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2021-12-25 08:08路煜萍
农村科学实验 2021年24期
关键词:主体作用农民群众

路煜萍

(陕西省安康市委党校,陕西 安康 725000)

1.“乡村振兴”与农民的主体作用

21世纪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发布18个中央一号文件聚焦“三农”问题,这足以看出我国对于三农问题的重视,2019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21年的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再次提出了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是国家“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其目的是解决乡村发展的问题,促进城乡融合,将农村打造成宜居宜业的美丽家园,将农业打造成为有奔头的乡村产业,将农民打造成为有吸引力的新型职业。其核心价值在于满足农民的需要,即通过提升农民能力等方式来支持和保障农民真正成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受益主体、建设主体和治理主体。因此,农民一方面既是乡村振兴和乡村建设的主体参与者,也是根本力量,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是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在乡村振兴中需要以广大农民为主体和依靠,汇聚他们的智慧和力量。另一方面,农民也是乡村振兴的受益者和最终评判者,乡村振兴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乡村发展问题,而“农民”则是农村问题中最关键的因素,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就是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同时也是我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体现。

因此,要实施乡村振兴这一伟大战略,实现既定的宏伟目标,人的因素是最基础、最重要的,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党员干部是具体的领导者、组织者,而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则尤为重要、特别关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中将“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列为战略规划的基本原则,从顶层设计上要求各级政府“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

2.乡村发展困境与农民主体作用发挥不力

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中国放开人口流动,城市迎来了第一批农民工,随着农村劳动力的逐步解放,新世纪后,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进入城市打工,在这种打工潮的强烈冲击下,很多乡村呈现出凋敝、衰败的局面,乡村面临着“空心化”的挑战,乡村的发展面临着极大的困境。剖析其原因,乡村发展的困境主要源于农民主体的缺失,而农民主体作用发挥不力是乡村发展难题的重要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2.1 乡村“精英”人才的流失。乡村“精英”一方面是指在乡村学历相对较高的人,另一方面是指具有较强劳动能力的年轻人。近年来,乡村“精英”大量流入城镇导致了乡村劳动力和人才短缺,还直接引发了农民参与乡村经济社会建设的主体缺失。长久的离乡,使乡村“精英”既丧失了参与乡村发展事项的意愿,也缺少参与乡村发展实践的现实条件。当前乡村,缺少劳动力已然成为阻碍乡村发展的重大难题。首先,在乡村普遍面临着“谁来种地?”的这个问题,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流失,只剩下老幼妇孺留守乡村,导致农业发展陷入危机,同时也成为影响我国粮食安全的全局性难题。其次,现代农业科技的推广难度加大,村里留守的大多文化水平有限,劳动力不足,严重阻碍了现代科技的推广,阻碍了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阻碍了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进程。最后,因为劳动力短缺,许多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难以顺利开展,如农田水利等年久失修,处于半废弃状态,其中重要原因就是村庄的青壮年劳动力的不断减少,本村无法组织起来人员进行维修,而村集体经济又无经济能力请外来人员维修。同时,留守人口主要力量要么没有能力表达代表乡村真正需要的意愿,要么成为乡村发展的阻碍力量。

2.2 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弱化

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自身软弱涣散,对农民的组织力和影响力急剧下降,使农民群体对乡村治理工作的认同与参与度也下降,农民的自主性难以发挥。主要体现在,一是“村两委”班子呈现出青黄不接、人员老化情况。年轻能干的不愿守在家里当村干部,年龄大的又在能力和精力上跟不上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出现能力危机,因此很难有效发挥组织乡村建设的“领头雁”作用,更不能有效激发农民的自主参与性。其二,在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的情况下,组织农民的协同行动更加困难。农村留守多为老幼妇孺,这些群体本身缺乏自主参与乡村建设和治理的意愿,青壮年农民多半在外务工,缺乏参与的实践性,协同合作也就无从谈起,没有农民作为主体的参与,基层党组织也将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农村的各项发展工作自然受到阻碍,停滞不前。

2.3 农民对乡村发展的关注度下降。一方面务农的高投入低回报使农民务农的意愿大大降低,打工成为多数农民的选择,当下,进城务工也成为很多农民家庭的主要收入,因此,在这种背景下,新一代的农民更多的是将发展的目光聚集于城市,自然而然对于农村的发展漠不关心。另一方面,随着农民在外定居得越来越来,很多农村家庭都随之迁走,乡村的发展和他们的利益纠葛就淡化,因此就会减少对农村发展的关注。

2.4 乡村对于农民来讲缺乏吸引力。乡村缺乏能吸引人的主体价值,一是乡村缺少深度挖掘和开发的资源,乡村因此也就缺少创业就业和赚钱的机会;二是城市与乡村相比,发展速度快,就业、发展机会以多,在现代化及文化上更具优势,也形成了鲜明的价值和文化冲突;三是农村具有先进思想的人大多选择长期在城市发展,从心理学上来讲这些人的生活方式对同村中其他人具有示范效应。

3.对如何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的几点思考

乡村振兴在推进过程中对于农民主体作用发挥不足的情况,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农民缺乏主动参与到“乡村振兴”行动的意识与能力。要提高其意识与能力,笔者认为,要从当前乡村建设的大环境进行分析,以问题为导向,寻找乡村振兴中农民缺乏主动意识和能力的根源所在,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3.1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是激发农民主体作用的前提

当前,在乡村治理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如:部分基层干部缺少法治思维且依法治理能力较差,部分基层党组织涣散弱化,在群众中缺乏向心力、号召力、凝聚力;一些村集体经济薄弱,发展滞后,缺乏为民办事的实力,在群众中没有威信;农民群众的愿望和诉求不断增加,但基层党组织没有能力全面、有效地解决这些矛盾,群众意见不少。

