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凡十年:中国关税工作的新成就、新定位与新征程

2022-02-23 14:14刘奇超
税务与经济 2022年6期
关键词:征管关税进口

苏 铁,刘奇超

(1.中央财经大学,北京 100081;2.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天津 300456)

一、引 言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坚持朝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出了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一系列部署安排。在支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进程中,关税作为财税政策中统筹国际国内的重要联结点、创新点和发力点,取得了新成就、迈上了新台阶、开创了新局面。与之相称,研究关税的文献也日渐丰富。

十年来,财政关税部门书写大国担当,始终锚定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更加注重关税政策的顶层设计,充分发挥其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职能作用,切实保障关税调整的前瞻性、整体性、及时性,着力在目标、结构、时间和空间上确保政策的动态平衡。[1]财政关税部门心怀“国之大者”,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跳出“准梅茨勒悖论”,多次自主降低关税总水平至7.4%,而进口关税的下降显著降低了进口企业包含关税的进口价格,有效降低了企业生产成本、提升了国内消费者福利。[2]这段时期,为反对贸易霸凌,妥善应对中美贸易摩擦,我国坚决对美国加征关税进行反制。实证研究表明,美国加征关税对我国输美消费品、高技术行业产品、出口竞争力较弱和质量较低产品的负向影响更大;美国加征关税产品清单也对我国出口美国的产品质量产生了负面影响,但相对于实际加征关税而言影响较小;而我国产品的出口流向及路径发生了明显变化,其中对东盟国家出口的产品质量显著提高。[3]为畅通国际贸易循环,我国顺利签署并实施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引领亚太地区朝着更加开放、协调和紧密联系的多边贸易体系迈出重要步伐,此举不仅有利于提升我国制造业的产业核心竞争力和企业出口竞争力,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更能在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的当下,提振世界经济发展信心。[4]

十年来,财政关税部门坚持系统观念,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地支持全面扩大开放,支持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部署和实施。这段时期,中国首部《关税法》立法工作正式启动,国际关税研究遂得以勃兴。进言之,世界海关组织(WCO)的《海关估价纲要》《跨境电子商务标准框架及释义》等国际关税规则顺利翻译并发布;《欧盟海关法典》《美国海关及对外贸易法典》《韩国关税法》以及《欧盟关税法及其壁垒性研究》《海关法学:欧盟与法国海关法研究》等国别关税法律研究著作相继出版;围绕中国关税法的立法架构及其内嵌的进境物品进口税、税则税率、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原产地规则、减免税、保税、征管、担保、涉税信息提供、法律责任等专题性的关税比较研究与《英汉关务词典》等工具书陆续问世。[5]这段时期,数字经济向纵深发展,全球国际贸易规则朝向以数字促进贸易的第三代贸易规则推进。[6]以元宇宙、3D打印、人工智能、跨境数字文化产品(如进口美国大片)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海关估价、原产地判定、关税征管等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数字经济的关税税源风险不容忽视。[7-9]为妥善应对,我国持续深化关税征管改革,协同调整了征管理念、征管方式、征管模式、征管手段,包括区块链技术的关税征管运用在内的热点话题也迎来了新的研究契机。[10-11]

十年来,财政关税部门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的有机结合,用好关税调控的各类手段,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安全、畅通发展。近年来,财政关税部门积极抗击新冠疫情,及时出台、调整了关于防控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滞报金、缴税日期顺延、因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的税收政策。[12]同时,传统的关税话题也得到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例如,海关估价与转让定价的衔接、海关估价与增值税税基的关联、原产地规则的革新与适用;又如,在大数据时代下,结合统计建模和机器学习的集成方法可以提高关税收入预测的准确性。[13-16]为更好地回应企业诉求,企业“自报自缴”“两步申报”、关税保证保险等新制度、新研究应运而生。这段时期,关税政策工具的使用在国际上迎来了新突破。以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条例》为代表,对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等行业相关产品征收的“碳关税”政策即将成为现实。[17]尽管从其合法性上观察,欧盟的“碳关税”试图以单边手段矫正各国之间差异化的气候政策,明显漠视了他国实施的碳定价以外的减排制度,有违调整气候变化的国际法规范,但为更好维护我国企业利益,应予以高度关注。[18]同时,WCO对《经修正的京都公约》的全面审议工作成为国际海关制度领域二十年一遇之事,如何在其中引入关税之债,打通从债务的发生、支付到清偿的内在逻辑关系,对于建立起综合性的、面向未来的全球关税引领性制度具有重要意义。[19]

