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目标下商业银行绿色金融发展路径探析

2021-12-04 09:40孙金彤
科技信息·学术版 2021年30期
关键词:绿色金融商业银行

孙金彤

摘要:在“30·60”目标提出之后,促使低碳经济成为主要发展趋势,为商业银行进行绿色金融建设提供良好动力,但是也对其低碳转型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对此,本文介绍了碳中和目标与绿色金融发展,分析了商业银行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不足,提出几点优化策略。

关键词:碳中和目标;绿色金融;商业银行

前言:

我国在近期召开了央行工作会议,其重点内容就是:对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进行有效落实,优化绿色金融激励机制与政策框架。2035年远景目标与“十四五”规划对于促进低碳发展、优化体制机制、强化科技力量、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目标的现代化发展指明方向。同时国发[2021]第4号文件从消费体系、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宏观层面、基础设施以及流通体系等方面制定了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建设路线图。采用何种措施在“十四五”期间完全实现绿色转型,并基于碳中和目标指引,将绿色金融的促进低碳发展、建设生态文明以及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充分发挥出来,采用何种方式将货币政策的精准效能充分发挥出来,对于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以及其他重点任务予以充足的金融支持。

1碳中和目标与绿色金融发展

当前世界天然气、石油与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耗量快速增长,排放了大量二氧化碳,使得全球出现海平面上升、干旱以及上升等,严重威胁人类发展与生存。所以,降低碳排放,达到绿色发展目的,针对气候变化问题共同面对。习总书记在2020年9月的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宣布“中国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并在2060年前完成碳中和建设目标”。按照相关估算,要想实现“30·60”目标,绿色领域需要进行4万亿元的融投资,但是政府提供的资金仅有4千亿元,剩余资金需要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中的社会资本。所以,需要对绿色金融进行大力发展,保证经济低碳实现顺利转型,进而才可以实现相关目标。所以我国积极制定政策措施,为绿色金融顺利发展提供了良好保障。中国银监会、人民银行、证监会、财政部、保监会、发改委以及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对我国的绿色金融整体体系进行了初步确立。人民银行在2017年开始推行MPA,并将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比重与增长率作为重要指标,进而充分鼓励银行积极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国务院在2021年2月发布的国发[2021]第4号文件也强调了需要对绿色金融进行大力发展。

基于国家相关政策扶持以及激励,促使绿色金融得到进一步发展。截至2020年12月,绿色信贷的余额达到12万亿元。截至2020年12月,绿色债券的发行主体达到153家,债券存量达到8132亿元。截止2020年8月,碳配额的交易市场二氧化碳成交当量为4.06亿吨,同时成交额达到92亿元。截至2019年12月,绿色产业的基金数量超出780只。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银行机构以创始股东的身份创建了“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这也是我国第一个国家级的绿色投资基金,总计注册885亿元,借助国家基金的形式向绿色产业投资,以促进其发展。

随着碳中和目标提出以及绿色金融发展,为商业银行创造良好发展机遇。经济在低碳转型过程中出现了较大投资需求,能够为商业银行发展业务提供良好动力。按照国家气候战略中心的测算结果,要想保证碳中和目标得以实现,我国到2060年气候投资规模达到139万亿元,平均每年需要3.5万亿元,而资金的年均缺口超出1.6万亿元。绿色建筑、清洁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绿色交通等低碳技术不断创新,商业银行并不需要提供大量的信贷保障。另外,银保监会的统计数据表明,我国绿色信贷资产整体具有良好质量,近五年的不良贷款率低于1%。

并且绿色金融业务逐渐成为推动商业银行进行低碳转型的重要动力。我国商业银行进行绿色金融发展,并非仅仅是为了充分应对气候变化,同时也是发展其业务的关键路径。清华大学绿色金融发展研究中心相关数据显示在“30·60”目标提出之后,若是银行继续为煤电行业领域提供大规模信贷服务,则其贷款违约率会由现阶段3%左右,增加至20%。在国际范围中,民众对于低碳减排的要求日益增加,开始关注企业的环境责任,并且超出100家金融机构宣布限制或是退出煤电投资业务。由此能够发现,商业银行应该积极将绿色作为自身发展方向,进而才能够实现长远发展目标,经营活动同样需要遵循低碳原则。

