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影响

2022-01-03 13:26黄亚玲
现代营销·经营版 2021年10期
关键词:消费水平居民消费农村居民

黄亚玲

(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 昆明 650000)

一、引言

“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指出,为建设数字中国并打造新型数字生活,以数字化推进城乡发展,在农村地区加快建设数字乡村,推动居民数字消费,构筑便捷有效的数字生活。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金融具有重要支撑和保障作用。随着2020年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国数字普惠金融的战略逐渐转变为,提高生活质量水平、优惠金融环境等。因此,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成为壮大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具有研究的现实意义。

无论从理论层面,还是各国发展的实践经验来看,居民消费是影响一个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消费不仅是需求者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而且同样是供给者的最终目标。江红莉指出,我国消费支出占GDP比重,自新世纪以来呈现下滑趋势,其中居民消费水平占比从2000年的46.9%下滑至2018年的38.9%,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消费水平。居民消费增长率放缓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在此背景下,2020年党中央提出以内循环为主体,内外循环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从我国国情出发,我国人口基数大,具备实现良好内循环的基础,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其中农村人口占比50.32%,说明农村居民消费还蕴藏着巨大潜力。在立足于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战略基点上,农村居民的消费可以作为实现国内大循环一个不可忽视的巨大市场。同时,易行健认为,数字普惠金融通过减缓流动性约束和提高居民支出的便利性来促进消费;张栋浩则通过数字普惠金融对家庭消费的影响,发现对不同收入家庭的影响效应具有差异性。那么,数字金融对农村居民来说,对其消费水平是否存在促进作用?这种促进作用会不会因为农村家庭的区域、互联网普及率、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年龄、老年人比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数字金融会不会通过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信贷约束来影响消费?这些问题的解答,对于提升我国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鉴于此,本文利用2014年、2016年及2018 年中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指数和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从微观视角切入,就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影响进行实证研究。首先,本文分别探究数字普惠金融指标体系中,数字普惠金融的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及数字化程度三个二级指标,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其次,就地域、家庭总收入、居民文化程度而展开异质性分析,探究数字金融对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性;此外,以经济水平作为中介变量,探究数字金融的发展能否通过提高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来促进农村居民消费。

二、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来源于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发布的2014年、2016年、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CFPS)数据。该数据样本覆盖25个省、直辖市以及自治区,包含了个体、家庭、社区三个层次的数据,具有全国代表性。同时本文选取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作为数字普惠金融的代理变量。该数据来源于由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和蚂蚁金服集团组成的联合课题组,负责编制的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该数据样本覆盖了中国内地31个省,时间跨度较长,已经被广泛认可和使用,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和可靠性。此外,经济发展水平等指标,来源于国家统计年鉴和各省份统计年鉴数据。基于研究需求,本文将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2014年、2016年和2018年的数据和中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指数,进行合并作为实证研究的数据集。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对普惠金融总指数、普惠金融覆盖广度、使用深度、数字化程度、家庭人均收入、家庭净资产、家庭净资产、家庭金融资产和经济发展水平变量,进行对数化处理。同时删除异常值,保留所需变量,最终得到有效样本12307个。

(二)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

农村居民家庭消费水平。本文选用的是2014年、2016年及2018年,三轮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中农村样本家庭的全部消费支出总和。

2.解释变量

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本文使用的是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和蚂蚁金服集团,共同编制的最新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为深入分析数字普惠金融在不同层面,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程度,自变量不仅包含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标,而且还包含了覆盖广度、使用深度、数字化程度二级指标。

3.中介变量

采用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其他收入五个部分收入总和,表示农村家庭总收入。

4.控制变量

借鉴易行健(2018)和关键(2020)的做法,选取以下控制变量:(1)户主个人特征变量:包含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以及健康状况,用于控制户主特征对农村居民家庭消费水平的影响。其中户主受教育程度用其受教育年限衡量。(2)家庭特征变量:包含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家庭规模、家庭净资产以及家庭金融资产,通过衡量农村家庭整体状况,控制对其消费水平的影响。家庭人均收入由人均家庭纯收入构成,用家庭人口规模衡量家庭规模大小。(3)区域特征变量:包含该区域老年抚养比和少儿抚养比、互联网普及率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用于控制区域特征对农村居民消费水平。

(三)模型构建

为了探究数字金融发展,是否能促进农村居民消费水平,控制短时期内家庭同时影响数字金融发展和农村居民消费的不可观测因素,减低遗漏变量和内生性,本文构建面板固定效应模型,来探究数字金融与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之间的关系。具体模型构建如下:

其中,下标i、j表示地区j中第i个农村家庭,t表示时间;因变量InConsijt为t年地区j中第i 个农村居民家庭消费水平取对数,用于衡量农村家庭消费水平;核心自变量InIndexjt为t年地区j的数字金融指数取对数,用于衡量该地区数字金融发展水平;控制变量Perijt 、Homeijt、Areajt分别是户主特征、家庭特征和区域特征变量,用于控制数字金融以外其他因素对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影响;β0是常数项;εijt是随机误差项。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基准回归

基于Hausman检验结果,本文先利用全样本采用固定效应模型,检验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影响。首先,利用普惠金融总指数,对农村居民消费水平进行基础回归。实证结果如表2所示,数字普惠金融水平增加1%,农村居民消费水平提高0.404%。如表2中第(2)-第(4)列所示,在基础回归上逐步加入户主特征、家庭特征和区域特征控制变量,从回归结果看出,数字普惠金融水平对农村居民消费水平总是促进作用。

