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高素质农民技能培训机制研究*

2022-03-16 12:25商雪玮
菏泽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高素质培育农民

王 佩,商雪玮

(1.菏泽学院学报编辑部,山东 菏泽 274000;2.菏泽学院档案馆,山东 菏泽 274000)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阶段。乡村振兴关键在人才振兴,对高素质农民进行技能培训是保障乡村人才振兴的最好方式。加快高素质农民技能培训,引导他们成为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人才,既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也有利于“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1]

一、我国高素质农民技能培训的政策背景

我国历来十分重视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工作,为提高广大农民的生产技能和素质,中央相继出台了许多关于农民培训的政策性文件。“高素质农民”是在农民-职业农民-新型农民-新型职业农民概念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中央首次提出“高素质农民”这一政策性概念是在2019年,2019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提出“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造就更多乡土人才”,这不仅是中央第一次提出“高素质农民”的概念,而且明确了高素质农民的内涵,即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同年12月,农业农村部和教育部联合推出“百万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行动计划”,即用5年时间,培养100万名高素质农民,使他们通过接受学历教育,成为具备市场开拓意识、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乡村振兴带头人。这一计划的目的是通过高职扩招,帮助农民这一特定群体接受成人教育,从而提高素质、增长技能,实现乡村人才振兴。

2012年以来,中央历年的一号文件都十分重视农民教育和培训,202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不例外,在这一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了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的主体是农业广播学校、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农业龙头企业等各类资源,这就从国家政策层面保障了农民技能培训主体的办学资格。随后,《农业农村部2020年人才工作要点》提出了“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不仅明确了当年要培训100万人次高素质农民,而且明确了通过开展百所重点院校创建行动、定制培养和学历提升等培训方式,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同年4月,农业农村部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营者队伍列为高素质农民技能培训的主要人群,并要求探索高素质农民培育衔接学历提升教育。6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在《关于做好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开展农民教育培训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布置了助力脱贫攻坚、培育现代农业带头人、推动农民学历教育提质增效、健全完善教育培训体系、拓宽高素质农民发展路径5个方面的重点任务。这一年中央层面的政策对高素质农民技能培训的培训主体、培训数量、培训对象、培训路径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为各地开展农民技能培训指明了遵循的方向。

2021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也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年,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培育高素质农民,组织参加技能评价、学历教育,设立专门面向农民的技能大赛”,同时要求发展农村职业教育,这就为当地农民接受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创造了条件,将农民技能培训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同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提出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重点面向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民,分层分类开展全产业链培训,使他们发挥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作用,以此“培养高素质农民队伍”。4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出台《关于做好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从培育计划、学历提升计划、培育形式手段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尤其强调要加强党对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全面领导。6月,国务院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把农民教育培训作为提升全民科学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通过开展农民职业技能鉴定和技能等级认定、农村电商技能人才培训等,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颁布,为农民接受教育和培训,促进其全面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12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十四五”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着重提到“十四五”期间培育500万高素质农民,培养100万具有中高等学历教育的乡村振兴带头人。由此可见,中央对高素质农民技能培训寄予厚望,希望通过建设高素质农民队伍,“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2]

国家政策决定了各级政府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梳理高素质农民技能培训的支持政策,既可以看出国家对于高素质农民技能培训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也可以看出提高广大农民技能的迫切性和重要性。高素质农民技能培训作为乡村人力资本开发的重要方式,在促进农民增收,带动村民共同富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有助于构建高素质农民技能培训机制,加快农村人力资本开发,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二、我国高素质农民技能培训存在的问题

