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规制扩大还是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
——基于经济效率和经济结构双重视角

2022-03-16 05:45
云南财经大学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规制差距城乡

包 彤

(南开大学 经济学院,天津 300071)

一、引言

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已成为世界经济大国,但是经济增速过快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不容忽视,其中,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居民生活,降低了居民幸福感指数。收入不平等现象不仅广泛存在于城市与农村之间,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之间的差距也不容小觑。除了收入分配失衡之外,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一定程度上是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的。前几年,由于片面追求GDP的增长,使政府忽视了环境损害问题,粗放式增长模式带来的环境持续恶化严重危害了居民的身体健康,并阻碍了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环境污染和收入差距都是一味追求经济快速增长带来的问题,许多学者研究认为环境污染与收入差距密切相关。环境污染会通过政府环境政策的制定、污染企业的转移和社会福利的重新分配进而对居民收入差距产生影响,同时,收入差距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或加重环境污染,二者相互影响。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环境规制政策应对日益凸显的环境恶化状况,那么,在制定政策时是否一味注重环境效益而忽略了社会民生效益?环境规制是否会对收入差距产生影响?以及两者之间是通过何种传导路径相互影响等问题,现有研究较少有直接考察。从环境规制和收入差距的成因来看,前者是由资源环境恶化引致的,后者是由经济增速过快带来的,两者都与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有关,在时空上似乎也存在某种联系,但是仅凭这些因素很难厘清两者之间相互影响的逻辑框架。大量的数据事实表明,近年来中国大部分地区的环境规制力度在不断加强,与此同时,城乡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只有极少数地区出现缩小趋势。那么,两者之间在时空上的同步性是偶然现象还是存在某种因果关系?“十三五”规划将“收入差距缩小,中等收入人口比重上升”和“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和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如果两者之间存在关联,那么其影响方向对于收入分配以及环境治理政策的制定应该具有导向作用。环境规制是否会影响收入差距?通过怎样的途径影响收入差距?本研究以经济效率和经济结构作为切入点,深入研究环境规制通过经济系统影响收入分配的机制,为现实存在的收入差距提供新的解释。

二、环境规制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理论分析

(一)环境规制与城乡收入差距

借鉴Barro的方法扩展内生经济增长模型,引入环境治理投资作为公共资本的重要来源,构建城镇和农村的宏观生产函数。环境治理投资越大,环境规制强度越大。城镇和农村的生产函数分别如下所示:

其中,Y1和Y2分别表示城镇和农村的产出水平;A1和A2分别表示城镇和农村的技术进步水平;N1表示城镇劳动力数量,N2表示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数量,因此劳动力总人口数量N=N1+N2;T表示农村土地资本,R表示环境治理投资,K表示城镇物质资本,假定农村资本主要用于储蓄,通过金融市场流动到城镇,城镇资本主要用于投资,因此城镇资本K包含城镇居民自有资本K1和来自农村储蓄的资本K2两部分,即K=K1+K2。假设生产过程存在规模报酬不变,则α、β、λ和θ分别表示城镇劳动力产出弹性系数、城镇物质资本产出弹性系数、农村劳动力产出弹性系数和农村土地资本产出弹性系数,并且α、β、λ和θ均大于0小于1。其中,1-α-β和1-λ-θ分别表示城镇和农村环境治理投资产出弹性系数。

鉴于城乡生产效率和生产要素的差别,假设城乡劳动力市场处于完全竞争状态,则城乡劳动力价格取决于劳动边际产量:

其中,W1和W2分别表示城镇和农村的地区劳动力价格,可视为劳动力工资。此外,假设城镇资本市场也处于完全竞争状态,则城镇资本价格即市场利率由资本边际产量决定:

其中,r1表示城镇资本的边际产量。那么,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来自于劳动力工资及利息收入,城镇居民利息收入决定于资本市场利率r1,农村居民利息收入决定于储蓄的固定市场利率r2。因此,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可以分别表示为:

其中,E1和E2分别表示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在此基础上,引入泰尔指数(Teil)测算城乡收入差距,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Teilit为城乡收入差距的泰尔指数,该指数越大,说明城乡收入差距越大。Yit表示城镇或农村地区t时期的收入,Nit表示城镇或农村地区t时期的人口数量,Yt和Nt分别表示t时期城乡总收入和城乡总人口数量,i=1表示城镇地区,i=2表示农村地区。因此在本研究中城镇和农村地区的人口数量分别为N1和N2,城乡总人口量为N1+N2,城镇居民总收入Y1t和农村居民总收入Y2t分别表示为E1tN1t和E2tN2t,式(8)可以进一步表示为:

