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卷烟的类型与相关违法行为处罚

2021-11-30 17:17崔媛媛
科学与生活 2021年2期
关键词:识别类型

崔媛媛

摘要:卷烟走私给国家财政造成巨大损失,冲击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破坏卷烟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在执法过程中,如何准确识别走私卷烟,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是烟草专卖工作的一个难点。本文从走私卷烟的现状、类型、识别方法、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进行了阐述和分析。

关键词:走私卷烟;类型;识别;处罚

一、走私卷烟的现状

卷烟走私是世界上仅次于毒品走私的第二大走私活动,全球每年有近1/3的出口卷烟在运输环节会“神秘”失踪[1]。而且走私形式多种多样,走私烟屡禁不止。凯文.科萨克曾形象地描述:“卷烟走私就像是一项普通生意那样运作,它是个大馅饼,每个人都想来一块。”

在国内,大部分走私卷烟是从西南边境、东南沿海和东北边境等地区走私进入境内,再通过陆运或海运小批量、多批次集中到广州等地,以广州为中心向全国销售。[2]

使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的原因是金钱的诱惑。马克思曾说,资本家为了100%的利润,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就敢犯任何罪行。据了解,走私1箱三五牌卷烟,可获利1600元,销售1箱三五牌走私烟,可获利1000元。不法分子受高额利润的诱惑,不惜铤而走险,走私贩私。

二、走私卷烟的类型及识别方法

走私卷烟是指没有经过国家海关(交关税)而进入国内市场的卷烟,走私烟不是假烟,只是在法律意义上不合法,主要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1、未按规定标注“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中文字样的外国卷烟

正常进口的卷烟,包装上需印有“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的中文字样。有这个字样则意味着向中国缴纳了关税,国家就会在其包装上印上“通行证”,证明其合法性。没有该字样则意味着该外国卷烟不是经过“中国烟草总公司”购入,而是不法分子从非法渠道走私进入国内。简单判断:卷烟外包装上没有中文字样全是外文即为走私烟。

2、在海关监管区外查获的带有“中国关税未付”字样的外国卷烟

正常经营的免税烟,是指在国内免税商店销售的不含关税和增值税的烟,包装上印有“中国关税未付”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识。其销售对象只限于已经办结出境手续、即将前往境外的人员,以及尚未办理进境手续的这些特定人员。如果在非免税店发现带有免税标识的外国卷烟则为走私烟。

3、在中国境内查获的带有“专供出口”中文字样的国产卷烟

根据规定,用于出口的国产卷烟都应印有“专供出口”字样,并且必须通过合法的经营渠道销往国外。因为在国内,卷烟销售除了要交17%的增值税以外,还有最高可达56%的消费税,而“专供出口”卷烟的售价不含这些税,所以国家规定“专供出口”卷烟只能在境外销售。走私团伙利用国外合法的公司将这些卷烟收购,然后再通过非法渠道走私到国内,由“出口转为内销”。凡未经批准,在国内市场上经营印有“专供出口”字样的卷烟,均视为出口倒流卷烟,即走私烟。

4、境内企业授权境外卷烟工业企业生产并在国外销售的品牌卷烟

这些“境外生产卷烟”指中国烟草自有品牌卷烟通过许可、委托等方式在中国境外生产并销往中国境外市场的卷烟[3]。目前国内市场,各大烟草集团的市场份额已经基本稳定,想在国内增加销量难度比较大。并且国家局出台了政策鼓励烟草企业开发海外市场,每在海外生产销售一件烟,国家局就给企业增加一件烟的生产指标。对于烟草的计划经济而言,生产指标相当于真金白银,各大烟草集团纷纷以不同途径在海外生产卷烟。按规定这些“境外生产卷烟”应该在包装上标注“授权生产”字样以此区别国内同品牌卷烟。这些授权生产的卷烟只能在国外销售,如果在国内市场上发现了标有“授权生产”字样的卷烟,就定性为走私烟。

三、走私卷烟相关环节的处罚

卷烟走私主要包括走私、运输、销售三个环节。

(一)走私环节的处罚

卷烟走私,是行为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利用伪报品名,夹带藏匿,海路绕关和其他非法方式,运输卷烟入境销售牟利的行为。卷烟走私主要发生在海关监管这一环节,由海关进行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37条规定:“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二)运输环节的处罚

对于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行为,构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属于无证运输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三)销售环节的处罚

在走私卷烟销售环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非法经营卷烟20万支是罪与非罪的一个分界点。

如果非法经营走私卷烟在5万元以下或者20万支以下,只进行行政处罚。对于卷烟经营者,包括有证户和无证户,都依据《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国函[2000]13号)规定,按照“销售无标识外国卷烟”或者“销售出口倒流国产卷烟”定性处罚。

如果非法经营走私卷烟达5万元以上或者20万支以上,就构成了刑事犯罪。对于无证户,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移送同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有证户,能否以非法经营罪入刑尚无定论,部分地区有入刑案例,但最高人民法院对此并未做出解释,实践中多不入刑,仍然只对其进行行政处罚[4]。

这导致了一个问题,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一定程度上成了不法分子避免获罪的尚方宝剑,可以“一证走天下,持证不追刑”。因为只要是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走私烟,无论涉案金额和数量多大,都不构成犯罪,只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即可。期待在不久的将来,随着法制的不断完善,这种局面终将会被打破。

参考文献

[1]《卷烟走私:哥德巴赫猜想》烟草在线国际频道,2009年8月7日

[2]鞠训科.《卷煙打假打私那些你不知道的真相-卷烟走私的底色》东烟评论,2019年5月10日

[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免税出口和境外生产卷烟监管的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2018年6月14日

[4]孔祥帅.《打击卷烟走私的法律适用问题探析》烟草市场,2016年1月20日

保定市烟草专卖局

猜你喜欢
识别类型
肾小球滤过率下降与脑卒中类型及预后关系探讨
法学意义上的弱者识别问题研究
我国高职院校实训基地主要类型及其存在价值初论
C语言教学探讨
人名中不应该使用生僻字
论犯罪危险人格的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