二、关税工作在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中取得新成就

新发展理念内涵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主题,系统阐明了我们党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政治立场、指导原则、主要思路、着力方向等关键性问题。关税工作完整、准确、全面地贯彻新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国内发展与全球治理之需要,不断增进民生福祉、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更好提升积极关税政策效能,取得了一系列新成就。[20]

(一)关税税则和税率调整更加科学化、体系化

一是税则税目设置科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强进出口管理的需要,更加注重税则税目的合理布局和精细设计。充分利用WCO《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每4~6年一次的全面修订转版的时机,全方位、全口径地对税则税目进行较大范围的调整和细化,不断提高关税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协调制度》迎来了2017年版和2022年版两次调整。其中,《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实施后,我国根据国内需要对进出口税则税目进行了必要调整,经转版和调整后,税则税目数共计8547个。到2022年转版同步调整后,我国税则税目总数已达8930个。通过对税则税目的整合与细化,更好地统筹了关税税制调整与结构优化的政策目标,回应了产业及贸易发展和供需变化的实际需要。[21]

二是关税税率稳步下调。十年来,我国多次实施自主降税,关税税率的调整以产品结构性调整为主,总水平调整为辅。2015年,我国关税总水平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初2001年的15.3%降至9.8%。2018年,我国实施了4次自主降税,关税总水平由9.8%降至7.5%,调整涉及3000多个税目,平均降幅达23%。其中,大幅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共涉及1449个税目,涵盖日用消费品税目的70%以上,平均税率降为7.5%,平均降幅高达55.9%;同时,为增加国内有效供给、助力产业升级、降低企业生产成本,降低了1585个税目的机电设备、零部件及原材料等工业品的进口关税。历经多次调整,目前我国关税总水平为7.4%,已接近WTO发达成员国水平,我国制造业产品名义关税得到显著降低,实际保护程度得到有效提升。[10]

三是关税结构日益优化。目前,我国构建了以“资源性产品——零部件——制成品”进口税率顺序由低至高的阶梯型结构,形成了税目税率分布“两头小、中间大”较为合理的关税结构,不断实现从基于比较优势的贸易结构向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结构的推进和从竞争优势行业到制造业中间投入品和资本品逐步过渡的引导、助推。同时,我国制造业关税设置基本合理,对关税升级理论灵活加以运用,有序地改变了关税税率分布不均的状况,税率结构性矛盾突出的问题有所缓解,税率的适度平均与国内的产业政策得以配套衔接。通过实施有利于提升产业竞争力的一揽子关税调整措施,确保了制造业产业优势动态发展与关税有效保护水平的变化相一致,促进了我国在高质量发展阶段制造业产品贸易竞争优势结构的形成。[10]

(二)关税政策工具的使用更好满足了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

一是持续降低事关民生的消费品、药品及其原料的关税。2015年以来,我国为吸引海外消费回流,顺应消费升级趋势,连续八次降低日用消费品的进口关税;2018年5月起,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最惠国税率降为零,以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2018年7月起,大幅降低消费品的最惠国税率,涵盖人们日常生活所需的服装鞋帽、家居百货、文体用品等领域;2019年起,连续3年扩大适用零关税进口的药品原料范围,降低国产药品成本,减轻患者经济负担;2022年起,再次对抗癌药和罕见病药原料、新兴药品和部分医疗产品以及部分食品饮料、婴幼儿产品实施零关税或较低的暂定税率。

