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共同富裕阶段: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成长和政策设计

2022-03-16 02:31李春玲
关键词:低收入比重共同富裕

李春玲

(1.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社会学院, 北京 102488; 2.中国社会科学院 社会学研究所, 北京 100732)

一、问题提出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我国政府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完成“十四五”战略规划、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构建橄榄型社会结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一个重要方面。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关键条件[1]。早在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就提出“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政策目标。之后,历届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政府工作报告都一再明确“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工作任务。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期间“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目标。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1)http:∥www.gov.cn/xinwen/2021-03/13/content_5592681.htm。,把“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列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2021年11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指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共同富裕。”[2]总之,中等收入群体的壮大是我国小康社会建设的具体表现,是“十四五”时期要完成的一个主要目标,是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2021年作为“十四五”时期的开局之年,代表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发展阶段。如果说,“十三五”时期我国社会发展进程是以“消除绝对贫困”为核心目标,围绕“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战略,取得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巨大成就。那么,迈入新发展阶段的“十四五”时期,我国社会发展进程就应把“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列为核心目标之一,围绕“脱贫入中”和“精准扩中”战略,“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为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构一个良好的社会基础。

本文基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SS)数据,对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发展历程和当前现状进行了全面分析;提出发展中等收入群体的未来目标;探讨壮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战略方针和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持续壮大。

二、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快速扩张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别是21世纪以来,高速经济增长和社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为中等收入群体成长提供了良好条件,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不断壮大。

根据世界银行经济学家布兰科·米兰诺维克(Branko Milanovic)和什洛莫·伊茨哈克(Shlomo Yitzhak)[3]、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经济学家霍米·卡哈罗斯(Homi Kharas)[4],以及美国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5]等提出的全球中等收入群体定义标准——日人均收入(或支出)在10~100美元区间为中等收入群体(2)该方法是以世界银行贫困线为参照系,划分日人均收入(或支出)2美元以下是贫困人口,2~9美元是低收入群体,10~100美元是中等收入群体,100美元以上是高收入群体。这种界定方法最早由米兰诺维克和伊茨哈克在2002年提出,后来被广泛加以采用。,2007年世界银行的全球发展报告《2007全球经济展望:下一波全球化浪潮的治理》、2010年OECD研究报告《发展中国家正在兴起的中产阶级》、2015年美国皮尤研究中心研究报告《你是全球中产阶级成员吗?》都采用这一标准定义全球中等收入群体 。。本文采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SS)数据估计中等收入者比重,参照米兰诺维克和伊茨哈克的贫困、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标准,以2015—2019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和购买力平价转换(3)米兰诺维克和伊茨哈克等人设定的10~100美元(最初是10~50美元)中等收入标准是以2000年国际美元(PPP)转换各国收入标准,这种转换方式与现今汇率差异很大,因此本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5—2019年美元兑人民币年平均汇率为基准并通过购买力平价转换设定各年度中等收入标准。,按家庭人均收入水平计算,分别估计2001、2008、2013和2019年,我国18~69岁的成年人口中等收入者比重。

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自21世纪以来持续扩大,中等收入者人数快速增长。2001年,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为2.5%,2008年,上升到8.2%;2013年,继续上升到17.1%;2019年,达到33.9%,即大约1/3的成年人口加入了中等收入者队伍;与此同时,经济困难群体比重则快速下降。2001年,经济困难者比重高达62.2%,而2019年,该比例降至14.3%;低收入者比重则经历了先上升后下降的变化。2001—2013年期间,由于大量经济困难者摆脱贫困升至低收入群体,导致低收入群体规模明显扩大,2013年低收入者比重达到63%;之后,随着越来越多的低收入者加入中等收入者队伍,低收入群体的规模有所缩小。这预示着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壮大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这一阶段,不仅贫困人口减少到较低水平,而且低收入群体也开始缩小,中等收入者队伍的壮大有了更充实的后备军,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有了更加稳固的基础(详见图1)。

图1 2001—2019年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的增长趋势

一些国际性权威报告或统计数据同样证实了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迅速增长趋势。例如,产生广泛影响的瑞信(Credit Suisse)《2015年度全球财富报告》基于个人净资产(individual net worth)标准(5~50万美元)统计,2000—2015年期间,全球中产人数从5.24亿增加到6.64亿,其中超过1/4(27.6%)的新增中产是中国人。中国中产人数从2000年的7 000万增加到2015年1.09亿,年均增加257万中产,成为了全球中产人数最多的国家[6]。

