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宰生猪临宰前停食静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022-02-17 15:23王英豪王志伟朱风祥王志刚毛得臣张玉勇胡挣豪
猪业科学 2022年11期
关键词:屠宰厂规模化屠宰

王英豪 ,王志伟 ,朱风祥 ,王志刚 ,毛得臣 ,张玉勇 ,胡挣豪

(1.睢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河南 睢县 476900;2.郑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河南 郑州 450000)

当前,我国生猪定点屠宰厂实行的静养制度是据2019年10月1日实施的《畜禽屠宰操作规程—生猪》标准,按照“待宰生猪临宰前应停食静养不少于12 h,宰前3 h停止饮水”规定执行。在生猪产业没有规模化、集约化之前,生猪在待宰圈实施静养有着重要意义,一是能够减少生猪应激反应,二是能够防止生猪“饱食大肚”,三是生猪也能得到充分休息,四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生猪肉品质量。但是,在当前生猪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的程度高度发达情况下,一是在生猪科学出栏时就避免了饱食大肚情况下,二是多数生猪通过调运且增加了运输时间,三是在动物福利方面,生猪屠宰企业和动物福利人士又提出了生猪静养时间应该再缩短等情况。由此,笔者翻阅历年的法律法规,查阅静养和猪肉质量关系的研究报道,探讨了生猪屠宰企业停食静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建议,以便为科学规定待宰生猪临宰前应停食静养时间提供依据。

1 停食静养时间要求的发展历程

1959年11月1日原农业部、卫生部、对外贸易部、商业部联合颁发的《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其第十条规定:“畜禽在临宰前应行12~24 h断食休息,但须充分给水至宰前3 h为止。”建国初期的多数法规是参照原苏联法规制定的,当时猪的养殖主要是散养方式,为了让散养生猪充分休息提高肉品质量,这是有科学依据的。2008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 17236—2008),其4.2规定:“生猪临宰前应停食静养12~24 h,宰前3 h停止喂水。”随着社会发展,猪只养殖量激增,规模养殖场也在增加,但这时猪仍然是以农民散养为主体,所以静养能解决农民出售的生猪“饱食大肚”问题。2019年10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畜禽屠宰操作规程—生猪》,其4.2规定“待宰生猪临宰前应停食静养不少于12 h,宰前3 h停止饮水。”随着养猪结构的快速变化,社会的快速发展,停食静养时间虽然进行调整,但是幅度不大。

2 停食静养时间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待宰生猪临宰前停食静养时间给生猪屠宰厂生产流程带来一定的执行难度。由于生猪屠宰厂收购的生猪来自不同的地方,运输车辆的不同导致猪运输时间的千差万别,如果按照到达生猪屠宰厂时间计算,静养时间也是不尽相同,另外在屠宰生产线上如果生猪量不足情况下,屠宰车间生产流水线也会出现开停交错的情况发生,大大影响生产效率,造成资源浪费,目前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困扰着屠宰企业。

2)规模化生猪屠宰厂静养时间应适当缩短。规模化生猪屠宰厂由于生猪需求量较大,所以采购的生猪来自全国各地,路途较远。运输生猪跨区域会导致运输时间较长,路途远的多达1~3 d,如果从生猪入厂再计算静养时间,势必对生猪健康及品质造成一定的影响。我国目前待宰生猪临宰前停食静养时间计算均在入厂时开始,静养时间不少于12 h。

3)基层驻厂官方兽医反映,生猪静养时间长也会导致传染病的暴发。生猪如果在运输途中疫病处在潜伏期,进入生猪定点屠宰厂待宰圈,一般在皮肤等外观症状不明显的情况下,很难做到圈圈隔离静养。屠宰企业在待宰圈设置时只是把每一来源的猪分开存栏,远达不到隔离生猪疫病的要求,另外生猪屠宰厂隔离圈设置量不多。在生猪屠宰厂很多时候就会发现在静养时猪的变化,如猪丹毒疫病,在进场时不明显,在静养时会很快显现出来,并通过皮肤创伤、吸血昆虫、粪尿等进行快速传播。

4)生猪屠宰厂抵触生猪静养制度。在生猪屠宰厂由于规定的静养时间长,一是会导致猪的重量下降,二是会导致猪暴发疫病风险加大,三是在夏季待宰圈降温设备差的情况下死猪发生率较高等现象,这些因素会造成生猪屠宰厂普遍抵触生猪静养制度,这就造成基层驻厂官方兽医日常监管难度增大。

5)随着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越来越好,关心动物福利的人士逐渐增多,这部分人也认为生猪静养时间较长。关心动物福利的人士要求生猪宰前给予休息时间,不鼓励停食静养时间的规定,目的是保障动物福利。从交易场所到屠宰厂,再从屠宰厂待宰圈到屠宰线,停食时间过长,生猪不能按时饮食的时间过长,是对动物的虐待,这与动物福利中五大自由之一“免受饥饿自由”相悖离。

3 对停食静养时间的建议

我国养猪业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从建国初期的养猪总量不高,到20世纪末养猪业规模化为主,散养户为辅。我国在2018年非洲猪瘟的冲击下,使得养猪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最近两年我国生猪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的程度高度发达,这就促使国家的法定政策与时俱进,在生猪停食静养方面需要做出调整。参照当前实际,规模化养猪企业计划出售即停食,到生猪进屠宰厂又停食静养的现实情况,建议将“待宰生猪临宰前应停食静养不少于12 h,宰前3 h停止饮水”规定进行适当的调整,待宰生猪临宰前应停食静养不少于12 h修改为6 h。同时,鼓励科研单位对静养调整后的猪肉质量进行试验研究,以便为国家制定待宰生猪临宰前停食静养时间提供实验室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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