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 发布新的食品安全监管办法 3月15日起实施

2022-02-28 06:39
中国食品 2022年2期
关键词:生产经营者安全法检查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修订后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办法》共7章55条,主要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实施“全覆盖”检查。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两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对消费者有重要影响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规定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規定的情节严重情形的,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时,依法从重从严。将监督检查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二是划分风险等级,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业态规模、风险控制能力、信用状况、监督检查等情况,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特殊食品生产者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制定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并综合考虑食品类别、企业规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等级、信用档案记录等因素,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三是落实“六稳”“六保”,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对《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标签瑕疵”认定难题,综合考虑标注内容与食品安全的关联性、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理解和选择等因素,统一瑕疵认定情形和认定规则。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完善监督检查结果认定标准,依据是否影响食品安全并结合监督检查要点表确定的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依法启动执法调查处理程序或者责令整改。对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是强化法治保障,以制度力量压实监管责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将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的监督检查方式纳入法治轨道,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通过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等发现问题线索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飞行检查,对特殊食品、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食品经营企业等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实施体系检查。同时,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的程序性规定以及责任约谈、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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