2018年,著名经济学家托马斯·皮凯迪(Thomas Piketty)等人领导的世界不平等实验室(World Inequality Lab)发布的《世界不平等报告》(World Inequality Report, WIR)[7]是近年来有关全球收入分配状况最为权威的研究报告,该报告用两个图表比较了1990年和2016年全球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详见图2、3)(4)图2、3也被引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发布的2019年度人类发展报告《21世纪人类发展中的不平等:超越收入、超越平均、超越当下》。,同样也显示出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壮大的惊人成就。

1990年,全球收入格局中主要国家或地区人口的分布状况显示,在全球的贫困和低收入人群中中国人占据了最大份额,收入最低1%的人口中大约42%是中国人,收入最低10%的人口中大约1/3是中国人,收入最低20%的人口中大约半数是中国人。同时,绝大多数中国人(约80%)的收入处于全球收入分布中较低的50%以下区间,能进入全球中等收入者队伍的中国人很少,能进入全球最高收入10%的中国人更属凤毛麟角(详见图2)。2016年,中国在全球收入格局中所处位置发生根本改变。大量的中国人口摆脱贫困升至中等收入水平,在全球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中所占份额大量减少,相反,在全球中等收入人口中占据了最大份额,并且,在最高收入10%和最高收入1%的人口中,中国人也占据了相当大的份额[8](详见图3)。这些数据从另一个侧面体现了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迅速壮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巨大成功,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了最初的步伐。

图3 2016年各国或地区人口在全球收入分布中所处位置

三、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发展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

21世纪初期的20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发展成就令人瞩目,但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存在着发展不充分、不均衡、不合理等问题,距离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其中,表现比较突出的三个问题是:(1)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相对较低;(2)中等收入群体内部层级结构不合理;(3)地区之间发展不均衡。这三个现状特征说明当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发展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中等收入者比重,调整中等收入群体内部结构,协调区域均衡发展。

(一)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仍处于较低水平

前文所列图1显示,2019年我国只有约1/3成年人口(33.9%)的家庭人均年收入达到中等收入水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相应比例;同时,虽然我国贫困人口大量减少,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但是相对贫困问题仍然存在,还有1/7的成年人口(14.3%)属于经济困难群体;更为重要的是,我国低收入群体十分庞大,大约半数成年人口(50.3%)还处于低收入状态。庞大的低收入群体和一定规模的相对贫困人口,制约了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壮大,必须持续提升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缓解相对贫困问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才能保证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继续壮大。

(二)中等收入群体内部的层级构成形态有待优化

绝大多数中等收入者都集中于中低收入水平,升入中间收入群体和中高收入群体的人很少,而且其比例增长缓慢。参照米兰诺维克和伊茨哈克等学者对中等收入群体的进一步区分:日人均收入(或支出)10~25美元为中低收入;25~50美元为中间收入;50~100美元为中高收入,我们可以对中等收入群体的内部结构的合理程度进行判断。理想的中等收入群体的层级构成形态应该是中间收入者成为中等收入群体中的主流,而中低收入者和中高收入者占比低于中间收入者。然而,从2001—2019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中居于主流位置的一直是中低收入者,尽管2019年中低收入者比重相较之前年份有所下降而中间收入者比重有所上升,但仍然有接近7/10的中等收入者居于中等收入区间的低端,而中间收入者在中等收入群体中的比重不到1/4(详见图4)。

图4 2001—2019年中低、中间和中高收入者在中等收入群体中所占比重

与此同时,2001—2019年期间,虽然中等收入群体规模高速增长,但主要体现在中等收入群体的低端部分,中低收入者比重从2001年的1.8%快速上升到2019年的23.4%;中等收入群体的中间部分(中间收入者)比重在此期间从0.6%略微上升到7.9%;而中等收入群体的上层部分(中高收入者)比重从0.1%仅仅上升到2.6%。中低收入者占据绝大多数的中等收入群体的层级构成形态,意味着许多中等收入者仅仅迈入中等收入的门槛,而进一步收入增长面临困难,并且在经济不确定条件下(如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时期)存在回落低收入群体的风险,由此将导致中等收入者队伍不稳定,中等收入群体增长后续乏力。不过,2013—2019年期间,中间收入者和中高收入者比重提升略有加快,预示着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层级结构将朝着合理优化趋势发展(详见图5)。

