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边疆民族地区家庭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2022-02-13 21:07李春林
新教育时代电子杂志(教师版) 2022年45期
关键词:边疆民族怒江州家长

郭 墎 李春林 陈 瑶

(1.昆明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 云南昆明 650214;2.云南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 云南昆明 650500)

一、研究背景

2020年底,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但与系统化的学校教育相比,家庭教育还存在明显短板。怒江州整体环境欠发达、低收入群体比重大、教育的发展空间狭小、家庭教育观念淡薄、家长自我发展能力较弱,是家庭教育脱贫持续性、稳定性面临极大挑战的主要原因。做好巩固拓展家庭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保障边疆民族地区家庭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

学界多聚焦于教育的可持续发展研究,而有关民族地区家庭教育可持续发展的研究较少。在概念界定上,英国Stephen Sterling教授(2002)认为,可持续发展教育从本质上看是“联系的教育”[1]。可持续发展教育的五个关键维度:可持续发展的价值、个人与社会价值、教学方法、课程、结构与组织。在目的明确上,英国Joy A.Palmer教授(2002)认为,可持续发展教育的目的是“帮助人们理解地球生命的相互独立性,关于资源使用的行为和决定的后果,以及促进和阻碍可持续发展的因素[2]”。在内在要求上,我国王英杰教授(2021)认为,可持续发展教育的研究的方法要将大数据与人文情怀结合起来。据以往研究来看,学者们大都关注的是作为宏观概念的教育的可持续发展[3]。本研究所讨论的是,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家庭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路径,具体指,脱贫攻坚之后,边疆民族地区如何争取足够的主客观条件、长期维持,甚至超越并摆脱家庭教育“贫困”的状态,实现家庭教育的稳定、长效和持续发展。

二、希望与困境:怒江州家庭教育发展的现实表征

课题组对怒江州的8个村委会,共计156户少数民族学生家庭,进行了问卷调查,共计回收有效调查问卷312 份,力图从少数民族少年儿童及家长的视角,对乡村振兴中的怒江州家庭教育发展进行微观实证研究。

1.家庭教育结构复杂

怒江州的家庭教育主体呈现多元性。怒江州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且世代同居。族长最具威望。所以,子女的家庭教育主体包括父母、爷爷奶奶、族长以及其他长辈。调查显示,在156户怒江州样本家庭中,有98户是世代同居家庭。多元化的教育主体,使得少年儿童在得到更多家庭教育机会的同时,也导致了家庭教育目标的非一致性。比如,有些父母对孩子的学习生活、行为习惯各方面要求都较为严格,而爷爷奶奶的要求则相对宽松。这就导致了少年儿童的叛逆行为,以及他们对家长教育能力的质疑。此外,怒江州的家庭教育类型呈现多样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及人们普遍的物质生活条件需求的提高,大批年轻的怒江州父母选择外出务工。爷爷奶奶担当起了照顾和教育孙辈的重任。虽然,老一辈人在照顾孩子这一点上有着丰富的经验,但时代的变迁自动淘汰了那些不科学的育人方式。因此,因为经济压力而疏忽于孩子的家庭教育,或者寄希望于隔辈教育的家庭教育形式,最终形成的负面结果要由孩子来“埋单”。

2.家庭教育方法落后

怒江州家庭教育方法的落后严重地影响了家庭教育的质量,直接导致了家庭教育发展整体水平及层次较低。怒江州家长的家庭教育方式主要有三种,即暴力型、放任型、学校教育决定型。在课题组调查的怒江州156名家长中,对于单选题“您认为比较好的家庭教育方式是什么”,选择“严格说教,个人认为必要时会采取暴力手段”的家长有46名,占样本总数的29%。选择“管不住,按孩子的意愿自由成长”的家长有55名,占样本总数的35%。选择“主要依靠学校进行教育”的家长有40名,占样本总数的26%。选择“在尊重孩子意愿的前提下耐心引导”的家长有15名,占样本总数的10%。一方面,怒江州的家长在实施家庭教育的过程中,受到了脱贫攻坚中“教育扶贫”的影响,有了一定的民主意识,但另一方面又深受自身传统风俗习惯的影响,在选择家庭教育方式时,不可避免地机械化和局限化。因此,怒江州家庭教育质量的提高,需要 “教育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教育”的有效衔接与联动。

3.家庭教育观念淡薄

家庭教育的观念是形成家庭教育规模,影响家庭教育效益的关键因素。怒江州的家庭教育内容多以民俗活动展开,主要包括怒族、傈僳族等传统文化教育、劳动教育、伦理道德教育等。但民俗活动对于怒江州的家长来说是一种约定成俗的传承,因此,他们主观意义上的家庭教育活动则较少开展。据调研,在156户样本家庭中,有122户家庭存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怒江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费由国家减免,这些家长每年给孩子的教育投入费用平均仅为442元。教育投入费用的多少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少年儿童知识面的拓展情况。造成该地区教育投入费用低的主要原因,一是经济的相对落后,二是家长家庭教育观念的淡薄。另外,家庭教育发展的社会效益包括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信任,高质量的陪伴,理性沟通。这四点的主旨是要发扬光大家庭美德,并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独立的生命是少年儿童个性化发展的基石,而家庭教育则是实现少年儿童社会化的基础力量。它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密切联系、互相支持,共同促进少年儿童的社会化。由于家庭教育观念淡薄,怒江州的家庭教育均衡发展尚处于较低水平,优质家庭教育发展滞后,内涵式家庭教育发展的动力机制不足,造成了怒江州家庭教育在少年儿童社会化过程中的奠基作用大打折扣,阻碍了家庭教育发展社会效益的实现。

