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上的纯艺术论看艺术对自由的追求

2022-02-03 11:56
江科学术研究 2022年3期
关键词:功利创作艺术

朱 斌

一、历史上的纯艺术论

(一)纯艺术的概念界定

人们通常认为艺术是自由的,但实际上它一直在不自由中追求着自由。这种努力从未停止,也从未完全实现过。纯艺术论的出现就是这种诉求的集中表现。虽然纯艺术论有它的局限,但透过它们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到艺术的自由本性,透过其自由的内涵,我们得到更多的启示,去理解为什么艺术生生不息,为什么艺术如此需要自由。自由不仅是艺术的本性,它也是人类的重要本性之一,自由对人类到底意味着什么?或许能从艺术对自由的追求中有所领悟。

那么,什么是纯艺术呢?近年来,由于艺术市场化倾向的加强,艺术的商业色彩越来越浓;另一方面,受主流意识支配的艺术也因政治影响在当代艺术版图上始终占据着重要的一席之地。这两类作品使艺术的纯粹性日益模糊。但在此之外,执着坚守着艺术独立性、自主性的创作并未消失,它们数量虽然有限,却在艺术领域中散发着独特的光芒。这就是人们称的纯艺术。纯艺术指的是非功利的、独立自主的、以追求艺术性为第一要义的艺术。这一概念的存在主要是为将其与为商业目的或政治工作、教化目的而创作的艺术相区别。正如史文朋所说“艺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变成宗教的婢女、责任的导师、事实的奴仆、道德的先驱。艺术自己要尽善尽美,而非在其它领域越俎代庖。”[1]“诗的激情、美的渴望、为艺术而热爱艺术,乃是智慧的极致。因为,艺术来到你的面前,除了为你带来最高品质的瞬间之外,别无其他;而且仅仅是为了这些瞬间。”[2]因此,纯艺术的特点首先是创作目的的纯粹性——“为艺术而艺术”,不为他人,不为艺术以外的目的;其次是其内容的非功利性——没有现实实用性,排除发泄、娱乐、满足某种心理需求等内容,只为纯粹的审美效果、艺术境界等。虽然审美本身也可算是一种“用”,但它明显区别于现实利益,无论是对创作者还是接受者,即非“实用功利性”。

(二)中西方的纯艺术论

纯艺术论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东方(以中国为代表)都由来已久,较典型、明确提出该类理论的主要是西方的“为艺术而艺术”观念,与之共生的同类性质的艺术思潮有唯美主义、高蹈派等。它们强调的就是艺术的独立性、纯粹性、非功利性。唯美主义艺术是作为泛政治化、泛商业主义的对立物而兴起的,它曾经传遍欧洲,分别在法国、英国、德国等欧洲艺术大国形成影响巨大的艺术运动。虽然这一运动并未长久持续,但它对艺术发展的影响是深刻的,对纠正当代艺术的不当偏向仍具有启示意义。

中国的纯艺术论也历史悠久,王国维就被认为是主张这一理论的。再上溯历史,可以发现,魏晋文人的艺术实践就包含较明显的纯艺术观,他们打破了以往艺术为教化、为宗教等外在目的的传统,在人格独立的追求下促成其艺术的自立和纯化。鲁迅先生曾用“为艺术而艺术”来概括建安文学:“他说诗赋不必寓教训,反对当时那些寓训勉寓诗赋的见解,用近代的文学眼光看来,曹丕的一个时代可说是‘文学的自觉时代’,或如近代所说是为艺术而艺术的一派”[3]此外,20 世纪初,王国维、蔡元培等人大力引进西方超功用的文学思想,开启了中国现代纯艺术思潮的流行。中国的创造社就标榜“为艺术而艺术”,新月派、周作人、林语堂等论语派、“自由人”、“第三种人”、沈从文等京派皆持有纯艺术论思想。1949年之后,艺术全面接受主流意识领导,被普遍政治化。改革开放后,环境的宽松使艺术的独立性重新复苏,各类艺术都发展出纯艺术理念下的创作,只是没有形成明显的风潮或流派。纯艺术观已成为有勇气追求独立的艺术理想必备的思想支撑。纯艺术观已悄然常态化存在,这似乎更有力地确证了其价值的持久性。

