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学教学实践中的参观教学法探究

2021-12-23 14:49谢立志
成才之路 2022年3期
关键词:终身学习法治教育

摘 要:在高校法学教学实践中,采用旁听法庭审理案件和参观律所并写心得体会的教学方法,能让学生体会法庭的庄严神圣,打开法眼,树立法治观念,从而达到终身学习法律知识、在工作实践中锻炼培养自己的法律应用能力的目的。文章对高校法学教学实践中的参观教学法进行探究,以提高高校法学教学质量,为社会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

关键词:法学实践;参观教学法;法治教育;终身学习;法律人才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3561(2022)03-0114-03

法学实践教学对法律应用型人才培养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促进学生的法律知识的掌握与运用,培养法律相关职业素养具有重要意义。法学实践教学活动的组织开展,能推动法学实践教学改革,促进法律教学的高效开展。本文对高校法学教学实践中的参观教学法进行探究,以提高高校法学教学质量,为社会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

一、打开“法眼”

开放教育的学生学习法律知识,不仅要懂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更重要的是要打开“法眼”,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用法律武器帮助他人。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不仅受法律的约束,而且受法律的保护。学生学习法律知识,不仅可以使自己成为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使自己受益终身,还能帮助别人解决法律问题,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开放教育法学教学的目的是加强法律知识的教学,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法律意识,一般由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仰等要素整合构建而成。其中,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识的最高层次,是法学教育的核心。所谓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认同和依归,其实质是追求法律至上。人们只有信仰法律,才能守法和用法。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没有经过法律实践是无法真正学好法律的。因此,教师要打破课上与课下的界限、书本与现实的分割,开辟第二课堂教学,即法学实践教学。

法学实践教学最有效的教学方法就是参观,目的是让学生将书本知识与法律实践联系起来,将法律信仰根植于学生心中,做到运用法律衡量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教师可组织学生旁听法庭庭审,让学生旁听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等审判活动,了解法院的办案程序,体会法庭的庄严神圣,以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打开学生的法眼。要组织学生参观律师事务所,让学生感受律所的法律文化内涵,包括服务理念、敬业精神、团队合作意识等,考察律师是如何维护法律权威和服务群众的,以激励学生追求法治的坚定信念。

参观教学法的运用,具体的实施方法是:先制定活动方案,组织好学生,联系好法庭和律所。上午去法庭旁听,下午去律所参观学习,并在实践教学活动中拍好实践活动照片存档。参观活动过后,学生要写一份参观的心得体会。

二、树立法治观念

学生通过参观活动和写心得体会,能树立敬畏法律、尊重法律、信仰法律的法治观念。参观法庭和旁听庭审活动,学生可以认识到法律的威严和神圣,从而产生一种敬畏心理;可以认识到在工作和生活中要有法治观念,法律既是对个人的约束,又是对个人的保护,要尊重法律;可以认识到法律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学习法律知识应转化为自身的信念、信仰,做到信仰法律,在法律的框架内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人们只有敬畏法律、尊重法律、信仰法律,才能时时处处用法律规范自己,约束自己,以法律为准绳,把信仰法律作为基本遵循。

学生参加法学实践活动,能不断地修正自我、完善自我,从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师组织学生旁听法庭庭审,感受律所文化,能增强教学的直观性、生动性,激发学生学习热情,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死读书、读死书”是没有用的,只有把课本知识的学习与实践活动相结合,才能做到学以致用,才能让学生对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产生浓厚的兴趣,才能让学生将法治精神作为自己毕生的追求。

通过旁听法庭庭审和了解律所文化,学生能切身体会到法律的正义和尊严,进而认识到法治社会是一种历史的必然选择,法治的优势是在与其他治理方式比较中体现的。中国社会曾经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人治的影响比较深远,因此,在法治的道路上会有诸多的阻力和困难,依法治国任重而道远。学生由此能体会到奋斗在司法实践第一线的法官和律师们的辛劳,认识到他们坚定不移地维护法律尊严的意志品质。作为未来的法律工作者,学生目前虽然不能像他们一样深入到司法实践的第一线,但可以不断地充实自己,丰富自己,树立法治观念,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提升法治素养,为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树立终身学习法律知识的意识

通过旁听法庭庭审和了解律所文化,学生能认识到自己所学的法学知识还比较浅显,从而树立终身学习法律知识的意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各种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制定和颁布,法律法规体系不断更新和健全。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每个法律人必须要与时俱进,适应新的法治化进程要求,加强对新法的学习,运用最新的法律法规处理案件。学生要充分认识到法律学习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增强法律知识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终身学习就是每个人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实现个体发展的需要,贯穿于一生的、持续的学习过程。“活到老,学到老”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一句话,对于学习法律知识也很适用。當前,社会正处在大变革、大发展时期,各种法律法规还不完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会不断更新,因此,终身学习是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作为法律专业人与时俱进、不断丰富自身知识和适应时代发展的基本要求。

通过参观律所,了解律所文化,学生能深深地认识到终身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终身学习不仅要学会求知,还要在工作生活中学会做事,学会共处,学会做人。终身学习法律知识对国家、社会、个人的发展都有重要意义。终身学习的首要目标就是个人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终身学习意识,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学习过程中,学生要切忌产生以下错误的认知:学习的年龄已经过去了,学习的好时光已经过去,工作和家庭更加重要,随着年龄增长,记忆力减退,精力越来越有限,想学新知识也学不进去了;学习的意义不大了,自己已有的知识够用了,加上工作已经定性,学不学习无所谓了,现在是网络时代、数字时代,办公设施现代,查阅资料相当方便,很多知识并非一定要装进脑袋;学习的作用已经弱化了,学得好与不好并不重要。这些错误的认知是功利主义、实用主义在作怪,一定要予以摒弃。终身学习法律知识是法律工作者的责任和义务,时代发展要求法律工作者终身学习法律知识,学习新的法律法规,以适应时代发展需要。

