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问责为基础的绩效审计发展探索

2021-12-02 13:26赵富尧
科学与生活 2021年25期
关键词:绩效审计问责发展

赵富尧

摘要:政府绩效审计是增强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质量的重要基础保障,不仅是绩效管理的核心部分,还是落实相关工作的制度保障,如何增强绩效审计工作效果、工作质量成为首要解决的问题。而以问责为基础的绩效审核就能够帮助增强政府绩效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发展水平,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意义。基于此本文研究政府问责为基础的绩效审计内涵与可行性,提出几点建议,旨在为增强工作效果提供帮助。

关键词:问责;绩效审计;发展

引言:以政府问责为基础开展相应的绩效审计工作,应重点增强审计结果的公开性,健全有关的法律制度内容,形成良好的问责合力,建设高素质的人才团队,利用综合性的手段发挥问责在绩效审计方面的作用,

1政府问责为基础的绩效审计内涵

问责指的就是问责主体进行管理领域中责任单位的责任义务履行状况的检查,如果没有履行相应的责任义务就需要进行核实,要求责任单位承担相应的后果,属于责任追究的制度,如果被问责的对象不能按照要求作出整改,就会进行一系列的惩罚。从本质层面而言政府绩效审计的过程中采用问责制度主要是政府审计部门开展各个级别行政部门经济事项的审计工作,一旦发现存在问题就可以利用制度方式确保权责对等,追究行政机关与有关公务员的职责义务结果使其可以承担责任,属于现代化的工作机制。在使用政府问责机制开展绩效审计工作的过程中,问责的机构主要就是纪检行政主管和司法等各个部门,对象就是责任单位。

2政府问责为基础的绩效审计可行性

新时期的环境背景下绩效审计工作领域中采用政府问责机制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一方面,可以通过问责的方式及时追究审计过程中所披露问题的责任对象,促使所有被审计主体认真负责完成工作,努力学习先进的知识和技能,在制度的作用之下增强自身的工作绩效。另一方面,问责制度在应用的过程中能够准确衡量被审计对象责任和职责的履行状况,起到增强被审计对象提升责任履行能力的推动作用[1]。

3政府问责为基础的绩效审计措施

3.1提升审计结果公开性

以政府问责为基础的绩效审计工作中应重点增强审计结果的公开性水平,按照法律规定要求为社会群众公布审计的具体结果信息、建议信息和意见信息等,以提升结果公开性,保证问责制度的良好落实,达到预期的审计工作开展目标。首先,需要将绩效审计之后的结果向人大常委、监督管理与主管部门、社会群众公开化处理,但是如果绩效审计研究是结合委托代理展开或是按照信息不对称的原理展开,那么审计所得出的结果公开性就会有所降低、具体的应用就不会受到广泛关注,此情况下很容易使得审计结果和群众之间缺乏互动。因此必须要保证审计结果信息的对称性,全方位为群众公开结果信息,便于社会群众对相关的结果形成正确了解。其次,目前在我国的公共治理领域中信任与关系契约被当作是核心部分,社会群众参与到公共治理领域属于我国进行公共管理改革升级的重要措施,而绩效审计的结果属于责任单位和责任部门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其信息进行公开是提升政府部门行政透明性与公开性的内在要求,与此同时绩效审计结果的信息内容属于问责主体开展行政问责工作重要的基础保障,也是行政问责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的依据,使得相关问责主体可以利用行政问责的方式引导责任部门或是责任单位形成正确的认知,预防出现渎职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能够符合标准,由此可见,绩效审计信息和结果进行公开化处理,可以为相关的问责工作高质量实施提供帮助,因此必须要重点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使用合法性的手段和途径向群众与问责主体公开绩效审计的结果信息,这样不仅能够使得群众参与公共管理活动,还能帮助问责主体全面开展各项问责工作,以绩效审计结果为基础增强责任追究的准确性,充分发挥政府问责制度的作用[2]。

3.2提升审计法律完善性

法律制度的完善是确保问责制度在绩效审计过程中良好运用的保障,形成公共权力的制约作用,促使问责制度能够完善彻底的落实,有效处理审计过程中所披露出来的问题,增强社会群众能够对审计结果的应用和问责效果的认可度,首先,应结合问责制度的应用需求制定法律法规,明确绩效审计过程中问责工作的法律依据内容,确保问责工作有着法律保障。其次,对比分析我国整体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内容,强化二者之间的匹配度,创建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相互联动的法律制度,以整体层面保证问责方面法律的完善性。同时重点建设审计问责方面的专项法律,提出细节的规定,尤其是问责主体方面、对象方面的行为需要利用法律规定保证行为的规范性,健全审计公告制度、权责制度、问责规范制度、追究科学性制度、问责公开性制度,通过制度体系的完善、健全推动问责工作的良好落實。最后,除了要健全完善专项的法律之外还需重点创建配套性的法律制度,全方位提供问责方面的保障,例如:制定配套性的新闻舆论监督规范制度、公务员行政能力监督规范制度、绩效审计透明性的公示制度、群众匿名举报制度[3]。

3.3形成问责的合力

实际工作中应重点健全和完善问责机制,除了要增强审计监督力度之外还须充分认识到只凭借审计部门很难保证整体的问责效果,确保所有部门和主体的积极参与形成良好的问责合力,以此提升绩效审计过程中问责机制的落实有效性。一方面,建立同体问责的相关工作体系,将绩效审计工作会议制度作为基础部分,强化各方主体之间的沟通交流力度,不断发挥制度和各个主体的联动作用,增强审计问责的协同效应,提升问责的影响力和整体工作效果。另一方面,建立异体问责的工作体系,不断增强绩效审计所获得结果的公开性与透明化程度,有效预防出现数据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使得社会群众也能参与到法治建设与公共监督领域,以此通过多方合力的情况下能够从根本层面提高问责效果。

3.4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绩效审计的领域中采用政府问责制度,人员的专业素质、工作能力起到直接的影响,因此必须要重点建设专业素质较高、功能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首先,招聘环节中完善审计工作人才的聘用标准体系,创建与问责制度落实需求相符的人才招聘计划方案,形成稳定性的人才梯队,使得相关审计工作和问责工作的开展顺利实施,与此同时还需重点聘用外部的专家人才,尤其是信息技术领域、金融领域和法律领域的专家,以此为基础为审计决策工作的实施与问责工作的开展提供专家人才的保障,进一步拓展工作思路,从而提升整体问责工作和审计工作的质量水平。其次,阶段性开展审计人员与问责人员的业务培训活动,拓宽知识容量和知识面,加快专业技能的更新速度,强化跨专业与跨领域知识技能的学习力度,尽可能塑造综合素养较高的工作人才团队,满足各项工作的人才基本需求[4]。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在绩效审计的相关工作中采用问责制度,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因此在新时期的环境下应重点关注政府问责为基础的绩效审计,不断提升审计结果的透明性和公开性,健全相应的法律制度,形成良好的合力,打造素质较高的人才团队,确保问责制度能够高效化、全面性落实。

参考文献:

[1]黄良杰,崔海红.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J].财会月刊,2021,23(11):122-126.

[2]何新容.国家治理视角下的绩效审计问责制度构建[J].南京审计大学学报,2017,14(2):85-93.

[3]刘迎辉.我国生态旅游与环境绩效审计的问责机制探索[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20,11(8):102-103.

[4]马蔡琛,朱旭阳.论绩效审计与预算绩效管理的衔接机制[J].经济与管理研究,2020,41(6):10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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