(一)尚未形成高素质农民全面发展的政策体系

通过梳理近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和各部委出台的相关政策,可以看出国家从各个方面支持和保障开展农民技能培训。各级地方政府响应中央的号召,出台了一系列体现当地特色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指导意见以及认定标准。高素质农民技能培训的支持政策虽然较多,但目前未形成高素质农民全面发展的政策体系。由于高素质农民全面发展的政策体系不完善,各部门只能根据自己的职责和职能,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开展农民技能培训工作,很容易形成各自为政、多头管理、主体职责不明确的局面,造成培训内容不系统甚至低层次的重复。没有形成高素质农民全面发展的政策体系,也就难以形成权责清楚、高效负责的工作体系,部门之间往往缺少必要的交流和沟通,缺乏有效的协作,难以形成合力。另外,现有政策中普遍缺乏如何督导和约束高素质农民技能培训工作的开展,如何衡量和评价高素质农民技能培训工作的成效。因此,应尽快完善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发展扶持、引导激励和社会保障等衔接配套的政策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确保他们目标一致、密切协调,共同推进高素质农民技能培训工作。

(二)未健全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

各地政府农业部门、人社部门、当地的职业院校和相关行业每年都会组织不同形式、不同内容和不同规模的高素质农民培训。如山东省菏泽市2021年共培训高素质农民3891人,其中市农广校承担了2295人的培训管理,其余1596人由市农学会和菏泽学院乡村振兴学院承担[3]。目前,高素质农民技能培训有短期培训、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等,短期培训和技术技能培训突出的特点是“短、平、快”,虽然能起到开阔农民视野、拓展思路,提高经营管理能力的效果,但是由于培训时间较短,很难大幅度提升农民的素质。只有引导农民参加学历教育,才能更好培养高素质农民,因为经过系统培训,其主观能动性大于未接受学历教育的职业农民,在长期的劳动实践中,可以创造出更为先进的农用装备、技术以及生产经营方式[4]。国家大力提倡和鼓励农民接受学历教育,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开展“推动农民学历教育提质增效”;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实施好百万乡村振兴带头人学历提升计划”。但是,目前农民接受学历教育的积极性并不高,一方面是因为各级院校的办学体系、人才培养模式、考核与评价机制等不适合对农民的成人教育。另一方面,对生活、生产以及经济因素地考量,影响了农民参加学历教育的积极性。如果不同阶段的学习成果互认互通,将他们参加短期培训、技能培训的学时计算在学历教育中,就能降低他们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激发他们进一步参与培训的积极性。所以,应尽快健全相互衔接的高素质农民技能培训体系,贯通各层次教育培训的“立交桥”。

(三)培训主体未形成协同合作机制

目前,高素质农民技能培训以各级农广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等农民教育培训专门机构为主体,以农业科研院所、农业院校和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农广校是政府农业农村部门的下属部门,目前承担了高素质农民技能培训的绝大部分任务。农广校体系每年承担国家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和地方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超过50万人,占全部培育总任务的60%以上[5]。此外,政府相关部门、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社区等也是高素质农民技能培训的主体。但是,目前各培训主体没有形成协同合作机制,农民培育工作由农广校、相关政府部门、企业、学校等多方分散进行,培育形式分散、单一;而且,农民培育工作多是委托学校或企业等第三方机构进行,相互之间没有有效协调,未能形成农民培育整体合力,造成资源浪费,甚至重复培训等现象[6]。有些地方已经意识到培训主体协同合作的重要性,如陕西安康推出“校+社+村”“校+园”以及校企合作的“阳晨模式”;浙江湖州建立了“政府主导+市校合作+部门联动+上下统一”的管理模式,都被视为高素质农民技能培训的典型模式。各主体之间只有形成协同合作机制,才有利于共享师资、共建培训基地,有利于对学员进行动态培训管理,提高培训效果。

