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视域下网络文化建设探索

2022-02-06 17:20□孙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22年14期
关键词:内容信息文化

□孙 悦

一、关于短视频的相关概述

(一)短视频的发展现状。短视频指的是一种以互联网为传播方式、内容丰富多样,且时长一般控制在几分钟以内的短片视频。目前存在的短视频平台基本上有抖音、快手、火山、西瓜视频等,在这些短视频平台上面都有大量的注册用户,也存在着具有几十万到几千万粉丝不等的视频博主。不可否认的是,短视频发展已经日渐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成为人们打发闲碎时间的调味剂,根据目前的发展,我们可以推测出观看、创作短视频的用户会越来越多,但不能忽视短视频从视频内容到运营监管方面也存在着诸多问题。短视频平台作为网络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需要保持辩证的眼光、理性看待其发展。

(二)短视频兴起的原因。任何新兴事物的出现都是有其必然性的,短视频兴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科技的不断进步为其提供技术支持。科技为短视频的剪辑、运营、审核与发布提供技术支撑,尤其是视频相应的配音乐、文字以及图片等剪辑工作都是需要相应技术支持的。在相关技术的支撑之下,视频才能以流畅、精美的画面感呈现出来,保障整个视频制作到发布工作的圆满完成。二是无需广告的等待适应了现代生活的快节奏步伐。随着经济不断发展,现代社会的人们生活压力越来越大,且步入了快节奏的生活模式,这就间接地导致了人们没有过多的时间与耐心去等待广告。相对应的没有广告的短视频正好满足了人们快节奏生活的需求,人们可以利用碎片化的时间浏览多个视频或网络信息,既打发了闲碎时间,又可以获取信息。三是内容丰富、类型不一的内容满足了人们的消费需求。短视频内容具有海量性的特征、且类型多样,这就充分地满足了不同层次、不同年龄段、不同工作特性的人们的消费需求。人们可以根据不同的消费需求、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视频信息。以上因素都促使短视频应用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得到快速发展。

(三)短视频的基本特点。一是互动性。在短视频平台上,人们通过账户注册便可以成为这一平台的使用用户,当成为平台用户之后便可以通过创作者的身份制作、上传、发布视频。同时这些平台上都具有视频转发、评论、点赞和发私信的功能,通过这些功能可以实现不同用户之间的一种互动交流。二是海量性。短视频的内容具有海量性的特征、内容多样、类型不一。且短视频内容的创作门槛较低,只要是内容合法合规,平台审核成功后便会发布,因此短视频内容既可以是记录生活的片段,也可以是制作美食的教程、情感解答、电影剪辑等,不同创作者的内容创作呈现出海量性的短视频内容。三是短时长。短视频的一个显著特点便是时长较短。与以往的视频相比,短视频的时长一般只有几分钟。同时视频内容是无缝衔接的,如果对目前的视频不满意,可以任意滑动,直到滑到自己想要浏览或感兴趣的信息为止,这可以充分地利用人们碎片化的时间,放松身心或获取信息等。

二、短视频视域下网络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信息繁杂、质量良莠不齐。短视频类型多样、质量不一,因此在网络上呈现出的信息质量也是良莠不齐。一是视频内容的创作门槛及审核标准较低,因此创作者的身份及视频内容的质量也是多层次的。平台审核对视频内容的质量不做过高要求,一般只要有部手机,且内容合法合规,平台审核成功后便会发布到平台上面,供大家进行信息浏览。因此,视频的内容、质量参差不齐,可能是内容丰富、制作精良的短片视频,也有可能是没有任何价值信息的段子等。同时,视频内容的真实性很难辨别及求证,存在着很多博主通过拍段子或者剪辑来获取流量、博取关注的现象,网络内容缺乏求真、求实。二是内容信息同质化现象严重。这类短视频平台具有一个很大的特点,便是会根据用户的使用需求以及浏览信息的足迹推送同类的信息,这很容易出现内容同质化现象,阻碍人们创新能力的发挥。并且有的相关平台具有拍同款的功能,即可以通过收藏同类音乐、特效及文案等创作出同类视频作品,这进一步加剧了视频的同质化现象,导致模仿类视频众多,不利于网络领域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的发挥。三是低俗网络文化、落后网络文化充斥,影响网络领域精神文明建设。在网络平台上存在着众多有益文化,但不乏也存在着一些低俗、落后的文化,比如说一度极为盛行的“吃播”和以拍摄低级趣味的作品来博取流量的现象。这些落后、低俗的视频内容是不符合健康网络文化发展要求的,但实际上这类视频的部分博主却具有较大的流量以及关注量,并且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这极易造成不好的用户体验或者说给相关用户的思想和行为产生一些不当的影响,影响人们身心健康发展。

