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民法典教育融入高校思政课的三维向度

2021-12-18 13:03徐瑞鸿
大学·课外阅读 2021年11期
关键词:思政课高校

摘  要:加强民法典宣传教育、培养德法兼修的时代新人是高校思政课的重要使命。在高校思政课中有效实施民法典教育,将民法典精神厚植大学生心中,需要在教学过程中理清相关思路:内容选择层面,要在教材体系向教学内容转化中着力阐释民法典的精神、原则、规范;方法逻辑层面,要在多重教学方法的运用中深度解析民法典的问题意识与实践导向;话语建构层面,要在兼具政治性、学理性、艺术性的话语体系中彰显民法典的时代特征与制度活力。

关键词:民法典教育;高校;思政课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164(2021)44-0035-03

基金项目:湖南省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习近平青年笃实观研究”(课题编号:18A05);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资助项目;2018湖南省社科基金中特基地一般课题“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大学生头脑的路径研究”(课题编号:18WTC05)。

作者简介:徐瑞鸿(1989—),女,博士,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助理教授,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湖南大学基地研究员,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基础与方法论、大学生法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是新时代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标志性成果。无论作为一种制度方式还是作为信念,民法典都是人民群众在走向美好生活实践中充分实现自我价值、不断自我完善、追求自由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1]。作为立德树人“主渠道”,高校思政课在回答“怎样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过程中,应将民法典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话语等方面下足功夫,将民法典精神厚植于大学生心中。

一、内容选择:在教材体系向教学内容的转化中着力阐释民法典精神、原则、规范

法治是由政治价值观念体系、原则体系和制度体系构成的统一体。其中,作为一种特殊精神形态、反映现实社会价值观念对法律要求的政治价值观念体系,居于首要地位。在新的历史阶段回应新问题、体现新共识、开启权利保护新时代的民法典是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成果,共包含7编、1260条,依其精神内核这一逻辑主线一以贯通、有序展开。

民法典精神作为民法典的灵魂,制约民法典制度安排,贯穿民法典的实施、发展、完善,是民法典应对时势变化的根本所在。民法典精神的诠释是民法典宣传教育的重点,受教育者在领会民法典精神后,易理解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并通过形式逻辑推导出具体制度规范、明晰民事行为边界。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认为,人权精神是法治精神的核心,法律问题根本反映的是人的问题。民法典深刻诠释了“人文主义”这一现代法的精神的哲学基础,充分反映了公民对交往行为的自主选择、对私有财产的真切渴望与对主体身份和地位受到尊重和保护的美好向往。这是由人的生物性、社会性、精神性決定的人的必然追求,也是民法典精神的根基。以社会生活经验的记录、私法自治和权利本位主义、民事权利不受侵犯、民事权利平等、“合意生法律”和“善意”履约等为主要内容的民法典精神[2],彰显了民法典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的特性,为民法典得到高度认同、成为必行之法提供思想引领动力。民法典原则是民法典精神的最集中体现。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守法和公序良俗、生态文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架构下所形成民法典的六大原则,描绘了社会主体关于社会生活结构和秩序的理想、信念。民法典基本原则可归为个体性价值实践与社会性价值追求,实现了主体意思自治、主观能动性发挥与国家治理、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相融、平衡与协作。民法典精神和民法典原则外化为民法典规范,民法典的具体条文是民法典架构的“硬件”,贯彻和实现民法典的精神理念与价值追求。

以问题意识为导向,以民法典精神为逻辑主线,在精神、原则、规范的有机互动中,将民法典教育与教材体系相融合释放内在张力,是在高校思政课中进行民法典宣传教育、构建教学内容体系的恰当方式。如“民法是社会生活经验的记录”这一民法典精神可与“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第六章中的“法律及其历史发展”这一内容相融合,通过法由经济关系决定、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之法主要是指民法、民法是市场和民生的写实等观点,观照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自产生后在不同物质生活条件社会中的演进,并结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历程和基本经济制度,阐释民法典“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重要地位及其体现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与时代特色。在这一基本精神的解读过程中,亦可接续性地对民法典原则和规范进行诠释。如,结合疫情防控等紧急情况下国家如何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使生命权平等地得到充分保护的实践问题,探讨民法典关于国家订货合同制度的现实指向及其所体现的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社会主义立法情怀和平等原则,由此而延伸出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民法典的重要特征及其彰显的制度优势[3]。

二、方法逻辑:在多重教学方法的运用中深度解析民法典问题意识与实践导向

民法典是生发于社会生活的内生制度。只有在法治教育过程中将民法典精神、原则、规范与民事法治实践体系实现多维交织,才能真正凸显民法典具有的制度活力。对此,在民法典教育融入高校思政课的过程中可综合运用比较、讨论、启发等互动性较强的教学方法,对民法典回答中国之问、时代之问的实践导向进行深度解析。

