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丰县林长制成效与探析

2022-03-16 03:50王洪亮
农业灾害研究 2022年10期
关键词:林长林长制护林员

王洪亮,陈 昆,杨 欢

1.江西省宜春市林业局,江西宜春 336000;2.江西省宜丰县林业局,江西宜丰 336300;3.江西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江西宜丰 336300

1 宜丰县林长制的基本情况

林长制是指在明确的区域内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副林长,由其对区域内的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予以统筹指导、监督协调的制度。2018年12月中共宜丰县委办公室、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宜党办字[2018]110号《关于印发〈宜丰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2018年12月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宜府办发[2018]91号《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丰县林长制县级会议制度等五项制度的通知》,五项会议制度为《宜丰县林长制县级会议制度》《宜丰县林长制信息通报制度》《宜丰县林长制县级督察督办制度》《宜丰县林长制目标考核办法》《宜丰县2018—2020年林长制工作目标体系》。2020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1]。随后,宜丰县政府出台了《宜丰县林长制护林员管理办法》。

2 宜丰县林长制的主要成效

林长制可以看作是源于20世纪80年代的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深化和创新[2]。宜丰县林长制在严格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持续推进森林资源提质增效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调研情况来看,初步实现了森林资源“三保、三增、三防”的阶段性成果。

(1)通过实施林长制,不断完善林业资源源头管理体系。林长制要求进一步优化“一长两员”源头管理网格,层层压实了管护责任,加强林长制巡护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做到管护责任明晰、及时发现事件、规范处理问题。护林员2021年上报事件29起,处理29起,处理率100%。

(2)通过实施林长制,有效打击了毁林行为并促进森林督查。林长制要求在对2013年以来毁林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和专项整治,共核查疑似破坏林业资源卫星照片图斑1 254个,排查出违法违规问题38个,已完成整改38个,整改率100%。持续做好往年森林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和2021年森林督查新发现问题的整改查处工作,建立倒查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切实推进了森林资源管理秩序持续向好,提高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2020年森林督查发现问题274个,已完成整改270个,整改到位率98.5%。2021年森林督查发现问题140个,已完成整改140个,整改到位率100%。

(3)通过实施林长制,持续加强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持续抓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贯彻落实,强化了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提高了主动监测预警能力。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爱鸟周”对全县16个乡镇(场)的学校和县城人员流动密集地进行了宣传和派发宣传画册、保护野生动物倡议书共800余份,增强了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4)通过实施林长制,提升了林业灾害防控水平。着力抓好重点时段野外火源管控,持续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十查十看”活动,强化了森林生物防火林带建设,不断提升了全县森林火灾预防能力,继续开展了疫木清理“五年攻坚”行动和重点区域松材线虫病防控“保卫战”,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确保全县生态安全。

(5)通过实施林长制,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违规违法问题整治。开展风景名胜区违法违规问题大排查,全面查清风景名胜区内违法违规问题。开展“绿盾”行动回头看,“绿盾2018”“绿盾2019”“绿盾2020”专项行动所发现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完成了大西坑保护小区违建别墅拆除复绿工作;官山自然保护区内14个小水电站的整改销号,开展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变化遥感监测线索核实工作。

(6)通过实施林长制,切实加强了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全面完成新增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任务9 880 hm2,并完善了天保工程和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数据库。

(7)通过实施林长制,建立了林业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林业管理和执法信息共享,完善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提高依法打击涉林犯罪工作效率和水平。

(8)通过实施林长制,持续推进森林资源提质增效,全力实施国土绿化。2021全县完成人工造林1 820 hm2,占省下达年度任务的179.4%。积极提升森林质量,完成重点区域森林“四化”建设任务200 hm2,完成低产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复)1 720 hm2、封山育林1 233 hm2、森林抚育4 400 hm2。组织开展市级森林乡村创建工作,创建市级森林乡村16个。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产业,完成新造油茶237 hm2、改造低产油茶林133 hm2、对林龄在8~12年的油茶林提升改造267 hm2、新造森林药材127 hm2、改造毛竹低产林667 hm2。

3 宜丰县林长制的主要经验

自推行林长制工作以来,宜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建设“大美生态、科技文明”新宜丰为目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化落实林长制工作。在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林长、监管员、护林员为主体的“一长两员”组织架构体系的同时,将推进三级林长履职尽责作为林长制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着力推进林长“有名有实有为”的基础上,采取更多扎实有效的举措,实现了县、乡、村三级联动,进一步稳固了森林资源“三保、三增、三防”的目标。