为了进一步讨论环境规制与表示城乡收入差距的泰尔指数之间的关系,采用泰尔指数(Teil)对环境治理投资R求一阶导数:

因此,Teil对R的一阶导数可以简化为:

(二)环境规制、经济效率与城乡收入差距

环境规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形成有效约束,进而激励企业选择有利于减排的生产设备和绿色技术,提高地区绿色发展水平。当前,中国的环境规制主要通过以下两条路径产生效果:一是环境成本,二是技术创新。从成本角度看,企业会通过提高产品价格将环境污染所产生的外部性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使得环境规制对经济效率的促进作用大打折扣。从创新角度看,在适者生存法则下,幸存企业会更加注重绿色技术创新,逐渐将环境成本内部化,最终实现生产率提升,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平均经济效率。可见,环境规制本身具有“双刃剑”特征,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主要取决于成本效应和创新效应的相对大小。环境规制对经济效率影响的研究有不同结论,大致分为三种:第一,环境规制有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宋马林等(2013)[1]认为环境政策总体上对效率会有正向影响。钱争鸣和刘晓晨(2013)[2]认为环境治理投资能够促进效率提高,环境规制通过技术等机制正向驱动区域经济发展。第二,环境规制不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李旭颖(2008)[3]认为,中小企业原有生产计划和常规生产水平会被突发的环境规制所打破,生产过程的重新调整无疑会降低社会总体效率。第三,两者之间的关系并不确定,呈非线性特征。钱争鸣和刘晓晨(2015)[4]提出,环境规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具有“U”型特征。宋德勇等(2017)[5]的研究结论与此相反,认为两者具有倒“U”型关系。

关于经济效率如何影响收入差距的文献目前还比较少,大部分是从经济增长与收入差距视角进行研究。张嫘和方天堃(2007)[6]发现,收入差距必然会受到经济水平的影响。高振碧(2001)[7]认为改革开放以来,过度追求经济增长和效率提高必然会使经济发展失衡,收入差距扩大。只有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人均收入才可能得以提高,从而缩小与高收入群体的差距。要想保持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就要保证适度的经济效率,即与国家发展阶段相符的效率水平。张红宇(2004)[8]认为城乡收入差距不仅来自城市与农村生产方式根本性的不同,而且不可忽视工业部门与农业部门经济效率的差距。贾小玫和周瑛(2006)[9]实证得出中国经济增长对城乡差距的影响呈倒“U”型的结论。汪同三等(2006)[10]采用格兰杰因果检验,发现收入差距扩大是经济增长的必然结果。王少国等(2009)[11]认为收入差距对适度水平的偏离必然会牺牲效率,效率与差距互相影响。但是一些国外学者的研究结论与上述观点却并不一致,例如:国家发达程度会影响两者的关系,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会扩大收入差距,发展中国家却正好相反。但是经济发达未必代表着高经济效率,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效率也未必较低,因此经济效率是扩大还是缩小了收入差距这一问题尚无定论。

(三)环境规制、经济结构与城乡收入差距

关于经济结构的内涵现有文献讨论较多,综合来看主要是指经济运行过程中各个部门及部门内部之间相互影响的整体作用体系(张曙光,1981;孙尚清,1980)[12~13]。早期的研究中,学者们通常将经济结构与产业结构概念及其相关内容体系等同起来。刘燕妮等(2014)[14]认为,产业结构是经济结构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关于环境规制对经济结构的影响机制,代表性理论主要有三种:一是“遵循成本说”,环境规制会增大企业的生产负担和成本,降低生产效率,影响企业的生产规划和要素流动等,进而影响行业结构(Millimet et al.,2009)[15]。二是“污染避难所假说”,在贸易和投资方面的环境标准的国际差异,将促使污染行业进行跨国转移(Millimet and Roy,2016)[16],一部分国家的污染产业减少,另一部分国家被迫承受的污染增加。三是“波特假说”,环境规制的提高会引导企业对原有生产技术进行创新,否则难以减缓或抵消由于应对环境规制而大规模增加的成本,产生创新补偿效应(Porter and Van,1995)[17],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然而,经济结构不可能长期处于均衡状态,其总是不断地经历从不均衡到均衡的发展过程。近年来,中国经济结构失衡引起了广泛关注,进而引起了中国经济增长速度趋缓问题的探讨。一方面,经济高速增长会打破原有经济结构,使失衡问题日趋严重;另一方面,结构失衡必然会拉低经济效率,使经济无法持续健康发展,民生问题难以解决,加之政府政策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农村和城市的差距会越来越大,贫富悬殊逐渐累积,收入差距问题将成为当下不容忽视的社会难题。

