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修订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 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实现全国覆盖

2022-03-09 12:18
中国食品 2022年5期
关键词:中央财政中西部东北地区

为顺应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更好地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财政部日前修订出台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关于保费补贴比例,《办法》做出以下明确规定:一是统一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提高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种植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对于稻谷、小麦、玉米、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天然橡胶、三大粮食作物(稻谷、小麦、玉米)制种保险的保费,在省级财政平均补贴比例不低于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补贴45%、对东部地区补贴35%。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天然橡胶、三大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由35%或40%统一提高至45%。二是维持各地养殖业、森林等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稳定。在省级财政平均补贴比例不低于25%的基础上,对于养殖业奶牛保险等品种的保费,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50%、对东部地区补贴40%;对于森林保险的保费,中央财政对公益林补贴50%、对商品林补贴30%;对于青稞、牦牛等保险的保费,中央财政补贴40%。三是优化省级补贴比例计算方式,给予地方财政更大自主权。各省级财政可结合农业保险发展实际和下辖市县财政承受能力,将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在各险种、各市县之间合理分配,避免补贴比例“一刀切”。

为了扶持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办法》将奖补政策扩大至全国范围,同时著重突出绩效评价导向,对各地分档奖补。按照综合绩效评价得分划为4档,第一档10个、第二档10个、第三档8个,其余归为第四档。第一、二、三档分别分配综合绩效评价结果整体奖补资金总额的50%、35%、15%,第四档不予分配。

为把补贴资金用准、用好,《办法》突出央地上下联动、部际横向协调的长效工作机制,强化综合绩效管理要求,夯实数据支撑。比如,新增了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情况统计等报送材料的相关要求;提出由财政部依托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全国农业保险数据信息系统,对接承保机构农业保险业务系统,及时、完整、准确共享保单级数据,做到可核验、可追溯、可追责,不断夯实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基础。

为督促承保机构降本增效,突出政策性业务性质,《办法》明确,承保机构应当公平、合理拟订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保险费率应当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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