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田占补平衡政策实施绩效评价

2022-03-12 06:21刘黎明张定祥袁承程夏哲一
中国土地科学 2022年1期
关键词:水田耕地湖南省

魏 雪,刘黎明,张定祥,袁承程,夏哲一

(1.中国农业大学土地科学与技术学院,北京 100193;2.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北京 100035)

1 引言

耕地资源对农业生产、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1]。然而,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大量优质耕地因非农建设占用而流失,严重威胁到国家粮食安全[2]。鉴于此,中央提出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要求“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3],以严格保护耕地、保障国家粮食生产能力。

随着耕地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推进,水田作为一种兼具生产和生态功能的高质量耕地资源日益受到国家的重视。2014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提出耕地占补平衡要“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为严格落实国家要求,同年10月湖南省提出“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补改结合”的占补平衡新机制。可见,自2014年开始,我国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关注对象已经从“耕地”细化至“水田”,水田平衡成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新要求。湖南省既是实施“补改结合”政策的第一梯队省份,也是我国水田分布最为广泛的地区之一,评价湖南省水田占补平衡政策的实施效果对于完善我国耕地占补平衡机制、保障区域及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绩效评价一直深受学界关注,相关研究主要围绕数量平衡和质量平衡两个方面展开。在耕地数量方面,现有研究主要通过构建面积变化动态度、耕地占补平衡指数等指标分析是否达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4-7]。如谭术魁利用数据包络模型探讨了耕地保护政策在数量保护方面的成效,研究发现2000—2007年耕地保护政策有效抑制了建设占用耕地,维持了全国耕地的总量平衡[8]。许丽丽等基于遥感解译的耕地变化数据评价了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效果,发现全国总体耕地占补大致平衡,但省际间占补数量差异巨大[4]。在耕地质量方面,GIS技术和遥感信息的发展克服了传统耕地质量评价时效性差、范围小、成本高等局限[9-10],但研究者仍普遍采用农用地分等成果进行耕地占补质量评价[11-14]。李武艳等基于县市农用地分等数据库,分析发现研究区内建设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的国家利用等别相差不大,耕地质量基本持平[11]。高星等在农用地分等成果的基础上构建了耕地占补等级折算系数,认为阮江市实现规划期内耕地占补质量平衡的压力较大[15]。虽然农用地分等成果为耕地占补质量评价提供了详实的数据基础,但基于此的评价结果只能反映耕地的综合质量差异,难以揭示耕地占补平衡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从而无法为提升耕地质量提供针对性的建议。

水田作为优质的耕地资源,对其占补数量和质量状况评价,可以更加细致地刻画耕地保护状况,是检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政策落实与否的重要手段。但是,目前学术界针对水田占补平衡的研究还不多见,对水田占补平衡政策的绩效评价尚处于空白状态。基于此,本文以湖南省为案例区,分析建设占用水田和补充水田的数量和质量特征及其变化情况,评价2014年以来湖南省水田占补平衡政策实施效果,为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提供建议。

2 区域概况与研究方法

2.1 研究区概况

湖南省位于我国长江中游地区,地处东经108°47′~114°15′、北纬24°38′~30°08′,总面积21.18万km2。全省共辖14个地级行政区、122个县级行政区。省内地势东北低、西南高,形成从东南西三面向东北倾斜开口的不对称马蹄状,海拔范围是-149 ~ 2 095 m(图1)。湖南省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全省90.8%的土地位于积温大于4 300℃的范围内。区域内土壤质地以粘土和粘壤土为主。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统计,2016年湖南省耕地面积为4.15万km2,水田面积为3.26万km2,其水田面积占全国水田总面积的9.82%,其中东北部洞庭湖区域被称为“鱼米之乡”,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油基地。湖南省城镇化率由2014年的49.28%提升至2018年的56.02%,年均增速达1.69%,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面临较大的城镇建设用地需求。