2商业银行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不足

2.1标准不统一

虽然我国现阶段的绿色金融体系在如火如荼地建设着,在制定相关标准方面获得良好成果,然而这些标准缺乏统一性,对绿色金融建设造成严重影响。第一,绿色项目的标准缺乏统一性。以国内角度分析,现阶段,我国的绿色项目界定标准总计3套:①《绿色信贷统计标准》;②《綠色债券项目支持目录》;③《绿色产业目录》。上述三个标准在绿色项目界定方面具有较大差异,同时在部分绿色项目的认定方面也具有一定差异,部分碳中和目标和标准体系缺乏良好匹配性,绿色产业目录与信贷标准等没有根据净零碳排放相关要求进行科学调整。对商业银行的绿色项目投资工作造成较大困扰,同时也会导致投资项目出现“假绿”、“洗绿”等风险。以国际层面分析,我国绿色金融的适用标准和国际适用标准具有一定差异,因此无法获得国际充分认可。在2019年,我国绿色债券的发行规模和国际标准不符合性达到44%,严重影响商业银行进行国际绿色金融合作以及企业开展国际绿色融资工作。

2.2机制未完善

现阶段,我国强制性的绿色信息披露机制缺乏完善性,企业基本上不会进行绿色信息披露工作,同时即便披露相关信息也存在不健全、不充分等问题。信息机制缺乏健全性使得信息缺乏对称性,进而导致资金需求方和供给方之间的交易成本增加。比如,现阶段我国在碳强度、碳排放量变化情况方面的信息披露工作并无严格要求,但是该要求在国际社会中受到广泛重视。例如英国的AVIV机构,每年都会对组合资产中碳强度变化幅度及时进行披露,以便于对高碳资产风险敞口进行及时、有效计算和披露,为绿色投资行为与决策行为提供良好依据。

2.3服务水平有待提升

首先,商业银行基本上没有以发展战略角度看待绿色经营理念,绿色金融的业务流程、风险管控、业务系统、信息统计以及业务体系等缺乏健全性。绿色金融属于新兴产业,涉及不同的知识领域,当前金融人才缺乏此方面的业务知识与经验,无法有效开展绿色项目筛选以及审批等工作。其次,绿色金融产品的结构不够丰富、缺乏均衡性。金融产品主要以绿色债券与绿色信贷为主,而其他绿色业务的规模,部分产品还处于摸索阶段。另外,现阶段绿色产品一般是以企业为主,而居民部门相关产品较少。对于绿色信贷来讲,部分环保企业还处于发展初期,缺乏稳定的现金流,因为其不符合传统信贷授信要求,所以经常被拒绝。

2.4风险依然存在

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区域经济建设缺乏平衡性。进行绿色转型工作时,区域经济需要面对全新发展缺乏平衡性的风险。对于高碳企业多的地区,会面对經济增长方面的压力,此类区域的资源型企业在金融与政策方面的需求会不断增加。而碳排放量高的地区需要面对绿色转型以及碳减排压力,在经济社会不断进行绿色转型过程中,中西部省份要面对生态承载力降低、企业创新能力不足、高新技术人才不足以及资源型企业缺乏竞争力等问题。第二,绿色转型过程中会导致商业银行的资产价值发生变化。欧盟通过70年的努力从碳达峰实现碳中和,美国花费47年,而中国仅用了30年时间,同时我国还属于发展中国家,曲线陡、时间短。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将会更加严峻,银行业应该对其气候风险与环境风险予以足够重视并积极开展管理工作。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基本上没有对气候转型风险进行充分理解,缺乏良好的前瞻性判断以及风险预防机制。

