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办学调研及探索实践
——以厦门高职院校为例

2021-12-01 00:21葛云
大众投资指南 2021年14期
关键词:公办所有制民办

葛云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0)

201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第一次提出允许社会力量以资本、知识、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并享有相应的权力,鼓励积极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1]。自此研究混合所有制办学成为学术界和职教界的一个关注热点,但是目前对厦门市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开展的调研非常缺乏,希望通过本篇能一探厦门市的情况。

一、混合所有制办学定义

目前并没有“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官方概念或法理概念,比较多学者引用单强院长的观点。参照混合所有制的经济领域概念,他认为职教领域的混合所有制分为“大混合”和“小混合”。“大混合”是在法人层面实现混合,国有资本必须参与, 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私有资本、外资三种资本中的一种或几种混合。“小混合”是院校内部混合,比如具体专业、二级学院、实训基地、研发中心等部门中的混合。它需要符合两个条件:涉及实质性“产权”合作和以独立法人资格出现,否则只属于一般的常规校企合作[2]。

二、厦门高职院校开展情况

厦门目前有9所高职院校,数量不多;其中有7所是民办学校,占比77.78%。根据笔者对厦门高职院校官网查询及教师访谈来看:如果严格按照涉及实质性产权的“大混合”来看,厦门高职院校中目前并没有开展实际混合所有制办学的,但是在院校整体层面或二级学院层面有开展探索尝试项目。这其中,民办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曾在2011年被公办厦门理工学院以持有69%的股份入主,进行混合所有制办学,但是后来没有成功,在2016年由国有企业厦门建发集团、联发集团支持办学,但是未涉及实质性产权混合[3]。

三、可探索模式[2]

根据厦门市公办少、民办多的院校情况,结合众多学者的建议和院校的实践,笔者认为以下几种模式可在厦门高职院校中探索。

(一)公办职校引入社会资本

公办院校可与企业或其他社会力量合作举办二级学院、生产性实训基地、技能培训基地等办学机构,或者举办技术培训、岗位培训、技术咨询服务、社会服务等项目。校方以非财政资金、校舍、实训设备、知识产权、师资、校名校誉、管理等入股,企业投入资金、先进机器设备、生产场所、技术知识、能工巧匠等。高职校企共建的二级学院为学校带来了先进的技术知识和仪器设备,学校可以按企业人才需求进行人才培养,企业解决了自身对人才的引进难题,减少了人力资源成本。在这个基础上,政府也可以提供资金支持,譬如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微软创新学院”就是个实践得不错的案例,其与另外两家公司在产权归属、组织架构、收益分配、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都开展了实践并达到预期效果[4]。

目前此种模式最大难点是法人资格确立问题。除此之外《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十五条措施的通知》规定,成立混合所有制法人主体,必须要在民政局注册非营利性机构,企业不能通过混合所有制办学进行盈利分红,打击了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造成“校热企冷”的局面[5]。而且公办院校的经费及资产存在所有权及使用权的问题,存在着批准不明的问题,在改革中要注意国有资本的流失和保护。

(二)国有资本注入民办高职

厦门有着一批资金实力雄厚的国企,政府和国企可以通过协定选择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作为教育企业,形成“一帮一”,联合院校齐承担职业教育的任务,政府对参与的企业给予扶持和奖励。民办院校往往因为体制原因招生难,学生不多,学费来源窘迫,无力投资教学设备、改善教学环境等等,从而陷入恶性循环再影响到招生。国企资金、设备等的投入一方面可以大大改善民办院校的软硬件设施,教学环境,师资培训,从而提高在各项技能比赛中的成绩,提高学校名誉,培养更符合社会就业需求的学生;另一方面国企的“品牌效应”也会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和外界信心,增加生源,增加办学收入,从而走上良性循环。国有资本注入民办院校实践起来灵活很多,校方可以学费、校园场地、设备仪器、知识、人力等入股,企业以资金、仪器设备,实训场所、技能等入股,双方共同管理。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也可投入资本,享有一定股份。譬如南通理工学院创建初为民办学校,后引入江苏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的资金投入,缓解了民办院校资金不足问题,提升了院校发展,后该校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6]。

(三)公办院校接管民办职业院校

对于经营不善,办学出现较大困难的民办高职院校,可由办学有经验的公办院校进行托管治理甚至吸收兼并。政府对资产进行清查,民办高职院校的校舍、设备等资产折合成股份入股公办学校,按折合比例享有一定的管理权,通过考核的教师与公办教师享有同等待遇,形成公办为主、民办为辅的办学模式。

