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战争后海军装备改进滞后原因新探

2021-12-28 07:09鲍海勇王静然
兰台世界 2021年11期
关键词:道光帝战船式样

鲍海勇 王静然

鸦片战争虽已远去近180年,但今人的反思远未止步。战后清政府为提高海战能力一度十分重视战船、炮械的改进,并出现了仿造夷船、购买夷船的倾向,但未能行稳致远,耽搁了海军装备的更新。个中原因值得我们重新审视。

一、鸦片战争后新式战船的建造及其夭折

鸦片战争时,英军的坚船利炮攻击威力巨大。在1842年7月战争接近尾声的时候,道光皇帝坦承清军屡战屡败是因为无巨舰水师与英军在海洋接战:

逆夷犯顺以来,恃其船坚炮利,横行海上,荼毒生灵,总因内地师船大小悬殊,不能相敌。是以朕屡降谕旨,饬令将军督抚但为陆守之计,勿与海上交锋。两年以来,迄无成效,推其原故,由于无巨舰水师与之接战,其来不可拒,而其去不能追[1]684。

江南司郎中汤鹏也提出“海洋逆夷必与之战胜于海洋之中,然后能驱逐于海洋之外”[2]383,一时间“海战”思想盛行。在该思想指导下,清政府计划打造巨舰水师。为此,一方面鼓励各省捐资制造战船炮位,另一方面谕令四川、湖广采购巨木赶造大号战船。由于广东地处防夷首要之区,道光帝要求该地区的战船先行整顿,谕令靖逆将军奕山赶制坚固适用的战船,不得仅就旧船翻新。

当朝士人对建造何种战船也建言献策。大理寺少卿金应麟提出建造子母舟、联环舟、楼船、走舸、斗舰等多种式样,但靖逆将军奕山、两广总督祁贡认为它们仅可用于江河港汊缉捕盗贼,难以抵御英军,建议应按夷船式样仿制:

此时如讲求最为得力之船,必须仿照夷船式样作法,庶堪与该夷对敌。惟最大夷船,炮位三层,可安大炮七十余位,船身长十七八丈,亦觉制造维艰,兹拟就其中等兵船式样如法制造[3]2396。

这其实指明了建造战船的方向,即仿照中等规模的夷船如法制造。他们推荐在籍郎中潘仕成仿照夷船捐造的战船,认为“极其坚实,驾驶验放,炮手已臻娴熟,轰击甚为得力”,并仿照美国兵船制造船样一只,又奏请停造例修旧有师船,将节省经费用于建造新式战船。皇帝肯定了这些意见,指示军机大臣“此次所造各船,自不至拘守旧日式样,有名无实”,要求将广东所呈战船图样发往江苏、福建、浙江、直隶、山东等省的督抚查看,根据各省情形选定战船样式,并计划统归粤省制造[3]2397-2398。这是战后改进战船一个良好的开端,如果能够坚持下去或许会使水师战船的性能得以较大提升,但粤省推荐的夷船式样未被其他省份采纳。

道光二十二年(1842)十月,直隶总督讷尔经额指出,大沽海口水深自数尺到丈余不等,若照粤省战船规格建造大船,由于吃水过深,则不能出入海口。就北洋的情形而言,“其最稳最灵而北人便于操驾者,莫如本地之商船”[2]446。十一月,山东巡抚托浑布提出,粤省造船图中,只有在籍户部员外郎许祥光所造的战船式样,与山东情形合宜。该战船的规格与山东省的赶缯船大体相当,能安设2000斤以下大炮15位,子母炮36位,“有风驶帆,无风打桨,较为灵捷”[2]543。浙江提督李廷钰左右了江浙对战船的选择。他极力推荐同安梭船:“潘仕成捐造之船,于海防虽堪制胜,似不若闽省之同安梭船,冲风破浪,可以操纵自如。”两江总督耆英深以为然,在1843年1月奏称,“所有粤省寄到船图,应请暂缓照式兴办,另造同安梭船,以资利用”[3]2522-2523。道光帝对此同意,并决定“嗣后江、浙制造船只,即责成李廷钰一手经理”[3]2525。殊不知同安梭船是从福建同安县的商船仿制而来,为嘉庆以来清朝外海水师的主要战船,其特点是料实工坚、身小驶捷,实不足与英军大型战船对抗。