二是持续降低部分新兴和高端消费品的关税。为满足国内消费习惯和文化需求,从商品价格导向逐步向价值导向、个性化导向转变,2019年起,持续降低了家用型洗碟机等少量新兴消费品的进口关税;2022年起,降低了单反相机镜头、高价值乐器等高端消费品和超过100年的油画等艺术品的进口关税。

三是相当幅度降低汽车整车及其零部件的关税。2018年7月起,部分汽车整车税率下调至15%,部分汽车零部件税率降至6%,在促进国内汽车销售价格下降的同时,有力地引导了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四是出台支持进博会、消博会、北京冬奥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2018年11月发布首届进博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2020年10月该政策经调适、优化后被确定为常态化措施,具体对展期内销售合理数量的免征进口环节税的进口展品的清单、适用数量或限额、超限征税办法以及禁止适用商品作出了明确规定。2021年4月,支持在海南岛封关运作前的消博会税收优惠政策、“十四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税收优惠政策相继公布。同时,为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贡献关税力量,营造喜迎北京冬奥会的浓厚氛围,2022年起,降低了滑雪橇等冰雪运动器材产品的税率。

五是在WTO承诺范围内反向调整进出口关税。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市场供需变化情况,对国内已有相当生产能力的产品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固体废物等采取反向调整进出口关税税率的措施,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更利于宏观调控、微观调节

一是聚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产业技术转型升级。引导资源要素合理配置,锚定产业链优化升级目标,主动降低国内亟需、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等商品的进口环节税收并辅以动态调整,有效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助力企业自主创新发展,强有力支撑了企业从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到创新突破、行业引领的转变。[22]例如,出台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实施重大技术装备、集成电路、新型显示、航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关进口税收政策。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国务院规定的16个重点领域内的重大技术装备而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有效支持了高端数控机床、集成电路生产设备、风力发电机组、盾构机、高端医疗设备、飞机等装备和产品的国产化发展,有力促进了我国在迈向全球制造强国和国际交易中心过程中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地位的攀升。

二是服务国内经济发展需要,制定特定税收减免政策。对重要能源资源、重大项目进口设备、关键性原材料,持续实施按比例予以返还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或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例如,为缓解国内资源环境瓶颈压力,促进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和空间格局,对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按比例予以返还。对特定主体在特定期限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商品,如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民用航空维修用航空器材,新型显示器件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生产设备零配件,免征进口关税、以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不断调整、优化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出台交通工具及游艇、原辅料、自用生产设备等“零关税”政策。支持上海浦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等区域的关税政策试点,深化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的关税政策支持。

三是全力以赴增进民生福祉,更好支持公共事业发展。进口环节税收政策导向进一步向科教、文化、卫生、农业等公共事业领域倾斜。例如,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等特定主体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等科普基地,进口特定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如对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为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对符合条件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国际关税工作与税收征管水平不断开拓创新、稳步提升

一是国际关税工作迈上新台阶。坚定履行2015年12月达成的WTO扩大信息技术协定产品范围谈判成果,按最惠国待遇原则分步实施降税。2022年7月1日,实施第七步降税。认真落实我国已达成的19个自贸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多项协定享惠进口和税款减让持续增长。RCEP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加强协定或安排下的进出口统计情况分析,着力帮助出口企业解决在进口国的通关享惠事宜,打造关税减让、原产地规则红利强劲释放新格局。妥善应对中美贸易摩擦,对美加征关税进行三轮反制,坚决捍卫国家尊严和人民利益;积极做好进口替代性分析、政策实施效果分析,有序开展税号转换、商品清单确定、参数维护工作,对受经贸摩擦影响大的行业、企业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

二是关税征管改革实现新突破。在全面深化海关业务综合改革中完善关税征管机制,优化作业流程,打造具有国际先进性、竞争力的关税征管制度。通过探索建立与一体化通关相适应的税收征管评估体系,充分发挥绩效评估对强化征管、防控风险和优化服务的导向作用。积极推进自报自缴、汇总征税、关税保证保险以及税单与放行解绑、税单无纸化等征管便利化举措。大数据应用开局破题,智能化风险防控初见成效,优化后的海关税收征管作业平台功能更强、效能更高,通关征管效率、贸易便利程度得以稳步提升。完善税收量化考核通报机制,提高税收预测精准度。着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不断扩大税款电子支付、自报自缴、汇总征税等税收征管措施的适用范围,企业获得感显著增强。

