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源流刍议
——以先秦法家思想的当代借鉴为视角

2022-02-26 21:00马锦涛梁宇婷
广西教育学院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法家依法治国法治

马锦涛,梁宇婷

(1.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2.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天津 300134)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提出及其要求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在中国法治建设历程中具有划时代的深远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指导思想正式诞生。

习近平法治思想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重大问题,是一个内涵丰富、逻辑严密、鞭辟入里的法治思想理论体系。在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十一个要求,这些要求共同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1]。这“十一个坚持”对当前以及今后的法治新进路做出了系统性、全方位的科学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2]因此,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整体性和系统性,自成体系。

二、先秦法家思想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源流的理论根据

本文认为先秦法家思想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源流之一的理论根据,得益于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高度重视与发掘。早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之前,习近平外交思想、生态文明思想、强军思想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便折射出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光辉。明朝思想家王阳明创立了阳明心学,其核心乃“知行合一”,“知中有行,行中有知”“以知为行,知决定行”。习近平总书记深受启发,认为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知行合一”正是解决当代国际战略合作与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不二法门。《道德经》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3]中国传统哲理思想的精华“天人合一”恰如其分地为中国当代以及未来指出了一条明路,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六项原则”无一不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义。《孙子兵法·军行篇》曰:“昔之善战者,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4]“兵圣”孙子早在《孙子兵法》中便提到了先强大自己再与敌人争锋的强军战略。“一切工作都必须坚持战斗力标准,向能打仗、打胜仗聚焦。”[5]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明确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是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把人民军队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军队。”[6]汉代桓宽在《盐铁论》中写道:“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世而制。”[7]贤明聪慧之人往往审时度势,求真发展。习近平总书记结合当前国际形势与国内市场经济现状,将先贤智慧运用于当今经济工作中,提出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主张“观大势、谋全局、干实事”[8],推动经济事业繁荣发展。2014年10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我国古代主张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礼法合治、德主刑辅,为政之要莫先于得人、治国先治吏,为政以德、正己修身,居安思危、改易更化。”[9]

当今中国正值发展改革的关键时刻,全面依法治国的步伐逐渐加快,人民群众对实现法治中国、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一体化的期望之高前所未有,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使命的完成满怀信心。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托于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并为继续加强全面依法治国指明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而先秦法家作为中国历史上以推行改革变法而著称的学派,曾有力推动中华法治文明的进程,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宝库中熠熠生辉。因此可以认为,先秦法家思想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源流。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先秦法家思想的继承发展

战国时代,百家争鸣,盛况空前。法家作为诸子百家之一,是中国历史上以法治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汉书·艺文志·诸子略》载:“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10]。法家思想最早可追溯于夏商时期的理官[11],即辅佐国王的司法官吏,后又经过商鞅(“尚法派”)、申不害(“术治派”)、慎到(“势治派”)等思想家、改革家的推动,再由战国末年著名的思想家和政治家韩非将前人学说加以总结、综合,集法家之大成,最终“定法”。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先秦法家思想的继承发展也体现在了“尚法派”“术治派”“势治派”这三个方面:

(一)对“尚法派”思想的继承发展

1.从“人性论”到“依法治国”

在中国古代哲学中,关于人性的讨论屡见不鲜,可总结为以孟子为代表的性善论、以荀子为代表的性恶论、以世硕为代表的性有善有恶论以及以告子为代表的性无善恶论等。商鞅作为前期法家“尚法派”的典型代表,推崇性恶论,主张“名利之所凑,则民道之”[12]67,强调人性的好利恶害,并将性恶论的思想贯穿于变法治国的观念始终。《商君书·君臣篇》中明确提出:“明王之治天下也,源法而治,按功而赏。”[12]185因此,“尚法派”认为,正因为人性本恶,治理国家必须排斥道德教化,而应当以法令的形式定纷止争、齐众使民,坚持律法的权威性,严格依法办事。习近平法治思想吸纳了先秦法家思想“依法治国”“依令治国”的理念,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一项战略方针和战略目标。张文显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具体包括一个统领概念、一组理论纲要和一套法理体系。”[13]这个统领概念便是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继承“尚法派”主张的同时赋予了“尚法派”法治思想的当代新活力,将《商君书·开塞篇》中提到的“王道有绳”理论[12]80加以升华,运用法治维护国家主权与人民利益,使法治深入人心,努力实现全面依法治国,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

2.从“观俗立法”到“实事求是”

《商君书·算地篇》云:“故圣人之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12]72商鞅认为,有才能的统治者治理国家应当先考察国情、社情、民情,再根据考察结果制定法律与相关国策,如此这般,国家的根基才能坚如磐石。习近平法治思想继承了“尚法派”思想,归纳总结并发展了“观俗立法”的思想主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立足我国国情,从实际出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精神,又不照抄照搬别国模式。”[14]一切从实际出发是古今治国理政的科学战略,不论是商鞅的“观俗立法”,还是东汉史学家班固的“修学好古,实事求是”,抑或是明朝王阳明的“知行合一”“格物致知”,再到当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15],实事求是的法治思想是正统法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进路的精神血脉。