图1 湖南省高程及行政区划Fig.1 Elevations and administrative divisions of Hunan Province

2.2 研究方法

政策评价是政策制定和政策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决定了政策的延续、修正或停止[16]。对比分析是政策效应评价的基本方法,包括政策前后对比、长时间序列对比、政策运行结果与预期目标对比等[9,11-12]。本文采用政策实施前后对比分析法,2014年为水田占补平衡政策实施的分界点,选取政策前后5年即2009—2013年(政策实施前期)和2014—2018年(政策实施后期),作为政策研究时间段进行对比研究。

2.2.1 水田数量变化分析

(1)水田占用/补充动态度。动态度即某区域一定时间范围内土地利用类型变化的剧烈程度[17],本文将其用于水田占用、水田补充的区域差异比较。计算公式如下:

式 (1)—式(2)中:Kai、Kbi分别为i县水田占用动态度、水田补充动态度;Areaoi、Areasi分别为i县的水田占用面积、水田补充面积;AreaTi为i县期初的水田面积;n为年际变化数。根据占补平衡政策,本文中水田占用面积是指水田转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的总面积,水田补充面积是指通过“旱改水”工程或土地整治工程将旱地、林地、园地、草地、坑塘水面、建设用地等开垦为水田的总面积。

根据湖南省水田变化动态度的分布特征,本文将其划分为4级,具体分级标准如表1所示。

表1 水田占用与补充分级标准Tab.1 Classification standard of paddy field occupation and reclamation

(2)水田占补平衡指数。该指标用于表征研究时段内水田占补数量平衡的差异状况[4],计算公式如下:

式(3)中:Ii为i县水田占补平衡指数;Areasi、Areaoi分别为研究时段内i县的水田补充面积、水田占用面积。I≥ 0时,表示研究区实现水田占补平衡,且以水田补充为主,反之,表示未实现水田占补平衡,以占用为主。

2.2.2 水田质量变化分析

(1)水田质量评价因子选择。耕地质量是影响耕地功能的各种土地属性或条件的综合状况,一般由物质生产力条件与环境状态两方面决定,包括地形、土壤、气候及环境状况等[18]。地形通过水热条件的再分配影响耕地质量[19]。土壤作为营养、水分等物质的运输媒介,与气候条件共同构成了农作物生长的基础环境[20]。此外,根据美国土地评价与立地分析体系(LESA)和刘瑞平等的研究,立地条件也是导致耕地质量变化的因子[21-22]。结合湖南省水田利用的实际情况和数据的可获取性,本文从地形、土壤、气候、立地条件4个维度选择5个指标测量水田质量,其中,选择地形起伏度和坡度表征水田的地形特征[19],选择土壤质地表征土壤条件[20],选择距水系距离表征水田的立地条件[23-25]。另外,选择≥10℃积温表征气候条件。因2 300 ℃、5 300 ℃分别是种植水稻和双季稻的临界值,4 300 ℃是水稻存在概率最大值时的积温[26],本文以2 300 ℃、4 300 ℃、5 300 ℃为断点将积温划分为4级。各指标的计算、分级和赋值参考相关文献[23-25]以及《农用地分等规程》进行确定,结果见表2。

表2 水田质量评价因子Tab.2 Quality evaluation factors of paddy field

(2)水田质量评价及贡献率测算。本文以面积为权重计算水田单项因子的质量指数,运用等权重的综合指数法计算水田综合质量指数[27]。此外,利用贡献率模型测度各评价因子对水田综合质量变化的影响程度。计算公式如下:

式(4)—式(6)中:Ij为水田j指标质量指数;P为水田综合质量指数;Kj为j指标对水田质量变化的贡献率;Sij为j指标i等级时对应的分值;xij为j指标i等级时对应的面积;ΔIj为水田质量指数的变化量,即补充水田质量指数与建设占用水田质量指数之差;m为指标分级数量;n为指标数量。Ij与P值越大,表示水田质量等级越高。

2.3 数据来源与处理

本文所用的数据主要包括:(1)湖南省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包括2009年、2013年、2018年三期栅格数据。该数据由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提供,精度为30 m。(2)基础地理数据,包括30 m数字高程数据ASTER GDEM V2 (http://www.gscloud.cn)和湖南省行政边界数据(http://www.resdc.cn)。(3)其他数据,包括积温数据和土壤质地数据(http://www.resdc.cn)。