表2 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回归结果

其次,由于普惠金融总指数包含三个维度,分别是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和数字化程度。因此,本文进一步探讨了普惠金融总指数的三个二级指标,对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产生怎样的影响。表2第(5)-第(7)列的实证结果显示,这三个二级指标都能显著促进农村居民消费水平提高。具体表现在,随着数字普惠金融广度扩张,越来越多农村居民可以通过数字金融增加其消费;金融服务的门槛降低,让越来越多农村居民积极参与支付、信贷、保险、信用、投资、货币基金等业务,致使农村居民消费水平逐步提高。此外,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加深了普惠金融的数字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了农村居民消费水平。进一步发现,比较三个维度的系数大小,普惠金融数字化程度的系数最大,覆盖广度的系数次之。使用深度最小,说明目前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大部分是通过提高农村居民消费的便利性和有效性促进其消费水平提高。

(二)稳健性检验

为了检验分析结果的稳健性,采用缩小样本量方式,重新估计基准回归模型系数。检验结果表明,在剔除24%的样本量后,数字普惠金融仍然对农村居民消费水平显著促进效应。具体表现在,数字金融发展1%,农村居民消费水平提高0.413%。由此可见,数字金融对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促进作用,是显著且稳健的。

(三)异质性分析

本文已验证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有效促进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若只考虑总体效应,必然会忽略个体差异,很难采取合理措施加以改善,故该部分将考察数字金融影响的异质性。

目前,我国仍然面临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那么,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影响是否也存在区域差异?将总样本按照东中部地区划分为三个子样本,并分别进行基准回归。从表3结果不难看出,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显著促进了东部和西部地区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对中部地区农村居民消费并无显著影响。可能是因为,东部经济体系完善发展迅速,数字金融的发展能积极有效带动农村居民消费;西部经济发展缓慢,数字金融的发展能激发农村居民消费的潜力,故对于东西部地区农村居民来说,数字金融的发展能促进当地农村居民消费。

同时,考虑到数字金融对不同层级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带来的差异,将农村居民样本量按照分位数,将收入水平划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进行回归。从表3发现,数字金融的发展对高中低收入水平的农村居民消费,都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其中对低收入水平的农村居民消费影响效应最大,中等收入水平次之,高等收入水平最小。说明数字普惠金融很大程度上,能够刺激中低收入水平农村居民消费。

表3 异质性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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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人力资本是数字金融发挥其作用的最重要要素之一,那么人力资本的差异是否会影响数字金融对农村居民消费的促进效应?为此,将总样本按照分位数划分为高等学历和中低等学历两类,再次进行基准回归。从检验结果不难发现,数字金融对两类人群都有显著促进效应,其中对高等学历的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促进效应,强于中低等学历的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促进效应。说明知识水平越高的人群越容易接受新事物,使得数字金融在高学历人群中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影响机制

本文将农村家庭总收入设定为中介变量,通过验证中介效应的存在,探讨以农村家庭总收入作为中介变量的影响机制的可行性。参考温忠麟等(2004)的研究,采用分步检验,先检验数字金融是否显著影响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其次检验数字金融对农村家庭总收入水平是否显著影响,最后加入中介变量农村家庭消费水平后,数字金融是否仍然显著影响农村居民消费,并且影响程度降低。从表4不难看出,不论加入中介变量与否,数字普惠金融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农村居民消费水平,表明总效应显著。同时,数字普惠金融在1%的水平上显著促进农村家庭收入,表明数字金融的发展能够提高农村家庭收入。此外,农村家庭收入对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存在显著促进影响,意味着以农村家庭收入为中介变量的中介效应存在。有理由认为,数字金融对农村家庭收入有正向影响,农村家庭收入对农村居民消费有正向影响,通过农村家庭收入的传导,数字金融对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效应为正。

表4 机制检验:农村家庭总收入

四、 结论与建议

近几年以来,中国数字普惠金融迅猛发展。在此大环境下,本文就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对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实证结果表明,在样本期内,对总体而言,中国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主要通过提高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显著促进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稳健性分析结果表明结论稳健有效。在分样本的异质性检验部分可以得出更加细致确切的结论:数字金融对东部和西部地区、中低收入水平的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促进作用更为显著。同时这一促进作用,还受到农村居民的文化程度的影响,文化水平越高的农村居民数字金融对其消费水平的促进效应,强于文化水平较低的农村居民。此外,基于中介效应检验发现,农村居民家庭收入在数字金融影响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发挥着中介作用,即数字金融通过提高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来促进农村居民消费水平。

首先,我国应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以提高我国农村居民消费,加速带动经济内循环,为国家经济发展注入内生动力。对农村地区加大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地区数字化程度,扩大数字金融覆盖广度,为数字金融发展提供有力的硬件保障。其次,面对不同的农村居民群体应采取不同的政策和方式。对于因文化程度低导致数字金融,对其消费水平促进效应不显著的农村居民,需要加强有关数字金融知识的教育、宣传,以便提高居民的金融知识素养以及消除农村居民对数字金融的壁垒,从而使得数字普惠金融发挥“普惠“”亲贫”的特性。此外,根据数字金融促进农村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影响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在推动数字金融发展的同时,还应着力于发挥数字金融,对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水平的提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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