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款物审计研究

2021-12-27 22:11李晓宁张绢
荆楚理工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跟踪审计

李晓宁 张绢

摘要: 21世纪以来,我国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频发,应急款物审计应运而生。通过案例对比分析总结存在的问题,发现目前我国应急款物审计存在审计程序和方法缺乏规范性、审计证据获取具有一定困难、审计人员缺乏多学科知识和审计工作缺乏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等问题。在探究其成因的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设计合理审计程序以优化审计流程、利用大数据审计提高审计效率、动员多主体审计以加大监督力度,以及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提供强制性保障等措施,为有序进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款物审计提供优化路径建议。

关键词: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款物审计;跟踪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4657(2021)04-0030-07

重大突发事件一般包括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还有非自然与自然因素交织造成的如事故、灾难、大规模的公共卫生事件和群体性的社会安全事件( 1 )。近几年来,我国相继经历了非典、汶川地震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更是给我国的经济安全和人民健康造成了严重的损失。自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迅速做出反应,坚持以人为本,举全国之力总揽全局、指挥各部门共同抗击疫情。政府指派相关专家深入灾区指导工作,将各种防疫物资和专项救助资金拨付给疫情严重的地方,社会组织和海内外人民踊跃地捐款捐物,短时间内纷繁复杂的应急款物汇集到灾区以帮助受灾群众。2021年7月20日,河南郑州等地发生特大暴雨灾害,各级政府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毫无疑问,对应急款物的管理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真正发挥应急款物的救助作用,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愿望,也是对政府治理能力的大考验。

我国政府对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款物审计十分重视。由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一般难以预见,发生具有偶然性,所以应急款物审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难度和提高了强度,需要对物资的调配、管理的合规合理性进行把关。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种类不同,所需要的应急物资也有所差异。例如在地震等自然灾害中需要准备充足的帐篷、食物来安置灾区群众;在面对流感、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需要大量防护用品,如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但是我国对应急款物的使用与管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应急款物在接收环节被截留、挪用或接收之后因为没有高效的运筹管理水平,不能及时分发到指定单位或领用不规范等。诸如此类问题,均在应急款物审计范围之内。

文章提及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款物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构及其人员在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合理的程序,对于在公共危机中国家给予的财政拨付、社会组织及人民群众的捐款物资进行审计监督,及时对应急款物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作出评价。

2003年非典爆发之后,为了确保防疫工作中筹集的应急款物得到有效使用,审计署积极开展审计工作,在当年12月15日发布了在非典防治中涉及的资金和款物的审计结果( 2 )。2008年汶川地震后,国家立刻启动了审计程序,审计署除了在2008年发布了4份关于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审计报告之外,在2009年至2012年对于灾后恢复重建也进行了审计,并发布了5份审计报告。此外,国家对于汶川地震社会捐赠款物( 3 )和抗震救灾“特殊党费”( 4 )也进行了专项审计。2011年玉树地震之后,审计署于2012年3月30日发布了灾后恢复重建的审计结果。新冠疫情发生之后,2020年2月7日审计署发布了对疫情防控中涉及的资金、款物进行审计监督的通知,要求各级审计机关都要积极参与这次审计工作,对相关的款物进行专项审计,如果发现审计中存在不规范问题,及时进行移送处理( 5 )。各个省份积极响应号召进行审计活动,发挥国家审计的“免疫”作用,不断加大对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应急款物的监督作用。比如,陕西省于2020年2月18日发布了开展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的通知( 6 )。针对“7.20”河南郑州特大暴雨事件,河南省审计厅在2021年8月24日印发了《关于统筹做好防汛救灾资金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的通知》( 7 )。由此可见,在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应急款物审计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一方面可以保障应急款物安全高效使用,满足公众对应急款物能得到合理使用的迫切愿望,另一方面可以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保证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一、文献综述