3.从“刑无等级”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商君书·赏刑篇》:“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12]142“刑无等级”思想是商鞅法治思想的精华所在,在当时的封建专制制度下具有很大的进步性。商鞅认为,刑罚应当不辨亲疏、尊卑,一断于法,严格依照“铁律”执法,推翻了奴隶制社会的贵族专权,主张除君主外,所有人无论贵贱都须严格守法,违法者必须得到惩罚。商鞅的“刑无等级”思想是有限制的平等原则的雏形,后世经过继承发展与修正,成为近现代意义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司法公正和司法平等,坚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16],既继承了“刑无等级”思想中的摒弃贵族的法律特权,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打击徇私枉法行为,又发展了“刑无等级”思想,强调全民守法,坚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使部分人民群众的特权思想削弱直至消失,主张立法的分配正义与司法的平均正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二)对“术治派”思想的继承发展——从“行术修道”到“抓关键少数”

术是申不害学术思想的标签,这几乎已经成为学术史上的通识与常识[17]。申不害认为,“术”分为“阳术”和“阴术”,二者都是君主管理群臣的方法[18]。“阴术”即尔虞我诈,玩弄权术,而“阳术”则是融道法二家的、具有一定进步意义的行政管理技术。《申子·大体篇》:“明君如身,臣如手;君若号,臣如响。君设其本,臣操其末;君治其要,臣行其详;君操其柄,臣事其常。”[19]申不害认为,君主应从根本上建立起治国之道和理政纲要,再交由臣下具体落实,就能掌握好国脉。申不害在“法治”的前提下,推行“术治”,按照“术治”的思想大力整顿官吏队伍,加大对官吏的考核、奖惩和监督力度,提高国家的行政效率。习近平法治思想受“阳术”影响,深知治国理政应当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2015年2月2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他指出:“党的建设的经验证明,要加强党内监督和纪律建设。”[20]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依据宪法和法律具体行使国家立法权、司法权、执法权与行政权,离不开领导干部强化法律理论学习,提升法律素养,成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三)对“势治派”思想的继承发展——从“权势集中论”到“人民性”

《慎子·威道篇》:“圣人之有天下也,受之也,非取之也。百姓之于圣人也,养之也,非使圣人养己也。”[21]3慎到认为,圣人统治天下的权力,并非自己窃取,而是接受了人民群众的重托,代表人民群众治国理政。“立天子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21]3,慎到抛弃了“天生圣人,作君作师”[22]的传统学说,以民意和法律为治国理政的大前提,主张君主一心为公,立法、司法、执法以百姓安居乐业为目的,强调百姓越支持,“权势”越大,形成了当时别具一格的“权势集中论”。慎到尚法重势的思想散发着民主的光辉,对后世历代帝王的治国之策有着极为深刻的影响。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中心,强调“民为邦本”[23]“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24],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保护人民,推动全民守法,形成社会法治信仰,将立法权、司法权、执法权、监督权交到人民手中,以人民群众的福祉为根本归宿,“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25],真正实现“人法相维,上安下顺”[26],将“人民”二字贯穿探求法治进路战略的始终。因此,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在于人民性,人民性即“权势集中论”的新时代内涵。

(四)韩非法治思想的继承发展——从“以法为教”到“公开透明”

《韩非子·五蠹》:“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27]先秦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子认为,治国理政无须遵循经书典籍的繁文缛节,而是应用法律来教育民众。他强调依法治国理政的重要性,将法治上升到了国本地位。法律应被积极公开并主动普及给民众,使民众充分了解律令,如此既有助于君主政策的落实,又有助于培养民众重法、尚法的法律理念。在“以法为教”思想的主导下,韩非子主张高效普法,命令主管法令、执行法令的官吏回答民众提出的问题,这既使官员检验自己的为官品格和从政经验,直接面对治域中的百姓,主动回应百姓关切,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实现造福百姓的人生追求,又有判例法色彩,起到了一定的预防和教化作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继承发展了“以法为教”的法家思想,坚持立法透明化,强调贯彻落实《宪法》的人民主权原则,既让人民群众了解立法动态,及时进行民意信息反馈,使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到立法工作中,提升立法的科学性,又有利于公众对公权力的制约监督,提升大众的社会责任感与主体意识。同时,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构建“阳光司法”体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努力实现司法公开领域全覆盖、司法公开形式多样化、司法公开数据应用广[28]的司法目标。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20]因此,在立法公开、司法透明的前提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循序渐进实现全民守法,夯实全民依法治国的根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

四、结语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极为丰富,对其思想源流的研究极具当代法治价值。习近平总书记曾言:“学史可以看成败、鉴得失、知兴替。”[29]习近平法治思想沉淀了中华传统法治理论的历史精华,借鉴了先秦法家思想对当代法治进路的有利方面,具有极为深厚的法律文化底蕴,凸显了我国数千年悠久的法治文明,使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彰显出大国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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