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会计制度》下行政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改进对策

2022-03-18 03:20陈虹大连金普新区登沙河街道办事处
环球市场 2022年14期
关键词:政府会计制度会计制度机关

陈虹 大连金普新区登沙河街道办事处

一、行政机关单位及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概念

(一)行政机关单位

行政机关单位是指实施行政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开展经济和文化建设等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组织。行政机关单位属于公益性单位,主要类型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等。

(二)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是指组织自身所持有的固定资产通过一系列计划、组织、领导、协调、控制措施来进行资源配置,进而达到既定目标的活动过程。现阶段,行政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呈现出多元化趋势,从固定资产增值角度出发,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申请、购入、验收、登记等内容;从固定资产减值角度出发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维修、报废等内容。行政机关单位所持有的固定资产真正的资产所有权并不在单位手中,而是归属于国家所有,行政机关单位所拥有的权力主要是固定资产的管理权和使用权。

二、新《政府会计制度》下行政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创新之处

(一)固定资产价值确认方式的创新

新《政府会计制度》实现了行政机关单位固定资产价值确认方式的创新,确认方式由初始确认转变为细化评估,行政机关单位不仅需要在购置固定资产时确认固定资产市场价值并进行账面价值的计入,而且还需要在固定资产流转过程中实现资产价值的二次确认,通过重新评估来获取资产实际价值。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旧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计价以购入原价为确认基础的弊端,全面实现了固定资产以公允价值入账处理。

(二)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创新

新《政府会计制度》实现了行政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创新,制度有关于固定资产确认的内容与国际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了趋同,都是以原则为导向进行固定资产确认。新《政府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概念进行了重新定义,提出在固定资产的利益归属于本单位所有时才与固定资产确认原则相契合。同时,新《政府会计制度》还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提出了固定资产绝对控制权问题,进一步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权责进行了明确。

(三)由“虚提”到“实提”的折旧政策创新

新《政府会计制度》实现了行政机关单位固定资产折旧上的创新,在旧制度下固定资产折旧仅仅是以“虚提”的方式实现,仅仅是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并没有计入到成本支出和费用中来,并不能够通过成本费用内容来反映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情况,进而导致机关单位固定资产实物价值和账面价值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固定资产计提存在着形式性。新《政府会计制度》实现了行政机关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虚提”到“实提”的转变,制度轨道行政机关单位需要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分类进行固定资产计提,并及时进行当前成本费用的计入,以便于更加客观、系统、真实地对固定资产折旧情况进行反映,进而体现出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

(四)固定资产核算模式的创新

新《政府会计制度》实现了行政机关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模式上的创新,基于双基础、双分录原则优化了固定资产核算体系。财务会计基于权责发生制基础来实现固定资产核算,预算会计则基于收付实现制来实现固定资产核算,在这种核算模式下解决了以往单一核算体系所存在的缺陷,在利用财务会计全面、准确反映出固定资产实际情况的同时,还能够利用预算会计来体现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

三、新《政府会计制度》对行政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单位更好地发挥服务和管理职能

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通过政策来督促和指导行政机关单位不断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力度,优化固定资产管理方式方法,构建一套成熟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机制来规范和明确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主体和责任,间接起到促进单位更好地发挥服务和管理职能的作用。

(二)有利于单位更好地实现资产优化配置

行政机关单位固定资产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是国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机关单位基于新《政府会计制度》加大自身固定资产的管理力度,可以实现固定资产管理更好与政府职能转变相契合,从根本上改变国家包办局面,切实促进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的提升。同时,行政机关单位不断优化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不仅可以实现管理模式和方法上的与时俱进,而且还可以获取一定的固定资产管理经验,进而实现固定资产管理专业化,有助于行政机关单位更好地实现资产优化配置。

(三)有利于单位更好地实现固定资产管理风险防控

在行政机关单位履职规模与范围不断扩大的大环境下,财政收入不足与需求增大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基于新《政府会计制度》加强行政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能够更好地改变固定资产重复购置、资产流失的现状,通过采取一系列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方法不仅可以实现资产管理全过程监督,而且还可以从源头上对一些不法行为进行防控,对防止杜绝贪污腐败具有重要作用,可以对行政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形成一定保障,具有风险防控作用。

四、现阶段行政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正确的固定资产管理认识

虽然新《政府会计制度》已经实施了一段时间,但是我国很多地区的行政机关单位并没有仔细探究新《政府会计制度》中有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核心精神和具体内容,固定资产管理固化思维仍然存在,一些单位“重购置、轻管理”的思想仍然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很多单位并没有对自身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开展提出严格要求,没有及时摸清家底,没有通过全面固定资产清查和专业化固定资产业务处理来实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以及账账相符。同时,部分行政机关单位还存在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开展“各自为政”的情况,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以及各个业务部门并没有构建一套较为成熟的固定资产管理沟通交流机制,使得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推进节奏缓慢,效率偏低,不利于此项工作整体质量的提升。