闽浙总督怡良于1843年正月回奏,“其广东船式,或查与福建不宜,或难出大洋驾驶,且不及夷船之坚致灵捷,而需费甚钜,拟请缓办以纾经费”。道光帝对此表示无奈,“海口制造大船,原为防御起见,既据该督等会同筹议,未能得力,著暂缓办理”,同时指出水师捕盗船必须坚致适用,“旧有师船,是否足资配用?万不可有名无实”,命令怡良妥为制造[4]卷388,968。实际上默许了对旧船的恢复。

不难发现,上述沿海各省并未按中等规模的夷船进行仿造,都选择改造商船或是恢复旧式战船。当然潘仕成所造夷式战船未必就适合沿海各省,但问题是,在此后的近20年里未再朝仿造先进夷船这一路径建造战船,因循守旧、敷衍搪塞似乎成为他们的普遍选择。随着战争硝烟的散尽,建造新式、大号战船的紧迫感随之下降,清政府海防的当务之急似乎已从“御侮”转向“缉盗”,如1843年正月,耆英奏准建造阔头舢板船10只,以便在即将到来的鱼汛季节巡防江浙洋面海盗。此外,各省所选战船也屡经变换,如道光二十三年(1843)五月,山东巡抚梁宝常认为,其前任托浑布所选许祥光提供的战船式样,只利于内洋驾驶,不便于外海航行,主张在原有艍船基础上加以改进;道光二十四年(1844)二月,耆英在江苏善后方案中又提出大船于江海均属相宜,最为合用;道光二十七年(1847)四月,江、浙选定的同安梭船被认为“用之长江内洋,易于搁浅”,且“于闽浙两省均难配用”[4]卷441,519。在战船式样选择上多有反复,效果并不理想。

除了计划仿造夷船外,奕山等人还尝试通过粤海关购买夷船,并令海关监督留心进入黄埔的夷船,“如有坚固愿售者,再行设法购买”[3]2396。洋商伍敦元购买美国夷船一只,潘绍光购买吕宋夷船一只,起初以为“驾驶灵便”[4]卷383,899,后来认为“船只尚小,且亦略旧”,不得不另外设法购买[3]2520。道光帝起初还鼓励仿造和购买夷船,后来态度趋于消极。如绅士潘世荣雇觅夷匠制造的火轮小船,放入内河,不甚灵便,打算雇用澳门夷匠加以改造,或直接购买夷人造成的火轮船,但道光帝听闻后指示:“火轮船式,该省所造既不适用,著即毋庸雇觅夷匠制造,亦毋庸购买。”[3]2470-2471由此放弃了对新式战船的制造和引进。

以上可见,在战后“海战”思想的支配下,清政府曾计划打造新式战船,并出现了仿造、购买夷船的良好开端,但各省在具体实践中大多恢复了旧式战船。

二、战后海军装备改进滞后的原因分析

清政府战后以船炮为中心推动海军装备的改进,虽然出现了仿造、购买夷船的良好开端,但没有深入推进。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武器制造以“精良适用”而非“师夷长技”为指导思想。道光皇帝三番五次强调改进船炮器械要“精良适用”,不拘泥旧制,但“精良适用”只是一个非常模糊的口号,缺乏明确的目标指向。当时已有人明确提出学习西方船炮,如郎中汤鹏在道光二十二年(1842)九月提出“应请敕下沿海省分修造战船,务须船式炮式,一律仿照西法制造,仿照西法安放”[2]382;1844年魏源在《海国图志》中指出要“师夷之长技以制夷”,但并未引起当朝者共鸣。清政府反而转向中国前代取经效法,如1846年,道光帝谕令沿海七省将军、督抚把唐代陆贽治军要领“咸录一通,置诸座右”[4]卷433,417-418,表现出“向后看”的仿古倾向。历史已经证明,新式武器装备除了向先进国家学习外别无他途。

