务能力也相差很大,支援的层次也不尽相同,他们之间的联系主要依靠业务指导、行政隶属和条令规范来维系。此外,作为国家情报体系的一部分,在其能力无法保证军事情报需求时,美国军事情报体系还可得到来自国家情报体系其他单位的情报支援与业务支援。因而,无论在战时还是在平时,美军作战部队(联合部队)均可得到非军事情报单位的支援,形成政府情报机构对军事情报单位情报能力的补充和增强。

2、维系美国军事情报体系的规则

2.1通过计划实现经费和任务管理。在美军的管理体制下,经费成为纵向制约各情报单位的一个重要纽带,同时经费的支配权理顺了各情报单位之间的上下关系。美军认为,数量巨大的情报活动与情报资产都需要依照计划进行调整。美国军事情报计划可分为三大类:一是综合国防情报计划,二是联合军事情报计划,三是战术情报和相关情报计划。首先,综合国防情报计划是国家外国情报计划中的国防分计划,是军事情报计划中的最高层次。国家外国情报计划是统管整个情报界的战略层次计划,国家外国情报计划的实施主要由国家级情报单位进行,情报收集的内容主要是战略或国家级情报,以供国家指挥当局或国家级政治或军事领导人使用。它主要包括外国战略本质、战略意图、战略计划等,以作为国家制定安全战略与军事战略的基础。国家外国情报计划由国防部副部长和中央情报主任共同负责管理。它包含了若干个子计划,如国家安全局负责的密码计划、中央情报局负责的中央情报局计划、国防部的反情报计划、国防部特种侦察计划及其他政府部门的情报计划等。

2.2通过法规制度协调情报工作关系。以1947年《国家安全法》为起点,美国情报工作开始完善各种法规制度,上至总统行政指令,下至军种条令等在对军事情报体系的构成、外延和军事情报体系的内涵进行规定与协调的同时,对军事情报体系的完善发挥了重大的作用。里根总统于1981年发布的第12333号行政指令对规定美国军事情报体系的构成与外延具有里程碑式的作用。该行政指令规定国家安全局、国防情报局、国家侦察办公室、陆、海、空军和海军陆战队的情报单位为军事情报单位,国防部长是军事情报界的负责人,与非军事情报单位共同构成美国情报界。根据该行政指令,国防部长所领导的军事情报体系,在国家外国情报计划内从属于中央情报主任,同时在军事情报体系内具有独立的情报权。

国防情报局根据1961年8月1日的国防部命令成立。该命令同时规定了国防情报局的职责范围。国防情报局本身是承担情报任务的情报实体,还要对“对国防部情报资源保持最经济、最有效的分配和管理。”等。l964—1965年之间,国防情报局的任务范围扩至图像处理、军事情报图书资料管理以及“能向整个国防系统以及合法的非国防部机构和国际组织交流来自国防部的初级情报和‘成品’情报”,并管理国防部的所有自动化数据处理项目和情报机构,以及为具有情报意义的数据处理制定政策和进行计划指导。将计划下放到陆、海、空三军的执行单位,还负责特种军事行动计划”等。从赋予美国国防情报局任务看,它负有明显的对军事情报资源的统一管辖与调配权,从而使国防情报局长作为国防情报局的领导者成为行政管理体系上的顶层。

3、美国军事情报体系的目标要求

军队并不总是在遂行作战任务,但军事情报体系却必须一刻不停地运转。美国军情报体系都以获取情报为首要任务,围绕三个核心问题展开情报收集、分析与生产、处理,即敌人及潜在对手正在干什么,有能力干什么,未来想要干什么。情报体系要监控外国和不稳定地区以有效地确定对美国利益的威胁,以便国家指挥当局有效地做出反应。战时,美国军事情报要提供战术情报支援,为军事指挥提供可视化的战场空间,帮助美军获得信息优势。美国军事情报体系不但在战时要提供强有力的情报保障、安全防护和信息作战,而且在平时还要为美军提供假想敌情报、设计训练方案、确定威胁等。

4、美国军事情报体系的调整与变化

冷战之后,随着美国军事战略的转变,美国军事情报界对自己所承担的任务进行了反思。作为美国军事情报体系核心的国防情报局,重新修订了其情报工作指导方针,即将情报服务的对象从国家和军事的决策层转向各个军事部门,将更多的国防情报资源用来收集战场和战术情报,力图使美军在投入战斗前就对敌情有比较明确透彻的了解,以提高美军的战斗能力。

总体来说,美国军事情报体系的机构设置及情报收集内容上均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从以战略情报为重点向以战术情报为重点,从多源情报的简单综合向全源情报转化,从情报向指挥层的单向流动向情报一指挥层一战场评估一指挥层的多重快速循环转化,以适应不断更新的美军新军事革命的要求,适应信息化战争条件下美军作战行动对情报的新要求。

参考文献

[1](美)米契尔·布赖克·福特著,刘山等译.卡尔逊与中国[J]三联书店,2000

[2](美)约斯·谢伟思著,王益、王昭明译.美国对华政策(1944-1945)[J]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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