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湖州湘几漾地区土壤污染现状的评价研究

2021-12-20 09:33樊小军
西部资源 2021年4期
关键词:底泥挥发性重金属

樊小军

摘要:湖州湘几漾地区开展了土壤污染现状调查评价:土壤和底泥的土壤酸碱度基本无异常,重金属和石油烃含量低于相应标准第一类筛选值,未检测出挥发性有机物(VOC)、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和有机农药;地表水和地下水中一般化学成分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值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值,未检测出挥发性有机物(VOC)、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和有机农药,符合相应标准中关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

关键词:土壤污染;地下水调查;底泥污染

0.概况

城镇土壤质量研究是保障城镇居民健康生活的基础,是评价是否为宜居地的主要指标,也是逐步推进“青山绿水”战略的主要途径[1]。湘几漾地区位于湖州市区西南部,属丘陵与平原接壤的平原区域,地势较为平整,多生长灌木杂草。为分析拟建区土地污染现状,保障居民安全生活环境,本次对该区域的土壤进行了系统采样分析,进而评价其污染现状。

1.采样位置及数量

1.1土壤采样点布设

湘几漾拟建区区域原先一直为农居房与农田,面积为112779m2,地块内无污染源与污染痕迹,共布设土壤采样点14个,地块外对照点1个,共计15个采样点位(图1)。其中,对照点位于地块东侧约50m。

1.2地下水采样点布设

为了解污染物在土壤和地下水中的迁移情况,将新建的4口地下水监测井点与土壤采样点合并处理(图1)。

1.3地表水及底泥采样点布设

由于地块西北部存在水塘,且存在历史较长,故在地块内水塘位置布设了1个地表水及底泥监测点,为了解污染物在土壤和地表水中的迁移情况,地表水监测点采集1组地表水样品,同时采集1组底泥样品(图1)。

2.土壤污染现状评价

2.1拟建区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根据现场土壤采样结果分析,拟建区地块钻探深度内的地层土壤类型自上而下分别为杂填土、粉质粘土、淤泥质粘土。根据现场地下水钻探结果分析,拟建区地块钻探深度内存在潜水层,主要赋存在①杂填土、②层粉质粘土和③层淤泥质粘土中,其中③层淤泥质粘土为隔水层。根据勘察资料显示,拟建区域地下水受河流补给和大气降水补给,调查期间降雨量充沛,地下水受大气降雨补给为主,根据现场测定的地下水埋深和地面高程,可得该地块地下水流向大致为A区自南东向北西,B区自西南向北东(图2)。

2.2土壤检测结果及评价

工作区地块内土壤pH值范围为7.14~8.81,与对照点土壤样品pH值(7.92~8.45)无显著差异,判定该工作区地块土壤酸碱度基本无异常。对采集的15件样品分别进行了铬(六价)、砷、镉、铜、铅、汞、镍总计七种重金属指标的测试,其测试结果见表1。由表1可知,本次调查所有送检样品除铬(六价)未检出,其余重金属指标均有检出,其检测数据与对照点土壤样品重金属含量无显著差异,且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筛选值,符合标准要求。此外,在土壤中未检测出挥发性有机物(VOC)、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和有机农药;检测出石油烃(C10-C40),但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筛选值,符合标准要求。

2.3地下水检测结果及评价

工作区地块内所有地下水样品中氨氮浓度在0.360~0.696mg/L之间,对照点地下水样品氨氮浓度为2.1mg/L,均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值0.50mg/L(表2)。說明整个区域内地下水氨氮浓度较高,考虑地下水流向为自西流向东方向,可能是受到地块南侧人类城市活动的影响,因其为一般化学指标,故不作为关注污染物进行进一步评价[1-2]。此外,在地下水中未检测出挥发性有机物(VOC)、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和有机农药;检测出石油烃(C10-C40),但含量,且均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符合标准要求。

对送检的所有地下水样品进行了重金属含量的检测,包括铬(六价)、砷、镉、铜、铅、汞、镍总计七种重金属指标[3],获得地下水重金属含量变化数据表(表3)。由表3可知:所有送检地下水样品除铬(六价)、镉、汞未检出,其余重金属指标均有检出,其检测数据与对照点地下水样品重金属含量无显著差异,且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值,符合标准要求。

2.4地表水检测结果及评价

本次地表水测试主要包含pH、总硬度、硫酸根、氯化物、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高锰酸盐指数等,其结果见表4。由表4可知:所有送检地表水样品均有检出,其检测数据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值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值。此外,在地表水中未检测出挥发性有机物(VOC)、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和有机农药;检测出石油烃(C10-C40),但含量均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符合标准要求。

對送检的所有地表水样品进行了重金属含量的检测,包括铬(六价)、砷、镉、铜、铅、汞、镍总计七种重金属指标(表5)。根据表5可知,所有送检样品除铬(六价)、镉、铅、汞未检出,其余重金属指标均有检出,其检测数据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值,符合标准要求。

2.5底泥检测结果及评价

工作区地块内底泥pH值为8.06,与对照点土壤样品pH值(7.92~8.45)无显著差异,判定该地块底泥酸碱度基本无异常。对底泥样品进行七种重金属元素检测,由检测结果可知(表6):所有送检样品除铬(六价)未检出,其余重金属指标均有检出,其检测数据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筛选值,符合标准要求。此外,在底泥中未检测出挥发性有机物(VOC)、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和有机农药;检测出石油烃(C10-C40),但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筛选值,符合标准要求。

3.结论

综上所述,工作区地块目前大部分为待建荒地,主要为农业用地(包括水稻田及水塘)和村民的居住用地,无工业企业的存在,主要污染物为有机农药和氨氮,可能滴漏、遗撒或经自然沉降落到地面后经过长时间的自然迁移后渗透到下层土壤中,对地块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综合认为工作区地块主要潜在污染源是农业生产及居民生活活动,污染因子单一、污染简单,污染程度较轻。

参考文献:

[1]范俊楠,郭丽,张明杰,等;湖北省重点区域及周边表层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及评价[J].中国环境监测, 2020, 36(01): 96-104.

[2]杜启露,程志飞,刘品桢,等;贵州省修文县猕猴桃生态园区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评价[J].水土保持通报,2019, 39(01): 264-270.

[3]罗思亮.高州市土壤重金属元素环境影响评价[J].西部资源, 2018(05): 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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