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视阈下网络交易现状与突破

2022-03-07 10:49高敏
国际商业技术 2022年2期
关键词:网络交易突破民商法

高敏

摘要:民商法作为一部基础性法律,在网络交易中起到重要的规范性作用,具体表现在对网络交易主体的责任和权限予以明确、有助于规范网络交易过程、保护了消费者的隐私权以及进一步完善了网络交易赔付机制。文章基于我国网络交易主体权责模糊、网络交易环境日趋复杂以及网络诈骗行为频发等现状提出规制策略,为实现民商法视阈下的网络交易行为规范化提供有效保障。

关键词:民商法;网络交易;问题;突破

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带动了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随着电子商务的完善与普及,网络交易发展迅速,除了在网络上进行购物需要网络支付以外,当前在很多线下交易也都普遍采用了网絡支付,可见网络交易安全、便捷的优势使其逐渐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密不可分的一部分。但是网络交易在拥有便捷等诸多优势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法律风险,如信息安全、交易纠纷、网络诈骗等,这些不但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危害,同时也损害了商家的信誉和正常经营秩序。为了规制网络交易带来的风险,净化网络交易环境,规范网络交易秩序,民商法通过不断完善法律细则,对网络交易行为发挥了重要的规范性和监督性作用,基于此,从民商法的视角对网络交易进行探索,有助于规范网络交易环境,提升网络交易安全,减少网络交易纠纷,同时也为民商法的完善提供实践依据。

一、民商法对网络交易的规范作用

首先,民商法对网络交易主体的责任和权限予以明确。任何商品在进行销售以前,都必须合法取得销售资格,并拥有相应的品牌,同时标明商品的规格和质量,一方面便于市场管理,同时也可以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知情权。在网络交易中,商家应将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基础保障,这既是商家的责任,同时也是义务。消费者应在平台上进行个人信息的实名认证,通过安全合规的支付手段进行交易,并在法律框架内按照平台规则进行收货、退换货等操作。民商法对网络交易主体责任和权限的明确可最大限度的为网络交易双方创造公平的交易环境。

其次,民商法有助于规范网络交易过程。网络交易有别于线下交易,由于网络交易具备交易环境的虚拟性,且同时具有货币交易的属性,故对网络交易过程进行规范是很有必要的。从目前来看,在网络交易过程中,卖家享有天然的环境优势,民商法在此基础上对卖家商品销售进行了相关规制,通过退换货义务、保证金制度等最大化的对网络交易过程进行规范。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发现收到货物与描述不符,或者明显存在假冒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可依据民商法相关条款等予以维权。但是需要注意是消费者存在恶意欺诈、敲诈商家等行为的,商家也可以依法拒绝其不法要求,并通过民商法相关条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商法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隐私权。网络交易等虚拟环境的监管一直是我国民商法不断努力的重点,在虚拟、公共的网络交易平台,消费者隐私遭受恶意泄露等不法侵害的行为屡禁不止,对网络消费者的个人隐私、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其在网络交易中的应用也愈加成熟,在为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例如未充分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利用大数据技术在对消费者个人终端的数据进行采集,从而对消费者进行网络画像,为消费者推送类似商品或者信息轰炸。随着民法典对知情同意例外条款适用范围的必要限缩,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加上了一层屏障。

民商法进一步完善了赔付机制。基于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和跨区域性等特征,网络交易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特别是消费者对商品质量以及规格参数等缺乏充分认知,处于信息劣势,一旦消费者需要对购买的商品进行退换货处理,按照民商法相关法律规定平台应进入售后流程,通过适当的赔付机制合理保护买卖双方的权利。民商法对网络交易先行赔付制度的完善与细化确保如果存在交易纠纷,能明确是卖方责任构成的,则相关款项可以先行赔付给消费者,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免遭损失。民商法对网络交易平台赔付制度的完善进一步规范了网络交易流程,倒逼平台方完善交易细则,重视交易纠纷,同时也对商家的交易行为进行了有效规范。