面对当前社会中存在的诸多风险,社会公众的危机意识有所提高,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中国家审计的介入越来越深入,学者对此的关注度也不断增加。西方学者罗伯特·西斯从缩减、预备、反应和恢复四个环节提出了公共危機管理理论,简称4R理论[ 1 ]。冯均科对于公共危机的不同阶段进行划分,并且提出了相应的审计治理措施[ 2 ]。翟晓敏认为审计在4R理论的后两个环节发挥着重要作用[ 3 ]。赵军锋等指出要推进应急审计的常态化和制度化,其中组织建设首当其冲,包含组织环境、组织体系和组织流程三个维度[ 4 ]。王祥等对突发事件防控所涉及的主体职责进行分析,从横向和纵向两个层面明确审计对突发事件的作用,并探索其实现路径[ 5 ]。

2008年汶川地震之后,学者们开始关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到的救灾款物审计问题。梅丹认为应围绕救灾款物的关键环节进行审计,从救灾款物的筹集到发放都要进行关注,并将救灾款物审计分为事前和事中,并且将两者紧密结合起来,及时进行审计结果和信息的公告,积极发挥审计的作用[ 6 ]。李晗等将关注点放在非营利组织上,选取了红十字基金会作为研究对象,对其在救灾中的相关款物进行审计,及时查找出非营利组织在提供救助的过程中存在的不合规行为,确保应急款物的安全高效使用,增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公信力[ 7 ]。郭强华等对我国经历过的非典和汶川地震等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审计进行经验总结,在其提升路径中特别提出了对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以及慈善组织捐赠款物的审计[ 8 ]。朱智鸿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审计的对象及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疫情防控财政资金、社会捐赠款物、财税政策落实等内容,并且通过对运行流程的再造确保应急款物能够得到合理规范使用[ 9 ]。郑石桥以经典审计理论为基础,较系统地分析了突发事件审计内容的理论框架,指出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体系中存在各种资源类委托代理关系,即委托人给代理人提供了资源,要求代理人最大善意地使用这些资源来履行突发公共事件应对责任,其中财务责任主要涉及财政及社会各界提供的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的各种资金物资的筹措、分配、使用和管理等情况[ 10-12 ]。咸雄将救灾资金信息是否真实和捐赠款物能否得到合理使用作为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 13 ]。马亚红指出审计部门应关注应急资金的准备情况,防止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地方政府无力承担巨额的应急处置费用[ 14 ]。

综上所述,目前学者围绕某次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款物审计进行讨论,对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款物审计还没有形成比较系统的认识。文章在界定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款物审计的基础上,通过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内外典型案例进行比較分析,找出我国当前应急款物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以进一步充实和完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审计的理论研究。

二、新冠肺炎疫情中应急款物审计的案例分析

近年来,世界范围内影响各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就是2020年初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事件。在突如其来的疫情中,各国都采取了不同的防控举措,针对疫情防控中涉及的物资和捐赠款物也采取了不同的审计程序。文章对英国、美国和中国疫情防控应急款物审计进行分析,从中可以得到一些比较思考和有益借鉴。

(一)案例分析

1.英国的疫情防控应急款物审计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英国的公共卫生体系和应急治理能力也受到了冲击,英国审计署自2020年5月开始积极制定疫情专项审计方案,并分阶段出具风险导向的描述性报告和审计报告。在《英国政府抗疫举措概况》这份报告中,对于抗疫开支进行了估算,英国先拨款1  243亿英镑用于防疫救援。新冠肺炎发展严峻,确诊人数猛增,用于救治的呼吸机严重供不应求,英国审计署对政府在呼吸机等医疗物资采购和供应链管理展开审计[ 15 ]。在审计中,重点关注呼吸机生产链条上各利益攸关方的考虑,包括设计方、制造商、物流企业、医护人员等。为解决呼吸机缺乏的问题,鼓励英国本土厂商设计和制造呼吸机,并调查呼吸机采购的国际市场情况。