图5 2001—2019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中不同部分比重增长趋势

(三)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和内部结构的地区差异明显

城乡之间和中小城市与特大城市之间,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之间,中等收入群体发展状况极不均衡。本文比较了不同地区和城乡之间中等收入群体的发展差距。城镇地区的中等收入者比重(45.5%)远远高于农村地区(17.9%),而一线城市(73.1%)和二线城市(60.9 %)中等收入者比重又远远高于城镇地区的平均水平。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我国一线城市中等收入者比重已经接近欧美发达国家,绝大多数一线城市居民的家庭人均收入已经达到米兰诺维克等人所设定的全球中等收入水平;而广大的农村地区的中等收入者比重还保持在贫穷国家的水平上,超过80%的农村居民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中等收入水平。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之间的比较同样显示了地区差距,东部地区中等收入者比重(42.2%)高于西部地区(27%)15个百分点,而西部地区的经济困难者比重和低收入者比重远高于东部地区(详见图6)。巨大的城乡差距以及不同发展水平的地区之间和城市之间的差距,说明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发展极其不均衡。

图6 2019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和层级结构的地区差异

这三个现状特征说明当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发展水平还处于初级阶段,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中等收入者比重,调整中等收入群体内部结构,协调区域均衡发展,如此才能使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持续壮大,为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而广泛的社会基础。

四、新发展阶段壮大中等收入群体需要目标升级

2021年是我国顺利完成“十三五”规划、开始实施“十四五”规划之年,预示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发展阶段。2020年10月29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5)https:∥www.ndrc.gov.cn/fggz/fgdj/zydj/202011/t20201130_1251646.html?code=&state=123。指出,“‘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在此之际,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发展也将迈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由初级阶段的中等收入目标向中高级阶段的目标演进,推进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进一步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一)升级中等收入群体定义标准

在新发展阶段,有必要提出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中等收入标准,以适应我国高质量社会发展目标,进一步促进全体人民迈向共同富裕。本文所采用的日人均10~100国际美元中等收入标准,是2002年米兰诺维克和伊茨哈克等人基于当时的全球人口收入水平和世界收入分配状况提出的全球中等收入群体定义标准,虽然至今仍被广泛采用,但主要适用于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国家的中等收入群体界定,而不适用于高收入或中等偏高收入国家,因为该标准远远低于这些国家人民的普遍收入水平,不足以维持中等收入者相应的生活水平[9]。以美国为例,作为该标准中等收入基线的10美元不仅远低于美国的贫困线,甚至低于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由低收入国家迈向中等收入国家的发展历程中,该标准比较适用于定义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前往所列图1基于该标准估计的2001—2019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比重,充分反映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发展状况。但是,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消除了绝对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米兰诺维克等人当年提出的中等收入标准越来越不适应我国现阶段发展水平,也不能充分满足我国民众不断提高的生活水平要求。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我国成为中等收入国家已近20年,其中,2010年又加入了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行列,并且近2年人均国民总收入都超过10 000美元,非常接近高收入国家的门槛(6)https:∥data.worldbank.org/?locations=XT-CN。。在此阶段以及未来发展时期,米兰诺维克等人设定的中等收入标准与我国政府提出的高质量社会发展目标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远景目标不相匹配,十分有必要提出升级版中等收入群体标准(7)实际上,米兰诺维克等人设定的中等收入标准也随着全球收入水平的增长而逐步提高,2002年米兰诺维克和伊茨哈克提出的全球中等收入标准是10~50美元;2010年卡哈罗斯撰写OECD研究报告时把标准提高为10~80美元;2015年美国皮尤研究中心全球中产阶级报告又进一步提升到10~100美元,之后的研究多采用10~100美元标准。。

米兰诺维克等人设定的中等收入标准在定义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时遇到的另一个问题是统一的全国标准如何适应巨大的城乡差异和地区差异。进入21世纪以来的20年,我国经历了城镇化高潮,从以乡村人口占多数的国家转变为以城镇人口占多数的国家。人们越来越多地移居到城市里生活,生活方式发生转变,低成本的简单乡村生活演变为高成本的丰富多彩的城市生活,相应的满足中等标准生活所需要的收入水平随之提高。日人均10美元的中等收入基线标准虽然可以作为乡村地区中等收入者的起步门槛,但对于多数城市居民,特别是发达地区的大城市居民来说,日人均10美元只能维持低水准的生活水平,与人们期望的中等收入者生活有一定差距。按世界银行2017年公布的购买力平价(PPP)估算1美元等于4.184元人民币,即10国际美元仅为42元人民币(8)世界银行,《购买力平价与世界经济规模:来自2017年国际比较项目的结果》,https:∥www.worldbank.org/en/programs/icp/brief/methodology-calculation。,而按2015年以来市场汇率10美元也只相当于大约65~70元人民币,以当今中国城市生活成本来看此标准显然太低,更难作为一、二线城市的中等收入基准线。考虑到我国现阶段存在较大的城乡差异和地区差异,中等收入标准设定应该采取多层次方式,分别设定城乡差异标准以及特大城市、超大城市标准。