二、纯艺术论与艺术的自由

(一)纯艺术中自由的内涵

当艺术家的生存条件较好,创作环境宽松时,艺术才会有自由的生长。艺术在想象的世界中呈现着人们向往的自由,即生命在获得基本满足后的轻松、自在,而思维与想象则在此基础上起飞、翱翔。唯美主义、纯艺术的非功利性也反映着人的思维、想象提升后的状态,所以理想化成为它的自由目标,完美是它对自由追求的结果。高度个性化、独创性是自由想象的表现。它的继续发展即为超唯美主义——永恒的美、纯粹的美。中国的文人字画、文人诗实质为纯艺术。

纯艺术在自由的追求中实现的内容包括:1、个性的挥洒:真性情、无利害、无关道德(此处道德指适用于一时一地的狭隘的道德规范,它们主要是为维护当时当地的社会秩序,很多在历史长河中都显出其局限乃至反动);2、至高的境界:无私欲的、大我的、参透世俗达于宇宙的,近于“天地境界”;3、极致的和谐,纯粹的美、协调、纯真、率真、奇妙;4、人性的真实反映与表现。总之,纯艺术唤起的是由真、美带来的自在、舒畅、爱、存在感及各类丰富的精神感受。

唯美主义代表的正是自由。美是自由的最高体现:人只有生存、安全等基本需要得到满足后,才能跳出日常生活的狭窄天地,去追求精神的愉悦——美。在这种愉悦中人的精神才能无所羁绊,无所束缚,在自由意志中寻找完美的和谐、适意,故纯艺术呈现出极致而纯粹的美。这种自由最终指向一个相似的人类共同理想——昭示人类发展的方向与文明的未来。

(二)东西方纯艺术论发生的缘起

人的不自由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生存的困难,主要源于外界;二是权利、制度、文化带来的,这来自人本身。随着社会的发展,后者的约束越来越成为自由的主要障碍。对于艺术也是如此。艺术创作所受到的外来约束与制约也有来源于这两类,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

1.商业目的:根据人的接受心理特点、接受习惯等进行制作,完全为市场而作。结果就是制作出大量取悦大众最浅层的需要而迎合庸俗品位的作品。

2.政治目的∶“兴、观、群、怨”、“美刺”、“移风易俗”、“革命宣传”、“时代的传声筒”等,皆为宣传政治意识形态,以维护当时统治。

3.社会责任:如道德教化——“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毛诗序》),劝善惩恶等。此外,在特殊时期还要完成“救国”、启蒙大众等使命,通常状态下也要求有主流价值引导、促进社会和谐等责任。

4.宣扬某种思想、观念:如宗教教义、儒家学说、人道主义等,体现“文以载道”、“文以明道”等作用。此外,艺术创作还可能直接受到制度的束缚,比如统治者的强制性规定,文艺审查制度,限定性的创作发表机制等等。在这种环境下艺术就会呈现鲜明的倾向性,同一时期的艺术作品也会呈现较大的雷同性,个性与创新这两个自由最重要的要素会受到很大压制。

因此,在世界范围,无论西方还是东方,为艺术而艺术的观念的出现并没有太早。就中国的纯艺术论来说,建安文人的“为艺术而艺术”的思潮是建安“人的觉醒”对文学渗透的结果,也即人的独立促成了艺术的独立自足。艺术向个体的回归使其不自觉地变得“纯”了,少了许多向外的功利动机。而中国现代纯艺术论的出现则是在当时相对宽松的文化政治环境下,受西方此类思潮影响流行开的,但从自身原因上看,它是艺术达到一定自觉后对自主自足的追求——即艺术的独立。此时,艺术个性已经成熟,艺术环境也相对宽松,艺术空间有拓展的可能,给这一思潮提供了主客观条件。艺术的独立是其成长的必然。独立是自由的前提,也是自由的标志。在自由的状态下,才有艺术自性的成长。