2.中央政府没有在军事技术革新中发挥主导作用。广东由于地处与西方贸易交流的前沿,在战后仿制、购买夷船方面走在前列,其中尤以广东洋商或绅士作为主要依靠力量,如潘仕成、潘世荣、许祥光等人,但他们处于清朝官僚体制之外或在此体制中处于附属地位,甚至无专折奏事的权利,难以发挥主导作用。本应发挥主导作用的中央政府在推行粤省的战船式样时显然缺乏强大的推力,听任各省各自为政,未能成立专门的机构来整合、统一战船器械的研制。孙立平指出,后发外生型国家现代化的起步,政府不仅要直接介入其过程,而且往往要成为现代化的实际组织者[5]。显然,清中央政府不仅没有直接参与战后武器更新的实践,也未能发挥强有力的组织作用。

3.短期内无法掌握西方船炮器械的先进技术,领导层急功近利,缺乏长久谋划。技术瓶颈成为战后建造新式战船短期内不可逾越的障碍,闽浙总督刘韵珂曾言:“中国既鲜坚大之材,又无机巧之匠,勉强学制,断不能与夷船等量齐观。”[2]739即如潘仕成所造之船,除了规模不如夷船坚大外,技术上也有着较大差距,“船身系照夷船制造,其桅篷则仍是内地式样,船上只有桅杆,并无桅盘,不能悬放大炮”,只得“俟下次采到木料,即全仿夷船桅盘之式,一律制造”[6]2001。

更为不利的是,道光皇帝在改进武器装备上抱有急功近利的心态,如广东洋商计划雇觅夷匠制造和购买火轮船时,遭到他的反对;潘仕成所制水雷,因燃放易被敌人发现,即将匠役遣回,不再进一步试验。1843年耆英主张仿造洋枪,道光帝答以“卿云仿造二字,朕知其必成望洋之叹也”[4]卷395,1093-1094。一方面固然是叹西方技艺之不可企及;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统治者缺乏迎难而上解决技术难题的决心和魄力。对此,耆英曾表示改进武器装备需要时间:“惟铸炮、制架、炼药、造船四者,均为防海最要之件,若不宽以时日,精益求精,则徒糜帑项,仍恐实效难收。”[2]625-626可谓切中要害,无奈皇帝对提高军事技术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流于浅尝辄止、遇挫即弃。

4.清政府财政短绌,军费投入不足,严重制约了装备的更新。清政府为应付鸦片战争,耗费巨大,国库存银从1840年的1000余万两锐减至1841年的679万余两[7]。加上战败赔款,财政已濒绝境,只能依靠捐输解燃眉之急。据不完全统计,1842年全国捐输银1347万余两、钱252万余串。其中,用于战后各地筹办海防的仅有38万余两、钱81万余串[8]30-31,主要用于修造船炮、炮台、城垣、衙署等。为了开辟饷源,耆英于1846年提出“各关税饷所余,可资储备”,“请于海关征纳尾银,核定数目,奏交各省藩库存贮”[9]713,用于战船修造等开支。对此,道光皇帝表示同意。但在实际操作时却有名无实,如浙江“宁波海口,通商未久,税课数目尚难核计”,改以征收钱粮的尾数来核定储饷数目[4]卷434,435。实际上,战后关税收入的大部分被用于支付战争赔款,是清政府偿还赔款的最大来源,占比43.28%[7],很少用于充当军费。捉襟见肘的财政状况,加上道光帝以节俭著称,无疑严重制约了新装备的研发。

三、结语

鸦片战争后,道光皇帝和一些有识之士已认识到海战的重要性,因此以制造船炮为重点。但由于指导思想不明晰、领导组织实施乏力、技术瓶颈短期内无法逾越、统治者缺乏长久谋划、军费投入匮乏等原因,致使武器装备升级未能走上正途。而且清政府还错失了利用战后和平时期发展军事技术的重要契机,如1844年,美国专使顾盛来华议订条约时,带来了有关枪炮、舰船的技术著作,作为礼物呈送给清政府,但未被重视和利用[10]28,因此错失了一次提高海军装备水平的宝贵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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