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监理如何处理与参建各单位的关系

2022-03-03 03:32陈伟宁
中国房地产业·中旬 2022年1期
关键词:协调监理关系

陈伟宁

【摘要】在工程项目参建的"五方责任主体"制度中,由在现场的施工监理组直接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协调。现场监理人员,到底怎样才能最大程度的获得业主的信赖,以及得到建设部门的积极配合呢?从以下实际情况中便可以了解,作为监理单位除了应该严格履行监理职责、重视对监理协议约定目标的管理以外,其在平时管理中与业主、建设部门双方间的信息交流和协调等工作,也更是尤为重要。即,对如何协调和管理好与监理单位、业主和总承包人等当事人之间的协作关系,并进行好监理工作,以确保工程建设合同中质量管理对象的实现,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篇将就监理单位如何同参建各方做好交流和合作关系进行一些详尽阐述,期望能够为相关工作者提供一点借鉴。

【关键词】监理;参建单位;协调;关系

【DOI】10.12334/j.issn.1002-8536.2022.02.002

引言:

施工项目建设管理所牵涉的单位部门中,大致涵盖了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质监部门以及监理单位等,而监理工作主要负责的任务大致是"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而这也就规定了监理工程师们,除了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外,还包括在对施工监理过程中的合理实施意识以及具备很强的组织协调意识,可以灵活有效地解决工程项目内各方关系问题,而所谓的组织协调的实质上,是指正确处理好与工程内部的所有关系,认真处理好各方面问题,使各个单位成员之间的工作关系和组织目标保持一致,并由此推动了工作目标的完成。对于参建工程的监理人员来说就是要通过协调与配合,让参加项目工作的各单位可以更为有力地协调,施工更为顺畅,质量更有保障。

1、监理部要内部团结,用人得当

一个优秀的建设项目监理组织,往往需要内部的管理制度统一,用人方式合理。如若拥有了团队精神,则必定能让整个项目监理工作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相反,如果团队内部人员搭配的不合理,也就一定做不到人尽其用,而造成内部的勾心斗角、拉帮结派。所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们也就必须要意识到了这方面的潜在重要性,在平时工作中对待同志们也就一定要平易近人,同时善于倾听别人的建议,并定期地与工程监理部团队成员们在一起探讨施工管理经验,并定期地交流施工监理的工作心得,以实现了统一思想、共同提高工作质量的目的;同时,关心和注意着单位内部各成员的工作成绩,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若发现问题时要及时化解,体谅和关心职工,时刻彰显了单位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让建设监理单位的成员们生活在和谐融洽、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中,积极勤奋地工作[1]。

2、要妥善处理与业主的关系取得业主的支持

在整个项目监理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与项目业主双方之间的沟通都是非常重要的。这也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效果,也包括对所在监理单位的外部形象以及对施工监理效益的考核。那么如果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们对于这些问题处理得的比较到位,甚至得心应手,那工程监理单位就能够真正获得业主的信任与支持, 反之,则不然。因此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一定要根据整个工程项目状况认真区分负责,同时也要以自己的工作方法,以主动、务实、科学的处事态度为整个工程项目工作及服务。在平时也需要好好思考,必要时还需要站在整个工程项目业主的角度思考问题。而一旦出现曲解项目监理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到位,而造成项目工程质量不能控制时, 项目的业主代表通常也会因为性格脾气急躁,把工作压力直接降到监理工作中,或者不分场合地直接指责项目监理人员,并因此也对工程项目的监理形成了不信任。所以也就在而造成企业内部的勾心斗角、拉帮结派。所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们也就必须要意识到了这方面的潜在重要性,在平时工作中对待同志们也就一定要平易近人,同时善于倾听别人的建议,并定期地与工程监理部成员们在一起探讨施工管理经验,施工项目服务。以便于更全面合理、科学有效地进行监理作业,进而提升了工程企业施工管理的综合效益。

3、正确处理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是指独立的在施工主体和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机构,受建设单位的委派监理、监管整个工程的施工,其职责也是根据主要是相关法律、规章、合同、设计等合理的监督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而其主要管理工作方式,也就是利用自身的施工管理经验和技术知识,监理施工项目的施工。所以,建筑监理工作必须具有公正、独立、自主的特征。工程监理人应依法执业, 既要维护工程建设单位的合法权利,也不能损害工程承包人的合法权利。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做事态度要坚决、工作作风要严肃。在工程项目的日常施工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系列的问题,需要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科学、合理的进行解决,假如处理不善就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或者产生了无法挽回的结果。这就必须在重大问题解决前,做好深入调查、掌握基本原则、果断解决的工作,切不可拖泥带水,同时还需要及时进行有效跟踪沟通和落实[2]。

