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思政视域下金融法律法规课程的教学改革思考

2021-12-02 22:26
北京宣武红旗业余大学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思政法律课程

张 娜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北京 101101)

一、课程思政的内涵与意义

课程思政,顾名思义是指依托、借助于专业课、通识课而进行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或者是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专业课、通识课的教育实践活动[1]。

新时期,在高校中全面开展课程思政,具有现实重要性、客观必要性和时代紧迫性。首先,互联网时代信息爆炸带来的新现象、新问题层出不穷。如何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与辨析随之而来的新观点、新思想,直接关乎高校“培养什么样的人”这一重大问题,而课程思政的开展在引导学生于复杂多变的社会思潮中树立正确的信仰与信念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次,如果说思政课程是旗帜鲜明地、公开直接地传播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显性教育阵地,那么课程思政毫无疑问是在知识传授过程中同时发挥价值引领作用的隐性教育阵地[2]。如果将前者比喻为“惊涛拍岸”,那么后者则可谓“润物无声”。因此,在大思政体系中已普遍形成一个共识,即课程思政并不等同于思政课程,也并非思政课程的直接替代或简单升级,而是开展全员、全程、全方位“三全育人”,发挥协同效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要举措。再次,教育强则国强。在瞬息万变、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当今时代,民族复兴的伟大目标与社会主义发展的宏伟蓝图对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提出了前所未有的迫切要求。因此,全面开展课程思政,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培养德才兼备、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正是高等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对时代新要求的有力回响。

二、当前金融法律法规课程在思政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

金融法律法规是学生在校期间全面、系统了解和学习金融法律知识的专业必修课,是高等职业财经类院校金融专业课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长期以来,该法律类课程思政教育作用的发挥非常有限,究其原因,首当其冲就是对课程的思政教育功能认识不到位。

(一)对课程的思政教育功能认识不到位,导致缺乏对课程目标的顶层规划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法律与政治同属于上层建筑,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3]。因而,在法律类课程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不仅必要[4],而且具有天然的优势。但实践中,由于在统筹规划课程体系及课程目标时,对法律类课程缺乏在思政教育功能层面的认知,目前普遍呈现出法律类课程门数少、课时少等现象。可以说,宏观层面上顶层设计的缺失,从根本上限制了法律类课程这一思政教育优势课程在价值引领作用上的发挥。

(二)对课程的思政教育功能认识不到位,导致缺乏对教学方案的系统设计

相较于思政课程的教师而言,法律类课程教师对于在课程中融入思政教育的意识不够明确,客观上又加之课时少、课程内容多等因素,往往为了保持教学进度、完成教学任务,仅专注于法律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微观层面上对法律精神的宣扬、法律思维的培养,以及对蕴含其中的思政教育元素的系统性设计和深度挖掘[5]。

三、金融法律法规融入课程思政的探索

金融法律法规融入课程思政是落实“三全育人”、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的必然要求。在进行教学改革探索时,作为课程主导者的专业课教师要着力转变教学理念,提升教学能力,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6],才能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实处。依据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开展课程思政应紧密围绕坚定学生理想信念,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法治教育等为重点内容。以下结合课程主要模块相关内容进行融入探索。

(一)“金融法律法规概述”模块

“金融法律法规概述”模块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由法的概念、法的本质、法的特征等构成的法律基础知识部分,以及由我国金融法的渊源、金融纠纷解决途径等构成的金融法基础知识部分。

就其第一部分内容法律基础知识来讲,在知识点讲授前,先引导学生畅谈何为法;相较于其他规则,法作为定纷止争的规范又有哪些本质不同;然后归纳学生观点,引出法的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

1.法必须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了立法的程序性。即不是任何规则都能成为法,不是任何人或组织都能制定和颁布法,只有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才能成为法。在这里作为立法者的“国家”需要进一步明确。我国《立法法》规定,国家立法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选举法》规定,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因此,在制度保障下,我国立法活动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且毋庸置疑,社会主义中国的法就是人民的法。

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主要反映了法的阶级属性。我国《宪法》明确剥削阶级在我国作为阶级已经消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在开展宪法法治教育的同时,再引导学生从时间维度对比历史上的奴隶制社会法、封建制社会法,从空间上对比外国的资本主义社会法。进而启发学生深刻认识和理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优越性。

3.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主要包含权利义务一致性和权利义务对等性两层含义。马克思曾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和义务二者相互依存。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每一个人既是权利的享有者,也是义务的承担者。藉此,引导学生思考当代大学生作为公法层面上的国家公民及作为私法层面上的自然人,都享有哪些权利,又承担哪些义务。引入案例:在2020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医务人员队伍中,近一半是“90后”“00后”。志愿者队伍中,也有很多大学生。他们一句“2003年非典的时候你们保护了我们,今天轮到我们来保护你们了”感动了中国。疫情当前,年轻一代不畏艰难,不惧牺牲,坚守岗位,以主人翁的姿态自觉扛起责任,不仅展现了青春的风采,更展现了民族的希望。

