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益贫性研究
——以雅安市石棉县为例

2021-12-01 11:01卿明梁
农村实用技术 2021年3期
关键词:社员利益农户

卿明梁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四川 成都 610000)

1 扶贫开发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开展的大规模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帮助中国几亿人摆脱了贫困,并在此期间,积累了丰富的脱贫经验。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湘西考察时提出“扶贫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切忌喊口号也不要定好高骛远的目标”,至此中国开始大力推进精准脱贫的实践。通过精准识别、精准脱贫,构建农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长效机制,帮助农村贫困人口实现稳定有效的脱贫。2020年,是脱贫攻坚战的决胜之年,此后中国的绝对贫困人口将成为历史,如何防止反贫,巩固脱贫成效果成为当前国家与社会所关注的问题。农民合作社是农村弱势群体自发成立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组织制度安排决定了农民合作社具有天然的益贫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最理想的载体。文章通过以石棉县的农民合作社实践为基础,结合有关农民合作社益贫效应的文献,研究农民合作社益贫性与益贫机制,分析石棉县农民合作社发挥益贫带动作用的现实约束与实现路径。

2 石棉县农民合作社概况

石棉县在发展特色农业产业中,依托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多元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地适宜的推动当地特色产业的发展。截止2019年底,全县农村培育发展各类专业大户87户,家庭农场4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55个,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7家。2019年,有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雅安市第二批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称号。截至2020年7月底,石棉县共有各类合作社289家。总体上看,石棉县农民合作社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自发萌芽松散合作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前)、多方推动快速培育阶段(2007-2019年)、质量提升全面发展阶段(2020年至今)。石棉县农民合作社发展有着类似全国和四川省的共性特征。

3 农民合作社的益贫性

农民合作社市广大农民群体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据农业农村部的数据显示,据农业农村部统计,2019年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20.3万家,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成立联合社1万多家,平均每个联合社带动12个成员社,农民合作社入社农户成员约1.22亿户,普通农户成员占比达到95.4%。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弱势群体自发建立经济组织,被普遍认为是带动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理想载体,具有天然的“益贫性”。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成为我国精准脱贫、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之一。

3.1 农民合作社的益贫功能

合作社是“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组织,这就决定了合作社在反贫困方面能够发挥龙头企业难以企及的作用,现实中,合作社正在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农民合作社与社员特殊组织形式与利益链接方式,决定了合作社较强的益农带贫功能,使其成为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重要平台。以合作社为扶贫战略的实施载体具有精准性强、灵活性强、效果好、成效快的优势。

新古典经济学家认为合作社能改善垄断的市场绩效,实现合作社消费者剩余和成员生产者剩余最大化,同时增加社会整体福利。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要求,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培育,发挥其对贫困人口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强化其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可见,合作社以日益成为国家促进“三农”发展的重要平台,以合作社为载体实施精准扶贫战略,不仅能直接推动脱贫增收目标的实现,而且对促进社员全方面的发展、提升发展绩效以及优化社区治理水平等都能发挥十分积极的作用。

3.2 农民合作社的益贫机制

农民合作社的益贫机制可以认为是贫困社员能够通过合作社获得的利益,以及合作社与社员间的独特的利益链接机制。在实地调研中发展,石棉县农民合作社给予贫困社员的利益与合作社与社员间的利益联结方式概括如下:

3.2.1 农民合作社能够给予贫困社员的利益

1.生产资料的供给。贫困农户在农业生产中往往面临着缺少生产资料的困境,并因此难以提升生产效率。通过农民合作社,贫困社员能够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符合生产要求的优质农资,有效降低的贫困社员的生产成本。

2.市场进入机会。单门独户进行小规模生产的社员难以有效的进入市场,往往处于自产自销的生产阶段。贫困社员在面对残酷的市场竞争中,这样的困难表现得更加的显著。以合作社为载体,参与市场竞争,可以获得更有利的市场价格。贫困社员能借此进入市场,并且能够规避市场风险,将顺利的将生产的农产品销售出去,进而获得更多的收入。

