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发展“互联网+农业”探析

2021-12-31 10:14张国发崔玉波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21年3期
关键词:互联网+农业农产品农业

张国发,崔玉波

(大庆师范学院,黑龙江 大庆 163412)

黑龙江是我国农业大省,近年来,依托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农业产业转型效果显著,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连续5年粮食总产量和商品量全国第一,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重大贡献。

1 黑龙江省发展“互联网+农业”的优势

在发展“互联网+农业”方面,黑龙江省具有独特条件和明显优势。①自然资源优势。黑龙江省总耕地面积和可开发的土地后备资源均占全国1/10以上,人均耕地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1倍,盛产大豆、小麦、玉米、马铃薯、水稻等作物以及甜菜、烤烟等经济作物;境内水资源丰富,有黑龙江、乌苏里江等四大水系,有各类水库1 148座;全省可利用草原433.3万公顷;天然湿地面积占全国1/8,森林覆盖率41.7%,林地面积和森林蓄积量、木材产量全国首位,大草原、大湿地、大森林共同构建的农产品生产环境。②农产品产量、品质优势。黑龙江粮食总产量、商品量、调出量、人均产量连续多年居全国之首,动植物疫病发生概率非常低,畜产品安全排全国前列。婴幼儿奶粉产量和质量全国第一,鲜奶产量占全国15%。黑龙江省还是全国第一个建设国家级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省份,优质、绿色、安全、放心农产品深受全国消费者青睐。③互联网+农业发展势头强劲,近年来黑龙江省依托省内“互联网+”科研开发机构,“互联网+”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及哈尔滨工业大学等80家高等院校深度推进互联网与农业产学研融合。

2 黑龙江省“互联网+农业”存在的不足

虽然近年来黑龙江省农业产业不断发展壮大,但总体来说离现代农业的标准还有较大差距,具体表现为:①农业如何与互联网结合的问题;②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如何应用的问题;③物联网的实施问题等,以上诸如此类的问题,都需要政府和研究人员去面对和解决。特别是黑龙江省发展“互联网+农业”虽已有较好的顶层设计,但在具体实践中尚面临的一些问题需要我们高度关注、思考解决。农业问题千丝万缕,错综复杂。如何利用“互联网+”串起农业现代化的链条,将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渗透到农产品生产销售、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农业政务管理等各环节,亟须制定一系列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推动“互联网+农业”高效发展。

3 黑龙江省发展“互联网+农业”的对策分析

“互联网+农业”是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的一种新形态。发展“互联网+农业”必须协同政府、高校和科研院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方,明确三方责任,从农业产业链的“产前”“产中”“产后”全链条切入,建设好农业生产资料服务平台、农业技术服务平台、农产品销售的电子商务平台和农业金融服务平台。

3.1 发展“互联网+农业”,必须明确三个主体的责任

3.1.1 政府的责任。政府作为农业信息化建设的组织管理者,以及信息服务的重要提供者,在推进“互联网+农业”发展的进程中,其作用依然不能弱化,必须有效合理地发挥其宏观调控的作用,规避阻碍“互联网+农业”发展的各种因素。

①基于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的公益性特点,具有需求迫切、基础薄弱、覆盖面广、受益民众多的特点,应作为政府优先支持的重点。②加强农业产业制度革新,通过创新土地流转机制、规范利益分配机制、完善法律保障制度等途径对“互联网+农业”适度干预,为其提供公正、激励且富有效率的市场经济环境和制度环境。③加强农业产业及网络平台的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农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完整的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和数据库系统,通过互联网传播与发布农业科技信息,建设高效率的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和大容量的信息资源支持系统。建设农业生产技术平台、农业成果数据库、农产品数据库、农业专家数据库等。④推进农业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特别是要搭建好协同创新平台,培养引进农业人才、建立信息服务体系,促进政府、高校和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和农民间的彼此沟通,改善“互联网+农业”发展环境。⑤应深化扶持政策,健全投融资制度、加强科技营销服务体系、开拓农业销售市场等,为“互联网+农业”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⑥加强农业信息知识的教育和宣传,提高政府、企业、农户对信息的重要性、严肃性、风险性、时效性的认识,增强政府、企业、农户的信息意识,以及获取信息、使用信息和综合利用信息的能力。

3.1.2 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责任。高校和科研院所是农业科学研究和自主创新建设体系中的重要力量,具有人才优势、科技创新优势和人才培养优势,在推进“互联网+农业”发展的进程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必须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主动融入其中。

①做好政府的智囊,从整体规划、协调发展的角度,协助政府部门科学地划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协调好国家战略和农民根本利益。做好农业生产区划,发挥地域优势、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实现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和空间布局的优化。②以问题为导向,加大对农业生产实际问题的研究。创新科研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强科研立项的问题与目标导向,推进科学研究和市场需求对接,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和贡献度。③加强科技推广,发挥高校及科研院所的技术优势,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网络、远程教育等现代化工具,配合现有的广播、电视、杂志、报纸等大众媒体,形成形式多样、手段先进、立体交叉的农业科技推广网络,使先进农业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④协助政府加强农业信息队伍建设。在政府中既懂农业又熟悉信息技术的人才十分紧缺,因此各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要主动协助政府构建全省农业信息服务专家库,强化农业经济研究创新力度。