3.1 高位推动,持续完善林长制运转体系

县政府按照“党政同责、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林长、副总林长,进一步明确了县、乡、村三级林长的工作职责和责任区域。县级总林长多次召开总林长会议,部署落实林长制各项工作,有效推进了林长制工作的规范化、长效化。根据实际情况,统筹整合林业基层管理力量和森林管护资金,完善了以行政村林长、监管员、护林员为主体的“一长两员”森林资源源头管理架构,进一步优化了“一长两员”人员配置进一步进行了优化,全县现有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各1名,县级林长2名、乡级林长173名、村级林长188名、监管员107名、护林员197名(其中集体林权护林员180名,国有林场护林员17名),其中脱贫户护林员7名,护林网格197个。覆盖了全县208个行政村约14万 hm2山林,进一步夯实了林长制工作的基础。

3.2 健全机制,林长制工作开展得井井有条

(1)建立责任机制,压实林长责任。县政府与各乡镇(场)签订了发展和保护森林资源责任书,并出台了《宜丰县林政资源重点乡镇(场)管理办法》,明确了乡镇(场)林长、第一副林长为发展和保护森林资源第一责任人,层层压实发展和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增强了乡镇(场)发展和保护森林资源的主动意识,有效保护和发展了全县的森林资源。

(2)建立协调机制,合力共同履职。建立和完善了林长联席会议、督查督办、信息通报等林长制相关制度,明确了林长制各协作单位工作职责,建立了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有效机制,形成了合力护林、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3)建立督导机制,督促林长履职。县林长办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乡镇(场)的林长制工作进行调研督导,及时了解林长制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需要通过各级林长组织协调解决的问题,以清单的形式及时告知各级林长,使各级林长能够及时掌握所辖责任区域内存在的问题,并在第一时间组织协调解决,确保了及时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了林长制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4)建立社会监督机制,促进林长履职。全县制作并树立县级林长公示牌1块、乡级林长公示牌16块、村级林长公示牌208块,将各级林长和监管员、护林员姓名、电话、责任区域、目标要求向全社会公布,并及时调整与更新变动的人员信息,对外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疏通了政府与社会沟通的渠道,促进了各级林长履职尽责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

(5)建立考核奖惩制度,激励林长履职。严格按照《宜丰县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中明确的考核内容和指标进行逐项考核打分,并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县林长办年底对各乡镇(场)林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县通报,对评为优秀的乡镇(场)和个人进行了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后3个乡镇(场)进行了通报批评。通过运用考核结果,各乡镇(场)形成了在林长制工作推进过程中“你追我赶”的良好局面,有效激励了各级林长履职尽责,推动了县林长制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6)建立典型通报机制,带动林长履职。县林长办及时了解和挖掘各乡镇(场)林长制工作中的先进典型经验与做法,及时在宜丰县林长制工作群和宜丰县林长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以典型示范的方式,带动各级林长积极主动履职和担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例如,在森林督查和即时监测图斑外业调查期间,县林长办及时在林长制工作群和林长制微信公众号通报各乡镇(场)的外业调查进展情况,极大地调动了外业调查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了县森林督查和即时监测图斑外业调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3.3 主动履职,林长制工作成效逐步显现

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高度重视,多次就全县林长制工作作专门批示,统筹谋划布局,率先垂范、高位推动全县林长制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县级林长主动积极履职,深入负责片区考察指导林长制具体工作,积极协调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推动林长制工作得到进一步落实。县林长办根据林长制工作安排,每季度用粉红纸制作注明了该季度县级林长调研督导林长制工作内容的提示单送至各位县级林长手中,实时提醒各位县级林长理解和重视林长制工作,积极履职尽责。同时,组织精干力量,加强各乡镇(场)林长制工作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指出,促使各乡镇(场)及时加以改进和完善。据统计,2021年以来,县林长办共下发《林长工作提示单》32份、《林长责任区域问题清单》16份、《林长工作督办函》3份。各乡镇(场)乡级林长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及时组织部署辖区内林长制工作,并按照各自责任区域主动开展巡林指导,有效化解矛盾,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同时,逐级传导压力,促使村级林长积极履职尽责,将林长制工作做实做细。通过全县上下联动,使县林长制工作进一步落地生根,落到实处。

3.4 整合资金,林长制工作资金落到实处

2020年用于发放林长制专职护林员工资主要是整合集体与个人部分天保林、公益林管护补助资金、森林防火专项资金三块,共计整合资金228.3万元,2021年整合资金215万虽然新增天保林停伐面积,但是自2020年已经取消防火专项经费。