首先,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既是与监理者和被监理者之间的关系,而又是基于双方地位平等基础之间合理合作的关系。由于工程的各项实施都离不开施工部门的辛勤劳动,所以与施工单位工作人员交流时注意沟通技巧,尽量从相关问题以及相关事务说起,以理服人,尊重客观事实,和谐解决问题。而在工程监理工作中,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又要随时要求施工监理机关人员克服上下級、领导和被领导双方的特殊关系性质,认真处理好工程中的各种问题,这样防止了引起工程中承包商的不满,又不会导致工程监理工作进入某种困难,甚至不能进行正常工作,更没有承包单位的确定。不过,项目总理工程师们还是必须要十分明确地意识到,在领导各方之间这种特殊定位关系的重要意义。之后,政府才能引导企业进行授权工作。而如果授权,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的双方关系也就从法理上比较清楚,而他们双方的关系也就是监理与被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由此,建设项目监理工程师们也就掌握着对工期的审核权和否决权,对工程进度款支出的审批权等一系列的,都可以制约建设单位的权利。而通过合理运用这种权利, 让工程施工单位对监理工程师们产生了必要的敬畏心态,将极大地提高了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再次,以身作则,砥砺前行,以公司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管理方法去指导、激励施工单位的管理,对需要为他人做好的,自身也首先要做好。最后,需要善于沟通。特别对在施工过程中的对业主利益的非法侵害要及时做出了正确引导与纠正,要严格地按程序处理和限制了施工事故范围的发展,出现问题的时候并非是通过采用固有思维方法和手段解决,而更多的时候是通过语言艺术、思想情感沟通和使用权适度的解决问题,所以这就必须引起工程监理方面的高度重视[3]。

4、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工程建设单位是工程的主要管理主体,对工程负总责,其职责重点是按工程的主要技术规格、投资总额、建筑工期、质量,进行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项目招标申请、质量监理程序以及负责工程验收工作等,并建立健全质量验收体系,及时处理工程中存在的质量相关问题,为施工单位提供和谐稳定的外部环境。建设单位是项目工程建设的直接参与者和实施者,主要承担工程建设中征地、移民、协调地方利益关系等工作,对项目工程中向国家、省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的负责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协议,并在建设单位的许可范围内, 以客观正确地按照监理单位施工分包合同解决和报告工程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以完成所负任务,并保证工程施工工作按计划时间的顺利进展,在通常情况下,监理单位应当是现场管理人员,而建设单位的决定和建议须经过监理单位贯彻并执行,以防止现场指挥系统的紊乱。

5、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的关系

工程设计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派,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设计文件、图纸以及其他资料,派遣工程设计代表参加项目的建设并完成工程设计施工交底和图纸会审,并按时出具工程设计变更通知书,同时进行设计工程验收和出具设计报表等。也就是, 当由工程建设单位所委派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设计监理工作时,在其监理单位和工程设计单位之间同时存在着监理和被监理关系;但在实际施工中的建设单位却并不能委托设计监理工作时,因为它是项目单位各自之间不同的分工合作关系。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如需要必要地根据实际的工作内容和相关规范办理施工设计变更等工作,而对于工程设计的相关文档、技术档案等,则需要及时地统一下达。当施工后需要更改工程设计文件时,也需要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后共同向工程设计单位提交施工设计的更改意见或调整方案[4]。

6、监理单位与质量监督的关系

质量监督部门,是由有关行政部门批准、代表当地政府对建设项目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实施强制监督检验的政府专门机构,其职责重点主要是审核监理、施工、设计、施工单位及其相关生产单位的资格,并监督检验参建项目各方质量管理体系的施工情况和实施状况,监督检验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审查建设工程计划内容,并监督检查技术规程、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实施状况,和检查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对产品工程质量的检测状况和评估情况,对产品质量分级标准进行确认,撰写质量评价报告,并向国家验收委员会提交质量等级意见。工程质量监督和监理单位均属工程领域的监管活动,二者的关系就是监管和被监管的关系。质量监督是政府部门行为,而施工监理则是社会行为。工程建设监理是产生于在建设工程组织结构范畴内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监督活动,而工程質量监督则是在建筑工程组织结构范围以外的质量监督管理主体内部,对在建筑工程体系内所有的工程建设行为主体进行的一项纵向监管活动,但二者的性质、职能、权限、管理方法和内涵都有原则性的差异。从性质上来看:工程质量监理主要是代表国家政府职能,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执行角度对工程实施第三方认证,其职能上也体现了地方政府部门对工程项目的主体责任。而施工监管则是一种委托性质的政府经营活动,是在项目单位许可范围内实施的施工现场目标监管活动。从质量管理工作深度和广度上考虑:由建筑监理单位所进行的质量管理基本包括了对各项质量目标的详细计划,并进行了一些主动控制措施。