数据处理:(1)土地利用重分类。为简化分析,本文按照“保留耕地二级类,其余为一级类”的原则,将湖南省36种土地利用类型重新划分为10类。(2)水田占补数据提取与分析。利用地图代数工具将重分类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叠加,提取得到政策实施前后的水田利用变化数据,然后利用分区统计工具得到湖南省县级尺度的水田占补情况。(3)水系提取与分析。从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中提取水系(包括河流水面、湖泊水面、坑塘水面、水库和沟渠5类),然后计算每个水田栅格与水系的欧式距离。(4)地形起伏度和坡度分析。对数字高程数据进行拼接、投影矫正、裁剪等处理得到湖南省高程图,并借鉴王琛智等的研究方法[19]提取湖南省地形起伏度数据,利用坡度分析工具生成湖南省坡度图。

3 结果与分析

3.1 湖南省水田占补数量分析

3.1.1 水田占用分析

湖南省水田变化特征如图2所示。2009—2013年湖南省因建设用地扩建占用水田的规模达290.64 km2,占该时期水田总流失面积的92.7%;2014—2018年建设用地扩建占用水田面积为225.71 km2,占该时期水田总流失面积的87.54%,说明政策实施前后建设占用均是湖南省水田流失的主要方向。具体而言,2014年水田占补平衡政策实施之后,湖南省水田占用面积比政策实施前期共减少了64.93 km2,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建设占用水田的面积共减少了62.07 km2,为水田占用总减少面积的95.60%。这说明水田占补平衡政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其有效控制了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占用水田的规模。

图2 湖南省水田变化特征Fig.2 Characteristics of paddy field change in Hunan Province

湖南省水田变化动态度的空间分布如图3所示。2009—2013年湖南省有17个县(区)建设占用水田的年均速率超过1.5%,分布在长株潭地区(开福区、雨花区、芙蓉区、岳麓区、天元区、石峰区、荷塘区与岳塘区),以及常德市、娄底市、衡阳市、怀化市和邵阳市的市区范围;共有65个县为三级占用区,占全省县域单元的53.27%。而2014—2018年,全省水田占用呈洞庭湖区域为核心、省内点状分散的分布格局,仅洞庭湖周围的云溪区、华容县和津门市3个县市为建设用地扩建占用水田一级区,并且三级占用水田的县域数量下降至17个。这说明水田占补平衡政策有效控制了湖南省建设占用水田的速率和规模。

3.1.2 水田补充分析

从图2可知,2009—2013年湖南省共补充水田62.23 km2,而2014—2018年补充水田面积增加至182.34 km2,其值是政策实施前期补充水田面积的2.93倍,说明水田占补平衡政策有效激励了湖南省的水田补充。从地类来源分析,2009—2013年间共有35.32 km2的补充水田来源于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占补充水田总面积的56.39%;仅有1.60 km2的补充水田来自旱地,占补充水田总面积的2.55%。 而2014—2018年,有69.56 km2的旱地、39.49 km2的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转换为水田,分别占水田总补充面积的38.15%、21.66%。可见,“旱改水”成为了水田补充的首要来源,其对水田补充的贡献率提高14倍,表明“补改结合”的水田占补平衡措施发挥了极大效力,其有效扩充了补充水田的规模。

从空间分布看,2009—2013年湖南省122个县(区)中共有107个县(区)为4级水田补充区,水田补充等级整体偏低(图3)。全省水田补充最高等级为三级,集中在岳阳市西部(华容县、湘阴县、岳阳县、汨罗市和临湘市),益阳市北部(沅江市和资阳区),常德市东部(澧县、安乡县、汉寿县、武陵区和鼎城区),该类地区属于环洞庭湖农业区,区内湖塘棋布,可垦造为水田的耕地资源丰富。此外,江华瑶族自治县、邵阳县、蒸湘区也为水田补充三级区。2014—2018年,湖南省水田补充等级整体提升,以三级补充为主,共包括91个县域单元。政策实施后期补充最高等级为一级区,共包括长沙县、开福区等25个县(区)。这说明水田占补平衡政策的实施激发了各地区补充水田的积极性。