民法典教育融入高校思政课比较式教学重在以民法典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生动实践为线索,运用历史比较和国际比较方法,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彰显中国法治精神、诠释中国法治优势。我国曾四次启动制定和编纂民法典,因条件所限未能完成。此次是第五次,历时五年多,终于颁布实施。这反映出民法典之于民生的极端重要性及其立法过程的艰难与审慎。通过历史回溯,可引导大学生在法治建设历史逻辑中感悟法治实践伟力,坚定制度自信。民法典立足中国国情,根植于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反映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实现改革与法治协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人民至上的法治追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文明守正创新的智慧结晶。结合法治生活化场景,通过中西民法文化和历史传统横向比较,可引导大学生跳出西方法治范式和话语体系,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独创性。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鼓励长久稳定婚姻、倡导男女平等、重视家庭养老育幼功能,体现了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注重培养优良家风的中国特色立法品格。

民法典教育融入高校思政课讨论式教学重在聚焦中国民法典的特色与贡献,借助议题设置、提问、发言、辩论、程序动议等环节,在师生交流、生生交流中激思解疑,达成共识,形成法治认同。法治教育的一个关键点在于引导受教育者进行价值思辨,使其明白“这是你的法治”,从而确立主体意识,充分认识自己在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领域的角色、地位和使命。“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核心的价值,与资本主义法治推崇的个人至上价值理念有本质区别。这一本质特征在七编制体系这一中国民法典最令人瞩目的创新与贡献上得到具体印证。其中人格权制度单独成编,落实了我国宪法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的基本原则,满足了新时代人民“活得有尊严”的美好生活向往,对改善市场经济条件下“重物轻人”现象具有重要意义。在高校思政课中,通过提出“为什么我国民法典进行七编制体系创新”“为什么我国民法典将人格权制度单独成编”等问题,结合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个人隐私受到威胁等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可促进学生在对民法典的价值论证中形成价值自觉和价值认同[4]。

民法典教育融入高校思政课的启发式教学重在引导学生在理论体系与实践体系的贯通中,形成科学运用民法精神、原则和规范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民法意识。在高校思政课中进行民法典宣传教育旨在公民法治意识的培养,而不是民法知识体系的纯粹传输。其目标取向重在增强大学生法治素养,提升大学生权利意识、义务观念、契约精神与尊法、学法、用法、守法自觉,推动民法典的真正实施。因此,要启发学生在感悟、思考、领会的思维互动中激发内生动力,将民法典这一“外在之物”内化为“为我之物”。值得注意的是,高校思政课教学方法并不是单一或孤立的个体,而是相互联动、交叉并用的有机体系。民法典融入高校思政课的启发式教学只有与比较式、讨论式等多种教学方法同时并用,才能真正发挥实效。

三、话语建构:在兼具政治性、学理性、艺术性的话语体系中彰显民法典时代特征与制度活力

民法典教育是一个用话语阐释制度优势、讲述制度实践的过程,话语质量关系到话语权的获得,“怎么说”也是民法典教育融入高校思政课的一个重要问题。在高校思政课中进行民法典教育不是法学原理教育而是思想政治教育,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因此,政治性是民法典教育融入高校思政课教学话语的基本特征。培养德法兼修的时代新人是高校思政课的重要使命,在这个根本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在高校思政课中进行民法典宣传教育绝不能“去意识形态化”,要始终坚持引导学生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使得善于从政治上分析中国法治理论与实践,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保持清醒,并进行理论误区澄清,成为不可或缺的教学话语内容。如面对部分西方人士大肆鼓吹我国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意味着西方普世价值在中国的胜利,将法律技术在民法典的应用打上西方烙印的思想观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须进行有力辨明,讲清民法典是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是对现代法权体系中的“自由”“平等”“人权”等理念批判性地吸纳与超越、发展与反思,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法表达,与西方价值标准有着清晰分野,明确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决定了我国民事法治体系绝不可能照搬西方模式这一基本前提和界限[5]。

在高校思政课中进行民法典宣传教育需运用政治学、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文化学等多学科理论知识阐释中国民事法治的显著优势,在以理服人中引导学生增强法治自信。没有对民法典精神、原则、规范及其制度优势的层次、特性与评价标准的学理把握,就难有政治上的坚定与法治上的认同。因此,民法典融入高校思政课教学话语须具有深厚的学理性。例如,对民法典关于英雄烈士人格利益保护条款进行阐释时,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对历史虚无主义思潮及其危害进行剖析,可以使学生深刻把握这一法律制度的形成背景、主要含义及文化价值意蕴。

与此同时,好的思想若不能用恰到好处的语言表达出来,也不易走进人的内心,无法促进情感共鸣和意志塑造。因此,在注重话语内容的政治性、学理性的教学过程中,应运用具艺术性的话语方式,使高校思政课中的民法典宣传教育实践具有感染力、亲和力。这要求教学话语的建构应遵循学生认知特点和接受习惯,在政治性、学理性与艺术性中寻求良好平衡,既坚守阵地、透彻分析理论、聚焦学生关切,也兼具灵活性、故事性与时代性。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 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義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J]. 求是,2020(12):09.

[2] 陶青德. 从“民法精神”切入:打开《民法典》的恰当方式[J]. 甘肃理论学刊,2020(04):05.

[3] 齐丹. 高校“大思政”教育教学模式建构的背景分析[J]. 才智,2018(23):165.

[4] 黄爱宝,高明. 高校“大思政”教育教学模式建构的背景分析[J].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1):100-105.

[5] 赵定贵.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开放性教学模式探析[J].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4(11):7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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