2.美国的疫情防控应急款物审计

美国是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重灾区。美国审计署(GAO)在2020年2月发布的关于疫情的第一份审计报告中指出国家生物防御战略在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不足。例如,联邦机构在防御中发挥的作用不明显,非联邦资源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对于如何有效利用非联邦资源却没有切实可行的理论依据,尤其当需要跨部门调整资源调配时,在方法、指南、流程等方面还没有相应的指导。美国审计署在对国家应急署(FEMA)的审计中发现,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前用于救灾的资金仅占13%,相关领域中的应急管理能力被持续评为最低等级,如救灾用房和网络安全,所以在面对新冠肺炎疫情这类重大突发性事件时,FEMA用于救援的能力还不够;此外,对FEMA和公共卫生防备的审计发现其存在救援人员部署和胜任力培训不足的问题[ 16 ]。

3.中国的疫情防控应急款物审计

新冠疫情发生之后,由中央和各级财政资金拨付及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及物资共同组成的疫情防控物资基本能够及时输送到抗疫一线,保障救援工作有序进行。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从2020年1月23日起全国各个省份相继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月7日,审计署发布了对疫情防控中涉及的资金、款物进行审计监督的通知(审财发〔2020〕3号),要求对应急款物的接收、拨付、分配和管理进行审计,各个省份响应国家的号召,加强对审计工作的落实。此外,国家审计署要求民政部门、各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截至目前,审计署虽未形成全国范围的独立新冠肺炎疫情审计报告,但是由于应急款物在救援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多数省份在2019年度的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对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例如,在《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青海省对全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资金及捐赠款物进行了专项审计,披露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如疫情防控资金支付进度较慢及个别地区未按照资金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涉及金额5  038.45万元,等等( 8 )。因此,虽然我国在新冠疫情初期受灾严重,但通过应急款物审计促进了疫情救援提升效率和提高质量,在组织形式方面采用审计署特派办和地方审计机关统一进行审计工作的方式,上下联动,提高了应急款物审计的效率。

(二)案例思考及借鉴

通过英国、美国和中国在新冠肺炎疫情中的审计案例,可以看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应急款物审计对疫情防控的关键作用。首先,审计时机的把握对审计的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英国在2020年5月才开始制定新冠肺炎疫情的专项审计方案,缺少对疫情防控的大局考虑,当疫情中紧急需要的医疗物资如呼吸机等出现供给不足时,英国从利益相关方考虑需要审计的主体,但对这些主体开展审计的程序还不够明确;而中国在疫情的初始阶段就启动了审计程序,这对疫情防控的有序开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其次,制度保障是审计得以顺利进行不可或缺的。美国的非联邦资源在救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在资源整合和调配时却没有科学的流程、制度等可以参考,所以疫情防控存在很多漏洞,导致救援不到位;而中国的制度保障非常及时有效,应急款物审计工作伴随着疫情防控全过程顺利开展,这对疫情防控有很大帮助。

当然,英国与美国的有关疫情防控审计也有值得借鉴的地方。首先,对于审计证据的掌握可以有效防止审计出现重大错报风险。例如,英国在对本国的呼吸机采购及供应链进行审计时,能够考虑到通过调查国际市场的采购情况,掌握市场行情,这比从供应商处获得的口头报价更为可靠,为本国购买呼吸机提供了合理参考,其确保审计证据更加真实的做法值得借鉴。另外,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在重大突发性事件审计中必不可少。如美国在对国家生物防御的审计中,如果审计人员不具备疫情防御相关知识,那么在审计时就很难发现存在的问题,也就发现不了FEMA救援人员的能力不足的问题。

总的来说,不同国家在对新冠肺炎疫情中有关事项进行审计时,各有成效和不足。由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然没有彻底结束,抗疫的应急款物后续还可能追加,所以审计工作还需要在吸取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

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应急款物审计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一)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款物审计的特点

