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下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2021-12-26 11:06刘淑萍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1年1期
关键词: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法税额

□文/ 刘淑萍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苏州)

[提要] 本文主要从企业员工角度出发,针对其主要收入来源,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股息红利所得等进行纳税筹划分析,提出合理的纳税筹划建议,旨在减少企业员工的纳税负担,提高其税后收入。

一、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内容及纳税筹划的意义

(一)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内容

1、税收制度改革。新个人所得税改革,将原本旧个人所得税的分类征收制度改为综合征收与分类征收相结合的征收制度,将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其余的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继续采用分类征收制度。

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取得的综合所得采用预扣预缴与汇算清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纳税申报与缴纳。根据纳税人每月取得的综合所得计算出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由扣缴义务人进行预扣预缴;年度终了再根据纳税人全年收入总额进行汇算清缴,计算出本年度应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多退少补。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将纳税人的身份证号码作为纳税识别号,实施“一人一号”政策并与个人信用相结合,这不仅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还加强了我国信用制度的建设。

2、费用扣除改革。旧个人所得税法下的费用扣除主要包括两项:一是基本费用扣除,即每月3,500 元;二是专项扣除,即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支出。而新个人所得税法在费用扣除方面,不仅将基本费用扣除由每月3,500 元提高到每月5,000 元,还新增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具体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支出。此次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考虑了居民的日常生活支出,对费用扣除进行了合理的调整,普遍降低了纳税人的税务负担,进一步优化了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新个人所得税法已经明确有关的费用扣除项目,运用新的优惠政策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可以有效降低纳税人的税务负担,提高纳税人的税后收入。

1、减轻个人税负。从个人角度来看,纳税人要加强对纳税筹划活动的认识和学习,提高依法纳税的自觉性。通过纳税筹划,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有所减轻,可支配收入增加,生活质量水平提高。

2、增强企业活力。企业是员工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因而企业要以员工为主,从员工的切身利益出发,对其工资、奖金收入进行合理筹划。这将有利于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提升员工的归属感和企业的凝聚力,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其长远发展。

3、提升全民诚信纳税意识。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优惠政策考虑到了人们日常开支结构,这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因此,在新个人所得税法下,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可以减少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同时也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打下基础。

二、企业员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新个税改革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分析发现,目前企业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存在着诸多问题,具体包括对纳税筹划理解存在偏差、工资薪金均衡性欠佳、全年一次性奖金筹划不足、其他所得纳税筹划不充分等方面。

(一)员工对纳税筹划的理解不足。企业员工对于纳税筹划的理解上存在着一定的偏差,部分员工容易将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理解为偷税、漏税等行为。企业员工的文化水平不高或受专业限制,不关注相关税制的变动情况,同时员工本身缺乏纳税筹划的意识,加之用人单位没有做好新个税改革和有关纳税筹划的宣传工作,便会导致员工对纳税筹划的理解不足。

(二)员工取得的工资薪金均衡性欠佳。部分岗位的工资薪金在不同期间存在较大的波动性,均衡性欠佳。例如,企业销售人员的工资是根据销售业绩核发,这便会导致销售人员出现某月工资薪金偏高、某月工资薪金偏低的现象;生产人员则普遍根据计件工资制进行工资计算,若出现季节性停工、生产要求不达标和当月销售产品的数量少等现象,便会导致生产人员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存在偏高或偏低的现象。企业对于有关工资薪金制度的建设和工资薪金制度的管理存在不足,导致员工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存在较大的差异,加重了员工的税务负担。

(三)员工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筹划不足。众所周知,正确利用年终奖优惠计税方法可以有效降低个人所得税。但由于税收临界点的存在,可能造成增加1 元收入,却要多缴个人所得税的不合理现象。例如,某员工全年一次性奖金为36,000 元,所对应的所得税率为3%,应该缴纳的税额为36000×3%=1080 元,如果在此基础上多发放1元的奖金,对应的所得税率将会提高,应缴纳税额为36001×10%-210=3390.1 元。由此可见,奖金多发放1 元,应缴纳税额反而多交了2,310.1 元,收入的增长明显低于税负的增长。这种差异不仅仅会出现在1 元临界点上,在其他临界点上也会发生类似问题,出现不增加税后收入的情况,即税率表上的“无效区间”。企业要合理筹划年终奖金的发放,可以选择月度发放、季度发放,或发放时并入综合所得一起计算税额,尽量避开发放在“无效区间”内,使员工承担的税负降到最低。

员工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筹划不足的原因在于企业对于新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没有进行充分研究,以及企业财务人员对新个人所得税政策了解不够全面。另外,用人单位缺乏“以人为本”的意识,也缺乏企业长远发展的意识。

(四)员工取得的其他所得纳税筹划不足。员工取得工资薪金的同时,也可能获得企业以“福利”性质发放的股息、红利所得等分类征收项目,其适用于20%的所得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相较于工资薪金所得,股息、红利所得由于不允许进行税前项目扣除,其产生的个税税负更大。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主要为企业没有充分了解新个人所得税分类征收项目的政策;另外,企业缺乏涉税业务会计处理方面的专业人才也是造成员工其他所得纳税筹划不充分的重要原因。

三、企业员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对策

在新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背景下,企业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面临新的挑战。企业除了加强员工对纳税筹划的理解之外,还可以在均衡工资薪金、合理发放一次性奖金、提高员工福利支出等方面深入探索。