(四)高素质农民队伍建设不足

“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91.9亿元,累计培育高素质农民500万人[7]。各地高素质农民技能培训也正如火如荼地开展,根据山东省滨州市农业教育培训中心提供的数据:截至2020年底,滨州市累计培训高素质农民1.56万人,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10 276人、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3 300人、现代青年农场主416人、农业经理人200人、农业领军人才100人。同时,通过APP、微信群、直播平台等,开展线上培训,年培训农民10万多人次。大批学员成为农村增收致富带头人,涌现出“全国十佳农村致富带头人”吴元元、“全国十佳农民”赵文鑫等一大批优秀学员。据对3 000多名培训学员跟踪调查,从无到有开展创业的学员882人,占29.4%;实现产业发展、升级和扩大的852人,占28.4%,带动社会就业1.5万多人,带动农民增收2.3亿元,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创业就业,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但是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任务、新要求相比,高素质农民数量仍然较少。据调研,全国6亿名农村劳动力中高素质农民不足3%[8]。高素质农民队伍建设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两点不可忽视:一是培训内容不能完全满足农民需求,随着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新模式、新产业、新业态的出现,农民需要全产业链培训,但许多地方的师资力量和培训方式难以满足农民多样化和特色化技能培训诉求。二是没有充分激发农民参与技能培训的内生动力。受小农思想等因素的制约,广大农民虽然感激党的好政策,但他们更习惯得过且过,不愿冒风险,因此绝大多数农民缺乏提高技能的内生动力,参与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的自觉性不足。

三、以“四区联动、五位协同”建立高素质农民培训机制

为发挥各主体在农民技能培训中的作用,形成整体合力,应该构建“四区联动、五位协同”的高素质农民技能培训机制(如下图1)。“四区”指地区、社区、园区和校区;“五位”指政府、院校、行业、企业和村委会,通过“四区联动、五位协同”,促进各主体共建共享优势资源,协同培养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实现乡村振兴的高素质农民队伍。

图1 “四区联动、五位协同”高素质农民技能培训机制示意图

(一)“四区联动”的运行机理及实施策略

首先,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地理环境、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产业结构布局等,当地政府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加强党对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农民教育培训纳入地方“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重要议程[9]。通过立足本地的发展实际和发展战略,加强顶层设计,对本地区高素质农民技能培训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正确理解并释放政策利好。政府还应充分考虑本地区农业产业特色和教育资源,整合当地院校、行业协会、农业产业园等培训力量,以项目或任务的形式对各级各类教育培训资源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从而形成整体合力,从宏观上保证高素质农民技能培训工作统一有序开展。另外,对于当地高素质农民技能培训中存在的问题,政府应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并探索完善培训机制,调动培训主体的积极性,使他们“拧成一股绳”,共同参与农民技能培训工作,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其次,园区,这里指农业产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常常汇聚当地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反映了当地主要农业产业的特色,它们的发展水平常常体现了当地的农业经济水平。农业产业园区是高素质农民劳动力的最大需求者,也是农民技能培训的最大受益者,因此,农业产业园区应责无旁贷地为本地区高素质农民技能培训提供服务。一方面,农业产业园应根据产业变化,预测对各类型、各层次高素质农民的需求情况,并将该信息及时反馈给校区和社区。校区和社区依据园区用人需求状况调整专业布局和课程设置,使人才培养和产业发展需要相对接,提升产业链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推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另一方面,农业产业园区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是进行高素质农民技能培训的最好课堂,通过现场教学,使他们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亲身经历该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模式、营销组织、市场前景、资金管理等,实现了将农民技能教育建立在产业链上,有利于接受培训的农民学以致用,精准提升技能,还有利于他们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增强学员抱团创业的激情和动力。

第三,在城乡融合发展的背景下,社区是联系政府、院校、行业、企业的纽带。社区教育是提高居民素质,促进社区居民就业、创业,激发社区经济活力的重要方式。社区可以牵头组织田间学校,依据农业产业园区人才需求标准,同政府、校区和园区及时沟通,共同制定或调整人才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共建共享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将技能培训建立在产业链上,使技能培训契合产业对人才的需求。这既能满足农民在家门口就能接受培训的需求,也让农民有更多实践的机会,真正做到在干中学,在学中干。在学制上可以根据生产作出调整,课堂教学避开农忙时节,做到学习生产不脱节,不干扰[10]。社区通过组织田间学校,不仅能够协助政府提高农民素质,而且能够提高社区农民的收入,还可以为农业产业园区培养各级各类各层次的劳动者,从而实现了多方共赢。

