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向海外申请专利时应该如何进行申请途径的选择

2021-12-04 10:14李金玲
科技信息·学术版 2021年30期
关键词:申请专利优先权专利申请

李金玲

随着我国企业在海外的不断发展,不断提升创新实力,我国企业也在逐渐提高国际影响力。同时,我国企业在海外进行专利布局的能力也在不断的增强,我国企业在海外的专利布局也在逐渐成为我国企业走向海外的有力武器。

那么我国企业作为中国申请人向海外申请专利主要有哪几种途径呢?他们又各自有哪些优势呢?为了给我国企业走向海外提供有效的参考意见,接下来针对向海外申请的途径进行介绍和对比。

我国企业向海外申请专利主要有三种途径:直接申请途径、《巴黎公约》途径、《专利合作条约》申请途径 (简称:PCT申请途径)。这三种途径我们用一张流程图概括如下:

第一种途径是直接向目标国申请专利的途径,是指首次在中国以外的申请国或申请地区不要求优先权,按照申请国或申请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直接提交专利申请。直接向申请国申请专利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直接向目标国申请专利,不受时间的限制,随时可以提起目标国的专利申请,申请周期相对比较快;第二,根据中国现行专利法,需要通过保密审查。单独提交保密申请需要时间和费用;第三,需要分别提交符合各个目标国的译文,因准备译文需要时间,将导致不能在第一时间递交申请,新颖性判断将从滞后的实际申请日起算,同时各个目标国的申请日不同。

第二种途径是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申请海外专利,巴黎公约 途径是指根据巴黎公约有关优先权的规定,在中国首次申请提交日起十二个月内要求国内申请的优先权,提出向目标国的专利申请,巴黎公约途径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相对于PCT途径,巴黎公约途径申请周期短,且节省PCT国际阶段的费用;第二,根据中国现行专利法,需要通过保密审查。可以在提交国内申请的同时递交保密审查请求。第三,需要分别提交符合各个申请国的译文,新颖性判断将从优先权日起算,但是需要分别提交优先权文件副本;第四,需要在国内申请递交后的十二个月内作出是否向外申请,以及具体申请国的决定。

第三种途径是PCT申请途径,申请人先提交PCT国际申请,在优先权日(没有优先权的从申请日起算)起30或31个月内提交进入各个申请国国家阶段的请求。PCT申请途径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无需提交保密审查请求。第二,申请递交时不需提交译文,译文将在进入国家阶段时提交即可。新颖性判断将从国际申请日起算(要求优先权的从优先权日起算),同时各个申请国的申请日均为国际申请日。第四,将在国际申请日(有优先权的从优先权日)起,一般30个月或31个月作出进入国家的决定。第四,不需办理优先权文件副本,国际局负责传送。第五,与直接向目标国申请专利的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相比,需多花费PCT国际申请阶段的费用,但是进入各国后有些官费可以减免。

通过以上三种海外专利申请的途径对比来看,各自均有一定的优势和劣势,因此企业在向海外申请专利时需要考虑多种因素,根据企业的情况选择最适合的申请途径。企业向海外申请专利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企业计划向海外申请专利所涉及的技术是否是核心技术或企业现阶段重要的研发技术,该技术或者产品是否需要以专利方式保护;第二,企业计划向海外申请专利的产品的国际市场及未来发展,需评估申请国授权可能性;第三,企业计划进入的目标申请国家或地区专利保护的实际情况; 企业计划计入的目标国的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及其专利申请布局情况; 第四,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计划投入的费用及预算限制等等。

那么中国企业在申请海外专利时,除了考虑以上因素,也要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以及未来是否会在更多的国家进行布局,如果现阶段仅能决定一至两个国家的专利申请,而其他国家暂时无法决定是否要进入,这个时候PCT国际申请途径就有了比较突出的优势,总体来说对企业比较有利的优势主要包括三点:第一,在享有优先权的前提下,帮助企业延长进入目标国家的时间,由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延长至30或31个月进入目标国家,企业有更充裕的时间准备计入各个国家的申请文件;第二,申請人可以根据国际阶段的国际检索报告,进行可专利性的初步评估,不用盲目的选择目标国,避免进入授权前景不佳的国家而花费较高的国家阶段的申请费用;第三,企业在国际阶段,享有两次修改机构,一次修改是条约19条的修改,国际阶段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国际检索报告后,有权享受一次对国际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向国际局提出修改,修改期限是自传送国际检索报告之日起2个月内或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以后届满的期限为准。通过对国际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以争取进入国家阶段之后更容易获得授权,但要注意的是,国际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应超出国际申请提出时公开的范围,除非指定国的本国法准许新修改超出上述公开范围。另一次修改是条约34条的修改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国际阶段启动初步审查程序,启动初步审查程序后可进行修改,申请人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修改,修改期限是启动初步审查程序后(包括提交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的同时)至审查员拟定国际初步审查报告之前。由此可以了解,PCT国际申请是海外申请比较常用且对申请人比较有利的一种途径。

总之,无论是直接申请途径、《巴黎公约》途径,还是PCT申请途径,企业进行海外申请的时候,都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企业面临的全球市场竞争的需要,选择最适合企业的申请途径和适合企业的国际市场进行有效的专利布局,同时也要对海外专利申请的费用进行充分评估,制定适合企业的专利申请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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