米兰诺维克等人采用的中等收入群体定义方式被称之为绝对标准方法,多应用于定义全球中等收入群体以及低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的中等收入群体,而高收入国家大多采用相对标准方法定义中等收入群体[10]。两种方法定义的中等收入群体的内涵有所不同,中等收入群体的壮大和缩小趋势代表的含义也不同。绝对标准方法定义的中等收入群体,反映的是达到一定生活水平(或收入水平)的人数及比例,中等收入群体的不断壮大意味着越来越多的人收入水平提高,反映出经济增长趋势。用这种方法定义中等收入群体比较适合于发展中国家和中低收入国家,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扩大可以体现出这些国家人们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以及经济增长的速度。本文图1采用这种方法估计2001—2019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增长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充分反映出这一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状况。相对标准方法定义的中等收入群体代表的是在收入分布中处于中间位置的人数及比重(9)相对标准模式通常是根据收入分布的中位数来确定“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标准,采用这种方法的绝大部分学者都把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下限设定为收入中位数的50%、67%或75%,而收入的上限通常是收入中位数的1.5倍或2倍。由于不同年份的收入中位数是不同的,因此“中等收入群体”收入标准的上限和下限的具体数值每年也会有所不同。,这种方法定义的中等收入群体壮大或缩小,主要反映的是收入不平等的变化趋势,中等收入者人数增长意味着收入差距缩小,中等收入者人数减少则说明收入差距扩大。这种方法定义中等收入群体较适用于发达国家和高收入国家,在这些国家,绝对标准定义的中等收入者已占人口多数,大多数人口达到较高生活水平,收入水平增长放缓,控制收入差距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简而概之,绝对标准方法定义的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扩大表示人们的收入水平在提高,而相对标准方法定义的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扩大表示收入差距在缩小。绝对标准模式更适合成长型社会——人们的收入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达到较好生活水平;相对标准模式更适合改进型社会——多数人已到达较好生活水平但追求更公平均等的社会。

(二)升级中等收入群体发展目标

当前我国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即将迈入高收入国家行列,提出高质量社会发展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新发展阶段的高质量社会发展目标需要我们不仅要关注收入增长,更要关注收入公平,在小康社会基础上进一步建设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此,壮大中等收入群体不仅要壮大绝对标准意义上的中等收入群体,而且更要壮大相对意义上的中等收入群体。进入21世纪以来的20年,我国绝对标准定义的中等收入群体增长成就显著,但由于收入差距一度增长过快,目前仍维持在较高水平,从而相对标准定义的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较低,增长趋势不明显[11-12],提高相对标准定义的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还面临极大挑战。

新发展阶段需要提出升级版的中等收入群体发展目标,以双维度、多层次标准壮大中等收入群体。双维度标准是指既要提升绝对标准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更要提高相对标准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在越来越多的人口脱贫致富的同时,迈向共同富裕的未来。多层次标准是指基于城乡差距和地区差异,设定不同的中等收入标准,例如,乡村地区可以采用日人均10~100美元的标准;城市地区可以提升到25~150美元;而在一、二线城市,应该以相对标准定义中等收入群体为主。双维度、多层次标准壮大中等收入群体,逐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多层次需求,保障人民收入水平持续提高,改善收入分配格局,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构建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五、共同富裕新阶段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需要全方位政策设计

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新发展阶段如何持续、稳定壮大中等收入群体,使人民生活更为宽裕,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十四五”期间至为关键,决定着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发展能否从初级阶段更进一步迈向更高阶段,为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远景目标构建良好的社会基础。虽然,我国经济增长持续将会保障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继续增长,但政策扶助是加快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提升、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关键因素。“十三五”时期,我国政府成功实施了“精准扶贫”战略,取得巨大成就,基于过去几十年扶贫和减贫实践经验,我国已经总结出“精准扶贫”“脱贫攻坚”的多种思路和具体措施。但是,对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我国目前还未形成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政策思路和具体措施,迫切需要摸索实践、总结经验,设计壮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总体战略方针,制定系统的政策措施,促进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稳定增长,达成“十四五”规划提出的“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的目标。

本文认为,新发展阶段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的政策方案应该从三个方面进行设计:宏观层面的“扩中”“促中”“育中”策略;结构调整角度的“扩中”“稳中”方略;针对特定目标群体的“精准扩中”政策,最终达到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有效扩中”目标。