关于环境规制变量的选取,大部分文献直接将一个综合化指标作为代理变量,少有学者比较不同环境规制类型的作用机理和影响效果。中国的环境政策多种多样,为了制定合适的政策,有必要研究不同规制类型对收入差距的影响。广义的环境规制可以分为信息型(或劝导型)、合作型、经济型和管制型四类(Bocher,2012)[18],经济型规制方法较为灵活,充分考虑了企业生产成本,避免采取强制性措施,能够产生持续激励,更能为企业所接受,这一类型逐渐成为未来趋势。因此本研究仅分析经济型环境规制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参考原毅军等(2013)[19]提出的分类方式,将经济型环境规制划分为费用型和投资型两类。费用型环境规制是指仅会在一年以内产生影响的环境治理投入,例如:环境税等;投资型环境规制是指能够对企业产生一年以上甚至影响时间更长的环境投入,例如:与治理环境有关的固定资产投资等。本研究将环境规制视为生产函数的一种投入要素,构建理论模型,然后对这两类环境规制的经济效应进行实证讨论并提出政策建议。在理论机制与文献研究基础上提出以下两种假设:

假设1:环境规制对城乡收入差距具有非线性影响,不同环境规制工具的影响效果和作用渠道存在差异性。

假设2:环境规制通过“环境-经济”效应影响城乡收入差距,即环境规制通过成本效应和创新效应影响经济效率和经济结构,经济效率和经济结构再作用于城乡收入差距。经济效率、经济结构在环境规制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机制过程中起到中介作用。

三、模型设定与数据来源

(一)模型设定

1.基准模型

检验环境规制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构建基准模型如式(16),在式(17)中加入环境规制的二次项,以检验二者的非线性关系:

其中,i代表第i个省份,t代表第t年,Teil表示城乡收入差距的泰尔指数,ER表示环境规制强度,下文分为费用型环境规制ER(1)和投资型环境规制ER(2),X表示其他控制变量。γ为省份个体效应,v为时期效应,μ为随机扰动项。

为了检验环境规制对城镇居民收入和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分别建立如下模型:

2.中介效应检验

在实证分析中,若环境规制除了直接对城乡收入差距产生影响外,还会通过影响另一个变量M进而对因变量产生间接影响,则称M为中介变量。其中,c为环境规制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总效应,a×b为中介效应,c′为直接效应。如果剔除M的中介效应之后,环境规制对收入差距不再有显著影响,则M具有完全中介效应,否则具有部分中介效应。采用温忠麟等(2014)[20]提出的方法进行中介效应检验。根据理论分析,在环境规制对收入差距的影响机理中,技术效应和结构效应为中介变量M,检验程序如式(20)至式(22)所示。其中,式(20)与式(17)保持一致:

(二)变量选取与说明

1.被解释变量

泰尔指数(Teil)。由于中国鲜明的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城乡收入差距是中国收入差距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林毅夫、蔡昉和李周,1998)[21]。本研究采用泰尔指数度量中国城乡收入差距。泰尔指数在考虑了城镇和农村总收入的基础上还涵盖了人口结构的变动。以Teili,t表示i省份t时期的泰尔指数,计算公式为:

亚兰阿姨这番“人、树之喻”,似乎是我所见闻过的评人之论中,最新颖独特的了。也希望当今之人,能对上代知识文化者的经验见地有所借鉴。

其中,j=1,2分别表示城镇和农村地区,rij表示i地区城镇或农村的人口数量,ri表示i地区的总人口,sij表示i地区城镇或农村的总收入,si表示i地区的总收入。