在整个施工项目管理过程中既要进行全面监管,又要实行事前,而事中和事后监督管理的体制则一直延续到了整个项目施工的进程中。工程监理机构主要承担了在建设的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测、抽查和分级确定等工作,以把住建设工程的质量关。从工作范畴上来看: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范畴扩展程度很大,它因委托范围的大小而变化,但若是泛指全过程、全方位的建设监理工作,其内容范畴则远超过了工程质量监督。而此时的建设监理工作,已涵盖了对整个建筑工程的项目计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监管、施工信息管理等所有活动。质量监督员只是工程阶段的工程质量监察人员,工作范围变化较小,且相对稳定。从职责依据来看: 工程质量监理工作主要以我国的法律法规,章程、标准和工程条例等为基本工作依据监理单位除依据这些法规工作以外,更要以施工的设计文件监理合同和施工协议为主要基础。从工作方法和经济管理手段上看:质量监理工作主要采取行政监管的工作方法和经济管理手段,包括责令返工警告、通告、处罚,或者提高工程技术标准等措施,而施工质量监理工作也大多采用了政府统一监管的工作方式,在各方采取措施后开展质量监管,虽然有时候必要时也会实行返工、停工等有效强制手段,但主要是通过双方所约定的经济管理手段,包括拒绝进行质量确认、工程量的工作签证、拒绝签订付款单据等。在建设监理过程中,监理必须灵活掌握处理与参建各方的关系,并共同完成建设任务。

7、在项目施工中监理单位需要注意的问题

7.1提升业务水平,加强理论知识学习

设想如果一名工程监理人员由于自己业务水平的有限,而造成在施工现场发觉不到问题,发觉不到隐患,检查资料也是做的一塌糊涂,那么这样一定无法取得业主的信赖。所以,扎实的业务素质理论知识基础知识,和敏锐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识,是监理人员获得各方认可和形成良性互动的关键所在。

7.2坚持原则,有严肃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

监理工作人员要协调好和各方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而不能凡事都当老好人,反而必须坚持职业道德准则,只有对自己的办事态度坚持客观原则,这样才能够做到公正、公平。身为监理人,在工作中必须做到嘴勤、腿勤、手勤,而且对工作区域内的工作也要做到的亲历亲为,主动协调处理所发现的问题,对工作认真尽责。监理人员也要定期地与各单位积极交流意见、看法,这也是和谐施工的最有效方式[5]。

7.3注意团结,不能我行我素

监理工作中遇到的人和事都非常复杂,而组织管理层也必须保持言行相符、工作步调统一,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各监理人员都要树立大局观念,各司其责,共同合作、相互理解、共同帮助、彼此沟通与配合,切勿个人的盲目行动。

7.4多角度思考问题,善于接纳意见及建议

因为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角色的差异而且立场不同,因此出现分歧也就在所难免,于是施工监理部门人员之间也就应该选择最合理的方法解决,从而合理平衡各方权益,而不要把一切问题都集中在某一方头上,问题也必须要摆出来,把实际情况讲得明白,谁的职责谁履行,谁的问题谁处理,而且每天施工前应召集现场会布置整天的工作任务。

7.5提高交际能力,处理好人际关系

施工监理工程中,监理人员占据了一个十分特殊的地位,建设单位期望获得专业、完善的高水平服务,而施工单位也是希望监理单位能有公平的工作态度,对施工中发现的问题能有合理的解释和合理的依据。这时监理人必须明确自身的角色,即要遵守道德,维护行为的合法性,又要运用各种机会和各方相关人士良好的关系,推动工程项目的正常发展。

7.6理解把握规范、规程的尺度。

对标准、守则中所要求的规范,而措辞中包括了"必须"、"严禁"等词语的,在条文中规定必须要坚持此原则并严格按照条款实施;对于其他包括"应该"、"不应"等用语的法律规定,也应当依据实际状况,并顾及当事人的感情,事无巨细,慢慢斟酌,合理合法合规和谐解决问题,整改问题。

结语:

综上所述,由于建设一个项目所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使得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在实施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过程中,必须合理制定工作流程,并熟练掌握并利用各类方式、技术手段,做好具体的协调与沟通工作,以最高效地确保工程建设目標的实现。同时,建筑监理人还必须通过不断地提升自己的建筑项目经理知识水平和组织管理协调等工作专业技能,逐步建立完善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质,并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讨和总结,把施工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才能提升更高的水准。

参考文献:

[1]贺素苹,张川.浅谈工程监理方的协调作用[J].房地产导刊,2019,000(002):173.

[2]朱峰.建筑工程监理中的材料质量控制的措施探讨[J].建材发展导向,2019,17(18):1.

[3]韦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现状及问题探讨[J].水利技术监督,2020(4):4.

[4]林贵.探析如何落实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和推进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建设[J].房地产导刊,2019,000(032):126.

[5]赵辉,王胜利,张杰.浅析建设项目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及控制措施[J].建设监理,20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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