(一)宏观层面的“扩中”“促中”“育中”策略

在宏观经济社会层面,我国政府目前已经实施并且需要进一步强化的方略政策是确保中等收入群体持续壮大的基础条件。其一,要确保经济稳定增长。进入21世纪以来的20年,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促使中等收入群体得到了迅速发展,同样,如果“十四五”期间以及未来15年我国经济继续稳定增长,中等收入群体继续的壮大来日可期。不过,目前国际国内环境发生极大变化,新发展阶段将面临多种不确定因素,经济风险增强,在经济增长放缓和经济波动时期,采取何种措施稳定中等收入者队伍,是我们将面临的挑战。其二,保持就业优先政策。稳定和扩大就业是促进中等收入群体发展的有效策略之一,稳定的就业是中等收入者的地位保障,失业率上升必将冲击中等收入群体的稳定[13]。从国际经验来看,就业参与率偏低的经济增长极有可能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导致贫富分化,无法培育稳定坚实的中等收入群体。因此,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有利于促进中等收入群体成长。尤其在经济增长放缓和经济波动时期,更需要坚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其三,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增加劳动者报酬,特别是一线劳动者报酬,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确保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既有利于扶助更多的低收入者更快、更顺利地迈入中等收入者队伍,也有利于抑制贫富分化,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确保中等收入群体持续壮大[14]。其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助于中等收入者队伍稳定,避免经济风险因素对中等收入群体的冲击;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有助于提升中等收入者的获得感和满足感,使达到中等收入水平民众成为真正的中等收入者。

(二) 结构调整角度的“扩中”“稳中”方略

新发展阶段我国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相关政策,不仅要“扩中”,更需要“调结构”。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是促进中等收入群体发展的必由之路。本文认为,现阶段我国收入分配结构十分不合理,阻碍了中等收入群体的进一步发展。针对现阶段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表现出的三个突出特征——中等收入者比重相对较低、内部层级结构不合理、地区之间发展不均衡,“调结构”的重点可以朝三个方向努力。其一,缩小低收入群体规模,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目前,我国还有约50%成年人口处于低收入水平,1/7处于经济困难状态(详见图1),不提高这两部分人的收入,中等收入群体难以壮大。“十三五”期间大量贫困人口脱贫进入低收入群体行列,“十四五”期间要继续巩固脱贫成果,同时还需促使脱贫人口由低收入迈向中等收入。其二,调整中等收入群体内部结构,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中间层。目前,大约7/10的中等收入者居于中等收入区间的底端,而处于中间位置的中等收入者不到1/4,这使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内部结构极为不合理,中等收入者队伍缺乏稳定性,大量的刚刚迈入中等收入门槛的中等收入者易受到经济波动冲击而落回低收入群体。因此,保持中等收入者收入继续提升,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中间层,有利于中等收入群体稳定发展。其三,缩小地区之间发展不均衡,着重扶助乡村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中等收入群体成长,促进中等收入群体均衡发展。同时,针对中等收入群体发展的地区差异,采取差异化的“扩中”策略。在农村地区“扩中”首要任务是让更多的人脱贫致富,加入中等收入者队伍。在城镇地区,“扩中”既要提升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还要让更多的中等收入者进入中间收入群体和中高收入群体。在超大城市,“调结构”是工作重点,要让步入中等收入群体的人进一步提高收入,真正过上小康生活[15]。

(三)针对特定目标群体实施的 “精准扩中”政策

新发展阶段壮大我国中等收入群体需要针对重点人群,实施“精准扩中”政策。其一,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培养农村脱贫人口迈向中等收入行列。目前,我国还有5.5亿乡村人口,虽然大多数脱贫但还处于低收入状态,提升乡村人口收入水平,将为中等收入群体增加大量成员。其二,稳定农民工就业,增加农民工收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让更多的农民工顺利成为中等收入者[16]。国家统计局《2020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10)http:∥www.gov.cn/xinwen/2021-04/30/content_5604232.htm。显示,我国农民工数量约2.9亿,农民工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提升,将为中等收入群体充实大量成员。其三,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为他们提供更多的事业发展机会,将为中等收入群体持续补充青年成员。其四,持续提升养老保障水平,确保中等收入者在退休后仍能过上中等收入生活。目前,我国65 岁以上的人口有1.76 亿,60 岁以上人口有2.45 亿。伴随老龄化社会的来临,我国老年人口数量还将不断增长。如果迈入老年期的中等收入者因收入水平下降或养老金过低而无法维持中等收入生活水平,将不利于稳定中等收入者队伍[17]。其五,为中小微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稳定和增加中小微民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的收入,有助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中间层[18]。

总之,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新发展阶段,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为达成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提供坚实基础。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需要从宏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收入分配结构调整思路和重点人群精准对策等多方面、多角度出发,多措并举,力争在“十四五”期间使中等收入者比重显著提高,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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