由图1可知,2005—2017年中国的泰尔指数呈下降趋势,但是区域差异非常明显,西部地区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东部地区最低,中部地区最接近全国均值。2014年以来全国泰尔指数稳定在0.09左右。

图1 泰尔指数变化趋势

城乡收入比(Gap)。稳健性检验中采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作为被解释变量的替代变量。

2.核心解释变量

环境规制(ER)。现有文献中关于环境规制的测度指标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从政府强制性政策角度,包括政策的颁布与实行数量;二是从环境治理投资角度(沈能,2012)[22],包括污染治理运行成本和工业污染治理投资等;三是从污染物角度,采用综合指标(傅京燕等,2010;李玲等,2012;原毅军等,2014)[23~25]测度。本研究基于经济型环境规制分类视角,将环境规制工具分为费用型和投资型两类:一是费用型环境规制ER(1),以市场手段为主导,通过征收排污费、环境税或发放补贴的方式激励排污企业主动降低污染排放,这有别于强制性法律手段。由于中国排污收费制度实施时间较长且数据较完整,故采用各地区“排污费征收总额/工业增加值”表示费用型环境规制。二是投资型环境规制ER(2),选取各地区投入的环境治理投资总额占工业增加值的比例度量。

3.中介变量

传统经济效率(ee)。采用Fare等(1994)建议的规模报酬不变的产出型Malmquist指数测算各省份经济效率,如果Malmquist指数等于1,表示在这一时期内效率水平相对于基期未发生变化;如果该指数大于1,表示从t时期到t+1时期效率水平增长;如果该指数小于1,则反映效率下降(张治栋等,2020)[26]。借鉴刘建国等(2012)[27]的做法,以资本和劳动力两个要素测算模型的投入变量,以各省份的GDP作为产出变量。其中,固定资本存量(K)采用永续盘存法估算,计算公式为:Kit=Kit-1(1-δ)+Iit/pt,δ为折旧率,pt表示以2005年为基期计算的固定资产价格指数,借鉴Young的方法,采用基期年固定资产投资额除以10%作为初始资本存量,借鉴Hall和Jones计算127个国家资本存量的方法,δ采用6%的折旧率。劳动力(L)采用各省份就业人员数表示,所有数据均进行了平减处理。

采用DEAP2.1得到各省份经济效率测算结果,如图2所示。一方面,从时序变化看,经济效率只在2005—2006年迅速上升,在2006—2014年呈下降趋势,2014—2018年出现缓慢回升,2014年降到了样本期间的最低值,中、西部个别省份甚至降到了0.95以下。在2006—2014年的大部分时间里,除了东部个别省份如北京、上海和江苏等经济效率稍有增长之外,大部分省份的经济效率一直呈现缓慢下降的趋势,只不过下降的快慢程度有所不同。另一方面,从不同区域看,东部地区的经济效率除2008年以外,其他年份都优于全国和中、西部地区,中部地区与全国平均水平最相近,西部最低。总体来看,近几年中国各省份的经济效率变动态势较为理想。

图2 传统经济效率变化趋势

工业经济结构(ind)。采用该省份工业增加值占该省份GDP的比重衡量。城市化过程必然伴随着工业化,工业增加值反映了工业企业的投入、产出和经济效益情况。相比较而言,工业发展占用了大量资源,但是近年来国家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力度不断加强,因此工业化结构对经济发展、收入差距的影响不确定。

二元经济结构(dual)。采用各省份农业总产值占非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衡量。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是造成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之一,阻碍了农村劳动力转移。随着二元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城乡收入差距会逐渐缩小。

4.控制变量

人均收入水平(pgdp)。根据Kuznets的观点,经济发展对收入差距的影响呈倒“U”型特征,经济发展水平对收入差距的影响不容忽视。

城镇化进程(ur)。采用城镇人口与地区总人口的比值衡量城镇化进程。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甚至超过了当地经济发展速度,各种资源要素在城镇的集聚无疑会使城镇与农村的差距进一步扩大。

政府行为(gov)。采用地区财政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衡量政府行为。政府作为中国市场经济的主导者,改革开放以来,为了使中国尽快步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政府支出可能会优先使用于城镇地区,从而扩大了城乡差距(盛鹏飞,2017)[30]。