四、培养良好的沟通能力

通过旁听法庭庭审,学生不但能感受到法庭的庄严神圣,还能感受到法庭辩论的激烈,为律师和法官们的雄辩和思维的缜密所折服,从而认识到作为法律工作者要学习的知识还很多。参观律所,了解律所文化,学生能感觉到法律知识的广博,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听取律师的讲解介绍,学生能认识到作为法律工作者不仅要掌握法律知识,还要培养自己良好的沟通能力。学生在参观活动后写心得体会,能加深印象,回顾在参观活动中学习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深刻认识到法律工作者树立法治观念及终身学习法律知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深刻认识到良好的沟通能力是法律工作者的安身立命之本,是运用法律知识的基本保障。

沟通能力是沟通者所具备的能胜任工作的主要条件,是人际交往的重要保障。对于法律工作者来说,关乎能否有效收集工作对象所提供的案件信息,通过自己的法律知识储备,对案件进行分析和判断,并贴切地表达出自己的法律思维过程和案件预测结果。沟通有两个要素,即思维与表达;沟通有两个层面,即思维的交流和语言的交流。一般来说,人们重视的都是语言的交流,如果不能了解工作对象此时此刻的想法,如果对方的法律思维没有跟着你走,就算你想得再清楚,讲得再清楚,也难以深入对方的心里。沟通能力强的一个重要的标准就是能实时把握工作对象的思维,提前作出反应,使双方的交流从语言层面,上升到思维层面。

人是社会的产物,社会需要人与人相互作用,需要人与人相互沟通交流。法律工作是一种社会活动,需要和工作对象沟通交流。其实,沟通交流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要向工作对象表达一个意思,始终说不清楚,要为他办一件好事,也有可能弄巧成拙,本来想给他解决法律问题,也可能把事情弄得悬在空中,所以法律实践活动需要有较好的沟通能力。

良好的沟通能力是法律工作者能否顺利工作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不仅可以增强法律工作者的人格魅力,培养其自信、开放的心理素质,增强其对工作、生活环境的适应能力,而且可以使其易于取得工作对象的信任,从而愉快地进行合作,顺利完成工作。相反,沟通能力较差的法律工作者,虽然法学知识丰富,但在工作实践中容易被边缘化,并随之产生心理问题、感情问题及人际关系紧张等问题。

良好的沟通能力不是与生俱来的,需要法律工作者在生活和工作实践中大力培养。首先,作为法律工作者要抱着虚心的态度,不要妄自尊大,在沟通中不要有居高临下的心理,应该认真倾听工作对象的观点和意见,营造良好的沟通环境,不可藐视工作对象,沟通不仅包括语言交流,更要体现在心灵、形体上,尤其是面对不善于交流的工作对象更应该营造氛围,主动、坦诚地与他们交流,让他们敞开心扉,才能获取案件的有效信息。其次,要学会有效倾听,就是要少讲多听,不要轻易打断工作对象的讲话;要使双方的交谈轻松、舒适,消除工作对象的不安情绪;应表示有交谈兴趣,不要表现出冷淡或不耐烦;尽可能排除外界干扰,同时站在工作对象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表现出对他的同情;要有耐心,控制自己的情绪,保持冷静态度,不要经常插话,打断工作对象的谈话;倾听后要及时提出问题,以表达自己充分倾听和了解案件的心境。最后,从法律角度出发,用工作對象能听懂的法律语言清晰地表达自己对案件的基本观点,并且解释原因,同时再次听取工作对象的意见和看法,使双方的交流达成一致。

总之,法学学科作为一门理论性、实践性、时代性交织融合的学科。在教学过程中,教育工作者一定要把握法学教学特点,研究分析教学规律,创新教学方法,采取开放性、情景式的教学方式,把枯燥抽象的法学理论知识融入具体实践中,使学生在简单轻松积极参与的实践活动中深化对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认识,提高法学教学的实际效果,激发学生对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的兴趣,不断提高法学学科内在活力与时代性。通过法学实践中的参观教学和写参观心得体会,能开阔学生的法学眼界,增强学生法律实践能力,使学生终身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沟通能力,提升自己的法学素养,树立终身信仰法律的目标,为把我国建设成一个法治国家而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李宗富,尹苏丹.参观教学法在档案学专业本科教学中的应用探析——以郑州大学档案学专业为例[J].档案学通讯,20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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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韩卫平,陈曦.环境法学实践型教学模式初探[J].大学教育,2019(05).

Exploration of the Visiting Teaching Method in the Teaching Practice of Law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Xie Lizhi

(Yueyang Radio & TV University, Yueyang 414000, China)

Abstract: In the teaching practice of law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he teaching method of listening to court cases, visiting law firms and writing experience can enable students to understand the solemnity of the court, open their eyes and establish the concept of rule of law, so as to achieve the purpose of lifelong learning legal knowledge and training their legal application ability in work practice.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visiting teaching method in the practice of law teaching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o as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law teaching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nd cultivate qualified legal talents for the society.

Key words: legal practice; visiting teaching method; education in the rule of law; lifelong learning; legal talents

作者简介:谢立志(1969-),男,湖南汨罗人,法学讲师,从事法学教学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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