(一)加强员工对纳税筹划的理解。如何让员工认识并正确理解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有关纳税筹划工作继续开展的关键。因此,企业应为员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开展提供保障。企业应当结合自身的发展情况以及员工的收入水平及其家庭开支情况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首先,企业应当以身作则,在企业内部树立良好的纳税环境,加强企业涉税业务方面的管理,提高员工的纳税意识。其次,企业可以将新个人所得税政策和相关资料,以公告或邮件群发的形式要求员工认真阅读,加强员工对于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学习;与此同时,企业可以鼓励员工参加继续教育,提高员工自身的文化素质水平,使员工更容易理解纳税筹划的意义。最后,企业可以聘请专业的纳税筹划人员,为员工开展有关纳税筹划方面的讲座或培训。另外,在开展纳税筹划的工作中,也要听取员工的意见;工作完成也要收集员工的反馈意见,这样不仅可以提高纳税筹划工作的效率,也加强了员工对纳税筹划的理解。

(二)优化工资薪金的纳税筹划。由于工资薪金收入不均衡,导致员工某月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需要缴纳较高的个人所得税。针对此情况,企业应当合理安排员工的工资发放,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来减少企业员工的税务负担。企业应实现每月收入均衡化,将收入较高月份的部分工资均衡到其他月份,如作为下个月员工的工资薪金进行发放,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减轻员工个税负担。

结合新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员工的税负,但均衡工资薪金收入的方法,需要企业有健全的工资薪金管理制度,并且要求企业能够较为准确地预测出员工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情况,这样才能使得均衡工资收入法在纳税筹划中得到合理的运用。新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制度也可以有效解决员工工资收入的不均衡,相对于利用均衡收入法进行纳税筹划,利用汇算清缴制度则相对容易,只需将员工一年的收入合并一起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而无需准确预测员工的每月收入情况。

(三)合理进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筹划。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员工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有两种计税方法:一是取得的一次性年终奖金单独计税;二是将取得的一次性年终奖金与当年的综合收入所得合并计税。但由于年终奖金的计税区间不合理,企业若未对年终奖金的发放进行合理规划,这将可能导致员工需要缴纳更多的税额。

因此,对于上述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解决:第一,对于每月工资薪金收入较低的员工,可以将年终奖金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税额;第二,对于每月工资薪金收入较高的员工,可以单独计算年终奖金的税额或者将一部分年终奖金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税,另一部分单独计税。以下通过举例说明:

案例一:某企业员工张三,每月取得工资4,800 元,每月扣除三险一金1,015.5 元,年末取得一次性奖金收入36,000 元,假设无其他扣除项目。现假设两种方案,方案一将年终奖金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个税税额,方案二将年终奖金单独计算个税税额,具体个税计算见表1。通过比较分析,方案一比方案二节税437.58 元。(表1)

案例二:某公司员工李四,每月取得工资9,500 元,每月扣除三险一金2,030 元,年末取得一次性奖金收入63,000 元,假设无其他扣除项目。现假设三种方案,方案一将年终奖金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个税税额,方案二将年终奖金单独计算个税税额,方案三将年终奖中36,000 元按一次性奖金计税,余下的27,000 元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个税税额,具体个税计算见表2。通过比较分析,方案三节税效果最明显。(表2)

通过两个案例分析可知,企业在发放一次性年终奖金时,可以根据员工获得收入情况,合理规划年终奖金的发放以及制定合理的纳税筹划。在进行年终奖金筹划的同时,企业也要注意有关年终奖金政策的变动,并做好相应的筹划对策;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年终奖金应纳税额时,只能选择一种方法进行计算。

表1 个税计算比较一览表

表2 个税计算比较一览表

(四)提高员工福利支出的纳税筹划。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因任职或受雇取得的各类工资、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都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企业可通过员工福利费的支出,降低缴纳个人所得税所消耗的成本,同样也可以增加企业所得税扣除的基数。具体可以有:(1)对于员工发生的交通费用,企业可以将公司的车租给员工或提供交通补贴,从员工的薪资收入中扣除部分予以调整,减少税款缴纳;(2)企业可以为员工提供免费午餐或是午餐补助,因为国家规定误餐补助不属于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应单独列支,不得计征个人所得税;(3)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高素质、高水平的员工,企业可以为员工提供职业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也可以通过提高员工工资,由员工自己进行培训安排;(4)为员工提供免费住宿,企业可购置一些生活必需品,以较低价格租给员工,同时调整员工工资额,通过减少员工名义收入规避一部分税款。通过以上种种举措,企业为员工提供福利的同时,还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但员工实际收入未下降。

四、企业在个税纳税筹划中应注意的问题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企事业单位应积极行动,在遵循合法性的原则下,制定适合员工的纳税筹划方案,做到合理节税。

(一)关注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法也必然会做出相应的调整。税法一旦发生了改变,与之相匹配的纳税筹划方案也将调整,企业应紧跟国家新税法的步伐,制订适合员工的纳税筹划方案,实现员工收益最大化。

(二)企业要注重员工的利益。员工的主要经济来源是工资收入,企业要做到合理发放,尽量减少每月缴纳的税额。对于生活方面,企业可以增加员工的各项补贴,减少员工的额外支出。企业应以员工的实际利益为主,增强员工的生活保障,提升员工对企业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员工也会更加积极地投入企业生产经营中。

(三)着眼于企业和员工的长远发展。企业为员工进行纳税筹划,不仅是为了员工的利益,同时也是为企业的长远发展考虑。纳税筹划工作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需要熟练掌握最新的税法知识,这就需要企业构建专业化的纳税筹划队伍。企业与员工共同学习、共同进步,实现其长远发展。

五、结语

综上所述,在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的背景下,企业应当结合新政策为员工制订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降低员工的税负。这不仅能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而且还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合理的纳税筹划在减少员工税负的同时,还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减少偷税、漏税等违法乱纪现象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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