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差序格局”到“差序治理”
——概念跨学科移用现象的分析与反思

2021-12-05 19:02何得桂
关键词:差序费孝通跨学科

樊 凡,何得桂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陕西 杨凌 712100)

一、研究的缘起与议题的提出

近些年来,随着跨学科研究的兴盛繁荣,某些学科特色概念逐渐被移用到其他学科的研究中。这些概念的跨学科运用虽然促进了不同学科交流和合作,但同时也带来概念的跨学科滥用和误用。

不少研究者将作为社会学经典概念的“差序格局”跨学科地移用到了作为村治研究核心学科的农村公共管理学研究中来,产生了“差序治理”的新概念;从研究发展的动向来看,相关研究者对“差序格局”跨学科地移用已经表现出了强势的蔓延和扩散之势。

二、存在解释争议的“差序格局”与“差序治理”概念的提出

“差序格局”作为一个社会学学科的经典解释性概念,对其内在解释能力的学术确认和跨学科的使用都是重要的理论和现实问题。近些年来,农村经济学、农村社会学、农村政治学以及农村公共管理学等学科对“差序格局”这一经典的解释性概念进行了大量的诠释和应用。根据研究取向,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围绕“差序格局”解释能力的争论,以期明晰“差序格局”对真实世界的解释效力;另一类是在搁置“差序格局”这一概念自身可能存在问题的同时,主要致力于对其进行跨学科的移用,以期在研究视野、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上有所创新。

(一)存在解释争议的“差序格局”

“差序格局”是费孝通在研究乡土中国时提出的社会学概念,在他看来,“差序格局”是一个对中国传统乡土社会人际关系的生成与结构问题进行分析和诠释的理想类型概念,它具体指的是每个人都以自己为中心,以血缘关系为主线,以宗法群体为本位,以及由此而形成的远近亲疏的关系格局[1]27-31。费孝通尤其强调,差序格局不是团体格局[1]31。虽然费孝通对“差序格局”进行了诸多限定,“差序格局”的内涵也很明确,但是由于解释性概念的恰当性不只在于内涵的明确,也在于使用时能够贴切地描述经验现象,因此对“差序格局”自身能否贴切地描述经验现象一直都是相关研究的核心议题。从已有的研究文献来看,依据主题不同可将这些争论总结为如下三种:

1.围绕“差序格局”是否可能包含纵向等级差别的讨论。阎云翔认为:(1)差序格局是个立体的结构,包含纵向的等级化的“序”,也包含横向的、弹性的以自我为中心的“差”,多数学者只看到了“差”而忽略了“序”;(2)差序格局的维系有赖于尊卑上下等级差异的不断再生产;(3)差序格局否定人格平等的可能性,不承认权利义务之间的平衡,最终导致等级的产生[2]。而翟学伟则不认可这样的判断,他认为,一旦把差序格局放在立起来的等级架构中看,费孝通突出的自我中心便没有了摆放的位置,因为晚辈或地位卑微者无论如何也不会处在等级结构的中心。一旦差序格局被立体化后,位于中心的人就只剩一人,那就是皇帝。这显然不是费孝通的意思[3]。

2.围绕将人的行为概括为“自我中心主义”可能面临困难的讨论。在对“差序格局”的解释和建构上,费孝通将人视为“自我主义”的,人们会以自己为中心建立关系圈层。但是后来的研究发现,“自我主义”的视角会侵蚀“差序格局”所可能具有的现代意义。比如,阎云翔认为,如果将“差序格局”仅仅理解为一种平面的、以自我为中心的关系网络,那么这一概念的现代内涵就十分有限,从而压低了这一概念可能具有的重大意义,使它可能无法为已有的网络研究理论提供什么更新的启示[2]。廉如鉴也认为,“差序格局”和“自我中心主义”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前者兼具结构和行动两层含义,而后者则仅仅有结构的含义,用“自我中心主义”来解释人的行为,会丢掉“差序格局”行动层面的含义[4]。

3.围绕“差序格局”是否排斥“情理”关系的讨论。比如,翟学伟认为“差序格局”将个体视为了中国社会的最小单位,但是:(1)这与中国人的生存方式和生活单位不符。在中国社会,最小的单位不是个人,而是扩大的家庭,对家庭的世代关系而言,个人往往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对现实的家庭成员来说,个体往往只是其中的贡献者,同时也是依附者。(2)“差序格局”只是表达出了血缘关系上的亲疏远近,难以表现家国乃至天下之间的连续性关系,在“差序格局”那里,不仅看不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士大夫般的个人理想,也看不出“仁”的蛛丝马迹[3]。其实,费孝通本人也曾在对“仁”的讨论中指出,在“差序格局”中并没有一个超乎私人关系的道德观念,这种超己的观念必须在团体格局中才能发生[1]34。也正是这个原因,在“差序格局”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经常以私为重,会因中心势力的变化而变化,似乎道尽了世态的炎凉与人情的冷暖[1]24-36。