二、我国网络交易现状

首先是交易主体权责模糊。虽然当前民商法对网络交易主体的责任和权限予以了明确,但是在实际的网络交易过程中,交易主体责任和权限错位、模糊等现象仍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例如,消费者投诉商家售假,商家则要求消费者提出有效的举证,但是在实际交易中,消费者往往是无法做出有效的举证的,单纯依靠物流信息以及现有商品往往无法有效证明假冒商品确实出自被举报的商家。除此之外,平台方在判责中也会出现交易主体权责倒置的现象,加大了消费者举证难度,所以实践中,消费者的维权往往是不了了之。

其次是网络交易环境日趋复杂。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电子商务迎来大发展时期,以拼多多、京东、淘宝等为代表的电子商务平台在我国网络交易中扮演着愈加重要的角色。除此之外,以美团、饿了么等为代表的及时送达平台也给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带来了极大影响,网络交易不但节省了人们购物的时间,也为商家带来了更多的经济收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网络交易的基础是物流,随着网络交易量呈指数级增长,与网络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但是发生在物流阶段的不法行为仍时有发生,例如物流公司掌握了大量消费者地址、电话等隐私,一旦遭受泄露则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信息安全权益。

第三是网络诈骗等行为不断翻新。在网络交易过程中,很多消费者忽视了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导致个人信息可能通过不同途径被泄露,增加了自身遭受网络安全诈骗的风险。随着网络交易规范的不断完善,单纯依靠网络平台进行诈骗难度越来越大。由于网络诈骗行为有很多是基于网络交易行为为基础的,基于此,部分不法分子翻新诈骗手段,以“退货账户”、“担保平台”、“物流风险”等多种名义实施诈骗,对于网络诈骗防范意识薄弱的人群,很容易被诈骗分子骗取钱财,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无法保障。除此之外,也有部分网络诈骗是专门针对平台商家的,例如以次充好退换货、店铺认证降权、购物备注添加钓鱼链接等行为,亟需规制。

三、民商法视阈下网络交易问题的突破

首先,应明确划分交易主体的权责。民商法作为基础性的法律,在网络交易双方主体权责上给予了明确,网络平台应在此基础上制定详细的权责配置,从而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免遭侵害。例如,我国民商法规定了商家在平台上架的商品应依据商品的实际情况进行描述,特别是对于一些关键参数和信息必须予以公示,并将商品参数信息按照标准格式上传到监督管理网站予以公示,方便消费者查询对比,验证真伪。这种方法对商家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可有效减少消费者“误购”行为,同时在发生纠纷时也可将其作为判断依据。相应的,消费者也应确保自己拥有安全正规的网购环境,在正规平台进行购买商品。

其次,为网络交易提供公平的交易环境和安全保障。网络交易作为商品交易的重要形式,确保交易环境的公平和安全是民商法作为基础性法律存在的重要作用。面对日趋复杂的网络交易环境,在民商法的框架内构建合理有效的交易规则和保障制度,充分平衡网络交易双方的利益,提供全链条的交易安全保障是尤为重要的。需要注意的是,网络交易在本质上与实体交易是一致的,但是同时二者也存在虚拟性的差异,为维护交易本身的公平性,民商法应根据网络交易实际情况做针对性优化和完善,通过对民商法的合理运用,来确保网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严厉打击网络诈骗。网络诈骗行为除了对网络交易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产生信用危机以外,还极大的影响到消费者和商家的合法权益。面对近年来不断翻新的诈骗手段,作为消费者,除了要养成良好的购物习惯,不要贪图便宜在缺乏安全保障的平台购买商品以外,遇到疑似网络诈骗行为更应及时进行举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作为平台商家,除了要规范自身网络销售行为以外,遇到不确定信息应及时通过官方渠道进行验证,以免落入不法分子圈套。除此之外,作为平台,应完善交易规则,在交易关键节点对交易双方进行提醒,通过多种渠道减少网络诈骗行为的发生。政府相关部门应强化反诈力度,推进“国家反诈骗平台”的完善,并通过开放端口、鼓励接入电商平台等手段,加大反诈力度,严厉打击网络诈骗行为。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民商法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网络交易的规范化运行,但是随着网络交易环境的日趋复杂,民商法也应随之不断完善、细化。通过对当前我国网络交易现状进行分析,发现民商法对于网络交易的保障作用仍存在一定的进步空间,只有正确认识网络交易存在的问题,才能从民商法视阈下对网络交易的问题予以突破和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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