回望非凡十年,中国关税改革脉络至少呈现出四个显著特点:一是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引向深入,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坚持进口环节税收的阶段性措施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减税缓税退税政策并举。特别是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不断丰富、扩大,涵盖科技、教育、交通、能源、民生、文化等多个行业,全方位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3]二是始终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充分发挥积极关税政策的“经济杠杆”作用,着力与经济全球化的外部环境相适应,自主调整我国关税总水平,基本实现了从“高税率、窄税基”向“低税率、宽税基”现代关税政策目标的转变。[24]三是始终朝向密织互利共赢的多边贸易网络建设的方向迈进,促进阶段性关税减免重点由本国法定、特定、临时、暂定的减免朝着双边、(次)多边自贸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转型,支持打造对外开放制度高地。四是始终注重关税征管制度的规范化、法制化和标准化建设,初步建立起了现代关税征管制度,财政关税总量稳定增长与关税征管体系日趋完善为国家治理建设起到了添砖加瓦的作用。

三、关税工作在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明确新定位

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局势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明显增加,特别是受新冠疫情冲击、俄乌冲突、部分国家通胀高企等不利因素影响,世界主要经济体普遍陷入经济衰退,部分国家的单边主义、霸权主义、保护主义盛行,我国对外贸易发展面临国际市场需求收缩和资源供给冲击、“两头在外”产业链供应链的大循环受阻等诸多现实挑战。为把握未来发展主动权,党中央提出要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关税工作要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做出历史新贡献,应稳步拓展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从被动的“规制跟随”向主动的“规则引领”转变。

一是从稳定贸易规模、优化贸易结构向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思路转变。推动双循环必须要在“两个大局”中找准定位,在更好地固化关税财政作用、优化关税保护职能、强化关税调节功能的基础上,坚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依托现阶段我国关税作为促进新型全球化、维护国家利益政策的新运用新优势,既兼顾流通和制造环节,聚焦创新驱动发展,以更大的力度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又进一步降低关税和制度性成本,培育一批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扩大对各国高质量产品和服务进口。[25]

二是从单一保障生产向兼顾创新驱动二元目标转变。抓住科技自强自立的支撑点,发挥关税引导资源配置的手段,支持国家新兴战略科技力量不断壮大和发展,切实从长远解决材料和技术关键核心领域“卡脖子”问题。考虑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使命是供给如何创造和引导需求,特别是如何扩大更高水平供给和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驱动力在于科技创新。因此,应将关税政策的重点从财政工具转移到承载国家产业政策延续上来。通过关税立法进一步优化关税结构,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开放朝着优化结构、拓展深度、提高效益方向转变。[25]

三是从注重保护国内市场向支持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转变。即充分利用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联通,通过关税这一“经济杠杆”拉动内需、扩大外需,撬动进口、带动出口,实现以国际循环提升国内大循环的效率和水平。灵活、有效地运用关税政策工具,需注意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强化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协调,在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发展经济内外循环上下更大功夫,推动形成供给创造需求、需求牵引供给的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在新发展格局下,欲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果,还应注重关税与其他税种(如增值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销售税)税制改革的内外统筹,通过相关政策的运用协调,形成政策合力。