通过对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总结,可以发现,学术界虽然对“差序格局”的内涵上有明确的共识,但是对其是否能贴切地描述经验现象主要存在三个争议:(1)虽然它可以描绘出人们社会关系网络横向的远近亲疏特征,但是对其是否能够包含纵向的等级结构问题存在争议;(2)它将传统中国人的行为概括为“自我中心主义”,然而这种“自我主义”所阐发的“己”的图景过于狭隘,不仅不会包容独立、自主、自由的个人,亦不能作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出发点[3];(3)由于它只重血缘之系,轻视情和理,并不能够展现出一种饱满的人际关系图景[5]。正是由于“差序格局”这一对中国传统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进行解读的理想类型概念存在诸多的问题,才会有研究试图用“关系情理化”这一理想类型概念来扬弃“差序格局”[5]。总之,由于“差序格局不是团体格局”[1]31,尽管这种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思维方法有利于人们在学术上区分两个对立的理想类型概念,可是从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来看,重要的是要从实践的认识出发,进而提高到理论概念,再回到实践中去检验[6],而这种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由于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二元之间的互动性,并不利于人们对经验现实的充分把握。

(二)“差序治理”概念的提出

事实上,费孝通自己在后半生不仅很少提及“差序格局”这一概念,而且发现了这一概念的局限之处,并试图用“场”这一偏重关系优化的观念替代“差序格局”[7]。但是,正如同所有其他重要思想一样,“差序格局”这一经典社会学概念一旦流布开来,就不再属于个人,而成为人类知识宝库中的一部分[3],后来的一些村治研究者常常忽视了费孝通后半生对“差序格局”这一经典概念的态度,往往生搬硬套地用“差序格局”来研究一些极具公共性的农村社会问题。这些研究文献不仅忽视了“差序格局”自身存在的解释性争议,而且不经反思地“以它作为理论进行实证研究,或用它指导实证研究,或以实证研究对它加以修正,或二者兼而有之”[8]。

在作为村治研究核心领域的农村公共管理类研究中,不乏将“差序格局”这个解释性概念转译为“差序治理”这个实践性概念的现象。从已有研究文献来看,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差序治理”的内涵进行了论述,其中比较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观点主要有两种:一种认为“差序治理”指的是治理网络的中心主体在内部采用高效快捷的命令逻辑,而对信任度低或者控制范围薄弱的外围层实施协商对话[9];另一种认为“差序治理”指的是治理主体依靠乡村社会的差序格局来治村的过程[10-16]。借用张静的话来说,在差序治理中,权力主体是“用个人亲疏或内外的关系理念来建造公共关系。这种关系按照远近把人们划分为群体,围绕在不同核心人物周围,根据势力大小影响着村中的公共事务处理”[17]。在不少村治研究者看来,“差序治理”是对治理理论的一个重要创新,它是一种不同于传统线性控制模式和西方多元治理模式的新型社会管理模式[9]。尽管也有少数几个学者从社会效果的角度对基于“差序格局”的治理实践进行了一定的批判[18-19],但他们的看法并没有引起研究农村公共管理问题的学者们的注意和共鸣。也许,由于“差序格局”早已是一个被广泛接受且被普遍认为能长期有效反映中国乡村社会特色的理想类型概念,在很多村治研究者看来以“差序格局”为基础衍生“差序治理”不仅非常自然和有效,而且非常经济。

三、“差序治理”概念提出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不少村治研究者在将“差序格局”作为“差序治理”基础和缘由的同时,几乎完全漠视了“差序格局”这一概念自身存在的解释性争议,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研究科学性和精准性的丧失。在村治研究中,“照猫画虎、生搬硬套、依样画葫芦的做法”[20]还比较常见,以“差序格局”为基础来进行农村公共管理学概念生产的路径可能会南辕北辙,实际上只是对“差序格局”的机会主义式援引和简单套用。在这之中,不仅村治研究理应重视的历史感遭到了很大程度的忽视、村治研究的社会效果未得到严肃的对待,而且村治研究面向现代化的能力受到了侵蚀。