(二)娱乐化、商业化特征过于明显,主流意识形态受到冲击。短视频平台一般是以呈现视频内容、满足用户需求、尽可能增加用户注册量、获取最大经济利益作为根本目的。它作为传播信息的一种手段,迎合了人们碎片化的时间需求,传播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但同时也存在着娱乐化、商业化特征过于明显、主流意识形态受到冲击的问题。一方面,娱乐性特征过于明显。视频内容中具有很多网络剪辑及自黑类的娱乐片段,这类视频的一个较大特点便是观众可以以一种轻松无压力的状态进行浏览,其中并没有过多有价值的信息,且受众人群比较广泛,不可否认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弱化国民的意志力,对网络领域精神文明建设有所冲击。另一方面,商业化特征过于明显。一是这些短视频用户是可以通过发布视频、增加视频的播放量和浏览量,使其达到一定程度来获得部分收益,这在一定程度上会促使用户每天更新或发布各种类型的视频,以增加流量,获得收入。二是在这类视频当中,视频创作者也可以通过接广告的形式在视频内容上挂上广告信息,以此获利,但广告信息的真假很难辨别。三是平台用户直播现象过于泛滥,包括直播刷礼物或直播带货等。现如今存在着很多用户通过直播进行商品销售,它的亮点在于直播间的优惠价格以及赠送礼品等,同时主播可以全貌展现商品,即时解答粉丝对商品的疑惑,不可否认这是销售商品的一种新方式,但在一定程度上会促使消费者不理智购物行为的发生。短视频平台所具有的商业化、娱乐化的特征,会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国民的意志及政治认同感、造成对主流意识形态的冲击、影响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

(三)网络文化建设相关机制有待完善。一是在内容质量方面,网络平台的审核标准过低。在网络上存在着很多低级趣味文化产品充斥的现象,而网络平台的审核标准过低,只是审核内容是否规范、合法,对质量方面没有过高要求,这很容易造成网络内容质量过低,人们不能获得过多有价值的信息,反而成为打磨闲碎时间的一种消遣。二是对网络上所呈现的营利性商业行为有待进一步约束。在网络上所呈现的商业性行为有很多,比如“直播带货”、“打赏主播”、“接广告”等,这些行为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问题,会造成不理智消费行为的产生,因此都有待进一步监管与完善。三是相关法律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现如今的短视频平台不可否认已经得到很大程度的发展,但在其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比如说曾经一度比较盛行的“吃播”现象,与此相对应也发生因为“吃播”而导致主播身体出现问题的事件,以及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的质量把关问题。这些诸多问题都提醒着我们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出一个健康的网络环境以构建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

三、短视频视域下解决网络文化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积极构建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一是创作者个人应该始终坚持专注于优质网络文化内容的生产和制作,立足于社会发展实际、迎合时代发展需求、整合素材、做到求真求实,创作出积极健康的网络短视频内容,提高个人创作内容的价值意蕴。同时在浏览网络信息时要提高个人的信息甄别能力,能够辨别出网络上所存在的落后文化与虚假信息,积极弘扬与传播先进文化,自觉抵御落后文化。二是网络平台要加强内容的审核,提高视频的内容质量审核标准。对于那些对构建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无益的网络内容坚决予以约束,同时采取多种措施严禁这类视频的播放与进一步传播,将低级趣味产品扼杀在摇篮里,以免影响人们的身心健康发展。三是要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并鼓励创新意识,营造创新向上的社会氛围。社会及平台方面也要积极采取多种措施鼓励有创新意识、有亮点、有内涵及有深度作品的呈现,比如通过举办相关活动或比赛、给予一定奖励等,努力创造出更多体现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实际、具有创新意识的作品。与此同时,要坚守文化自觉、坚定文化自信,为构筑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而努力。

(二)牢牢坚守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地位。马克思主义作为我国坚持的指导思想,在网络文化领域也是一样,必须发挥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作用。一是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任何网络信息、网络内容质量的呈现都不能违反这个根本准则,牢牢坚守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网络领域的指导地位,任何时候这个根本的方向准则都不能丢弃。二是要在全社会的范围内大力弘扬社会价值观,网络领域也不能忽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个人、社会、国家三个层面行为准则的核心凝练,它不仅是对个人、社会、国家三个层面的要求,也侧面展现出我国发展所体现的良好面貌。因此,在网络领域更要注意传承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其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之力,积极构建体现时代特色的健康网络文化。三是网络平台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网络内容的审核与监管。对于要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网络平台要提高审核标准,尽量减少低级趣味文化产品的呈现,提高所发布网络内容质量。相关部门也要发挥自己的职能,对于网络上已经呈现的落后文化与低俗文化类内容要加强其监管,必要时可以予以删除、限流等;对于商业化、娱乐性强的网络内容要适当予以限制,以免对人们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真正做到从内部管理到外部监督工作的细致有力。

(三)完善网络文化建设相关机制。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同样需要相关配套设施相辅助。一是个人应增强信息甄别能力,提高法律意识,能够辨别出网络上存在信息的真伪。同时明确自己的责任与权利,不会随意在网络上发布不当言论,从源头上提高网络内容的质量。二是社会要加强监管。网络领域是一个相对自由的平台,人们可以在网络上发表言论、表达自己的观点。但同时网络也是一个开放性的平台,它可以实现信息共享。人们可以在网络上看到大家所发的信息,其中不乏存在着一些不当言论,或者说存在着一些对社会健康运行、构建健康网络文化无益的言论。因此,社会更要加大对网络舆论与网络环境构建的监管力度,形成彼此监督、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在全社会树立起为自己言行负责的责任意识。三是国家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完善的法律制度机制。对于不符合健康网络文化发展要求的内容都要采取相关的措施予以处理,可以是删除、封号、限流、经济处罚等;要完善网络文化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形成责任追究,形成一把制度利剑,塑造健康的网络环境;要综合发挥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的协同作用,提高网络文化建设领域的实效性,争取通过各方的努力构筑出开放、自由且受监督的网络平台、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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