1.审计介入关口前移,实施全过程审计

我国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款物的审计,虽然经验不是很丰富,但是也在不断探索和完善。2008年汶川抗震救灾,国家提出在做好救援工作的同时也要做好审计监督工作,以此来确保救灾的应急款物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与常规审计相较而言,应急款物审计对于审计时机和审计程序有着更高的要求,这是由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具有偶发性、时效性和公共性的特点。在汶川地震中,我国对应急款物的审计方式进行了创新和大胆尝试,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其特点就是将关口前移,提前介入,促进应急款物高效用于灾区的救援。在此之前,全过程审计更多地应用于工程项目,主要是从立项审批、资金来源和运用、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及项目建设效果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审计。2008年汶川地震之后,应急款物审计也开始实施全过程审计。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多个省份将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作为审计监督的重点,进行全过程跟踪以保障民生。当前,国家还未发布关于新冠疫情的专项审计报告,但多数省份在《关于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中有提及关于防疫的整改情况,如湖北省指出关于疫情防控捐赠资金存在未及时拨付使用的问题。

2.审计重点突出,进行精细化管理

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关键是监督应急款物的使用情况,使各类应急物资的管理和使用符合救灾目标,所以审计重点非常突出。2008年5月20日,中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五部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发布《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全国审计机关抽调万余名审计干部,对救灾资金的筹集、管理、分配、使用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这相对于之前按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发生的时间前后,从宏观角度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层面进行审计来说,事后的应急款物审计更能有效抓住重点,精细化管理程度更高,这对增强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加强应急款物的有效配置具有重要作用,能真正起到应急作用。近年来,随着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款物审计的发展,以落实审计重点和利用审计思维进行精细化管理的趋势越来越明显。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大量的应急物资汇聚到疫情的重灾区——湖北省,各公立医院和相关团体基本能够将审计思维贯穿于对应急款物的精细化管理。

3.审计责任压实,各主体责任明晰

由于应急款物的特殊性,國家在应急款物审计中发挥主导作用。相比于常规审计,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款物的管理质量直接关系到能否保障民生,应急款物的合理有效供给要求各主体能够较好履行各自的职责。因此,对于审计中出现的问题,要求落实到整改责任人,并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对一些部门或者个人私自接收应急款物或者借助某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纪违规现象,要及时进行查处。审计责任压实,能够较及时地查错纠弊,较好地促进应急款物物尽其用。

(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款物审计存在的问题

1.审计程序和方法缺乏规范性

我国《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在开展审计工作时,要提前三天给被审计单位发出通知,告知将要进行审计业务。虽然此规定在日常审计中可以使审计工作有章可循,但是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审计中,由于时间紧迫任务重,可能导致制定的审计流程不够完备。比如在制定审计计划时,缺乏从整体大局考虑;在审计队伍组建上不够科学合理,审计人员可能都是临时抽调的,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审计经验不足;审计的参照标准不够明确,对应急款物审计的质量把关不到位,以及出现审计信息公布不及时等情况。如果对这些程序不够重视,应急款物审计可能会由于某一细节不到位,出现重大错报风险,给审计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从而导致审计质量下降。

2.审计证据获取比较困难

审计证据能否高效、充分获取以及审计证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对审计结论有着重要的影响,但是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款物审计中,书面证据获取相对困难。一方面由于需要进行大批量应急款物的采购,甚至急于送到受灾地,易出现不正规采购或省略开取发票手续等现象,例如对于只能开纸质票据的单位,在邮寄的过程中,由于交通阻断或者物流运送业务不顺畅而出现遗失等情况;另一方面,在捐赠的应急款物接收和统计中,由于工作人员人手不够,汇总容易出现错误且上报比较迟缓;除此之外,虽然口头证据获取可能相对容易一点,可以到实地采取询问、访谈等方式获取,但是口头证据的可靠性差一些,审计结果不一定准确,这可能导致不能够及时发现一些违法违纪行为。