对外开放程度(open)。陆铭等(2004)[31]认为,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通过提高高收入群体的收入进而扩大了中国收入差距。夏龙和冯涛(2012)[32]认为,由于中国国土面积辽阔,各地资源禀赋、经济基础等差异明显,加之国家贸易政策的倾斜,因此开放程度对中国收入差距的影响不能一概而论。

国有化程度(soe)。非国有企业的兴起通过提高农村居民工资进而缩小收入差距,同时也会有效刺激城市部门的工作绩效,因此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对城乡收入差距也存在正反两方面的作用,净效应由计量结果得到。

各变量定义与说明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与说明

(三)数据来源

采用2005—2018年中国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由于数据缺失,样本不包括西藏、香港、澳门和台湾)检验环境规制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环境相关数据来自《中国环境年鉴》和《中国环境统计年鉴》,就业数据来自《中国人口与就业统计年鉴》,工业数据来自《中国工业企业科技统计年鉴》,其他数据皆来自《中国统计年鉴》和各省份统计年鉴。所有数据均以2005年为基期进行了平减。表2为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

表2(续)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环境规制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检验:基准回归

表3中模型(1)仅引入环境规制一次项和控制变量,模型(2)引入了环境规制二次项以检验非线性影响,模型(3)和模型(4)分别检验环境规制对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影响。

表3 不同环境规制工具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回归结果

基准回归结果显示,对于费用型环境规制工具而言,仅引入环境规制一次项时,其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并不显著,当引入二次项时,环境规制对城乡收入差距呈现出先促进后抑制的倒“U”型显著影响,这说明环境规制的作用主要以非线性形式体现。从全国范围看,当环境规制强度较弱时,环境规制对收入差距的影响系数为0.082,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在这一范围内提升环境规制强度会扩大收入差距,并且该回归系数意味着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中国单位污染排放上缴的排污费平均提高1%,泰尔指数预计增加0.082%;当环境规制超过一定强度之后,作用系数为-0.091,也是在1%的水平上显著,即环境规制强度指数增加1,泰尔指数减少9.1%,这说明继续加大环境规制力度会缩小收入差距。对于投资型环境规制工具而言,其对收入差距也呈现出先促进后抑制的倒“U”型显著影响,但是作用系数小于费用型工具,也就是说,排污费征收制度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效果比增加环境治理投资的方式更为明显。

根据图3并结合二次项系数可知,费用型环境规制强度的拐点大约为0.55,也就是说,当一个省份的环境规制强度低于0.55时,增加环境规制强度会扩大城乡收入差距,当强度超过0.55之后,继续增加环境规制强度反而会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除山西省外,中国其他省份处于拐点左边,即降低环境规制强度会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而且大部分省份的环境规制在2005—2008年间逐年降低,因此收入差距也随之缩小。山西省比较特殊,其2005—2007年间的环境规制强度大于0.5且逐年增加,说明山西省这3年间环境规制强度的增加导致了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2007—2009年间的环境规制强度仍然大于0.5,但是逐年下降,说明山西省这3年间环境规制强度的降低仍然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而对于投资型环境规制,由图4可以看出,其对收入差距的影响程度明显弱于费用型环境规制,其拐点大约为0.12,大部分省份和年份皆位于拐点右边,且大部分省份的环境治理投资在逐渐增加,因此城乡收入差距在逐渐缩小。

图3 费用型环境规制与城乡收入差距的关系

图4 投资型环境规制与城乡收入差距的关系

由表3中模型(3)和模型(4)可知,对于费用型环境规制,其对城镇居民收入和农村居民收入都呈现出先提高后降低的倒“U”型影响,但是其对城镇居民收入的影响系数要大于对农村居民的影响。也就是说,费用型环境规制对城镇群体的影响更大,无论是在收入的提高还是降低阶段皆如此,这也是导致费用型环境规制对城乡收入差距呈倒“U”型影响的直接原因之一。排污收费制度并未过度损害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福利,“谁污染、谁承担”的制度目标得到了比较理想的实现。相对而言,投资型环境规制只有在强度比较高的阶段才会提高城镇居民收入,在开始实施阶段并未对城镇居民收入产生提高或降低的影响,其对农村居民收入反而呈现先降低后提高的正“U”型影响。此外,投资型环境规制对农村居民的作用程度要大于对城镇居民的影响,在初期阶段对农村居民收入的显著降低说明其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农村居民的利益,对环境治理投资带来的收益主要由城镇居民享有,当环境治理投资继续加大时,才会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