(一)“差序治理”概念的提出轻视了治国理政的历史经验和教训

对我国来说,由于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际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21],而要实现农村的现代化,治理有效是基础[21]。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治理国家和社会,今天遇到的很多事情都可以在历史上找到影子,历史上发生过的很多事情也都可以作为今天的镜鉴。中国的今天是从中国的前天和昨天发展而来的。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文化传统有深入的了解,也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22]。从历史经验和教训上说,于治理而言,统合比差序更重要,也更有效。

1.历史事实普遍说明,要使“天下皆出于治”[23],在治国理政的实践中统合比分化更重要,即使在中国的政治和公共管理的历史实践中存在所谓的“差序治理”模式,也不是常态,而只是一种权宜之计或无奈之举。如果“不从前后动态上理会,只看见眼前的静象,是抓不到问题的”[24]。例如早在柳宗元对“分封制”进行讨论的《封建论》一文中就指出,“差序治理”并不是治理智慧的体现,也非国家的长治久安之道,在其中,由于国家的中央权威常常受到各方各地势力的挑战和胁迫,国家才不得不采用这种大概只与人类的原始阶段相匹配的“差序治理”[25]。此处,借用商鞅的话来说,差序治理“道亲亲而爱私。亲亲则别,爱私则险。民众,而以别、险为务,则民乱。当此时也,民务胜而力征。务胜则争,力征则讼,讼而无正,则莫得其性也”[26]。

2.从大的历史尺度来看,国家的长治和久安离不开有效的融合和统合。关于这点,钱穆就曾指出,中国历史的大趋势,总是向团结与融合方向走[27]。刘子健的研究亦揭示,在古代,中国之所以可以延绵不绝,正是由于国家具有十分顽强的统合能力[28];金观涛、葛兆光等都阐发过与此类似的判断[29-30]。此外,徐勇对成长中的现代国家的研究发现,中国对乡村的统合正在从简单整合向有机整合转变,他指出,1949年以后,农村社会经历了人民公社的“统”,到家庭承包的“分”,正在进入一个“合”的新阶段。这种“合”不仅仅是农民之间的小“合”,更是城乡一体化、国家一体化的大“合”[31]404。

3.中国近代历史亦从反面表明,在治国理政统合能力弱的时候,正是国家内部差序的枝繁叶茂之时。例如20世纪初中国之所以会出现军阀的割据、混战以及各种派系斗争的局面,尽管与国家的无能为力和国家未能成功地垄断合法暴力和权威有直接的关系,但与国家内部的差序也有很大的关系[32-33]。那时,军阀之间的对立、割据和国家内部的差序似乎构成了一个“共生、共存”的生态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它们之间相互影响、互为因果。一方面,军阀之间的割据强化了国家内部的差序,另一方面,国家内部的差序又加剧了军阀之间的割据。

(二)“差序治理”概念的提出没有严肃对待学术研究的社会效果

费孝通晚年曾对自己的学术生涯以“学术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问题”为中心进行过反思。他写到,“就我个人而言,在写文章和拿出去发表时,过去我并没有想到这并不是个人的行为,而是会对别人发生一定作用的,所发生的是好作用还是坏作用,不应轻视”[30]。由于可以通过概念建构社会实践,就“不存在不产生社会影响的学术作品,影响只有好坏大小以及社会空间范围之别”[34]。费孝通对自己学术的反思其实也在提醒村治研究的学者们,应该对农村公共管理学概念如果应用到具体实践中会产生什么样的实际效果有所思考。

当前,农村公共管理概念的生产已有不少成果,但是鲜见学界对学术研究所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的关注。为了严肃对待学术研究的社会效果,相关研究者在将“差序格局”运用到村治研究时,都应该对差序治理可能会造成自我封建化的问题有所警示。尤其是在落实乡村的全面振兴、推进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村治研究,特别是在农村公共管理学概念的生产中,更不能为乡村治理中的劣币驱逐良币提供依据。虽然“差异性治理”在中国并不少见,但是将差异性治理“抽象升级”为“差序治理”并不合适。“差异”和“差序”虽然只有一字之别,意却大为不同。在政治与公共管理中,差异是为了更精准和更包容,常常是落实平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而差序却离不开等级化和社会排斥,很多时候往往造成了固化等级和割裂社会的后果。“差序治理”去掉的是“差异性治理”的弹性和智慧,留下的是固化和难以调和的矛盾。

