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孩子,是家庭教育的前提

2022-02-15 12:38康丽颖
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 2022年2期
关键词:养育成人差异

康丽颖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一部为父母带娃赋能的法律,那么,父母究竟该如何做,才能既合格又合法呢?本栏目邀请家庭教育领域知名专家分别从不同角度,为父母提供详细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总则第五条明确指出,家庭教育应当“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这是实施家庭教育的重要前提。

在我看来,“尊重”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尊重和理解未成年人成长的独特性

尊重未成年人成长的独特性,首先要寻找儿童成长与成人的不同,老子所说的“复归于婴儿”就带有寻找之意。

儿童成长具有潜在性和不确定性。潜在性意味着发展的未实现性和无限的可能性,人出生时不仅生物性没有完成,社会性也仅仅处于启动阶段。家庭中的养育和教育就是要把潜在的发展变成现实的发展,不仅是合规合道,同时也要明白儿童潜在的力量可能不是规律所能涵盖的,特别是人类精神成长所蕴含的潜能,还有许多未知之谜。

尊重未成年人成长的独特性意味着理解、包容和信任。

首先,理解儿童文化与成人文化的区别与联系。

人类在告别童年的同时,也把童年的一些体验和感受遗忘了。儿童文化与成人文化具有同一性,正像一棵树苗长成一棵参天大树,这棵大树与曾经的树苗是同一棵树,不是两棵树。儿童文化具有内在的倾向,如果儿童文化不被扭曲和异化,它会自然地走向健全的成人文化,必然地进入成人文化。

其次,不要把儿童成长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个性化特质问题化,正视发展的差异性,尊重每一个儿童生命成长过程的独特性。

最后,在信任儿童的基础上,唤醒儿童自主发展意识,激发出潜能的力量,把发展的不确定性变成现实性。

尊重和满足未成年人成长的合理需要

儿童出生之后,不仅是生物学意义上的存在,也是社会学意义上的存在。

对儿童的需要必须做出教育学意义上的解释,不能不加界定就提出教育要满足儿童需要。对儿童需要的确认,可以用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进行审视。

儿童成长有生理、心理发展的正常需要,也有社会性的需要,比如食物、安全、照料、互动、善意、亲情、引导、支持等,这些都是儿童成长所必需的条件。

但是,也存在一个问题:满足多少合适,什么时候满足合适?

正如需要具有合理性,但并非所有的需要都是合理的一样,儿童成长需要的满足不能由儿童单方来决定。因为儿童成长的未完成性决定了他无法做出理性的判断,所以,父母和养育者要去判断需要的合理性。

儿童哪些需要合理应该被满足,还需要父母根据亲子互动的具体情境做出理性选择。

过去,我们批判教育没有满足儿童的需要,实际上所指责的是教育活动缺乏对儿童的认识,缺乏对儿童需要合理性的判断,缺乏对儿童发展条件的理性审视,而不是要无条件地满足儿童所有需要。

尊重和发现未成年人的个体差异

心理学研究表明,当我们面对同样的6岁儿童时,他们的心理年龄可能是3~12岁。

其实,儿童个体之间的差异不仅仅表现在心理层面,还表现在生理和精神层面;不仅仅体现在生理发育、心理发展和精神成长三个领域,还体现在三个领域形成过程的差异上。

理解儿童的个体差异,是父母健康养育儿童,有效开展儿童家庭教育的保障。

从生理来看,儿童在个体发育速度上、身体机能发展倾向上都有差异。

比如有些孩子生来个头就大,来到人世间第一声啼哭就格外嘹亮,神经系统也异常活跃;有的孩子则恰恰相反,不仅身体瘦弱,也异常安静,这种与生俱来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与遗传和先天禀赋有关系。

从心理上来看,儿童不仅在感知、记忆、思维、想象等心理品质上有差异,在心理发展过程上也有不同。有的儿童心理成熟早,有的儿童大器晚成。

在心理发展的个性倾向性上也有差异。哈佛大学霍华德开展多元智能研究,发现有的孩子數理逻辑智力占优势,有的孩子语言智力领先,还有的孩子身体动觉智力上与众不同。

儿童的精神成长也有差异。有的孩子有强烈的自我意识,独立性强,有的孩子喜欢依赖他人;有的孩子乐观积极,有的孩子情绪低迷;有的孩子有审美的愉悦感,有的孩子则缺乏对美的共情。

其实,儿童的差异不仅表现在这些个体层面,还表现在群体之间的差异,男女儿童性别差异的客观存在就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在家庭养育实践中,关注这些差异的目的是让父母亲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教育,给孩子提供精准的家庭教育指导,帮助每个孩子找到最适合自己的成长方式,做最好的自己,健康幸福地长大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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