在控制变量中,经济开放程度(open)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系数为负,这说明对外贸易在提高城镇居民收入的同时更大比例地提高了农村居民的收入,经济开放有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政府行为(gov)对城乡收入差距也有负向影响,地方政府支出占GDP的比重越高,城乡收入差距越小,这说明政府财政支出主要偏向于农村,这种偏向型投入政策同样也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国有企业比重(soe)会扩大城乡收入差距,说明国有企业对城市居民工作效率的激励程度远远高于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程度。城镇化进程(ur)会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这说明农村剩余劳动力会随着城镇化这一机遇不断流向城市安家落户,但是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仍然表现为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提高。与假设不符的是,人均GDP(pgdp)的影响并不显著,这可能是因为近几年随着经济发展程度的提高,GDP对城市和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无显著性差异,即二者趋向于同步增长。

(二)技术效应:经济效率的中介效应检验

为了检验经济效率在环境规制与城乡收入差距之间起到的中介效应,将传统经济效率和绿色经济效率共同作为中介变量。如表4所示,模型(5)检验了解释变量对中介变量的影响,模型(6)在此基础上检验了解释变量和中介变量共同对被解释变量产生的影响。

表4 经济效率的中介效应检验结果

表4(续)

由表4的回归结果可知,环境规制可以通过传统经济效率和绿色经济效率对城乡收入差距产生作用,但是不同类型规制工具的作用渠道存在差异。表4第2列和第4列表明,费用型环境规制对传统经济效率和绿色经济效率分别具有倒“U”型和正“U”型影响,第6列和第8列表明,投资型环境规制对传统经济效率和绿色经济效率分别具有正“U”型和倒“U”型影响,两种工具对经济效率的非线性作用恰好相反。第3列和第7列说明传统经济效率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且后者的正效应(系数为0.078)大于前者(系数为0.059)。第5列和第9列表明绿色经济效率能够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但并不显著。总体而言,对于不同的环境规制工具,传统经济效率都具有显著的中介效应。在第3列和第7列中,环境规制和传统经济效率的系数均显著,说明存在部分中介效应,即环境规制对城乡收入差距有直接影响,费用型环境规制的一次项系数和二次项系数依次为0.067和-0.080,投资型环境规制的一次项系数和二次项系数依次为0.017和-0.004,同时通过传统经济效率产生中介效应。第3列传统经济效率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系数为0.059,这是产生正向中介效应的主要原因,即传统经济效率加深了环境规制对收入差距的影响。投资型环境规制对收入差距的直接作用虽然弱一些,但是其经济效率的中介效应影响系数为0.078,高于费用型环境规制。对于绿色经济效率,由于第5列和第9列只有环境规制的系数显著,绿色经济效率的系数不显著,因此绿色经济效率是否存在中介效应还需要进一步通过Sobel检验确定。

(三)结构效应:经济结构的中介效应检验

为了检验经济结构在环境规制与城乡收入差距之间起到的中介效应,将工业经济结构和二元经济结构共同作为中介变量,如表5所示。

表5 经济结构的中介效应检验结果

对于费用型环境规制,环境规制、工业经济结构(ind)和二元经济结构(dual)的系数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意味着存在部分中介效应。表4第3列显示费用型环境规制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总效应为先正后负(系数依次为0.067和-0.080),表5第2列显示费用型环境规制对工业经济结构有先负后正的效应(系数依次为-0.543和0.581),第3列显示工业经济结构对城乡收入差距有正效应(系数为0.063),费用型环境规制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效应为先正后负(系数依次为0.116和-0.127),这意味着费用型环境规制通过工业经济结构的正向中介效应加深了其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倒“U”型影响。类似地,表5第4列和第5列报告了以二元经济结构为中介变量的估计结果,费用型环境规制和二元经济结构的系数均显著,说明存在部分中介效应。与工业经济结构不同的是,二元经济结构的部分中介效应为负向,即环境规制通过二元经济结构的负向中介效应缓解了其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倒“U”型影响。可以看出,当前费用型环境规制在对城乡收入差距产生倒“U”型影响的同时,通过工业经济结构和二元经济结构进一步加深和缓解了该影响。