(二)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规章制度不健全

现阶段,一些行政机关单位存在着固定资产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不完善的情况,部分单位仍然由财务部门兼职负责固定资产管理,还有部分单位虽然设置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但是却存在着固定资产管理岗位权责不明确的情况,不能够将固定资产相关岗位权责落实到具体人员。同时,一些行政机关单位并没有对固定资产管理内容和流程做出详细规定。在管理内容上不仅没有基于新制度内容合理分类、分块制定固定资产使用、处置、考评方式方法,而且也没有制定固定资产申请、购入、验收、登记、折旧、维修、报废业务处理时限和所需信息数据;在管理流程上一些单位没有对固定资产管理流程进行规范,没有明确上下管理环节的对接部门,导致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开展存在着混乱情况,不利于此项工作规范性的实现。

(三)固定资产监督力度不够

现阶段,一些行政机关单位存在着固定资产监督力度不够的情况,多以事后监督的方式开展此项工作,但是这时资产已经使用,如果出现使用不合理、损坏或者流失的情况无法及时挽回。同时,部分单位固定资产监督的方式方法存在着局限性,不仅没有针对不同类型的资产选择不同的方式方法来开展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而且由于没有实现固定资产监督范围全覆盖,使得一些闲置资产、账外资产并不能够通过合理的监督和清查得以全面体现,容易出现资源过度损耗的情况。此外,一些单位并没有构建固定资产管理绩效考核机制,并没有分层次制定奖惩措施来奖励一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做得出色的人员,处罚一些违规行为,难以为行政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成效的提升提供一定保障。

(四)固定资产管理复合型人才缺失

现阶段,一些行政机关单位存在着固定资产管理复合型人才缺失的情况,一些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并不能够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新《政府会计制度》内容,对于计提折旧与调整、固定资产类别的转换、清查、盘点、监督以及会计科目内容的变更等知识的掌握程度不够,知识结构存在着滞后性,不利于此项工作效率的提升。同时,还有一些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固定资产管理知识培训机会,即使一些地区的财政部门组织了一些培训,但是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并不能够与单位实际固定资产管理需求情况相契合,难以提升人才业务能力。

五、对于行政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几点优化建议

(一)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认识

在新《政府会计制度》全面实施的背景下,各地区行政机关单位应当仔细探究新《政府会计制度》中有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核心精神和具体内容,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认识度,摒弃“重购置、轻管理”的陈旧思想,树立正确的工作开展思想观念。首先,行政机关单位的领导层应当对自身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开展提出严格要求,要在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下,要求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能够及时摸清家底,通过全面固定资产清查和专业化固定资产处理实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以及账账相符,为后续相关工作开展夯实基础。同时,各地区行政机关单位还应当构建一套成熟的固定资产管理沟通交流机制,要将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以及各个业务部门都纳入固定资产沟通交流机制中来,实现相互之间的信息沟通,打破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开展“各自为政”的情况,提升各个部门对于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关注度和重视度,为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推进节奏的加快提供一定保障。

(二)优化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规章制度

第一,各地区行政机关单位应当不断优化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组织机构,要将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从财务部门中独立出来,实现专人专管,并给予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一定的权力来进行信息搜集;第二,行政机关单位还应当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岗位权责,要能够将固定资产相关岗位权责落实到具体人员,一旦出现责任能够实现追责,间接提升相关人员开展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观能动性;第三,行政机关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管理内容和流程做出详细规定,在管理内容上要能够基于新制度内容合理分类、分块制定固定资产使用、处置、考评方式方法,并明确固定资产申请、购入、验收、登记、折旧、维修、报废业务处理时限和所需信息数据。在管理流程上要能够对固定资产管理流程进行规范,明确上下管理环节的对接部门,使得此项工作开展有章可循,实现相关业务开展的规范性。

(三)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监督机制

行政机关单位应当不断加大对自身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力度,要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在事前要加大审核力度,根据以往数据以及市场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来对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进行细致审核;在事中要通过走访和各部门所反馈资产信息进行分析,发现资产使用和业务处理问题。在事后要对资产使用所产生的价值进行评价,重点关注资产是否实现优化配置。同时,各单位还应当优化固定资产监督方式方法,要针对不同类型的资产选择不同的方式方法来开展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并实现固定资产监督范围全覆盖,使得一些闲置资产、账外资产能够通过合理的监督和清查得以全面体现,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此外,各单位还应当构建固定资产管理绩效考核机制,实现物质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方式分层次制定奖惩措施来奖励一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做得出色的人员,处罚一些违规行为,为行政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成效的提升提供一定保障。

(四)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

各地区行政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固定资产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加大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重要性宣传,鼓励自身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完善自身知识储备。同时,单位还应当投入一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知识更新,定期开展专项培训,使其能够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新《政府会计制度》内容,实现其对单位固定资产计提与调整、固定资产类别的转换、清查、盘点、监督以及会计科目内容的变更等业务的专业化处理,实现与单位实际固定资产管理需求情况相契合,提升人才业务能力,为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提供一定助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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