四是从单纯追求税收数量向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转变。要充分利用关税手段引导和深化商品要素流动性开放,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重塑,拓展制度型开放,引领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集成性创新,达到自主发展和开放发展的高度统一,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进一步加大差别化税收政策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配套征管政策的研究,税收的征收、减免要主动适应经济增长方式,从出口导向型向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全面转变。要积极发挥关税的经济调节作用,稳妥推进自贸区优惠关税待遇政策落实,助推国家扩大进口战略。[26]总之,要加强进口税收政策供给,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是从注重关税法律的国内性适用向更多强调涉外性适用转变。相较于其他税种,关税的特殊性在于其具有强大的保护功能,关税可成为贸易顺差国与逆差国博弈的重要法律工具。关税设置与政策运用既要符合国际相关规则,又要发挥鲜明的制度性优势,运用得当将会为我国推动全面开放新格局提供更大的弹性空间。因此,要聚焦新的发展规划,研究新的发展环境,适应并服务新的发展目标,建设融入全球的现代化经济体系。[25]当前,适度灵活发挥关税保护职能,特别应依据有效保护理论和关税结构理论并利用WTO规则,注重研究防御性质的回击措施,通过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等特别关税,保护我国产业不受倾销、补贴行为损害。通过关税立法引导税制改革,规范政策运用,定能加快培育国家竞争新优势。同时,针对损害我国产业的不公平贸易,还要合理运用关税措施实施贸易救济,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贸易环境。[27]

四、关税工作在把握新发展阶段中确定改革新征程

进入新发展阶段,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关税工作面临的改革任务更为复杂艰巨。唯有坚持将新发展阶段和贯彻新发展理念贯穿于构建新发展格局全过程,关税改革才能与国家财税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同步,才能始终发挥好关税的制度性作用。下一步,关税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将自身完全置于国家整体经济的大局中来认识和把握,提高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分析研究能力,坚持依法征税、科学征管原则,持续深化关税职能作用,创新优化关税征管体制机制,不断增强关税长期发展后劲,为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是完善关税法律制度体系,更好服务开放经济建设。积极推进中国首部《关税法》的制定,充分吸收国际前沿关税政策的立法理念与实践经验,沿着“总则——涉税信息提供——关税税率的设置与适用——完税价格的确定——关税的确定——关税的征收——关税检查——关税的减免与特别征收措施——法律责任——争议处理——附则”的立法架构,补拓政策、创设新规,同步配套做好《海关法》的修订工作。[28]认真落实中央各部委关于促外贸、稳增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好关税政策的动态调控作用。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进口和出口、上游和下游、生产和消费、需求和可能的关系,持续研究与我国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各类商品的关税水平,不断优化税率结构。研究支持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区域引领发展的差别化或“可复制、可推广”的关税政策;研究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零关税”政策落地方案,进一步调整优化免税店、进境物品进口税政策,科学设计好进境物品进口税同跨境电商税收、海南自由贸易港销售税的政策衔接;研究赋予边民互市贸易、对台小额贸易等具有区域特征的税收支持政策;跟踪研究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的内销选择性征税政策的扩围适用及其制度化路径;研究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为外向型产业集群发展的新型保税加工集团关税政策,鼓励企业加快转型升级的步伐。

二是优化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精准扶持国家产业发展。主动适应创新开放模式,坚持出口和进口并重,优化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从产业需求侧看,内部大循环的关键是要进一步提升产业链的安全高效完整畅通和核心技术自主可控能力,这就需要运用结构性减税政策,支持拥有高新技术含量的关键零配件的进口,从而形成与国内产业结构政策配套协调的差别性关税结构;从政策供给侧看,关税的调节职能应回归到刺激供应和扩大投资和生产上来,通过科学把握和落实结构性减税,提升关税在要素配置效率中的杠杆作用。[25]在具体政策的选择上,应以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科技专项为依托,重点支持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着力解决产业发展面临的“卡脖子”问题,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首先,提高减免税政策在国家产业创新激励体系中的占比,提升企业和社会的创新意愿;其次,结构性减税安排要配合国家产业政策适度转型,从限制性、特惠性政策转向普惠性,突出公平竞争和效率优先;再次,关税政策的调整应围绕重点、优化结构,着力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最后,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纳入到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政策支持范围。[25]