三、振兴与回归:边疆民族地区家庭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1.建构社会支持体系,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家庭教育振兴

首先,明确各部门责任,推进协同家庭教育共同体建设。明确规定作为公共利益代表和公共权力部门的政府在家庭教育发展中的主导职责,是推动民族地区家庭教育事业发展进步的重要保障[4]。另外,与民族地区家庭教育密切相关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服务机构、以村镇为平台的各类行政机构,以及民办营利性家庭教育机构。因此,明确各部门责任,创新协同方式,建立起科学的运行机制,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是建构边疆民族地区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的核心问题。

其次,完善各部门的家庭教育社会支持责任立法,明晰各部门权责清单。构建合理有效的民族地区各部门家庭教育社会支持责任标准体系,结构化民族地区各部门的责任标准;加强推卸家庭教育社会支持责任问责,对于推卸家庭教育社会支持责任的部门和个人,问责组织机构应依据民族地区各部门家庭教育社会支持责任标准体系和各部门家庭教育社会支持问责制度,采取相应的批评、教育、惩罚、责令其限期改正等措施;依据实际情况研发出差异性的、可操作的民族地区各部门家庭教育社会支持工作量表,以便于精确测量社会不同部门和机构的工作量,确保各部门工作量、工作时间的合理性。

再次,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严格把控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门槛。2022年7月8日,《家庭教育指导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通过初审,标志着家庭教育指导师正式成为国家的一项新职业。这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三个注重”精神,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师专业化、规范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作为新职业,家庭教育指导师的评价体系尚待完善。目前,国家应按照《家庭教育指导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家庭教育从业者进行严格的技能培训。只有具备过强的专业素质,通过层层考核的家庭教育从业者,才能拿到“家庭教育指导师证书”,进而从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作为家庭教育指导学习的主体,家长对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进展具有最贴切的感知,所以,应引进家长监督机制来确保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良好有序发展。

2.唤醒自我实现意识,促进家庭教育可持续发展

首先,倡导边疆民族地区家长的家庭教育职业化理念。职业资格证书是现代社会人从事任何专门职业所必须的能力和资格证明材料。自古以来,“父母”因血缘亲情而立。这自然形成的责任和义务却无职业资格的要求。人们忙于生活,从未将“父母”二字作为一种“职业”来认识。这也就导致了各种各样家庭教育失败的案例。我国在2021年10月2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通过制度设计,实现家庭教育由家训、家规、家书的传统模式向以法治为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内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新模式迭代升级,体现了家庭教育及家长职能的重要性。家庭教育若想获得长足发展,作为家庭教育执行者的父母,要有自我职业角色实现的意识,将父母角色职业化,按照一定的参考标准,来评价自我的家庭教育工作情况,提高家庭教育效能。

其次,提升边疆民族地区家长的主体性家庭教育能力。作为家庭教育的实施主体来说,家长对家庭教育理论的认知水平决定了家庭教育的实施水平。家长要唤起少年儿童的主体意识,培育少年儿童作为发展主体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民族地区家长的主体性教育能力,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第一,家长要拓展家庭教育专业知识的学习途径。家长要具有自我发展的意识,要主动发现和珍惜接受亲职教育的机会。世代同居的家庭,要培养形成教育的一致性观点。第二,父母要尽可能多地完成亲子教育及陪伴。目前,边疆民族地区均正处于乡村振兴的关键时期,地方经济也在持续发展。父母要兼顾好工作与孩子的教育,减少外出务工与家庭教育的时间及空间矛盾。第三,家长要营造民主的家庭教育氛围。家长要学会放权,让孩子以“目标—设计—活动—反馈”的学习模式参与到家庭事务管理中来,促进孩子的自我学习和自我提升。

再次,重申边疆民族地区家庭教育的生命价值。怒江州是教育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攻克区域。调研发现,该州存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的情况。除了学校“控辍保学”工作效果不够理想之外,该地区的家庭教育出现了极大的问题。有些家长的家庭教育价值观念出现了偏差,他们认为上学无用,甚至影响了农务劳作。重申家庭教育的生命价值,改善民族地区家长的家庭教育观念的途径有以下三个。第一,肯定民族地区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家庭教育的渗透为民族活动的传承与发扬提供了路径。边疆民族地区的传统节日、民族风俗、劳动技能、伦理道德等都是在家长的积极教导下得到了传承。民族活动的传承与发扬,即是对我国文化的认同,同时也是我国文化发展的生命之光。第二,强调母职教育的重要性。怒江州女性从“家族财产”到“稀缺资源”的身份转变,也为教育孩子增添了话语主动权。孩子在母亲身上最能感知生命温度。母亲应成为家庭教育的主导者。第三,为家长增权赋能。家庭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但通常人们对学校教育赋予更多期待,潜意识窄化了家庭教育的职责和范围,弱化了家庭教育的生命价值。政府要明确家长和教师的权责边界。同时,民族地区的家长要在家庭教育由“家规”向“国法”转变的历史性交汇时刻,积极地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实施自己的家庭教育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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