3.1.3 水田占补数量平衡分析

由图2可知,湖南省水田占补面积差距由政策实施前期228.01 km2缩减至政策实施后期的43.37 km2,未完全实现水田面积数量平衡,但水田面积的占补差距极大缩减,这主要归功于水田占补政策实施之后水田占用面积减少且补充面积增加。具体而言,与政策实施前期相比,2014—2018年湖南省水田占用共减少64.93 km2,同时水田补充增加119.72 km2,二者对缩减湖南省水田占补差距的贡献率之比约为1∶2。由此可知,水田占补平衡政策对湖南省水田补充的激励效应强于对水田占用的减缓效应。这说明在经济发展刚性用地需求和耕地保护政策双重压力下,湖南省更偏向于补充水田而非减少建设占用。

从县级尺度上看,2009—2013年湖南省仅有13个县实现了水田数量占补平衡,分布在环洞庭湖区(如岳阳县、汨罗市、华容县、湘阴县、临湘市、沅江市、资阳区、安乡县、汉寿县、鼎城区、澧县)以及邵阳县、江华瑶族自治区。2014—2018年湖南省实现水田占补数量平衡的县域数量增加了一倍,共有26个县实现水田占补平衡,分布范围以环洞庭湖区、湘西生态功能区、株州市和衡阳市为主(图4)。这说明水田占补平衡政策不仅缩减了湖南省整体的水田占补数量差距,而且有效保障了县域的水田占补数量平衡。

图4 湖南省水田占补数量空间差异Fig.4 Spatial differences of the quantity of paddy field occupation and reclamation in Hunan Province

3.2 湖南省水田占补质量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3.2.1 水田占补质量总体态势

湖南省水田占补质量的总体态势结果见表3。2009—2013年,湖南省建设占用水田质量指数为83.57,补充水田质量指数为87.46,补充水田质量指数高于建设占用水田质量指数,可知2009—2013年的湖南省水田占补质量整体提升。同理,政策实施后期补充水田质量指数(84.60)高于建设占用水田质量指数(83.23),说明2014—2018年湖南省水田占补质量亦整体提升。从水田占补质量的差距分析,政策实施前期补充水田与建设占用水田的质量指数差距为3.89,而2014—2018年水田占补的质量差距缩小,其值为1.37,反映出水田占补平衡政策实施后,水田占补整体质量的提升趋势有所减缓。依据贡献率结果,2009—2013年各项指标的贡献率均为正值,表明在地形起伏度、坡度、距水系距离、土壤质地与积温方面,补充水田的质量均高于占用水田质量;地形起伏度与距水系距离二者的贡献率最高,表明地形起伏度、距水系距离是2009—2013年水田占补质量提升的两大主要因素。政策实施后期,坡度、距水系距离对水田占补质量提升的贡献率变为负值,反映了部分补充水田移向高坡度或远离水系的地区。

表3 湖南省建设占用水田与补充水田质量对比Tab.3 Quality comparison of paddy fields occupation and reclamation in Hunan Province

从县域单元分析,2009—2013年湖南省仅有14个县(区)实现水田占补质量平衡,县域间水田占补质量差距较大;而政策实施后期共有40个县实现水田占补质量平衡,约占全省总县(区)数量的1/3,县域间占补质量差距的分异程度大幅缩减。从空间分布上看,2009—2013年实现水田占补平衡的县(区)主要是位于洞庭湖农业区的常德、益阳、岳阳下辖县市,以及邵阳县、宜章县与泸溪县;而2014—2018年实现水田占补质量平衡的县(区)呈点状分散在全省范围内,古丈县、宁远县、茶陵县与株洲县的水田补占质量提升幅度最大(图5)。需要说明的是,政策实施后期,湖南省实现水田占补质量平衡的县域数量增加与水田占补质量提升趋势减缓二者并不冲突,主要原因是政策实施前期补充的水田主要位于洞庭湖区,该区域是湖南省水、土、热量、地形条件等基础开发条件最优质的地区,而政策实施后期水田补充扩散到全省各区县(图3),由于部分补充水田位于湖南省自然禀赋相对较差的地区,使得这些地区水田占补的平均质量有所下降,从而造成了湖南省水田占补总体质量提升趋势减缓。