3.审计人员缺乏多学科知识

当前我国审计人员大多数出身财务会计、审计等专业,具备较扎实的专业功底,但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款物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具备多学科知识,对复合型审计人员的需求在上升。例如面对地震等自然灾害与具有传染性的公共卫生事件时,审计的关注点存在较大区别。在地震等自然灾害中,应急物品有帐篷、衣物、速食物品等,还要涉及灾后恢复重建的重大项目工程,所以需要经济学、管理学、建筑学、工程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来开展工作;在具有传染性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急物品可能涉及大量的防疫物资,如口罩、消毒液、防护服、医疗设备等,则需要安排相关医疗专业的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由此可见,如果审计人员对不同性质的公共危机事件中需要的应急物资不了解,或者缺乏基本的专业常识,就可能出现少审或者漏审等问题,这很难保障审计工作的科学有序开展。

4.审计工作缺乏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

专项审计工作必须得到法律的保障,才能增强审计的公信力,尤其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款物审计中,应急物资都是用来救灾的,与人民的切身利益相关,如果没有可靠的执行依据,其执行效果会受到严重影响。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提到对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相关资金的审计监督,但没有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款物审计加以强制实施的相关规定。即使各级审计机关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出台了社会捐赠资金审计有关办法,内容更加细化,但只是起指导作用,法律位阶并不高。因此,审计的地位和权力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款物审计中没有得到切实保障,其在实践中会存在一些困难。

(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款物审计的问题归因

1.传统的审计程序和方法不适应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款物审计是一项庞大的工程,在审计过程中,如果采取传统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可能会不恰当。例如在地震灾害中,不是按照传统审计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而是进行应急专项审计工作。如在汶川地震发生两天之后,审计署就公布了对抗震救灾工作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安排部署。这就要求审计工作反应迅速,且注重过程审计,即不仅对地震发生后救援阶段的应急款物进行审计,灾后恢复重建也在审计范畴内,这样才能全面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而“非典”时期我国采用了“送达审计+现场审计”的传统审计程序,没有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变通处理,由此造成了应急款物延误,错过审计监督的最好时机。在审计方法方面,由于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发生突然,审计机关派出的审计人员往往在来不及进行较详细的审前调查情况下,就提前介入审计工作,对灾区情况不是很了解,可能对审计事项欠缺周全考虑,导致审计成本比较高。

2.审计技术未充分开发利用

首先,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款物审计中,相关信息技术的应用并不具有多样性。大多数依赖人工实地盘点技术获得审计证据,但这样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尤其是面对像新冠肺炎疫情这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人口流动会造成疫情传播,审计人员为了避免人员频繁流动造成大规模传染,不得不减少实地盘点,此时就需要借助一些信息技术促进现场与非现场审计的交流,辅助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其次,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款物涉及的区域比较广,种类纷繁复杂,需要共享部级、省级、市级等层级之间的审计数据,但是当前对应急款物审计中,由于“金审工程”技术水平有待提高,未形成一个综合的审计服务平台,导致审计数据的传递还不够顺畅。可见,虽然信息技术逐步应用于审计工作,但未能充分开发非现场大数据审计相关平台,审计证据不能够及时有效地获取,从而影响到审计工作的高质量开展。

3.多方审计力量尚未形成合力

应急款物专项审计工作一般在国家各级审计机关的统领下进行,但是应急款物审计工作十分庞大和复杂,因此不仅需要调动审计人员的力量,还需要具备各类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目前,我国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款物审计有待形成一个多力量合作审计的体系,如以国家审计机关为核心、外部审计力量共同参与的强大审计队伍,并充分动员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的社会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提供帮助。在面对新冠肺炎疫情这类的突發公共事件时,医护人员多数紧急投入到救治患者的工作中,事实上应急款物审计工作也需要一些具备医疗方面专业知识的人才参与。总之,只有让多方审计力量形成合力,才能完成应急款物的审计,减少审计机关的工作量,提高审计效率,进而增强审计监督的透明度。