在健全乡村治理体系中,完善乡村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对于满足农民不同利益诉求、实现乡村公共利益最大化具体有重要意义,也是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重要渠道,要以民主促民生,要让村民来决定“干不干”“干什么”“怎么干”,让村民来评判干的“好不好”,落实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村民参与乡村振兴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国从1982首次在《宪法》中规定村民自治到1994年提出“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 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可以看到我国基层民主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逐步提高的,但是在全面、深入、细致等方面还有很大的空间,镇、村还应该结合地区实际和文化传统,通过村民议事会、监事会等组织,以民主恳谈会、协商对话会、民主听证会等形式,保证农民群众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当家作主,发挥民主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同时,要注意推行村规民约制度,利用村规民约在基层道德教化、群众内部纠纷的化解。并要注意发挥能力突出、威信较高,能够发挥协调冲突、化解矛盾、维系情感等作用的现代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着力解决群众现实的利益问题。

3.2 着力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激活农民主体作用的动力

应以抓民生重点环节为突破,以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抓手,促进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弱势群众倾斜,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同时,推进住房、劳动就业、公共财政、行政管理、社会保障等一系列制度改革,使农民获得公平的公民权益、土地权益、劳动权益和财产权益,进一步激发农民创新创业的活力和动力。要着力解决农民群众在“生、老、病、死”等环节和上学、就医、出行、发展等难点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加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医疗保障水平、养老保障水平,做到让农民群众学有优教、病有良医、老有善养,全面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愿景。同时,要多从群众的立场、视角出发,积极主动去解决群众的难事、急事、烦心事,通过真心、贴心、暖心的服务得到农民群众认可和信赖,也才能感召群众跟着一起干。

3.3 完善和强化“三农”体制机制是调动农民主体作用的保障

一些地方农村工作出现干部作用发挥有余、群众作用发挥不足的情况,甚至有“干部干,群众看”“干部着急,群众不急”的现象,说明一些农民群众的内生发展动力没有被充分调动起来,外力助推和内生发展还处在两张皮状态,要认真研究和解决这些现实问题。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三农”工作的机制和制度。顶层设计要及时、基层落实有依据、农民热情能调动,确保各方“明晰权责、有效监督、合力推动”,具体方面有:①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承包地“三权分置”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宅基地“三权分置”要进一步深化,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三变”还要深入推进,④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新型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还要进一步完善。通过这些决定农村和农业改革发展、农民利益重大调整的体制的创新、机制和制度的建立完善,再一次启动“三农”工作的引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乡村生产力,振兴产业,促进乡村基础设施改善和村容村貌提升,不断满足广大农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二是注重发掘群众公认的本地能人。本地能人一般都是先富起来的强人、能人,这类人土生土长,很了解村情、民意,同时见识较广、信息较为灵通、有一定的人脉资源,发展较早、能力较强,所以容易被农民群众信服,如果这些能人道德素养高、遵纪守法意识强、群众普遍公认,就可以动员和培养他们进入基层党组织,组织和带领广大农民群众脱贫致富谋发展,就能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还要注重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农村富不富,关键在支部;支部强不强,要看领头羊。”注意发挥乡镇、村“两委”班子的先锋模范作用,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干给一级看,在攻坚克难、推进发展的实干过程中,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三是要强调激发人志。我国大部分发展之后的乡村多存在交通不便、区位优势不强等特点,特别是相对欠发达地区,要实现乡村全面振兴,首先就要激发干部和群众的干事创业热情,首先,广大干部必须转变观念、解放思想,在新时代下抢抓机遇、敢想敢为,以担当实干的精神全身心的投入到乡村振兴工作中;同时,要注重培育农民积极参与的精神。要持续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引领、思想教育、氛围营造等方式,让农村群众明白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性,让更多群众从先进典型案例中找到共鸣,激发群众致富发展意识,让更多村民自发投入到乡村振兴工作中。

3.4 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发动是唤醒农民主体作用的号角

宣传最大的作用是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合力、齐心协力促落实。一是要准确悟透中央政策开展宣传,脱贫攻坚的实践证明,对中央政策的正确理解和宣传十分重要,正是过去一些地方和干部对脱贫攻坚战略和惠民政策的断章取义的理解和碎片式宣传,导致一些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对政策的一知半解、误解甚至曲解。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不能只宣传福利性的内容,还要同时宣传清楚约束性条款,比如乡村振兴对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落实,不能只谈项目和资金的大量支持,还应要求对资金项目规范监管及从严环保考核的要求,避免在落实政策过程中违规违纪,埋下风险隐患。二是不能泛泛宣传,而要着力提振信心、解决困难,不能简单刷几幅口号式的标语和搞一些仪式感强的活动,利用大众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针对不同层面人群、结合各区域特点,从官方主导的“理论讲坛”到乡村百姓之间的“有问有答”形式,既讲出乡村振兴的美好未来、讲清发展背后的理论逻辑,也提醒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克服困难的办法,增强各级干部和各种思想农民群众的信心和底气,把凝聚民心、促进合力作为重要工作,使大家齐心协力、同舟共济。三是要针对“乡村振兴”实践过程中出现的,诸如人居环境“脏乱差”和干群矛盾等突出问题,通过专门的“点对点”式的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破解难题、化解矛盾、凝聚人心。通过这些行之有效的宣传和组织发动,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号召力,积极组织广大干部和群众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努力形成自觉、积极、向上的良好社会氛围。

乡村振兴是一场系统的工程建设,只有坚持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充分调动和运用好“人、财、物”各方资源,组织好农民群众积极投身建设实践,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与意识,方能实现全面乡村振兴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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