3.1.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责任。发展“互联网+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主动参与,不断创新组织、经营形式,主动适应农业产业发展新要求。①涉农组织应主动融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挥涉农企业集群集聚优势,集成利用资源要素,提升辐射带动能力,建立为农户服务的专门机构,在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农业生产技术创新与推广、农产品质量检测与监控、品牌培育与推介,以及集群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和提供信贷担保等方面加强对农民的帮扶,以农业产业化促进生产标准化。②涉农组织要主动探索建立新型利益联结机制,创新农产品流通体系和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涉农组织应强化市场营销服务,推进“农超”“农校”“农企”“社企”“农市”等产销对接,建设冷链物流和信息网络系统,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

3.2 发展“互联网+农业”,必须从农业产业的全链条切入

在“互联网+”模式下,农业产业链将得到全面解构与重塑,形成全新的生产模式和商业模式。

3.2.1 从“产前”的农资市场切入。“互联网+”切入农资市场,将在农资生产、流通、营销、服务等各方面影响农资供应,传统农业物资企业“生产-经销商-种植户”的经营模式将发生转变。①通过技术服务、商务服务和平台服务的一体化,努力实现农资生产商与农户之间的“去中介化”,减少传统农资流通链上的区域经销商和分销商等交易环节,降低交易成本。②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多元化的农业物资供应、更优秀的技术服务,带动传统农资流通体制逐步向专业化、扁平化、一体化发展,综合农资电商,类金融服务,线上线下(O2O)农化服务等将是互联网背景下现代农业物资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3.2.2 从“产中”的技术服务切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特别是移动客户端的普及和应用软件的发展,农业专家系统必将以其信息量大、指导强、信息传送方便迅捷的独特优势而在农业科技的传播与推广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从而推动智慧农业进程,在更高的技术层面解决农业生产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规模化以及产品价值实现等问题。“互联网+”为农业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提供了广阔平台,使农业生产要素配置更加合理化、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更加科学化。

3.2.3 从“产后”的增值服务切入。当前国民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购买力水平普遍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多样,从而带来农产品供给侧的变化:农产品链条越来越长,环节越来越多,流通、加工增值部分份额越来越大,初级产品份额越来越小。在此背景下,“互联网+”突破了时空限制,随时随地传递信息,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农产品供求市场有效对接,必然从“空间、时间、成本、安全、个性化”等维度深度改变农产品消费市场。因此,通过“互联网+”使农民获得或分享二三产业的增值利润,从而提高农民的经济收益。

3.3 发展“互联网+农业”,必须从四个维度建好网络服务平台

3.3.1 建好农业生产资料服务平台。规模化经营是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伴之而来的是新型集约化经营主体的增加,对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和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互联网+”将推动农业物资电子商务发展,农业生产资料服务商将拥有大数据分析的能力,用于构建指导农业产业生产与服务体系,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平台将逐渐替代传统农用物资销售体系,农业物资生产商必将向农业物资服务平台运营商转型,一体化农业物资电商将成为未来农业物资销售的重要渠道和平台。

3.3.2 建好农业技术服务平台。农业物联网技术从更高的技术层面解决了农业生产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规模化以及产品经济效益等方面,在时空上精确分配了劳动力、生产资料、土地资源等农业生产要素,通过农业物联网传感设备获取农作物信息,在各类网络传输的基础上,经中央系统处理后进行远程作业,形成“信息化感知-网络传输-决策支持-远程控制”基本链条。①要根据市场需求及黑龙江省地区气候、土壤、水文等条件,做好种植农业种养区划,为政府提供参考;②运用农业物联网技术,为精准调控提供科学依据,实现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和精确化,在农业种养中,通过传感器随时采取农业生产信息,并进行汇总整合,再通过系统进行精确地远程遥控处理,达到改善品质、调节生长周期的目的,提高投入产出比,筛选出适合的领域和作物进行全省范围推广;③要开展种养殖实用技术研究,加强技术指导和推广,为农民解决实际问题。

3.3.3 建好农产品销售的电子商务平台。传统的农产品流通模式流通环节复杂、流通效率低下,流通收益的大部分被农业龙头企业、规模批发商、大型零售商攫取,农业生产者在利益分配上缺少话语权,利益得不到保障。“互联网+”在解决信息不对称、纵向整合产业链、压缩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并提升规模效应等方面有着先天的优势。近几年,在社会资本的带动下,农村电商数量呈爆发式增长,数据统计,我国已经有超过30 000家涉农电子商务平台,为新型农产品流通模式的建立提供了机遇。目前,涉农电子商务平台主要有两大类型,一类是以菜管家、本来生活网等为代表的垂直生鲜电子商务平台,这类平台一般拥有线下生产、仓储、物流等配套服务;一类是以天猫、京东等综合型电商为代表的“跨界”平台。黑龙江省农产品电商发展必须坚持市场动作、企业主体和政府支持的原则,以特色产业、特色产品为重点,推进线上线下交易和线下实体店相结合的农产品电子设备模式,多渠道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展望未来,随着政策支持力度的加大以及制约涉农电子商务发展瓶颈问题的解决,黑龙江省涉农电商有望呈现出爆发式增长。

3.3.4 建好农业金融服务平台。虽然目前我国涉农贷款已经达到较高水平,但仍存在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还不够广、服务体系相对落后、农户信用意识薄弱等问题,由于提供的信息往往不被银行认可,农户无法从银行获得借贷。“互联网+”则为借贷双方提供了新的交易平台,①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进行用户的数据信息的搜集,并加以拓展分析,对农户的信用可起到可较好的测量评测作用,客观地判断借贷资金的安全性,而后进行贷款服务;②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还可以将农业项目书在平台上进行公示,通过众筹模式对项目进行融资,由此拓展了农业企业的融资渠道,将线上线下渠道进行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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