第四,校区不仅是高素质农民技能培训的重要力量,而且是对农民进行学历教育的主要力量。国家鼓励农民报考职业院校,支持农民提升学历层次。当地的职业院校应根据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农业产业园区结构调整和社区人才需求,及时调整人才培养模式和深化学科建设。通过加强与当地政府、园区和社区的沟通,共同制定院校的专业建设方案,使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相适应,尤其要重点开发当地拟重点发展的特色优势农业相关的课程,培养适应产业和地区发展的“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高素质农民。高职院校还应根据农民生产、生活和经济状况的现实需要,通过和政府、企业、社区协调,改革招生模式、推行弹性学制管理模式、构建有多方保障的服务管理制度等,吸引更多的农民参与学历教育。除了职业院校,当地农广校的正规化办学对于提升学员的农业技能和保障培育工作的专业性、科学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1]。院校应进一步发挥培养高素质农民的优势,积极主动将优质教育资源向社区、产业园区开放,为当地农民、返乡农民工和愿意从事农业服务的市民等提供技术技能培训和创业就业指导。

在“四区联动”机制中,地区、社区、校区和园区通过优势资源共建共享,实现了“到乡村办教育、在产业链上搞培训、在田间地头学技术”的新模式,最大限度地提高了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前瞻性、针对性和精准性。

(二)“五位协同”的运行机理及实施策略

一是高素质农民技能培训应作为一个协调联动的整体开展工作。应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根据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政府应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当地高素质农民技能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统筹政府相关部门、院校、行业、企业和村委会等资源,明确各自在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中的职责,合理分配工作任务,确保各培训主体目标一致、密切协调。政府还应规范高素质农民技能培训工作,通过定期召开五大主体联席会议,协同研讨高素质农民技能培训的人才培养方案,确保课程设置与产业结构对接、人才培养标准与市场需求对接。院校、行业、企业和村委会应协助政府做好政策宣讲和教育培训工作,要因材施教,农民需要什么,就培育什么;要结合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保证农民能够学以致用;要紧扣当地产业链,促使农民快速致富增收。这样,在政府的领导和推动下,政府、院校、行业、企业和村委会围绕高素质农民培育,逐步形成稳定有序的协作关系,推动产业发展、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动态平衡,以人才振兴促进产业振兴。

二是五大主体应建立优势资源共建共享稳定有序的合作机制。政府、院校、行业、企业和村委会之间应通过深化合作,共同为高素质农民技能培训提供政策、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支撑。政府应将对高素质农民技能培训的专项经费落实到位,并从地方财政补助中争取专项资助金,从资金上保障高素质农民技能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政府还应加强对承办高素质农民技能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可以通过信访机制、满意度调查、设立绩效考核等,形成多元化监管平台。院校、农业园区、农业企业、村委会在政府的指导和监管下,可以协同组建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促进实训与产业对接,有效解决实训基地资金不足、运转不畅、与实践脱节等问题,提升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质量。五大主体形成稳定有序的合作机制,既有利于充实高素质农民技能培训的师资力量,也有利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将促进当地师资队伍建设。

三是通过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促进高素质农民技能培训机制的良性运行。广大农民是高素质农民技能培训工作的对象和核心,应充分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激发他们的内生动力,这样才有利于高素质农民技能培训机制的良性运行,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一方面,五大主体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宣传农民在奋斗中致富和成功的故事,激励更多的农民提升自我发展的意愿,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农民技能培训是成人教育的实际状况,“对于成人来说,教育是一个提高能力以应付生活中面临的问题的过程。”[12]在培训中,应尽量立足他们的既有经验、考虑他们的顾虑、根据他们的需求选择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精准性,使他们“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见实惠”,达到“培养一个,吸引一片”的效果,从而使更多的农民自觉投入到教育培训中,使高素质农民技能培训工作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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