三是持续深化关税征管改革,实现多维目标协同推进。继续深化综合治税,坚定不移地为国家财政作出关税的积极贡献。积极做好关税三大技术规则的制定与管理,研究“走出去”战略回运货物海关审价的突破和规范,最大限度发挥协调制度管理委员会作用、提高归类一致,进一步提高国际原产地规则谈判水平。实施差别化纳税信用管理,形成前后衔接、上下联动的关税治理体系;不断提高科学分析和预测税收的能力,继续狠抓税收征管质量,优化税收征管效能,保持税收数量与进口贸易规模的协同发展;提升纳税企业税收遵从度,促进纳税企业在守法自律的前提下进行合规申报,完善企业“自报自缴”机制,拓展关企合作互信的新模式;深化纳税人属地管理制度,丰富企业管理内涵,压实企管部门对属地纳税人税收安全的管理职责,共同推进关税征管治理体系现代化;制定出台集中汇总纳税制度,将专业担保机构引入税收担保体系。[26]妥善解决跨部门间单证统一申报格式、数据和业务在不同的信息通信技术系统之间的衔接及涉税信息、贸易数据交换的实践难题;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相关指标体系,以更好适应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建立新型征管体制和征管流程的现实需要。[21]

四是统筹推进关税科技应用,大幅提升征管服务效能。围绕税收征管无纸化,构建税收工作“互联网+”,在一体化对外平台下融合移动互联网新模式,提高税收征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研究、推进区块链技术在贸易统计、跨境电商监管、保税监管等场景下的实践运用。以金关二期建设为依托,整合关税各业务系统,推动海关科技创新,强化大数据平台、工具的应用创新,探索实现大数据驱动的智能税收征管。研发智能化税收风险分析模型,提出“体系化”开发、“立体化”应用、“全方位”防控的模型建设思路并付诸实践,以“行业”+“企业”的思路为指引,从模型整体设计和全方位防控的角度出发,自主开发辅助分析、定向监控和风险预警三大类功能性模型,实现税收风险分析应用场景的全覆盖。研发形成关联企业付汇转移支付、企业纳税口岸转移、加贸企业内销征税风险等数据挖掘模型。坚持“交叉审核、打防结合、分层递进”的税收风险防控方法,利用模型审核实现报关单数据的批量化分析研判,支持作业平台系统全部批量处置功能,引导企业规范商品申报标准,给风险排查提供更高效、便捷的价格数据。[21]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商商品条码数据库,推动实现收件人海关端线上缴税,不断提升纳税便利化程度。

五是积极参与国际关税合作,不断提高话语权影响力。一要做好对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印太经济框架(IPEF)、碳关税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工作,统筹国际规则博弈,深入研究数字经济进口环节税收、产业补贴、国有企业等重点问题。二要加强对WTO、WCO、经合组织(OECD)等多边、双边合作议题、诉求中涉及关税技术规则和关税征管模式的研究,深度参与有关国际规则的制定。例如,《WCO税收一揽子指导文件》改进版本、《海关估价纲要》《数字平台在在线销售增值税征收中的作用》等,开展2022版《协调制度》修订实施效果评估,启动2027版《协调制度》审议循环工作,推动中方提案应对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参与《经修订的京都公约》涉及关税制度的审议和修订。[26]三要落实“一带一路”倡议,推进沿线国家海关关税技术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周边国家、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关税技术交流合作。做好与海合会等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和关税减让谈判前期准备工作。四要加快与自贸协定国家的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步伐,加强优惠贸易安排的实施管理,提高已生效协定的利用率,拓展原产地电子联网范围,完善原产地证书数据交换和签发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外贸“优进优出”。同时,推动最不发达国家特惠措施项下网上原产地证书签证和打印系统开发进程,实现协定国家间的数据共享。[26]

回顾非凡十年,关税见证伟大历程。展望实现“两个大局”的未来征途,我们当赓续奋斗,精准把握关税的新定位,充分发挥关税的政治、法律和经济手段,使之成为支持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有力政策工具,既持续改善我国生产要素配置质量和水平,促进我国贸易和产业发展,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又要妥善应对经贸领域复杂困难局面,更好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发展权益,为实现中国梦续写新时代关税新篇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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