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人大监督让审判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

2022-02-04 03:41李莉张立国
公民与法治 2022年2期
关键词:执法检查审判人大常委会

李莉 张立国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家审判机关的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力,是我国审判监督体系中最高层次、最具权威、最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新形势下,如何积极争取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促进依法审判,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对人民法院不断提出新要求,需要我们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提高。

一、在转变“监督理念”上下功夫,以主动接受监督“树品牌”

要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强化接受监督观念。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帮助”的意识,把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作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实践,作为加强政治建设、践行群众路线、落实初心使命的具体行动和举措。

(一)转变“怕监督”思想,根植敢于接受监督理念。要深入学习领会宪法、监督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的内涵精髓,敢于接受监督,敢于在阳光下晾晒自身工作,彻底转变“怕监督”思想。要强化思想教育和观念转变,让敢于接受人大监督理念根植于心。法院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工作事项主动、及时向人大报告,以保证审判工作的正确方向和根本目标。要正确处理人大监督与审判工作的关系,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立案、审判、执行等方面的困难,争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大力支持。

(二)转变“无监督”思想,根植主动接受监督理念。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深刻理解审判执行权力和人大监督之间的关系,充分认识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人大监督就是这道防线的最高“守护神”。要进一步提高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尊重国家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的理念,正确处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及时地、自觉地、主动地把法院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而不是“无监督”状态,坚决维护人大监督的宪法权威和监督法的严肃性,切实通过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为审判执行工作保驾护航。

(三)转变“乱监督”思想,根植广泛接受监督理念。要彻底转变思想,厘清工作头绪,坚持把广泛接受监督作为加强法治宣传、推广法院品牌、提升法院形象的有力抓手。要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规定,积极主动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供监督标的、捋顺监督脉络,而不是无序、无目的的被动监督。要针对审判执行工作特点,开辟渠道广泛接受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被发回改判案件评查、专项执行工作报告审议、执法检查、备案审查、质询等工作的监督。要及时了解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开展各项监督的计划,认真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向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要积极主动接受询问、质询,到会听取建议意见,认真回答询问,切实通过多渠道、多侧面接受监督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二、在完善“监督机制”上下功夫,以主动接受监督“树形象”

建立健全一系列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制度机制,以便于对审判执行权监督有标的、有方向、有举措,做到监督有序、有方、有效,切实通过完善的监督机制提升人民法院形象。

(一)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以制度保障“监督有序”。建立完善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坚持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在坚持每年向人代会作工作报告这一法定形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全面工作定期汇报、主要工作专题汇报、重大案件及时报告、交办案件优先汇报等一系列工作报告制度,听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意见和建议;主动邀请人大参加法院的重大活动,为人大及时了解掌握情况争取主动,确保活动开展有依靠、有指导、有方向。要建立完善主动向人大常委会述职制度,坚持每年年底法院全体班子成员和法官主动向人大常委会书面述职,汇报一年来履行情况,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要建立健全基层法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常态化联络机制,坚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调研、走访、座谈、发放征求意见卡等多种方式虚心听取、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批评和建议,针对人大代表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及时有效地作出规划整改,并落到实处,通过接受监督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监督实效。

(二)健全专项化监督机制,以制度保障“监督有方”。专项监督是确保监督有方、提升法院重点工作的有效手段。要建立健全人大专项工作执法检查机制,及早及时了解人大常委会关于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积极主动做好接受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接受监督方向明晰、方法得当,以便如实报告有关法律实施情况,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认真研究部署落实。要建立健全“观摩庭”“法院开放日”等各类专项活动机制,结合重点案件、重要活动,有针对性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庭审观摩、走进法院开展评议活动,听取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把审判执行工作置于人大、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切实做到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健全精细化监督机制,以制度保障“监督有效”。精准监督、细化监督是确保监督实效的有力推手。要建立完善认真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转交办事项制度和反馈备案制度,建立专门的人大代表接待室及代表接待日制度,对人大代表反映的情况实施精准化管理、“一条龙”式处理办法,做到有情况反映必登记,有登记必有拟办意见、必有专门责任人办理、必有详细反馈报告,切实保障人大代表的权利实施。要建立人大代表重要信件和重要事项专办机制,实施“一把手”负总责,主动过问,主动抓落实,对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坚持认真办理及时汇报。要积极配合和支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代表视察或者工作检查,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整改落实。建立完善聘请人大代表为特约员制度,强化外部监督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三、在强化“监督举措”上下功夫,以主动接受监督“树威信”

进一步转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坚持把争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作为稳步推进法院事业、发挥审判执行权威职能、创新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抓手。

(一)畅通监督渠道,全面提升监督力度。要深化司法理念,强化司法作风,逐步建立起法院内部监督与人大外部监督相结合、纵向监督与横向监督相结合的开放监督制约机制。要坚持把与人大代表联系沟通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充分借助信息技术支撑,运用电子信箱、法院微博、法院QQ 等方式,拓宽接受监督渠道,创新联系人大代表方式,积极为部分人大代表和审判监督员订阅涉及审判方面的杂志报刊,定期编发审判信息给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使他们及时知情了解审判执行工作动态,关心、支持审判执行工作,更好发挥监督作用。加强对接受人大监督的调研和宣传工作,积极探索接受监督有效途径,扩大影响。

(二)狠抓监督环节,全面夯实监督细节。坚持把监督环节深入到各办案细节,是确保办案安全、提升司法公信的保障。要坚持在办案环节上下功夫,严格办案流程配合,加强案件环节管理。抓好诉前、立案、诉讼、执行等环节的常态全程监督,使各个办案环节都能晾晒在人大监督之下,切实做到工作既紧密衔接规范运行又相互制约依法依规。要重点落实案件回访制度,加强廉政档案和执法档案的建设,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和案件复查,对已经办结的案件进行跟踪复查,确保人大全面了解执法情况,倒逼办案质量、彰显司法公信。要落实好符合人大监督工作实际的教育培训、岗位练兵、案例指导、专家咨询等制度,努力培养更多具有精深的法律功底、丰富的监督实践经验的业务骨干和专业人才,做到以人大监督提升法官工作质量和效率。要加强人大监督理论研究,加强与学术界的交流互动,为人大监督工作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理论环境。

(三)强化监督流程,全面落实监督实效。细化监督流程、落实监督机制是提升监督实效的基础。要坚持把人大监督流程落实在各审判执行工作点上,从审判执行工作的范围、对象、条件、标准、方式、程序、文书、职责、管理、考评等各个方面,建立并有效落实规章制度,努力使每项工作都有科学的工作标准,每个环节、每个流程都有严格的工作规定。在监督平台建设上,要做好协调互动,积极落实好人大监督与自身监督的信息对接平台建设,有效借助人大监督平台加强与公安、检察的沟通联系,通过人大协调统一执法标准,通过人大听取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和律师对法院的意见和建议,便于审判执行工作在联动互通中提升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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