3.收益返还。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的按交易额返还与剩余盈余分配的制度,保障了社员获取除销售收入以外的多重收入。这样的“销售收入+按交易额返还收入+剩余盈余分配收入”的多重收入获得方式,使得贫困社员不仅能够获得自身农产品的销售收入,还能在此基础上共享合作社发展的红利。不仅提升了贫困社员的收入水平,多重的收入获取方式,也化解的贫困农户收入方式单一的风险。

4.特殊服务。调查发现,石棉县农民合作社普遍免费的为贫困社员提供了免费的农作物种苗、为贫困社员提供了务工机会、提供了免费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与销售服务。贫困农户不仅在生产技术上得到了显著的提升,并且在家门口就完成了就业。

5.身份认同感的获得。农民合作社是一个集体组织,是由农民自发组织成立的社会组织,其民主管理的管理机制,能充分激发贫困农户的主人翁感受。能激励贫困社员主动参与合作社的各项生产事务中,帮助贫困社员充分融入到集体中,获得身份认同,摆脱贫困的身份标识。

3.2.2 实现利益的利益链接方式

①缴纳会费,提供服务。在这种利益链接方式中,社员缴纳一定的会费入社,但是会费金额一般不大,石棉县农民合作社中贫困户普遍入社方式为零会费入社。合作社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主要为社员提供技术培训、农资代购与销售服务等方面服务。这样的链接方式对农户无太多的要求,合作社也无须承担更多的责任。这样比较松散的利益联结方式能够一定程度上解决社员的市场进入的困难,但是无法有效的解决增收的问题。

②产权链接方式。在这样的连接方式中,社员既是合作社股东,同时又是交易者,因而既能够通过销售农产品获得销售收入,此外又可以通过股份分红获得股份收益,充分体现合作社的益贫带动作用。这样的产权链接方式,紧密的将合作社与社员链接在一起,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合作社利益链接方式,一方面充分发挥了合作社的益贫带动作用,增加了社员尤其是贫困社员的收入;另一方面社员以产权入股合作社,也能够有效避免合作社成员异质性的问题,充分发挥合作社的合作精神。

4 石棉县农民合作社实现益贫带动作用的现实约束

4.1 基于社员异质性的内部结构矛盾

农民合作社是以“人的联合”为基础的互助性的经济组织。石棉县农民合作社以发起主体为标准进行分类,可以分为村干部领办型、大户领办型、公司发起型与能人带动型四种。这四类发起主体发起的合作社,在经营中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精英俘获”的现象这样的社员的资源禀赋差异,容易形成异质性的社员结构。合作社中的核心社员,更容易得到合作社的相关资源,并且以自身的资源优势,在合作社制度演进过程中构建对自身有利的治理结构,左右合作社盈余分配与生产决策。不仅如此,少数核心社员和多数普通社员的初始分层现象,还会在合作社的后续发展中进一步泛化和固化。社员分层会形成不对等的权力格局,使资源要素自下层社员向上层社员集聚,但资源要素收益却伴随着各层社员逐层剥离而自上而下流动。在缺乏外界刺激时,合作利益自上而下的剥离分配会造成各层社员新一轮的资源禀赋差异,逐渐使下层社员依靠固有要素参与合作,而上层社员走向多要素合作。合作社这样的发展趋势,会对合作社的制度变迁与创新持续的产生影响,从而使合作社主要权力向核心社员集中,影响普通社员的收益获取能力,影响普通社员的权利实现。

更近一步的,贫困社员在合作社中的弱势更加显著,合作社异质性对贫困农户的影响更加强烈部分合作社因制度的不规范,使合作社的异质性更加显著,贫困社员在合作社中再一次的沉淀在组织的底层,难以真正的成为合作社的主人,更难以保障促进贫困社员在合作社中的收入增长。合作社因异质性而产生的矛盾,是合作社发挥其益贫带动作用最大的困难之一,所以规范合作社的制度建设与利益分配机制,是合作社规范化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最大的挑战。

4.2 与其他社会主体的扶贫资源对接矛盾

农民合作社是最能够接触基层农户的农村经济组织,其具备天然的优势,能够充分及时了解到农户的生产需求,同时也能精准的将扶贫资源迅速精准的传达到农户。尤其在后小康时代,对贫困户的政策性帮扶逐渐退出后,针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帮扶可能会出现政策真空,此时,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的平台载体作用,充分对接社会主体的帮扶资金,能够有效增强贫困社员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效防止反贫。