图5 湖南省水田占补质量空间差异Fig.5 Spatial differences of the quality of paddy fields occupation and reclamation in Hunan Province

3.2.2 水田占补质量影响因素分析

湖南省水田占补质量影响要素分析结果见表3和图6。从占用水田的地形起伏度分析,2009—2013年湖南省占用水田的地形起伏度质量指数为88.87,2014—2018年该指数下降至87.50,表明水田占补平衡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地形起伏度低值区域的水田占用。例如,在2009—2013年间地形起伏度为0~<93 m和93~<207 m区域内的水田占用面积分别是186.00 km2、82.72 km2,而2014—2018年该地形起伏度范围内的水田占用面积分别是140.17 km2和62.20 km2,分别下降为政策实施前期的75.36%和75.19%。从补充水田的地形起伏度分析,2009—2013年补充水田的地形起伏度质量指数为94.79,政策实施后该指数下降至89.95,主要原因是政策实施后期部分水田补充到地形起伏较大的区域。例如,2014—2018年地形起伏度为93~<207 m与207~<360 m区域内的水田补充面积分别是2009—2013年的4.2倍和7.8倍。

图6 不同质量影响因素下的水田占补特征Fig.6 Characteristics of paddy fields occupation and reclamation and supplemented under different factors

从占用水田的坡度分析,2014—2018年湖南省占用水田的坡度质量指数为81.78,与2009—2013年相比该指数下降0.74,表明水田占补平衡政策遏制了低坡度区域的水田占用。具体而言,水田占补平衡政策实施后,湖南省坡度<2°、2°~<5°、5°~<8°、8°~<1 5°区域内的建设占用水田面积分别比2009—2013年间减少了11.85 km2、28.73 km2、15.44 km2、8.4 km2,其中,坡度< 2°内的水田占用面积减少率达到27.68%。从补充水田的坡度分析,2009—2013年湖南省补充水田的坡度质量指数为85.08,而2014—2018年该指数下降至81.28,主要原因在于政策实施后湖南省中高坡度地区的水田补充面积大幅增加。例如,坡度为5°~<8°、8°~<15°和15°~<25°范围内的补充水田面积分别是2009—2013年间的3.1倍、4.3倍和7.0倍,表明部分补充水田有向中高坡度地区转移的趋势,这与湖南省地形特征复杂、低坡度水田后备资源短缺的情况有关。

从占用水田的水系距离分析,2009—2013年湖南省占用水田的水系质量指数为81.58,2014—2018年该指数为89.27,增加7.69。这主要是因为距水系100 m以内的水田占用面积占总水田占用面积的比例增加,由2009—2013年的25.2%增加到2014—2018年的33.5%。此外,与2009—2013年相比,政策实施后期距水系其他距离范围内的水田占用面积的占比均减少。这表明尽管水田占补平衡政策对距水系100 m以内的水田占用遏制效果不佳,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仍发挥了政策效力。从补充水田的水系距离分析,2009—2013年补充水田的水系质量指数为85.08,2014—2018年该指数下降为81.28。主要原因是补充水田的范围由政策实施前期的距水系300 m以内为主(91.3%)变为政策实施后期的距水系500 m以内为主(92.8%),即部分补充水田位于远离水系的地区。其中,2014—2018年距水系300 ~ <400 m、400 ~ <500 m范围内的水田补充面积分别达到政策实施前期的4.1倍和4.8倍。

从占用水田的土壤质地分析,2009—2013年湖南省占用水田的土壤质地质量指数为71.35,2014—2018年该指数略微提升至71.65,主要原因是建设占用粘壤土水田的面积占该时期总水田占用面积的比例增加,从2009—2013年的9.2%提升至政策实施后期的16.5%。而政策实施后期湖南省不再有建设占用壤土水田的现象,且粘土水田占用面积下降71.25 km2,即水田占补平衡政策有效控制了建设占用壤土水田和粘土水田。从补充水田的土壤质地分析,2009—2013年湖南省补充水田的土壤质地质量指数为71.70,2014—2018年该指数提升为73.97,表明水田占补平衡政策有效激励了粘土、粘壤土和壤土等优质土壤质地的水田补充。

