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兼修”推动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改革

2021-12-02 07:24徐鑫
科学与生活 2021年25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改革

摘要:《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明确指出,法学类专业的培养目的是培养德才兼备社会主义的法治人才。目前的建设还存在理念、教材、教法、资源、师资和制度方面的不足。在“德法兼修”观念的指导下,提升育人认识,优化课程体系,完善大纲教案,丰富教学手段,提升思政能力以及加强制度保障,有助于推动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人才队伍的培养。

关键词:德法兼修;课程思政;法学专业;教学改革

一、法学专业培养目标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将“立德树人”确立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立德树人的成效是检验高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高等教育法》明确提出,高等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明确指出,法学类专业的培养目的是培养德才兼备,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具备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因此,高校法学教师必须以立德树人为目标,坚持将法学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互统一。

二、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育教学的重要意义

(一)有助于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目的

课程思政指以构建全员、全程、全课程育人格局的形式将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的一种综合教育理念。课程思政主要形式是将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包括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知识、价值理念以及精神追求等融入到各门课程中去,潜移默化地对学生的思想意识、行为举止产生影响。我院在法学教学中,授课教师积极在专业课程中融入思政元素,塑造学生正确价值观,努力实现法学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目的。可见,课程思政的本质就是“立德树人”。

(二)有助于塑造法科生正确的价值观念

我院教师在日常教学中,将思政元素融入其中,采用思政教学法,将法学专业课程教学和思政专业内容全面整合,有助于塑造学生正确价值观,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满足当前立德树人的工作要求。课程思政的教学模式改变了传统的法学课程教学模式,不再是单一的法学专业教学,而是将思想政治元素融入其中,全面、全方位及全程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职业道德水平,为党和国家培养具有专业能力、良好思想素养、正确价值观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可见,在高校法学教学工作中,教师应该树立正确观念意识,充分重视相关“课程思政”的教育模式,转变以往的教学工作模式,打破以往教育工作的局限性,全面提升整体教育工作水平。

三、我院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育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教师的认识不足

我院部分教师由于受到传统观念影响,认为思政教育属于思想政治专业教师和辅导员的工作任务,自己在课堂教学中应重点讲授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这样就导致法学专业教学和思政教育相互分离,法律专业知识与法学基本价值观念形成了“两张皮”。部分教师尚未意识到法律知识中思想内容和价值内容的重要性,没有指导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形成准确理解,不能将法学教育工作和思政教育工作相互整合,难以有效开展各方面工作,甚至还会出现学生思想混乱的现象,这样不仅无法有效培养学生的思想素养,还无法指导其全面理解法律内容中的思想知识和价值知识。

(二)部分学生积极性不高

我院教师在日常教学中积极融入思政元素,但受到内容与授课方式的影响,不仅难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与积极性,甚至会导致学生有排斥心理。部分教师在教学工作中,未能将法学专业教育和思政教育相互整合,这样不仅会导致课程教学受到影响,还无法使得学生接受法学课程思政教育,甚至会导致学生有抵触情绪,难以达到最终的教育目的。此外,我院教师如果不能积极采用网络信息技术开展教育工作,不仅无法全面增强教育工作效果,难以为学生营造出良好的学习环境,也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三)课程思政教学有待加强

第一,我院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体系需进一步完善。首先,在理论课程教学方面,没有设计出关于法学课程思政的理论内容,未能按照法学专业特点合理的融入思政教育知识。其次,在法学课程思政方面,未能统一相关的教学大纲内容,没有明确具体的教学工作目标。最后,在教学期间未能制定较为完善的考核评价制度,缺乏统一的考核工作标准。第二,我院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模式需进一步提升实效性。尚未制定出较为完善的实践操作教育模式,难以采用有效措施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对各方面的教育工作质量与效果造成不利影响。

四、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建议及措施

(一)全体教师树立正确观念

我院教师应该树立正确观念意识,形成良好的法治观念意识,形成正确法律信仰。在教学工作中遵循具体的课程思政教育工作原则,全面提升整体教育工作水平,全面增强自身的思想素养与道德素质。在此过程中,法学教师应该将德智体美的教育作为主要内容,按照法学专业的教学内容,筛选最佳的方式开展教育工作,增强自身的政治素养,遵循立德树人的教育工作原则,在教育工作中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精神,全面提升学生的思想政治素养,在培养学生法学专业能力的情况下,采用思政教育的方式培养学生的良好思想素质,增强整体的教育效果。

(二)调动学生积极性和主动性

我院教师应当采用有效措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有效增强整体的教学效果。 在此过程中,应该将学生主体地位凸显出来,按照学生的需求设置教育内容,并相互之间良好沟通交流,和学生形成平等关系,以此有效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此外,教师需要充分按照学生的专业背景,个性化的融入“课程思政”,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内容相互整合,营造出良好的教学环境氛围,调动学生求知欲,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并增强其法治思维能力。

(三)将德法兼修融入教学设计

1.在教学内容上,要同时注重道德品格教育与专业知识教育,将道德元素融入各门专业课程与教材编写。2.在教学方法上,运用“体验式”教学方法进行价值指引和知识传授。高校应该和教育行政部门相互合作,编制出适合学生学习的法学思政理论课程内容,应当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合理的选择理论知识,将法学专业和思政课程相互衔接,预防出现教学内容重复的现象。3.在课堂管理上,应该在课堂管理方面探索符合道德要求的行为标准,并完善相关的教育评价工作体系,制定出关于学生学习、教师教学的考核评价工作体系。4.在考核评价上,应当将道德加入考核要素,建立品德与学习、品德与工作并重的考核体系。5.在社会实践上,应该完善社会实践操作的教学模式,探索建立体验式教学方法。

五、结语

目前在我院法学教学工作中,存在难以将“课程思政”有效融入专业教学活动的现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工作任重道远。因此,在实际教学工作中,教师应该树立正确观念意识,在日常教学工作中将课程思政有效融入到法学教学中,培养学生法学專业能力的同时,增强其思想素养与道德素质。

参考文献:

[1]王开宇.财经高校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思政”改革探析[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9(5).

[2]饶冠俊.法学教育与思政教育的协同关系及融合架构研究[J]. 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9(5).

徐鑫 1981.8 男 云南昆明人 硕士 教授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法学院650106 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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