就西方的纯艺术论来说,它的出现主要与宗教的没落和科学的兴起有关。约翰·斯托克就曾说“……诞生于宗教确定性的崩溃与科学方法的兴起。”对西方来说,宗教是对人束缚最大最普遍的力量,文艺复兴就是人对自身的觉醒,科学的发展则是人真正推倒和摆脱宗教的现实力量。“为艺术而艺术”的思潮19世纪初发端于法国,而其包含的文艺思想如艺术的独立性、艺术的无功利性、艺术与生活的分离等则早就体现在德国的古典美学尤其是康德哲学中。随后,英国、俄国、意大利皆掀起此类风潮,甚至波及20世纪初的日本、中国。唯美主义、纯艺术等是此类观念的主要表达。当时艺术已过多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或制约,如政治、社会等,其创作空间狭窄,限制了创作者的自由,或其意志遭到绑架。从这一过程来看,纯艺术论在西方的兴起也是思想及社会发展达到一定阶段的结果,它与个体的自由、解放进程是同步的。

(三)艺术的独立与自由的关系

艺术在产生时就多从属于某一功利目的。祭祀、器物、壁画、史诗等都带有实用的性质,艺术只是为其服务的,尚未独立出来成为具有专门一类事物有自己的独特功能。但艺术的自由本质总要显现出来,并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增强、突出、升级。自由对艺术来说并非为所欲为,而是在意志的解放中认识生命广阔的发展可能性。

对自由的追求不过是艺术自立的诉求表现。艺术在诞生时由于是作为工具存在,没有自身的独立价值,它自身的天然内涵还处在潜在不明的状态。这也是由社会发展状况决定的。在社会道德、生产、认识、政治等问题比较突出时,人们只有克制、限制对自由的追求才能维持一定的社会秩序。当这些问题得到缓解时,随着个体自由度的增强,艺术的本性也渐渐浮现。通过对自由的追求,它实现了自己的独立,由此逐步呈现出它的天然内涵——美、感觉、感受(从生理、心理到心灵)。

艺术自古以来就是表现人自由意志的重要方式。当艺术越来越成为人们的生活需要,越来越多的人有创作的愿望时,艺术自立的诉求就会日益强烈,并在一定的时机形成思潮,以表达其诉求,实现其愿望。当艺术与现实的关系太近时,会在相当程度上遮蔽它自身的发展本质。但它终究会像一个人长大成人时特别渴望自由一样,在其发展到成熟时,即有了自立的能力时,一定会义无返顾地追求自由,因为只有获得了自由才能自主自立。自立是艺术充分成熟的标志。

人类的功利思想是为了人的物质生存更好,非功利则往往是为了追求精神的解放与自由。在物质与精神间始终存在着难以兼得的矛盾,有时甚至是难以兼容的。而艺术是精神的果实,因此它天生有着向往自由的本性,但它在充满物质与物欲的人世间要物质地存在又不得不受物质的束缚,于是就有了不断争取自由的历史,它与人类追求自由的步伐是一致的。

真正的纯艺术是反映世界及个体的真(抛弃了个人的、社会的、政治的任一限定的立场)的。越是客观,这种真的丰富性越强,它的艺术性也越强。另一种便是反映作者心中的理想——依他们的天赋所能想象的完美的、理想的、无以伦比的美好事物。社会越进步、越发达,艺术的本性才真正显现得越多,因为社会问题已有了其他更专业、有效的方式去关注与解决。此时,艺术被社会强行赋予某些社会责任的情况才会有所缓解,艺术自身独特的审美功能及在意识领域实现自由的功能更易被人关注与需要。

三、纯艺术论对自由追求的意义及其局限

纯艺术论对自由的追求无论对艺术本身还是人类社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一)最大限度地开拓了创作空间

对自由的追求使艺术家尽可能地开拓最大的创作空间,无论是创作思想还是创作方式,由此催生了影响巨大且长远的杰出、经典之作,甚至将某种艺术推上历史巅峰。反过来,历史上具有最高艺术成就的作品,也往往是那些冲破了世俗束缚与政治压力的作者创作的,它们体现出最强的艺术自立自足性与创作自由意志。如《浮士德》、《红楼梦》、《牡丹亭》、《百年孤独》、莎氏戏剧等。是意志的自由使创作者的潜力得到最大的发挥,思想与情感得到最充分、淋漓的抒发。他们都因摆脱了社会地位、政治环境及时代思想的局限,从真实的、客观的视角出发,以真诚的态度去探索生活、思考人生。他们并不根据社会需要、时尚潮流,或流行观念去创作,实现了创作的独立性。他们在追求自由创作中践行了纯艺术论的主张,因此,对自由的追求也不断激发出艺术家的创作潜能与创作灵感。正是因为抛开现实的束缚一往无前、执着个性的精神,艺术家才能更完全地成为自己,使其创作的作品由此实现它在艺术上最高的可能性。