(四)中外合作办学

面对教育国际化浪潮,无论是民办还是公办院校都可以寻求与境外合法、优秀的职业院校、教育集团或行业企业合作办学,培育一批国际化的高职院校。比如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与新加坡两家公司共三方共同出资成立了中新(南通)国际海事培训中心有限公司[7]。

四、实施意义

(一)有利于推进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

厦门的高职院校少、发展薄弱,厦门的企业多、实力雄厚,通过混合所有制办学,校企优势互补,校方按照社会需求,利用先进的技术和知识进行人才培养,企业方获得人才、名誉、收益,可激发企业参与职业办学的积极性,从而有助于推进校企合作,实现产学融合,促进教育、人才与行业匹配衔接,对全面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及名誉、厦门高职院校办学质量、扩大就业创业需求、驱动厦门经济特区及其周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4]。

(二)有利于拓宽办学经费来源渠道

我国职业教育体系庞大,2019年高职扩张100万,2020和2021年还要扩张200万,职业教育投入完全依赖政府不现实。混合所有制办学允许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学校管理者、普通教职工、境外组织等各类投资主体,以各种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收益,这大大拓宽了办学经费的来源渠道,将社会闲散资金引领到职业教育领域,优化资源配置,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趋势。

(三)有利于激发办学活力

混合所有制办学充分发挥了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实现了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通过现代公司的组织架构实现权力制衡、监督管理,有利于打破一言堂、程序化、官僚化的治理方式。多元化治理体系充分利用了市场经济的激励机制,全面推进面向市场开放办学,构建了现代大学制度。

五、探索建议

(一)明确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本质

不管选择什么混合主体及方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是最本质、最正当的理由。混合所有制办学最好的模式应该是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和用人企业合作,解决人才培养的短板。

(二)健全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法规

经济领域混合所有制的成功得益于“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职教领域想要借鉴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首先就要健全相关法律、政策和制度。国家相关部门要对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法律概念、法人属性、产权归属、治理结构、交易监管、利益分配等方面进行规定,让学校和企业有“章”可循。

(三)制定扶持政策

制定扶持政策,给予财政、融资、税收、土地、产教融合等方面的扶持,激发各方主体的改革动力。比如提高混合所有制院校教师待遇,向公办院校看齐;混合所有制学校可以自行决定学费标准、招生规模、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政府对学生提供拨款补助;对院校领导可以适时延长任期,给予充裕的时间实施混合所有制办学[7]。

政府可通过购买产品或服务、对参与混改的企业给予减税免税奖励,给予社会声誉上的激励,让企业名利双收。在遴选产教融合型企业时,对积极参与办学的企业给予倾斜,这样才能吸引到更多的企业投入混合所有制办学中。

(四)学习先驱

鉴于厦门高职院校在混合所有制办学上处于起步阶段,教育厅、各级部门或有意探索的院校可利用寒暑假时间集中讨论交流,拜访一些开展的有成效的院校,向他们学习取经。2020年9月,山东省教育厅等14部门公布了我国第一部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政策文件。它为其他地区高校提供了混改路径,“操作指南”和政策清单。我们可以组织相关部门及院校认真研读文件,参考实践,在探索中制定自己的办学指导意见[8]。

(五)包容新生事物探索

混合所有制办学在国内还是新生事物,法理概念缺失,内涵外延不清晰,尊重探索中的创新,包容、鼓励、支持各地大胆尝试、先行先试,探索适合自身的多种形式的混合所有制办学,以“混”促“改”,推动形成多元办学格局[8]。

六、结束语

2021年4月6日,教育部和福建省政府支持厦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助力两岸融合启动仪式在厦门大学举行。会上教育部部长陈宝生指出:建设厦门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既是贯彻落实国家领导人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教育助推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9]。

厦门的国企资金雄厚,民营企业实力强劲,福建省内众多企业在厦门设立总部,企业人才需求旺盛。厦门又与宝岛台湾隔海相望,是两岸重要的产业、服务、金融和贸易中心。在厦门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可以充分利用企业优势和地域优势,将高职教育做多做大做强,解决企业人才引进与储备难题,打造企业对社会负责的好口碑,推进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探索闽台在职业教育上的交流合作,实现人才流动,从而带动海峡两岸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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