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顾虑的若干思考

2022-03-18 07:02刘子逸
绥化学院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集体化人民公社生产力

井 方 刘子逸

(1.哈尔滨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 150001;2.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 201306)

2020年中国在全面总结脱贫攻坚基本经验之时,各地在总结扶贫、减贫、脱贫的基本经验时,有的地区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作为摆脱贫困的基本经验之一,有的还走出了自己的“道路”和“样板”。党的十九大全面吹响了乡村振兴的号角,一些农村仍然将发展集体经济作为实现乡村振兴的基本方略。可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确是实现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条道路。但全国绝大多数农村没有走或者暂时没有走这条道路,这也是不争的事实。

一、农村集体经济给中国人留下的整体印象

从1950至1952年新中国成立头几年,农村的主要工作是土地改革(简称“土改”),就是废除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变成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制度,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满足了农民的土地需求,彻底地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遗留任务。“土改”实现了中国历史上土地制度最为深刻的变革,农民获得了解放。土改极大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农民欢欣鼓舞,发自内心谢党恩。中国共产党通过“土改”,在农村树立起崇高的威望。1953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开始以后,社会主义制度逐渐在中国确立起来,农村土地由农民私有变为集体公有,农民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全国逐渐建立起农业生产“互助组”“合作社”,开启了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的道路。

问题出在1958年下半年开始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尤其是公社化运动初期,不但土地等生产资料是集体的,甚至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都收归了集体所有,农民成了完全依附于土地之上的国家的雇佣工人,且公社内部财产所有权不清晰,绝对平均主义盛行,“跃进”的政治压力又很大,遂各地拆东墙补西墙建公社,出现“共产风”等严重的“五风”问题。“五风”表面上是干部的作风问题,实则是人民公社过高程度的公有化水平严重超出了农村生产力的承受能力所造成的后果,这极大破坏了农村的生产力,农业生产遭受到严重破坏。好在中国共产党及时认识到这一问题,遂通过颁布“农业六十条”,确立了生产队作为基本核算和分配单位,理清了所有权,农村相对稳定了下来。但“农业六十条”没有解决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体制问题,实际上,人民公社的生产关系仍然是大大超出了当时农村生产力的实际水平的。但合作化也是中国工业化道路的必然选择,因公社在吸取工业化所需资金方面是一种有力的体制机制。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实行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中国农村迎来了新的历史时期。1985年前后,针对农村的实际情况,中共中央决定撤销人民公社,重新建立乡政府,人民公社最终解体。人民公社在中国农村存续了26、27年时间。这近30年时间里,农业生产力低,农村依旧落后,农民依旧贫困。但国家保持了在农民整体贫困的状况下农民生活的水平的平均和平等。

农业的合作化和集体化,对于中国农民来说,以历史的视角和直接经验观感来看,它给农民带来的是贫困和落后,农民对它的印象是负面的、排斥甚至是厌弃的。改革开放以前,极个别地区所走出的发展集体经济的致富道路,不具有普遍意义。它往往是依靠超常的追加投入堆砌起来的,如同盆景,虽然好看,却不是普遍的存在。

当前的中国农村如若走集体和合作的道路,首先克服的障碍乃是这个心理和思想障碍,以往我们的集体化走得如此艰难,现在我们还能走吗?对于这一问题,首先要分析改革开放前中国农村的合作化和今天一些地区所倡导实行的发展集体经济,它的区别是什么?如若没有区别,那么依以往的经验,即可知晓集体化不可能给中国农民带来富裕和幸福的生活。

二、当前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和改革开放之前的区别

中国当前有不少地区因地制宜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走出了一条适合当地特点的致富之路。集体经济很可能是未来中国乡村振兴的一个重要基调,甚至是主基调。对于资源分散、人口流失和老龄化日益严重的中国农村,将有限的资源聚合起来,加之国家和干部的助力和扶持,相信肯定要比当前的这种分散零落状态要好。除非认为现在农民这个状态已经很好了,不需要再有发展和改善的必要了。但实际上中国农村离“发达”和“现代化”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上文已述,中国农村曾经在长达30年时间里都是在农村集体公社中度过的,集体经济给农民留下了太多的记忆,有些记忆是伤痛,但之所以今天的集体经济对农民仍然具有吸引力,许多农村依靠发展集体经济实现发家致富,也确实有其内在原因。

一是目的不同,人民公社的集体经济主要是为实现国家工业化的目的而存在的,它具有工具性,它人为树立起城乡二元结构,国家从农民手中拿走得多,分配中的平均主义现象严重,农民的生活长期得不到改善,因此农民积极性低;当今许多农村搞集体经济就不一样了,国家不但不从农村拿走任何财富,国家还会给农民和农业以补贴和福利,这一“拿”一“给”的巨大反差,农村和农民自身发展能力受到了很大的保护和提升。

二是生产力水平不同,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村尚未实现任何程度的机械化和肥料化学化,那时人们相信只要组织起来,走集体道路,“人多力量大”,人多好办事,即有利于生产力的提升,但实际情况并没有这样简单;现在中国农村不同了,农村生产力经过几十年的家庭联产承包已经有了一定基础,大多数农民实现了机械化耕种,虽然是小机械,但终究有了巨大的进步。