3碳中和目标下商业银行绿色金融发展路径

3.1完善标准体系

第一,需要以“国内统一”原则为基础制定绿色金融的标准,虽然,《绿色债券项目支持目录(新版)》将清洁煤炭技术以及其他化石能源高碳项目剔除,然而在绿色产业目录、信贷标准以及其他方面标准并未进行有效调整。所以,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需要积极地进行沟通与协调,将不同标准之间冲突与差异充分消除掉,制定统一的金融标准,同时结合具体需求对标准体系进行深入优化,保证绿色金融能够稳定发展。第二,制定绿色金融标准过程中,需要积极参考《气候债券标准》《赤道原则》以及其他国际标准,保证国际社会能够高度认可我国的绿色金融标准,为商业银行进行国际绿色金融合作以及企业开展国际绿色融资工作提供保障。第三,对绿色信息披露强制性标准进行明确。构建统一的信息披露机制,对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进行明确,债券发行人、上市企业以及商业银行需要定期公开环境信息以及气候信息,对拟投资项目类别、环境效益期望值以及筛选标准等信息进行披露,特别在实施绿色项目时的碳足迹、碳减排以及其他信息,同时,对融资项目的碳减排以及其他环境效益测算方法进行规范。

3.2提升业务能力

商业银行在经营理念与战略方面,需要把绿色金融建设纳入到发展决策与战略,稳步构建绿色金融业务的配套制度与政策,优化业务流程以及审批管理,对不同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进行明确,构建健全绿色金融业务体系。积极开展业务人员知识培训与技能培训工作,进而有效促进商业银行业务拓展以及风控能力。积极开展金融产品研发与创新,对于资产业务,应该积极探索碳资产融资租赁、碳排放权质押贷款以及绿色住房信贷等业务。对于负债业务,提供碳中和借记卡服务,提供绿色结构性存款服务等。对于中间业务,需要对绿色理财产品进行创新,提供碳交易顾问、环境信息咨询以及碳配额托管业务。同时,商业银行应该通过金融科技对绿色公司实际需求进行识别以及分析,与企业之间展开深度合作,提高金融产品个性化程度,根据行业特点研发能够促进实现低碳目标的工具,并在企业中对成熟产品进行充分推广应用。同时,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比如开拓以绿色产业链为基础的供应链产品,为产业链上游与下游的绿色小微企业提供良好支持。

3.3积极应对金融风险

首先,全面分析气候风险与环境风险。对于低碳转型工作中一些潜在投资风险展开前瞻性压力测试以及情景分析,有效识别、防范操作风险、政策风险以及信用风险,确保绿色金融业务能够顺利进行。其次,调整业务重点领域。对于绿色环保项目应该予以足够支持,快速推出高排放高耗能行业融资。在钢铁、电力、水泥与煤化工等行业中,应该借助信贷方式为企业技术升级以及资源重组等方面提供保障,不断促进企业优化升级、节能减排。再次,评价企业的环境信用情况。让企业从生产设备的环保审批、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环境管理、是否遵守环保法规等情况展开信息披露,对于企业的环境信用展开评级分类,同时有效开展风险管理。最后,应该与企业、行业协会以及政府建立环境信息与碳排放量大数据系统。借助新方法与新技术,有效整合以及分析环境数据,进而共享绿色投融资信息,减小投融资交易风险与成本。

3.4加强政策扶持

对于人民银行,需要为商业银行的金融业务提供良好政策扶持,保证商业银行能够获得专属绿色流动性保障,提高商业银行在碳排放项目方面的贷款投放水平。基于统一的信贷标准,对信贷违约率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收集与分析,对下调信贷风险的权重是否具有良好可行性进行分析,降低绿色贷款方面的资本要求,进而激励商业银行积极投放绿色信贷。探索把ESC(公司治理)、社会、环境纳入抵押品的筛选条件,进而促使商业银行可以积极发现与持有绿色资产。制定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业绩评价方法,建立良好评估体系。

结束语

综上所述,要想充分推动“30·60”目标,需要商业银行等社会资本能够提供良好绿色金融服务。对于商业银行绿色金融发展存在、机制未完善、服务水平有待提升等不足,需要积极通过完善标准体系、提升业务能力、积极应对金融风险等针对性策略进行优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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