4.应急款物审计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目前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款物审计方面尚未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在权威性较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也是仅仅提及到审计机关有责任对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等进行审计监督。1996年的《审计机关对社会捐赠资金审计实施办法》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补充和完善,其中提到对社会捐赠资金的真实、合法性进行审计,确保这笔款物的高效使用。2003年非典发生后,审计署下发通知要求对防治非典型肺炎专项款物进行跟踪审计监督,以确保落实到位、使用规范。审计署在2008年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要求对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9 )。对像汶川地震这样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审计,也只有相关的办法、条例等对其进行指导,还没有形成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亟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五、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款物审计工作的优化路径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款物审计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大有裨益,其作为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三个方面的功能[ 17 ]。要发挥这三项功能,须优化应急款物审计工作。

(一)设计合理审计程序,优化审计流程

我国对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审计由最初的事后审计,逐渐向全过程跟踪审计转变。这种审计方式的转变在2008年汶川地震应急款物审计中取得良好的效果。但是由于突发事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审计部门一方面需要设计一套完备的应急款物审计程序,以便在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迅速启动该审计程序进入工作状态;同时,需要对应急款物审计时间的确定、人员的任务分工、审计环节的重点把握等方面做好详细的部署,优化审计流程。只有这样,才能在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迅速组建一支精英审计人员队伍,减少审计秩序混乱等情况。另一方面,为了更顺畅地开展应急款物审计工作,确保每笔应急款物都能用于民众,国家审计机关需要制定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款物审计预案,在审计过程中按照预案进行合理部署,并严把审计绩效关,做好风险预警及信息公开工作。

(二)利用大数据审计,提高审计效率

应不断推进“金审工程”的发展,利用大数据平台及时录入接收或者捐赠出去的款物数据。一方面,在大数据审计平台建立各级审计机关相关联的审计网络,实现审计数据共享,减少审计证据在流通过程中的信息壁垒[ 18 ]。另一方面还应该借助程序员和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建立一个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款物审计的系统,对于波动特别大的数据要特别关注,抓住审计疑点进行重点审计,实现对应急款物审计的动态管理,高效收集审计证据,保障审计的高质量。

(三)动员多主体审计,加大监督力度

近年来,由于社会公众居安思危的意识在不断提高,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也在不断增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款物审计受到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需要定期向公众公布审计结果,确保每一笔应急款物都在阳光下运行。具体来说,在国家审计机关的统领作用下,将部分应急款物审计任务分派给社会审计机构和专业人员,并邀请来自国内外从事审计工作的专家学者,形成共同探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款物审计的智库,为审计工作积极献言献策;同时,国家审计机关需要和纪检、民政等部门相互配合,保持信息及时沟通,共同做好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应急款物的社会监督工作。

(四)完善相关法律,提供強制性保障

面对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用来“兜底线、保民生”的应急款物,能否做好专项审计工作,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乎捐款捐物的热心人士对国家公信力的认可。因此,在充分考虑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款物审计特殊性的基础上,非常有必要将《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款物审计法》的起草尽早提上日程,制定合适的制度准则与法律规范,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款物审计进行指导。它不仅可以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款物审计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工作指导,而且对我国的审计法律体系能起到补充完善作用。

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http://www.mem.gov.cn/fw/flfgbz/201803/t20180327_231775.shtml。

(2)2003年第1号:审计署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审计结果的公告。http://www.audit.gov.cn/n5/n25/c63442/content.html。

(3)汶川地震社会捐赠款物审计结果(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0年第1号)。 http://www.gov.cn:8080/govweb/zwgk/2010-01/06/content_1504299.htm。

(4)审计署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特殊党费”跟踪审计结果(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6号)。 http://www.gov.cn/zwgk/2012-04/20/content_2118110.htm。

(5)审计署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3/24/content_5494813.htm。

(6)陕西:部署开展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工作。http://www.audit.gov.cn/n4/n20/n524/c137016/content.htm。

(7)河南省审计厅:河南省审计厅组织开展防汛救灾资金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http://sjt.henan.gov.cn/2021/08-24/2299543.html。

(8)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http://www.audit.gov.cn/n5/n1482/c140856/content.html。

(9)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全文)。http://www.chinanews.com/gn/news/2008/07-12/1310557.shtml。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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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冯均科.公共危机审计治理的对策研究[J].财会月刊,2016(13):6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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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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