对于投资型环境规制,表5第6列和第7列报告了以工业经济结构为中介变量的估计结果,其中第7列只有工业经济结构的系数显著,投资型环境规制的一次项和二次项系数皆不显著,这说明存在完全中介效应。第8列和第9列报告了以二元经济结构为中介变量的估计结果,其中第8列投资型环境规制的系数皆不显著,说明其未对二元经济结构产生影响,第9列环境规制和二元经济结构的系数均显著,因此二元经济结构是否存在中介效应需要进一步通过Sobel检验才能确定,具体计算结果如表6所示。

表6 中介效应计算结果

(四)分区域中介效应回归结果

中国地域辽阔,经济社会环境复杂多样。环境规制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效应在不同区域是否存在一致特征,值得进一步探讨。将观测样本划分为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两个区域分别进行检验,以费用型环境规制为例,检验结果见表7和表8。

表7 东部地区费用型环境规制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表8 中西部地区费用型环境规制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表8(续)

基于分区域的样本回归结果,首先,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费用型环境规制对城乡收入差距仍然呈显著的倒“U”型影响,并且东部地区受影响的程度大于中西部地区和全国平均水平。其次,对比两个区域的经济效率中介效应。在两个区域中,环境规制对传统经济效率的一次项系数和传统经济效率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回归系数都至少通过了10%的显著性检验,表明无论是东部地区还是中西部地区,传统经济效率都存在显著的部分中介效应,说明环境规制可以通过促进传统经济效率的提高进而加深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对比表7第4列和表8第4列中传统经济效率的系数发现,传统经济效率对东部地区城乡收入差距的正向影响(系数为0.063)小于对中西部地区城乡收入差距的正向影响(系数为0.071),也就是说,传统经济效率给东部地区带来的部分中介效应要小于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环境规制对绿色经济效率无显著影响,根据Sobel检验结果可知,绿色经济效率在东部地区不存在中介效应,这与传统经济效率有所不同。但是中西部地区的绿色经济效率仍然存在显著的部分中介效应,这与全国样本保持一致。最后,在经济结构的中介效应方程中可以发现,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工业经济结构以及中西部地区的二元经济结构都存在显著的部分中介效应,东部地区工业经济结构的正向中介效应(系数为0.008)明显小于中西部地区(系数为0.094),中西部地区的二元经济结构仍然起负向中介效应,但是东部地区的二元经济结构经Sobel检验发现不存在显著的中介效应,与全国样本不一致。

五、稳健性检验

(一)替换被解释变量

选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作为城乡收入差距替代原被解释变量泰尔指数,结果如表9第2列和第5列所示,证明本研究结论仍然稳健。

(二)解释变量滞后一期

考虑到环境规制政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未必表现在当期,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效应,因此加入滞后一期的数据进行回归,表9第3列和第6列为加入解释变量滞后一期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环境规制的滞后效应确实存在,其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仍然呈显著的倒“U”型。

(三)改变年份区间:2010—2018年

考虑到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可能给居民收入带来影响,因此将样本时间变更为2010—2018年,重新进行回归,结果如表9第4列和第7列所示,再次证明本文的研究结果仍然稳健。

表9 稳健性检验

(四)改变检验方法:面板门槛效应检验

为了检验环境规制对城乡收入差距呈倒“U”型影响的稳健性,采用Hansen提出的门槛回归方法,选择环境规制同时作为门槛变量和解释变量,探讨在环境规制强度的不同区间内,其对城乡收入差距的门槛效应。模型设定如下:

通过门槛效应检验确定门槛个数和模型,然后再根据门槛值划分环境规制区间。由表10可知,对于费用型环境规制对收入差距的非线性影响,单门槛模型将费用型环境规制划分为两个区间:[0,0.110],[0.110,+∞],双门槛模型将费用型环境规制划分为三个区间:[0,0.062],[0.062,0.110],[0.110,+∞],可以探索在不同区间内环境规制对收入差距的不同影响,投资型环境规制的区间同理可得。

表10 门槛效应检验

由表11的门槛回归结果可知,无论是单门槛模型还是双门槛模型,两种环境规制工具对城乡收入差距都产生了先扩大后缩小的倒“U”型影响,由此可见,门槛模型得到的结论与前文依次加入环境规制一次项和二次项得到的结论保持一致,说明本文的研究结论仍然稳健。