石棉县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大部分合作社均未对接来自于社会的扶贫资源,而来自于社会的扶贫资源大多也是直接对接政府相关部门。石棉县农民合作社与社会扶贫力量的对接较少,合作社方面没有充分发挥合作社的平台作用,社会扶贫力量的扶贫资源也没有得到高效的使用。但合作社与社会扶贫力量间是具有自洽性的,一方面农民合作社是发挥扶贫力量的天然载体,其贴近群众,了解贫困社员的生产需求,能够通过生产管理与技术培训,有效帮助贫困户脱贫、防治贫困户反贫,巩固脱贫成效。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在向贫困户提供帮扶时,往往面临着难以精准识别贫困户需要,扶贫效率难以最大化的发挥出来,但是社会扶贫力量却拥有一定的资金优势。结合这两方面,以合作社为扶贫载体,建立与社会扶贫力量的有效链接,探索“社会主体+合作社”的扶贫模式,能够充分发挥两方的优势,使社会扶贫力量得到最大化的发挥,有效的帮助贫困户摆脱贫困,并且增强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5 石棉县农民合作社益贫带动机制完善路径

5.1 优化合作社利益分配机制,加强合作社与社员的利益链接

优化合作社利益分配机制,加强合作社与社员的利益链接,也是合作社充分发挥益贫性的重要路径。优化利益分配机制首先要优化股权结构,通过股份制度改革优化股权结构,规范明晰股权关系。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基于对合作社、所在社区内部治理现状、资源禀赋的客观研判,系统梳理合作社股东类型、股权结构、资源配置等内容,设计具体的股权方案,完善成员股份合作机制,在最大限度确保公平的基础上,提升合作社的运行效率。

其次要规范设立和管理成员账户,通过组织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指导合作社设立和管理成员账户,规范记录成员出资额、交易情况、财政扶持资金量化股份、盈余返还等信息。督促合作社及时更新在册成员名单,对成员账户定期核实、变更成员出资,保证成员实际出资额与工商注册资金、会计账簿资金一致。

最后创新多元的利益联结模式,从创新组织模式、经营模式和产权关系等方式,构建成员与和合作社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让成员切身分享合作社功能拓展、产业链延伸的发展红利。鼓励成员以土地、林地、资金、技术等要素入股合作社,探索采取股份分红或“保底收益+股份分红”的方式,让成员分享加工、仓储、物流、销售等环节的收益,提高成员的参与度与融入感,与合作社形成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5.2 加强与社会扶贫力量合作,提升益贫带动作用

农民合作社是根植于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贴近贫困农户,同时能够在合作社的经营过程中,及时的掌握关于贫困农户的生产需求,但是合作社缺乏外来社会扶贫力量的资源优势,因此加强与外来社会力量的合作,一方面能够提升外来扶贫力量的扶贫效率,另一方面也能为合作社生产提质充能。

加强与社会扶贫力量合作,第一要注重以合作组织再造强化多元主体衔接。以合作社为平台,构建资源整合框架,使合作社成为优化农户组织方式、生产方式和利益分配方式的重要组织载体。通过以合作社为载体,了解贫困农户的偏好、掌握贫困地区发展基础,并通过合作社将先进的经营理念传递给农户,实现更有效率、更加稳固的脱贫致富。第二,加强合作社为外部扶贫资源的高效使用能力。优化合作社内部治理机制与治理架构,高效使用外部扶贫资源,利用外部扶贫力量介入的机会,以产业扶贫的方式,提升合作社产业发展质量。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带动贫困社员提升收入水平、技术水平与能力水平,帮助贫困社员持续稳定的脱贫奔康。第三,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政府扶贫力量一直都是脱贫攻坚战中最主要的一股力量,但不是全部力量。政府要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在外部社会力量与合作社之间充当粘合剂的角色,一方面帮助外部扶贫力量有效介入到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另一方面要以政策优势激励合作社有效使用外部扶贫资源,建立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构建“政府+社会力量+合作社+贫困户”的扶贫组织架构,充分发挥合作社的载体功能,激发合作社的益贫带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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