这种开拓在艺术环境较恶劣的时代只能是少数艺术家的作为,并可能为艺术的自由付出相当大的个人代价。但随着环境的好转,艺术家的生存条件得到改善,艺术对自由的追求也会越来越多、越来越高,艺术会呈现出更加丰富的多样性、更多更鲜明的个性,更高的艺术性,更惊人的创新性。自由对艺术的发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二)推进人类文明的发展与进步

历史上很多出于自由精神创作的作品直接或间接推进了人类文明的发展与进步,如《人间喜剧》《阿Q正传》《汤姆叔叔的小屋》《老人与海》《简爱》等。因为自由意味着两个重要可能:一是冲破外界压力较客观地反映现实,或超越个体欲望大胆表达自我;一是超越时代局限,勇敢探索未来的可能性。纯艺术论则以理论宣言的形式明确提出了艺术的独立性、自主性,其精神暗含着反对外来的束缚、压力与诱导或误导,与自由的追求直接相通。对自由的追求通过解放思想、开拓想象力、创造力,引导艺术超前地展现人类的更高理想、更高文明的方向。

自由快乐是人永恒的追求,艺术往往是人对它的想象或预言,在不自由的年代大多是侧面体现(如爱情自由、个人理想的自由实现,支配自然、掌握自身命运)。自由的意义是推动人类走向更彻底的解放,人类的潜力得到进一步挖掘,人类社会走向更高度的文明,从而使个体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的整体发展达到平衡与协调。纯艺术向人们展示了理想、美、自由,人所能到达的美妙之境,昭示了人生的意义、人类的终极理想。

纯艺术论虽然有其不可否定的重要意义,但也存在天然的局限性。唯美主义的短暂繁荣及逐渐式微,说明艺术的本性一时不能完全为人发掘和领悟,它当时只限于形式美或感官美。所谓艺术对现实、道德等的超越其实只是它在一定条件下(在少数人那里获得自由)可以不理会,而只呈现自己的本性。因此,正如唯美主义的代表人物波德莱尔本人所说:“‘为艺术而艺术’派的幼稚的空想由于排斥了道德,甚至常常排斥了激情,必然是毫无结果的。”[4](P25)因为美并非高于道德与科学(是并列的关系),而是比后者在人的需要中出现得更晚。但各类需要的出现并非绝对地按先后次序,它们可以是交叉、渗透的,但在某个阶段其社会精神地位确有主次、主从之分。

为艺术而艺术的理念往往并不能贯穿艺术家创作的始终。他们中许多人只是将其作为创作的出发点,如叶芝。而最终到达的却是理性融入其中的目的地。这说明了什么呢?是他们生活的时代尚未解决许多重大矛盾而使人们在艺术创作中不得不关心现实?还是艺术要到达高峰必定是要与理性结合的?唯美主义由于脱离实际表现纯美而被视为逃避现实、悲观厌世。可见,纯艺术的观念对艺术创作来说也有其不可避免的局限。所以作为一次影响广泛的艺术潮流它并没有持续很久。具体来说其局限主要表现为以下两方面:

1.过于追求形式使其容易脱离现实,脱离丰富多样、纷繁复杂的生活。每个时代的艺术都被要求去观照人的整个生活或生存状态,若只单纯地满足人对自由、和谐、完满的向往,往往会因片面或脱离现实而被否定。它也说明了艺术不能只是呈现理想,还要呈现人走向理想的过程。这样艺术才不只是享受,更是关怀与启示。经典的艺术大多如此。但就艺术作品来说,非纯艺术品往往生命短暂(它只反映当时的社会诉求,立场片面,思维具有明显的时代局限),纯艺术品则可能穿越时代,传之后世。可见,它是人的长久需要,是艺术的最后目的。当然,有些以纯艺术之名极端地追求形式美的创作,因其创作目的仍有功利性(为名),最后会走向艺术的反面从而葬送自己。真正的纯艺术应是人对世界、对生活的真实感悟与灵感呈现。唯美主义创作的退潮就是一个例证。但它作为艺术的指导思想并未消亡,只是走向极端是其局限。