中国西周后期的历史亦揭示,“差序治理”助长了“差序分封”。“差序分封”则不仅进一步促成了地方势力的形成、造成了一个国家内部央地关系的紧张和对立,而且常常希望把自己加固为“差序割据”,最终造成了西周的衰败和瓦解。“割据”原指一种不幸的局面,即以武力占据部分地区,在一个国家内形成分裂对抗的局面。此处用割据一词,意在表明一种排他性范围广、影响程度深的治理方式和利益、负担的公共安排局面:从横向上说,“差序割据”指的是由于刻意地差和序,在一个共同体中对利益和负担的分配处于一种显失均等化和公平的固化状态,这会造成社会的断裂和整个国家一体化水平的低下,进而使整个国家的统一和长治久安受到威胁;从纵向上说,“差序割据”指的是由于刻意地差和序,一个国家中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以及不同地区之间的不平等将被固化,这会造成社会上下流动性的匮乏甚至丧失,导致不平等问题的凸显,威胁到整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尽管乡村不是国家的简单缩小,可是“差序治理”可能造成的以上问题也会在乡村社会有所体现。

(三)“差序治理”概念的提出有悖于乡村治理改革和发展的趋势

诸多事实表明,一个社会要实现有效的治理,重要条件就是得到人心的归顺[31]275,可是在乡村治理中差、序实际上是一种“高度理性化和工具化的利益和权力获取机制”[35],农村的公共生活一旦被差序化,就容易造成民怨、失去民心。在规范性层而言,具有治理性需求的农村公共问题更为需要的不是“差序治理”,而是要能兑现人人都能享有美好生活的治理,这离不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持和完善,以及对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不断推进。然而,“差序治理”一旦在乡村落实落地,可能就会出现分封和割据,同时,农村社会成员必将会受到不平等的对待,在其中,农村社会的“精英集团”是既得利益者,因此不希望改变现状,“弱势群体”希望改变现状,但是无能为力[36]。不仅如此,“差序治理”还会给乡村治理中的各种徇私、寻租和腐败等行为留有了广阔的空间,而这会扩大私心,造成欲望的强化、叠加和公共精神的衰落。一旦这些舍公取私的差序行为和安排常态化、普遍化,不仅绝大多数农村社会成员可能会沦为被排斥的“弱势群体”,而且会诱发“马太效应”,甚至进一步造成农村社会内部的失衡、断裂和冷漠的蔓延以及共情的匮乏。

危险的是,相关村治研究者在提出“差序治理”这个农村公共管理学概念的时候,并没有注意到“差序治理”可能恶化为“差序分封”,而“差序分封”可能会恶化为“差序割据”这两个问题。虽然近些年在农村的公共管理实践中,能明显感觉和体验到国家的全面回归,尽管没有人会否认国家对农村公共管理实践的影响,但是“差序治理”概念的生产者和运用者却有意或者无意地完全屏蔽了农村社会公共管理问题背后的国家观念,在很大程度上轻视了国家意志和国家力量对乡村治理的引导和规范。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时代,国家意志和国家力量的本质体现即在于涵育政府为人民服务的精神[37]。因此,将“差序治理”这一“重分不重合”的概念视为解读中国乡村治理实践和构建中国乡村治理理论的标识性概念,实乃错误的选择。

四、结 语

乡村的全面振兴重在治理有效,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时代,村治研究已经成为了中国农村研究的核心议题,最初作为社会学学者用来解释中国传统社会人际关系生成与结构的“差序格局”,被很多学者用在了村治研究中。这些对“差序格局”这一理想类型概念的跨学科移用,不乏滥用和误用,似乎表现出了为了使用“差序格局”而刻意使用“差序格局”的问题。但是对概念的跨学科移用,永远都存在滥用和误用的风险。“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尽管费孝通本人对“差序格局”这一理想类型概念有着诸多的限定,却无法阻止他人对其进行跨学科的滥用和误用。尤其是在将作为乡土社会学经典概念的“差序格局”跨学科移用到村治研究中时,可能会造成严重的理论后果和不良的社会影响,其典型的表现就是“差序治理”这一概念在历史感、责任感以及未来性上的匮乏。

在跨学科性质的研究已经成为村治研究新常态的情境中,为了村治研究的科学性和敏锐性不被简单的跨学科研究压制和侵蚀,同时也为了村治研究能在乡村的全面振兴中更好发挥作用,相关研究者就不能为了跨学科研究的便利而简单地套用以往那些在“三农”问题研究中有广泛影响力的概念,与此同时,研究该有的历史感以及对学术研究社会效果的自觉也不能因要跨学科而遭到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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