3.5 因地制宜,林长制护林员网格优化

个别护林网格设置不尽合理,网格山场地处偏远,人烟稀少,交通不便,巡护难度大,巡查终端信号较弱,导致巡护率低,统一进行优化调整。对少数网格面积较小,且巡护极不方便的网格,采取就近合并的方式进行调整。优化护林网格,对设置不合理的网格,出于巡护便捷、高效的原则,由乡镇(场)书面提出申请报告,县林长办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确需调整和优化的网格,按照省、市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上报进行调整,便于护林员巡护。完善护林员管理办法,重新聘请护林员,实行绩效考核,调动护林员的巡护积极性。对于不能完成巡护率、达标率的护林员,定期通报。县林长办不断完善后台监控管理,每天及时监测巡护数据,对巡护数据不达标的护林员及时提出警告;超过15 d的,建议乡镇(场)进行更换,超过20 d的直接从系统除名,对于确实不能履职的护林员,要采取措施更换护林员。定期或不定期督促乡镇(场)林长办和林业工作站监管员充分发挥监管职责,及时对辖区护林员进行督导,提高巡护率和达标率。整合好护林员工资发放资金专户,理顺护林员工资统一发放渠道,确保护林员工资按时、按标准发放到位,增强巡护效果。

3.6 精挑细选,林长制护林员素质提升

通过公开招聘专职护林员,采取“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聘用年龄在20~55岁之间,身体素质好、有责任心、初中以上文化、办事认真、原则性强,能很好地胜任护林员工作的人员担任护林员。整合公益林、天然林、森林防火护林员,建立林长制专职护林员队伍。全县设置护林网格201个,聘用护林员201名,其中,国有单位21名、集体林长制专职护林员180名,原则上1 000~1 667 hm2配备1名护林员。根据护林员的出勤率、达标率对每个护林员进行月度考评和年度考核。

4 林长制今后工作探析

在全面推行林长制,特别是在推进三级林长履职尽责方面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林长制工作还有很多待深化提升的地方。今后,在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市部署要求,以林长制工作为抓手,在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的同时,不断优化林业发展环境,推动林业产业提质升级,助推乡村振兴发展,以实际行动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等方面,林长制还需在以下3个方面持续发力。

4.1 坚持高位推动,不断完善林长制工作体系

充分发挥各级林长带头履职尽责的“头雁效应”,并利用县级林长办“专项平台”,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实现“常规部署”向“高位推动”转变。(1)完善领导机制。坚持党政同责,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员担任正、副总林长,设立县级林长、乡级林长、村级林长、监管员、护林员,区划护林员管护网格,以“一长两员”为架构的森林资源源头管理体系的全面建立,实现了三级林长制的全覆盖,确保“一山一坡、一园一林”都有专员专管、责任到人。(2)完善推进制度。制定出台林长制会议联席制度、林长制工作制度等,明确工作职责,督促相关单位协同推进林长制工作,建立健全了“一村一牌、一村一室、一村一会、一村一档”的“4个一”工作机制,推进了林长制工作的规范化、长效化。(3)完善督查机制。推进“三单一函”制度的落实,推动各级林长履职尽责。督促县林长办提交林长责任区域森林资源清单、林长工作提示单、林长责任区域问题清单、下发督办函、全县各级林长巡林次数。健全落实信息举报、交办督办、结果反馈、考核奖惩等机制,坚持日常督查、专项督查、重点督查相结合,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推动全县林长制工作落实落细。

4.2 坚持细化举措,不断强化“一长两员”管理

(1)优化更新“一长两员”人选。以县、乡、村换届为契机,重新优化配置“一长两员”人选,重新调整了一些履职能力较弱的人员。(2)加强“一长两员”业务培训。各乡镇(场)以乡镇(场)为单位,分别对村级林长、监管员、护林员进行集中培训,重点培训林业政策法规和监管巡护业务知识,提高“一长两员”履职尽责能力。(3)加强“一长两员”监督管理。将林长制工作纳入乡镇高质量发展考核,乡镇(场)分别与监管员、护林员签订监管(管护)责任书,县林长办利用赣林通巡护系统后台对护林员进行实时监管,及时通报巡护情况,督促“一长两员”主动履职尽责,努力维护辖区内森林资源安全。

4.3 坚持目标导向,不断推动林长制改革任务的全面完成

严格按照“扩增量、促质量、增效益”的总体要求,聚焦森林覆盖率、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等核心指标,坚守“防控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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