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体现了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在权利遭受侵害时,法是维护权利的最好武器。在此引入《人民法院报》2020年1月9日第3版刊载的知名作家、我国首位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莫言面对恶意侵权、诉讼维权的案例1莫言与深圳市玉瓷科技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9)粤0306民初1732号;深圳市玉瓷科技有限公司、莫言一般人格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9)粤03民终20874号。。案件一审被告深圳某公司原股东董某利用关系请托莫言题字一副并合影,后将该题字及合影剪辑制作成视频用于企业业务推广及产品宣传。被告公司对于莫言姓名及肖像的使用,一方面从始至终并未取得过任何授权,另一方面该企业名为卖养生锅,实为煽动投资的涉嫌传销的经营模式已先后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2莫言、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2020)赣0481执异8号。。为了让侵权者付出法律的代价、让广大民众不再上当受骗,莫言愤然提起诉讼,与侵权者对簿公堂。最终,人民法院依据现有法律,结合原告社会影响力、被告过错程度等事实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200万元、精神损失10万元。该案在当时引发了多家媒体广泛报道和转载,像风向标一般向社会传递出了一种信号,即互联网从来都非法外之地,在中国违法必追究、侵权必有责。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在某种程度上更是成为了社会公众价值判断的标准和行为实施的参考依据,让侵权者付出代价,让投机者心有忌惮,让权利人知权维权。通过生动案例引导学生逐步树立法律思维,增强法律意识,增强法律信念,运用法律方式解决问题。

就其第二部分内容金融法基础知识来讲,在知识点讲授前先引导学生思考发生金融纠纷后该如何解决。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引出两种主要的纠纷解决途径,即诉讼和仲裁,并从程序法角度讲授程序正义的价值内核。除此之外,就目前我国逐步构建和完善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行介绍。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面对经济快速发展、体制变革深化、利益格局调整带来的矛盾高发问题,明确既要有正式的司法解决途径,同时也要建立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商会调解等在内的非诉讼调解方式。2019年11月20日,最高法院、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该意见不仅提炼和总结了我国近年来金融领域矛盾化解的成功经验,而且对于以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均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提出了相应对策[7]。在该模块学习中带领学生了解诉讼、仲裁之外的纠纷解决途径,破除“诉讼包打天下”的认知[8],从国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来认识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立的重大意义。

(二)“银行业法律规范”模块

银行业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中央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讲授本模块知识点前,首先导入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案例。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出发,剖析金融危机产生的本质原因是由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所决定的[9]。引导学生了解金融安全对于国家经济安全及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的重大意义。金融安全是处于动态发展的均衡状态,其有赖于市场信息对称、金融体系完善、法律健全、监管有效等多方面因素。本模块中关于我国银行业法律规范的介绍能够使学生充分感受现行银行业法律法规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能够最大限度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法,并从根本上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而激发学生自觉坚定“四个自信”。

(三)“证券业法律规范”模块

证券业法律法规是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活动主体及证券发行、交易等市场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依据。在学习本模块之前,首先带领学生追溯我国证券发展的历史。中国资本市场大幕的拉开实际始自1990年12月19日浦江饭店孔雀厅内的一声锣响——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30年余年来,股市的发展见证了中国经济的腾飞。然而,这一切其实都应追溯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会议确定了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作出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公报中首次提到了“公司”概念,而这对日后中国股市发展具有深远战略意义。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在北京成立,其是中国证监会的前身,在当时作为中国证券管理的最高权利机关,肩负着证券市场管理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任。带领学生了解我国证券行业的发展历史,进而明确国务院领导下的中国证监会作为监管主体之于证券市场乃至中国经济的重要意义。与商品市场一样,证券市场存在垄断、信息不对称等因素,而其固有的高投机性和高风险性更使得风险爆发导致市场崩溃、国民经济受创的风险加剧。鉴于其本身并不能自发实现高效、平稳、有序运行,因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无疑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应有之义。而将看不见的手(市场作用)和看得见的手(政府作用)有机统一起来[10],进而协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正是辩证法和两点论在现代经济中的灵活运用。

(四)“保险业法律规范”模块

保险法是调整投保人、保险人及受益人等相关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风险无处不在。保险基于其经济性、契约性、科学性等特点,已经成为当代社会人们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在学习本模块知识点前,首先引入“5·12”汶川特大地震及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事件作为案例,带领学生探讨自然灾害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民众生活、社会经济等方面的重大影响,引导学生思考保险在补偿经济损失、迅速恢复正常生活、最大限度减轻风险事故消极影响、安定人民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巨大作用,进而揭示保险“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共济的价值内核,并从构建当今世界人类命运共同体之必然选择的角度,激发学生对“团结互助”这一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有更高、更深、更广的认识。

四、结语

充分认识专业课思政教育的功能和意义,通过合理设定教学目标、精心设计教学内容、灵活运用教学手段、认真选取教学案例等,将思政教育潜移默化地融入金融法律法规课堂教学。这不仅是专业课教师打通专业课与思政课壁垒、画好育人同心圆的职责所在,更是以实际行动对“新时代教育三问”,即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有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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