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三年行动 守牢个体防护装备底线

2022-03-07 02:15蔡忠杨惠
劳动保护 2022年1期
关键词:宣贯强制性委员会

文/蔡忠 杨惠

(本文作者单位系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编辑 朱丽晶

2021 年11 月11 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 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提出“到2023 年底,个体防护装备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重点个体防护装备产品标准水平持续提升,主要性能指标与国际、国外发达国家保持基本一致,个体防护装备国际标准取得重点突破。推出一批重点行业个体防护装备配备标准,配备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个体防护装备的规范作用初步显现”等发展目标。

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2)作为我国个体防护装备领域的归口标准化技术组织,对照《三年行动》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在《三年行动》的指导下,研究规划下一步工作。

与国际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组织交流

我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建设情况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新中国成立后,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把“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写入宪法。其后,各有关部门在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对个体防护装备的管理、配备作出了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作为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个体防护装备也是一条必须坚守的底线。

我国的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工作起步于20 世纪80 年代,一直以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为主,先后编制了安全帽、KN95 口罩、阻燃服、防静电服、安全鞋等重要产品标准及配套方法标准,覆盖头部、听力、眼面、呼吸、服装、手部、足部、坠落等八大防护领域,但是缺少对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管理进行系统规范的标准。

2017 年,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下,紧紧围绕石油、化工、冶金、非煤矿山等重点高危行业、领域,充分考虑我国劳动者需求实际情况基础上,聚焦“高危粉尘、高毒物质、高温热源”等重点危害因素,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始启动强制性配备标准的编制工作。

2020 年12 月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GB 39800 系列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强制性国家标准:《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 部分:总则》《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2 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气》《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3 部分:冶金、有色》《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4 部分:非煤矿山》。这4 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是我国第一批重点行业、领域个体防护装备配备标准,填补了我国在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管理方面的空白,对于保障广大劳动者生命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年行动》重点任务及亮点解读

目前,我国个体防护装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基本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2020 年,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个体防护装备现在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必备的防护物资。2021 年,随着《安全生产法》(修正案)的施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发布,对个体防护装备的管理及标准化工作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三年行动》的印发充分显示了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健康的高度重视与负责,其中主要亮点有以下6 个方面。

一是提出“从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原则、配备程序、配备基本要求、判废和更换、培训和使用等方面,制定发布一批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强制性国家标准,为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管理提供执法和监管依据”。这是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首次以两部委文件形式,明确提出在建材、电子、电力等重点高危行业、领域制定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强制性国家标准,也是对第一批配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肯定与支持,确定了个体防护装备配备标准的强制性地位。

二是提出“面向生产企业、检测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方位、多层次、有针对性的宣贯培训,按年度制定并发布标准宣贯计划”。过去标准的宣贯对象主要是个体防护装备生产企业,对检验检测机构、使用单位的宣贯较少,导致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落地”困难现象时有发生。《三年行动》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紧扣问题导向,围绕个体防护装备全生命周期,面向生产、检测、使用单位开展标准宣贯,并按年度制定并发布标准宣贯计划。

三是明确要“力争用3 年时间,清理一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产品,查处一批违法大案要案,解决一批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个体防护装备质量水平”。从市场监管总局历年对我国个体防护装备抽检数据来看,我国个体防护装备假冒伪劣现象屡禁不止,不仅影响了市场公平竞争,对劳动者人身健康构成极大威胁,也对我国在世界贸易中的国际形象产生了负面作用。这次《三年行动》的实施,为生产制造企业、经销单位敲响“警钟”,必须时刻关注产品质量,坚决做到“学标对标用标”。

四是明确“提升相关检测检验机构技术能力和人员水平”,检验检测机构是承担个体防护装备领域科研、检测的主力军,不断提升个体防护装备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是促进我国个体防护装备产品“走出去”的重要手段。

五是提出“加强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的执法检查”,要结合《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和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加大对高危行业、领域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守住劳动者安全防护底线。

六是提出“开展中小微企业个体防护标准化工作帮扶”,《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规定“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安全贯穿于生产领域的全过程,用人单位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主体。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但也存在着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管理水平不高、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因此《三年行动》提出要组织编制“个体防护装备安全管理标准化模板”,稳步提升中小微企业个体防护装备配备水平,是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手段之一。

防护鞋生产现场

发挥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支撑保障作用

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为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工作归口技术组织,自1988 年成立以来,经过30 多年的发展,在标准体系建立、标准制修订、国际对外合作交流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近年来,在应急管理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先后制定了一批重要标准,搭建了以强制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标准为核心的新型标准体系,组建了一支多方参与的专家队伍,国际国内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

《三年行动》发布后,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紧紧围绕《三年行动》,对照自身工作职责,计划从以下3方面积极配合两部委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完善个体防护装备标准体系。标准制修订是标准化工作的重点,是标准体系的基石。近年来,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不断加强对标准项目的管理,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要求开展标准立项、征求意见、审查、报批及复审等工作,标准编写质量和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标准项目完成率也逐年上升。

下一步,在应急管理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完成《三年行动》中建材、电子、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个体防护装备配备标准编制任务。同时要抓紧“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完善个体防护装备标准管理体系,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编制“个体防护装备安全管理标准化模板”,向全国中小微企业免费推广使用,形成个体防护装备的采购、发放、培训、使用、报废的闭环机制。

二是推动个体防护装备标准“走出去”。在应急管理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着力构建与国际和国外相关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组织多渠道、多层次的沟通交流机制,促进标准互联互通、互换互认,组织做好《呼吸防护选择、使用和维护 第4 部分:防护危害性颗粒物口罩的选用指南》等3 项国际标准的牵头制定工作,积极推动国际标准项目的编制工作,继续加强国际标准化专家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我国在个体防护装备标准领域的国际话语权。

三是强化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宣贯。按照《三年行动》要求,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加强个体防护知识普及,扩大宣贯的受众覆盖面,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标准“进基层、进企业、进班组”活动,帮助中小微企业了解标准、学习标准、应用标准,对GB 39800系列强制性配备标准重点组织宣贯,提高标准宣贯的普及程度和接受度,促进标准落地生根。

此次《三年行动》的出台,具有鲜明的导向作用和实践意义。《三年行动》提出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应急管理工作和标准化工作有关要求的具体方案,为今后一个时期(包括但不限于三年内)的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发展描绘了光明前景,明确了前进方向。可以期待,在今后一段时期,我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工作,个体防护装备产业的发展,将迎来新一轮跨越式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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