表11 环境规制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门槛效应回归结果

六、结论与政策建议

基于2005—2018年中国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借助泰尔指数测算城乡收入差距。分别采用Malmquist指数模型和超效率SBM模型测算中国各省份传统经济效率和绿色经济效率,以期考察环境治理与经济民生的双赢发展状况。结果发现:中国经济效率水平整体较高,时间上呈缓慢下降的动态变化趋势,空间上呈“东高西低”的非均衡特征,但皆以2014年为拐点,在此之后稳步上升,中部地区近几年上升速度最快且逐渐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绿色经济效率在样本期间内均出现大幅度提升,其中东部地区整体绿色经济效率较高,西部地区则出现两极分化。结合理论分析,采用修正的中介效应检验方法实证分析不同类型环境规制对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效应以及产生影响的内在机制,主要结论如下:

第一,全国范围的费用型环境规制工具和投资型环境规制工具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呈显著的倒“U”型关系,即当环境规制强度较弱时,提升环境规制强度会扩大收入差距,当环境规制超过一定强度之后,继续加大环境规制力度会缩小收入差距。费用型环境规制的影响系数明显高于投资型环境规制的影响系数,这说明在当前的发展环境下,市场型环境政策工具即排污收费制度比增加环境治理投资对人民生活的影响更大,“利用市场”的政策工具在中国效应机制更强。

第二,结合中国目前的环境规制强度可知,大部分省份的费用型规制水平仍位于倒“U”型曲线的左侧,但是近几年排污费呈下降趋势,即减少排污费会显著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投资型规制水平基本位于倒“U”型曲线的右侧,即继续增加环境治理投资仍然可以达到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目的。目前两种环境规制工具皆可达到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效果,这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远景目标不谋而合。

第三,环境规制工具主要通过经济效率(传统经济效率及绿色经济效率)和经济结构(工业经济结构及二元经济结构)对城乡收入差距产生影响。经济效率在环境规制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过程中起到部分中介作用,并且是正向显著影响,投资型环境规制的中介作用机制更强;绿色经济效率起负向的部分中介效应,并且影响程度小于传统经济效率,说明传统经济效率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更大,环境规制主要通过传统经济效率作用于城乡收入差距。对于经济结构,费用型环境规制通过工业经济结构的正向部分中介效应加深了其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倒“U”型影响,但是二元经济结构有负向中介影响;投资型环境规制的工业经济结构存在正向的完全中介效应,但是二元经济结构不存在中介效应。不同区域的影响机制存在差异性,东部地区环境规制对城乡收入差距的直接影响要明显大于全国平均水平和中西部地区,但是中介效应要小于中西部地区。

研究结论表明,中国目前的环境规制一定程度上能够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有助于实现环境治理与经济民生系统的协调发展。政策建议如下:

第一,完善与环境规制相关的配套政策。在制定环境规制政策时不仅要考虑政策对生态环境的改善效果,而且要考虑到对社会和民生的影响,尤其要关注个体和企业对环境政策的承受能力,以及是否会因为政策强度而导致社会福利和人民幸福感降低,因此应合理设定政策强度。必要时可以引入一些配套政策,例如:给污染企业提供补贴、帮助设置污染治理设备等。在政策工具方面,应优先考虑市场型工具,给予企业一定的自由选择空间,对企业实施持续激励。

第二,因地制宜,增加环境规制政策的灵活性。环境规制对不同地区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存在较大异质性,政府在制定环境规制工具、强度和实施方案时,要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收入分配因素,避免实行“一刀切”政策。分地区检验发现,东部地区城乡收入差距对环境规制更为敏感,因此东部地区的环境规制进程可以适当放缓,尽量避免因为追求环境效益而对收入差距产生不利影响。

第三,协调城乡经济发展速度。中国经济目前处于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的过渡阶段,高质量发展是目标,要想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必须有源源不断的动力和持续平稳的效率,收入差距过大必然会造成经济效率偏离理想状态。为了提高农村居民收入,应当转变农村增长动力,重视优化教育系统,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增加人才储备,以加快农村经济增速。

第四,突出政府职能。研究表明,提高城镇化水平和增加政府财政支出等措施能够有效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因此,在保证经济平稳运行的基础上应适度提高各地的城镇化水平和政府财政支出。促进地方政府职能的完善,确保财政支出落实到位,重视农村产业的改革升级,以期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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