另一方面应看到,纯艺术虽然表面上强调艺术应追求形式美、感观美,但它更深的本质是人对摆脱现实束缚的那种理想状态的追求,并将生活艺术化。现代社会在物质丰富的基础上已呈现出这样的趋势,如环境艺术化、各种设计艺术篷勃发展,日用品服饰等艺术化;生活方式艺术化(观赏活动、体验式活动越来越多),即王尔德说的“生活模仿艺术”,还有主动创造新形式,自制艺术品、工艺品,探险、写作、摄影等个人化艺术活动,这都体现出人追求自由的本性。

2.过于追求创作者自身的自由,可能会脱离普通民众,造成曲高和寡,孤芳自赏的局面。追求自由意味着艺术创作更个性化而不是大众化、普适化,是更深层化而不是表层化;是更艺术化而不是通俗化。自由的根本在于精神,精神的自由促成个性的张扬,或先锋,或思想独特,深入剖析人性,对艺术的个性化理解,如现代艺术。而个性鲜明、思想独特、内容有深度的艺术作品其欣赏门槛通常较高,对普通民众来说会产生畏难情绪,对人们的日常审美需要来说也不够轻松,所以,此类艺术通常会形成曲高和寡的局面。这样自然会影响艺术的传播和影响力,也必定会使其价值的实现不够充分。追求自由的意义也就很可能会局限在创作者个人及小众范围内。

总体来说,纯艺术既有重要意义,也存在一定局限。这些都与它对自由的追求密切关联。纯是为了自由,不纯是因为功利,但过纯的艺术又有其局限。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艺术与功利的关系呢?

艺术因为外在的目的往往走向其反面,但所谓的对形式美或个性的极端追求也可能使之走向艺术的对立面,因为其创作的目的也内含着功利,如为沽名钓誉、哗众取宠、欺世盗名等,只有心纯才有真的纯艺术。那么,应如何正确理解艺术的自由与社会功利的关系呢?“美不为任何目的”(戈蒂埃)[4]应理解为:美不为任何实用目的。但不等于说它是完全脱离社会的。人的感觉从来就是社会化的,在排除现实作用或利害的前提下,任何感觉或感受都可以进入艺术领域。狭隘的、具体的社会功利是不适宜进入艺术领域的,那样就会与艺术的本质相悖。但广义的功利则可以,也是艺术往往需要去关注的。对广义功利的关注并不会使之沦为功利的奴仆。车尔尼雪夫斯基所说的“艺术不可能完全无功利”,其实指的也是广义功利。广义的功利与实际或现实的功利保持着审美的距离,它是针对普罗大众的、作为类的人的,而不是狭隘的某个人、某群人,因此它的意义可以是永恒的,而非一时一地的,这才符合艺术的本性——广阔的自由,不为世俗所缚,不为某种观念或思想所缚,即思想的自由、体验的自由、情感的自由、表达的自由。

高蹈派认为诗歌是纯粹的艺术,应重形式,反对过度抒情,反浪漫主义,主张诗歌与科学结合,脱离社会,不问政治。其实质是反对艺术被某种思想倾向限制,成为思想的发声筒,从而影响其独立和自由。但事实上其创作中仍然充满感情,富有感染力。纯艺术论的具体主张虽然过于绝对化,存在不合理性,但其追求艺术独立、自由的初衷并未错。正因如此,它才会在当时得到广泛响应并在很多地区传播开来。虽然后来这一思潮逐渐消退,但其观念依然留存在创作者心中,并在其创作中传承延续。所以,艺术追求自由的意义是毋庸置疑的,但在现实创造中应该恰当处理功利与自由的关系,纯艺术才能焕发出其自然而璀璨的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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