从占用水田的积温分析,2009—2013年湖南省占用水田的积温质量指数为93.51,2014—2018年该指数略微下降至91.04,表明水田占补平衡政策有效抑制了热量资源丰富地区的建设占用。其中,2014—2018年,积温5 300 ℃以上范围内的水田占用面积为146.06 km2,仅为政策实施前期的67.9%。从补充水田的积温分析,2009—2013年湖南省补充水田的积温质量指数为96.49,2014—2018年该指数为93.92,也略微下降。主要原因在于,积温5 300 ℃以上的水田补充面积占该时期总水田补充面积的比例下降,该占比由政策实施前期的91.7%下降至政策实施后期的77.0%。

4 结论与政策建议

4.1 结论

本文以湖南省为研究区,以2009—2013年和2014—2018年作为政策前后两个时间段,从数量和质量两个角度分析了水田占补平衡政策实施效果。

(1)湖南省未实现水田占补数量平衡,但水田占补差距大幅缩减,其差距由2009—2013年的228.01 km2下降至2014—2018年的43.37 km2。水田占补平衡政策实施后,旱地成为水田补充的主要来源,“旱改水”工程对水田补充的贡献率提高了14倍。

(2)湖南省总体实现了水田占补质量平衡,但是水田整体质量提升的趋势减缓。水田占补质量提升差距由2009—2013年的3.89缩减至2014—2018年的1.37,主要原因是政策实施后期距水系100 m以内的水田与粘壤土水田的占用面积占比增加,并且补充水田的地形起伏度、坡度、距水系距离与积温条件变差。

4.2 政策建议

(1)建立水田分区管控办法,严格控制建设占用优质水田。一方面,建议根据水田质量等级和占用发生概率,将“城市周边水田”纳入核心管控区,将其余区域的水田纳入一般管控区域,实行分区管控。严格控制城市建设占用水田,若占用水田确实不可避免,应合理引导非农建设向一般管控区域扩张,严禁占用核心管控区内的优质水田,“倒逼”城市建设用地提高集约、节约程度,控制优质水田流失。另一方面,要大力推进城市内部闲置和低效土地的开发利用,盘活存量用地,减少新增城市建设用地的需求,从而控制城市建设占用水田的规模。

(2)积极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提高补充水田的数量和质量。研究发现,坡度和水系是影响水田占补质量提升的两大因素,并且补充水田逐渐向高地形起伏度、高坡度等耕作条件较差的区域扩张,建议要继续推进全域国土整治工程,通过“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程措施,扩充水田后备资源,改善水田的灌溉、耕作条件,提升水田综合质量、缩减水田占补质量差距。

(3)规范“旱改水”行为,加强水田占补生态平衡研究。2014—2018年湖南省补充水田中约有1/5来自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超1/3来自旱地,前者主要是湿地资源,具有巨大的生态和美学价值,是国家严格管控的对象,其开垦的难度势必逐年递增。在此背景下,“旱改水”工程将成为日后湖南省水田补充的唯一来源。但相比于旱地,水田利用对土壤保水性能和地块灌溉能力的要求更高,“旱改水”必须要遵循土地利用的自然规律。因此,应尽快出台“旱改水”相关技术标准,并引导补充水田单位积极开展“旱改水”适宜性评价,规范“旱改水”行为,以确保水田的可持续利用。此外,“旱改水”工程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区域内的水资源分布格局,可能导致湿地面积萎缩、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28-29]。建议加强水田占补生态平衡研究,建立水田占补生态平衡机制以实现区域社会—经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耕地综合质量评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研究选用的评价指标体系各不相同。依据数据的可获取性,本文仅选用了5个主要因子对湖南省水田占补质量进行评价,后续研究可以纳入生态安全格局、连片性等指标对水田占补质量进行全面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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