三是小农的弱点慢慢暴露了出来。改革开放以后长期施行的小农经济的缺点和弊端逐渐暴露了出来。在生产力落后的情况下,小私有制(实际上中国农民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私有制)能够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尚能促进生产力发展,但一旦生产力得到了稳步的提升、有了一定基础以后,小农经济由于其割裂性、分散性、狭隘性,会在更大规模意义上的生产领域阻碍生产经营,从而阻碍生产力的进一步提升。

四是中国农村的“空心化”现象日益严重,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吸纳了更多的优质劳动力,一江春水向“城”流,这本是自然而然的现象,也是进步,但的确使农村逐渐走向了衰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城市能否接纳更多的劳动力?这当然和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整体趋势密切相关,中国的国情之特殊性在于我们的人口是世界上最多的,我们走的是信奉集体主义的社会主义道路。建立一个记得住“乡愁”的田园式的小农农村何尝不可?

因此,未来中国农村发展集体经济是一个大趋势,因为它的确有很多优势,符合当前中国的国情,也适合我们共同的信仰和追求,有利于我们的事业。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确实能为农民谋福利、带来幸福,我们为什么不能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呢?这个逻辑是自然而然的。不能因为以往农村集体经济的失误就完全丧失信心,因其条件、背景和目的大不相同,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克服思想上的障碍。

三、应该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抱有什么样的态度

改革开放前30年农村集体经济的挫折和失误,使我们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比较清醒的,亦是比较谨慎的。农村发展集体经济的确需要十分慎重。党的农村政策虽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集体经济,但各地情况大不相同。且在实践中一些地区发展集体经济并不能尽如人意,发展集体经济的确存在风险。毕竟各地区(自然地理、村级规模等基础条件)、各行业(农林牧副渔)的基础条件以及农民的主观愿望等情况千差万别。笔者认为,掌握和划定一些基本的原则和界线,对于未来有志于发展集体经济的村集体来说是有益的,如果逾越了这些原则,超越了这些界线,集体经济仍然可能要走弯路。

一是必须确立农民自愿互利原则。“自愿互利”是农业合作化运动时期的基本原则之一,但受制于当时历史条件,这一原则没有得到切实贯彻。笔者所讲的自愿互利,主要是指国家仅仅发挥引导作用,搞好服务;给予村集体自主权利,对农民自然吸纳。无论是国家对集体还是集体对村民,绝不能强迫或变相的强迫农民走某种道路,要充分尊重民的真实意愿。这种自愿可以是加入自愿、退出自愿、退出时间自愿(例如一年一签订合同),不设具体的指标和要求,不会因为集体化程度高低而考核和要求地方干部,有效避免了集体化带来的风险。一个村镇到底适合搞集体化与否,要有一套系统的衡量指标体系,通过科学团队的评判和农民的意愿来决定有无结合起来发展集体经济的必要。

二是国家绝不搞“一刀切”,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自己的路。人民公社化运动一个重要的教训即是国家实际上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迫使农民加入人民公社,虽然名义上是自愿的,但限于农民的认识能力以及当时的政治氛围等因素,实际上是存在着变相强迫现象的。“一刀切”更为典型的是后来的“农业学大寨”运动,即便全部走集体化道路的大背景下,仍然提倡走整齐划一的大寨式的集体化道路,产生了更为消极的影响。“一刀切”之所以是错误的,原因在于中国幅员如此广阔,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和风俗习惯差别如此之大,却主观地以一种方式解决所有问题,这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显然也是错误的。因此,即便是大方向走集体经济的道路,但绝不能固化为一种模式,而是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自己的模式,自主决定。

三是国家的角色是扶持帮助,不直接参与管理。农村仍然坚持民主自治的原则,国家的角色是给政策、给技术、甚至于给资金,但不能直接参与农村的直接管理。一旦以国家的名义直接参与到农村管理中去,农村就会丧失自主权利,且以国家名义介入很可能演变为全国性的政策,而政策又是必须执行的,那样实际上违背了“实际自愿”走集体经济道路的原则。

四是坚持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当前中国农村实行村民自治的民主制度。笔者相信,这是正确的方向,主要在于如何完善它,使其作用得到更充分的发挥。例如,国家可派监察委员行使监督权,在程序和实绩等方面监督村干部的履职任职情况,完善选举行为,随时反映农民的真实意愿。

结语

如同中国扶贫攻坚时期国家所扮演的角色一样,中国农村如若加快走向现代化,国家和政府仍然有必要发挥重要作用,否则这个“加速”是无法谈及的,因此要把控和规避好风险。国家发挥什么样的作用?笔者认为,国家和政府的作用主要是“输血”,就是运用国家和政府的力量动员和协调社会各方资源,向农村提供政策、人才、资金、技术和福利保障性投入,但不是直接参与管理。逐渐建立起这样一套长期的支持保障机制,持续地向农村输血,持续地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持续地吸引人才到农村创业就业,终将培养起农村创造财富的内生能力,那么中国农村的未来大有可期。当然,这是一个浩大和长期的工程。笔者仅仅提供一些原则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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